美國戰爭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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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戰爭罪行是指《海牙公約》簽署以來,美軍被指控犯下的違反戰爭法和戰爭慣例的行為。其中包括草率處決被俘的敵方戰鬥人員、在審訊期間虐待囚犯以及對平民非戰鬥人員使用暴力。

在美國,戰爭罪行可以通過1996年《戰爭罪法》進行起訴。然而美國政府強烈反對國際刑事法院(ICC)條約,[1]認為該條約有嚴重缺陷,遂不接受國際刑事法院對其國民的司法管轄權。[2][3]

定義[編輯]

戰爭罪被定義為違反海牙和平會議所確立的戰爭法及慣例的行為,或嚴重違反《日內瓦公約》及其《第一議定書英語Protocol I》和《第二議定書英語Protocol II》的行為。[4]1949年《日內瓦第四公約》擴大了在軍事佔領期間對平民和戰俘的保護,即使在沒有武裝抵抗的情況下,適用於在敵對行動結束後一年內,但只要「佔領國於佔領期間在該國於佔領地內行使政府職權」,佔領國應受公約若干條款的約束。[5]

美墨戰爭[編輯]

扎卡里·泰勒開始帶領美國士兵進入墨西哥時,美國軍隊在泰勒的監管下,起初基本上遵守戰爭規則,幾乎只與敵軍交戰。這使他們在墨西哥平民中頗受歡迎。墨西哥平民在一定程度上尊重來襲的美國人,而墨西哥軍隊則在他們從該地區撤退時丟下他們的傷員,任其成為俘虜。但在1846年6月,當美國援軍進入該地區並開始襲擊當地農場時,情況發生了變化。

許多駐軍士兵開始對平民犯下搶劫、強姦和謀殺等罪行,以消除他們的無聊情緒。這一犯罪浪潮中,美國士兵在佔領的第一個月內至少殺害了20名平民。泰勒對他的士兵犯下的罪行毫不關心,也沒有試圖對他們負責的士兵進行紀律處分。這導致輿論轉而反對美國軍隊,導致許多墨西哥人拿起武器,組成游擊隊,襲擊美國士兵的巡邏隊。襲擊後來變得更加普遍,特別是在蒙特雷戰役之後。[6]

在此期間,反天主教情緒和種族主義助長了美國軍隊對平民的更多攻擊。據估計,在這段時間裏,美軍至少殺死了100名平民,其中大多數被約翰·C·海斯上校的第一批德克薩斯騎兵殺害。作為回應,墨西哥人在蒙特雷郊外殺害了由馬布里·B上尉軍中的一名美國士兵。「野馬」格雷對此作出了回應,綁架並處決了24名手無寸鐵的墨西哥平民。

在今後幾個月里,美國軍隊對佔領職責的厭倦導致了對平民的更多暴力行為。1846年11月,肯塔基州第一團的一個支隊殺害了一名墨西哥男孩,後來泰勒再次拒絕對其中任何一名士兵提出指控。

這一時期最臭名昭著的一批士兵是約瑟夫·萊恩手下的士兵。在塞繆爾·漢密爾頓·沃克上尉在一場小衝突中喪生後,萊恩命令他的手下洗劫華曼特拉鎮,為死去的德州遊騎兵報仇。士兵們在突襲一家酒館後很快就喝醉了,並開始以城鎮居民為目標。報道稱,士兵們強姦了數十名婦女,其中許多是年輕女孩,並在燒毀房屋時殺害了數十名墨西哥平民。[7]然而,這些關於美國暴行的報道被墨西哥將軍安東尼奧·洛佩斯·聖安娜在華曼特拉襲擊後辭職的消息所掩蓋,沒有對萊恩和參與屠殺的任何士兵造成任何影響。[8]

美菲戰爭[編輯]

戰爭第一天菲律賓人的傷亡
有關美軍在菲律賓屠殺的社論漫畫

1898年美西戰爭西班牙將菲律賓割讓給美國,換取了和平。這引發了美軍和埃米利奧·阿奎納多總統領導下的菲律賓第一共和國長達十多年的衝突。

美軍在穿越薩馬爾島的行動中犯下了罪行,這導致了軍事法庭審判和雅各布·H·史密斯準將的強制退役。[1]

史密斯向美國315海軍陸戰隊一個營的指揮官利特爾頓·沃勒少校發出指示,要他向薩馬爾增援部隊,內容是:

「我不想要俘虜。我希望你殺人放火,你殺的越多燒的越多,我越高興。我希望所有能拿武器對抗美國的人都被殺掉,「雅各布·H·史密斯將軍說。

由於在菲律賓服役的美國人普遍認為,土生土長的菲律賓男性生來會使用短刀,所以沃勒少校問道:「我想知道年齡的限制,先生。」

「十歲」,史密斯說。

「十歲或十歲以上的人是被認定能夠攜帶武器的人嗎?」

「是的」,史密斯第二次確認了他的指示。

隨後美軍進行了持續和廣泛的屠殺菲律賓平民的行動。薩馬爾的糧食和貿易被切斷,意在使革命者挨餓屈服。史密斯對薩馬爾的戰略是破壞,迫使居民停止支持游擊隊,因恐懼和飢餓轉向美國人。他利用自己的部隊在內地掃蕩,尋找游擊隊,並試圖抓獲菲律賓將軍比森特·盧卡坎,但他沒有採取任何行動阻止游擊隊與城鎮居民之間的接觸。美軍縱隊橫越該島,摧毀房屋,向人開槍,並獵殺動物。

被美軍殺害的菲律賓平民的確切人數將永遠不得而知。利特爾頓·沃勒在一份報告中說,在11天的時間裏,他的手下燒毀了255所住宅,槍殺了13條水牛,殺害了39人。[9]上世紀90年代一位英國作家所做的一項詳盡的研究表明,死亡人數約為2500人;菲律賓歷史學家認為這一數字約為5萬人。[10]由於史密斯在薩馬爾的命令,他被稱為「嚎叫的荒野史密斯」。[11]

關於在巴德達約發生的屠殺事件,事件發生地的蘇魯省長休·斯科特少校說,那些逃到火山口的人「宣佈他們無意戰鬥,只是驚慌地跑到那裏,種過一些莊稼準備收穫」。

這場戰鬥被描述為一場「戰鬥」是有爭議的,因為襲擊者的火力勢不可擋,而且傷亡人數也不平衡。作家維克·赫爾利寫道,「無論如何,巴德·達約都不能被稱為一場『戰鬥』」。[12]馬克·吐溫在文章中強烈譴責了這一事件,並評論說:「這是一場什麼樣的戰鬥?它與戰鬥毫無相似之處。我們清理了四天的工作,只是屠殺了這些無助的人「。[13]被殺害的摩洛族人的比例高於現在被認為是屠殺的其他事件。例如,美國印第安人在傷膝河大屠殺中死亡的最高估計數是350人中的300人(死亡率為85%),而在巴德達約,在估計為1000人的群體中,只有6人倖存下來(死亡率超過99%)。相對於傷膝河大屠殺,摩洛族人有近戰武器,受害者包括婦女和兒童。雖然戰鬥僅限於對喬洛採取地面行動,但海軍炮火的使用大大增加了對摩洛族人的壓倒性打擊。

在戰爭期間,在J.W.鄧肯上校的指揮下,750個士兵和軍官襲擊了巴德達約的火山口,那裏居住着800至1 000名村民。1906年3月2日,伍德命令第六步兵團(駐紮在省會三寶顏)的J.W.鄧肯上校率領一支遠征隊攻打巴德達約。突擊隊由「第六步兵團272人、第四騎兵隊211人、第28炮兵營68人、菲律賓警察51人、第19步兵團110人、炮艇邦板牙號6名水兵」組成。戰鬥從3月5日開始,山炮向火山口發射了40輪榴彈炮。在夜間,美軍用滑輪和滑車把山炮拖到火山口邊緣。天亮時,美軍炮火在火山口的莫羅斯防禦工事上打開了缺口。美軍隨後殺死了火山口裏的所有摩洛族人。有一種說法稱,摩洛人手持長矛短劍,拒絕投降,並堅守陣地。一些摩洛族人沖向美國人,被砍倒了。美軍指責倖存的摩洛族人用刺刀進行了攻擊,而摩洛族人用他們的短刀、黑火藥和貝殼製成的簡易手榴彈還擊。關於這場戰鬥的各種說法不一致。一種說法是巴德達約的所有居住者都被槍殺,另一種說法是防禦者在激烈的肉搏戰中進行抵抗。但所有的說法都認為,即使有,也很少有摩洛族人倖存下來。

針對大量婦女和兒童被殺的批評,伍德對解釋說,巴德達約的婦女打扮成男子參加戰鬥,男子用兒童作為活盾牌。哈格道恩支持這一解釋,他講述了戈登·約翰斯頓中尉的故事:他被一名女戰士嚴重擊傷。菲律賓總督亨利·克萊·艾德給出了第二個解釋。他報告說,這些婦女和兒童是附帶損害,是在炮兵炮火中喪生的。這些對對大量婦女和兒童傷亡相互矛盾的解釋試圖掩蓋指控,增加了批評的聲音。此外,伍德和艾德的解釋與鄧肯上校1906年3月12日行動後報告的信息不一致。根據鄧肯的報告,大量非戰鬥人員被殺,可以解釋為不分青紅皂白的機關槍射擊的結果。

儘管麥金萊總統宣佈「仁慈地同化」菲律賓為美國領土,但美國對待菲律賓士兵和平民的態度卻遠非仁慈。埃爾韋爾·斯蒂芬·奧蒂斯將軍經常通過暴力手段控制記者的信息流動,以維持美國對戰爭的支持。馬尼拉戰役之後,阿吉納爾多將他的戰術從常規戰爭轉變為游擊戰,使得美國將軍們建立更嚴厲的作戰方法。

奧蒂斯和小阿瑟將軍下令徹底摧毀許多村莊,並逮捕和處決這些村莊的平民,目的是煽起菲律賓士兵的衝突。儘管奧蒂斯對新聞自由有所限制,但美國和菲律賓記者的許多報道都表明,美國對待菲律賓囚犯的態度非常惡劣,許多人挨餓和遭受酷刑,還有許多人被處決。

貝爾將軍在1901年寫的一份報告中說:「我現在聚集了約2500人,每列大約50人。我下了無可置疑的命令,目的是徹底搜查每一個峽谷、山谷和山峰,尋找叛亂分子和食物,以期摧毀我在城鎮之外找到的一切東西。所有健壯的人都會被殺死或俘虜。這些人需要一頓鞭打,才能讓他們明明事理,為了大家的利益,他們應該有此結果。「[14]

香蕉戰爭[編輯]

第一次和第二次卡科戰爭[編輯]

默塞德太陽星英語Merced Sun-Star》1921年10月的一篇文章,討論美國指揮海地憲兵殺害海地人

美國佔領海地期間(1915-1934年)發動了兩次卡科戰爭(1915年和1918-1920年),並在其間侵犯了海地原住民的人權。[15][16]總體而言,美國海軍陸戰隊海地憲兵隊在1915年至1920年叛亂期間,殺害了數千海地平民,但確切的死亡人數尚不清楚。[16]在1921年的參議院聽證會上,海軍陸戰隊司令報告說,在20個月的持續動盪中,有2,250名海地人被殺。但在給海軍部長的一份報告中,他報告的死亡人數為3,250。[17]海地歷史學家羅傑·蓋拉德英語Roger Gaillard (historian)估計,包括叛軍戰鬥人員和平民在內,總共有至少15,000海地人在佔領期間喪生。[16]按照保羅·法默英語Paul Farmer的說法,海地以外的大多數歷史學家都不接受更高的估計。[18]

美國海軍陸戰隊及其在海地憲兵隊的下屬,被指控屠殺平民。[16]按照羅傑·蓋拉德的說法,這些屠殺還涉及到強姦私刑、即時處決、焚燒村莊和火刑美國陸軍的內部文件稱殺害婦女兒童是正當的,將他們描述為叛軍的「助手」。海軍部長的一份私人備忘錄批評了「對當地人的任意殺戮」。對暴力行為負責的一些美國軍官得到了用海地克里奧爾語起的外號,例如指揮官弗里曼·朗(Freeman Lang)被稱作「Linx」,李·威廉姆斯(Lee Williams)中尉被稱作「Ouiliyanm」。按照美國記者H·J·塞利格曼英語H.J. Seligman的說法,海軍陸戰隊會練習「撞倒鵝」(bumping off Gook英語Gooks),以類似於為運動而殺戮的方式來描述槍擊平民。[16]

在1918至1919年的第二次卡科戰爭期間,許多卡科戰俘被海軍陸戰隊和憲兵奉上級命令即時處決[16]1916年6月4日,海軍陸戰隊處決了卡科將軍米茲瑞爾·科迪奧(Mizrael Codio)和其他十人,它們是在馮斯-維雷特英語Fonds-Verrettes被俘的。[16]根據美國軍官的說法,1919年1月在安什,憲兵隊長、前美國海軍陸戰隊的歐內斯特·拉沃伊(Ernest Lavoie)下令殺害19名卡科叛亂分子,但沒有對他提出任何指控,因為未曾找到殺戮的物理證據。[16]

對海地叛軍和涉嫌反美的海地人嚴刑拷打,是作為佔領軍的海軍陸戰隊的普遍做法。行刑的方法包括水刑、拉扯囚犯的生殖器,以及用兩把槍托同時推脛骨的兩側。[16]

二戰[編輯]

太平洋戰場[編輯]

1943年1月26日,美國「瓦霍」號潛水艇向日本運輸船「布約丸」號上的救生艇上的倖存者開火。[19]海軍中將查爾斯·A·洛克伍德宣稱,倖存者是日本士兵,當「瓦霍」號浮出水面後,他們用機關槍和步槍向「瓦霍」號開火,這種抵抗在潛艇戰爭中很常見。據這艘潛艇的執行官員說,美軍開火的目的是迫使日本士兵放棄他們的船隻,並非針對特定士兵目標。[20]歷史學家克萊·貝理雅表示,潛艇船員首先開火,遇難的倖存者用手槍還擊。這些人中後來確定包括旁遮普邦第16團印度第二營的盟軍戰俘,他們由第26野戰軍械局的日本軍隊押解。在最初乘坐「布約丸」號的1126人中,有195名印度人和87名日本人死亡,有些人死於魚雷攻擊,一些人在槍擊事件中喪生。[21]

俾斯麥海戰(1943年3月3日至5日)時,美國的PT艇和盟軍飛機襲擊了日本救援船隻以及大約1000名倖存者。這些倖存者來自八艘被擊沉的日本部隊運輸船。[22]美軍的理由是,日方人員接近其軍事目標,而且可以迅速返回戰場戰鬥。許多盟軍空勤人員贊成攻擊,而另一些人則感到噁心。

諾丁漢大學歷史學教授理查德·奧爾德里奇說,太平洋戰爭中的美國軍人會故意殺害投降的日本士兵。奧爾德里奇發表了一份關於美國和澳大利亞士兵的日記的研究報告,其中指出,他們存在屠殺戰俘的現象。根據約翰·道爾的說法,「在很多情況下,那些成為囚犯的日本人被當場殺害,或者在去監獄的路上被殺。「據奧爾德里奇教授說,美國軍隊不收押囚犯是慣例。他的分析得到了英國歷史學家尼爾·弗格森的支持。他還說,1943年,「(美國)一份秘密情報報告指出,只有承諾吃雪糕和三天的假期,才能...使美國軍隊不殺投降的日本人。」[23]

弗格森說,這種做法在1944年末日本俘虜數與死亡人數的比例為1:100時流行着。同年,盟軍高級指揮官努力壓制其人員中「不收俘虜」的態度[23](因為這阻礙了情報收集),並鼓勵日本士兵投降。弗格森補充說,盟軍指揮官為提高日軍囚犯與日軍死亡人數的比例而採取的措施,導致這一比例在1945年中期達到1:7。儘管如此,在1945年4月至6月沖繩戰役中,「不收俘虜」仍然是美軍的「標準做法」。弗格森還指出,德國和日本士兵不投降不僅僅是對紀律處分的恐懼或對恥辱的恐懼。對大多數士兵來說,更重要的是認為俘虜無論如何都會被敵人殺死,所以最好還是繼續戰鬥。

美國日本學家烏爾里希·斯特勞斯認為,前線的盟軍強烈憎恨日本軍事人員,「不容易被說服」接收或保護俘虜。他們不完全錯誤地認為,投降的盟軍人員「沒有得到日本人的憐憫」。軍人被告知,日本士兵傾向於假裝投降,以便發動突然襲擊。這種做法被1907年的海牙公約宣佈為非法。斯特勞斯認為,高級軍官反對收押囚犯,理由是這樣做不必要地使美國軍隊面臨風險。當囚犯被關押在瓜達爾卡納爾島時,陸軍審訊官博登上尉指出,許多戰俘在運輸過程中被槍殺,因為「把他們帶進去太麻煩了」。[24]

美國歷史學家詹姆斯·J·溫加特納將美國的日方戰俘數量極低的原因歸結為兩個重要因素。日本人不願投降,美國人普遍「相信日本人是『動物』或『非人類』,不值得給予戰俘正常待遇。」後一個理由得到了弗格森的支持,他說,盟軍常常把日本人看成是德國人眼中的俄國人,即「非人」。[23]

肢解日本的戰爭死者[編輯]

二戰期間美國水手在把玩日軍士兵頭骨

在太平洋戰場,美國軍人收集了人體戰利品英語human trophy collecting。這種「收集戰利品」的現象非常普遍,報紙雜誌上的討論佔據了顯著位置。據報道在1944年,美國代表弗朗西斯·E·沃爾特英語Francis E. Walter贈送給富蘭克林·羅斯福本人的一件禮物就是由日軍士兵手臂製成的開信刀,羅斯福後來下令歸還,並要求妥善安葬。[25][26]:825這一消息也被廣泛報道給日本民眾,美國人被描述為「瘋狂、原始、種族主義和不人道」。再加上以前《生活》雜誌上一張年輕女子與骷髏戰利品的合影被轉載到日本媒體上,並作為美國野蠻的象徵,引起了全國的震驚和憤慨。[27][26]:833

強姦[編輯]

據稱,在1945年沖繩島戰役中,一些美軍人員強姦了沖繩婦女。[28]

根據幾年的研究,沖繩縣歷史檔案館的前館長 Masayasu 寫道:

美國海軍陸戰隊登陸後不久,莫托布半島上一個村莊的所有婦女都落入了美國士兵的手中。當時,村里只有婦女、兒童和老人,因為所有的青年男子都被動員起來參加戰爭。海軍陸戰隊掃蕩了整個村莊,但沒有發現日本軍隊的蹤跡。利用這種情況,他們在光天化日之下開始「搜捕婦女」,躲在村里或附近防空洞裏的婦女一個接一個地被拖出來。

「紐約時報」2000年曾刊登一篇採訪報道。沖繩一個村莊的幾位老人坦承,在美國打贏沖繩之戰後,每周都有三名武裝海軍陸戰隊員趕到該村,強迫村民們聚集所有當地婦女,然後把她們帶到山裏,並對她們實施強暴。這篇文章更深入地探討了這個問題,聲稱村民們的故事不管是真是假,都是是一個「長期保守的黑暗秘密」的一部分,重新將大家的注意力集中在歷史學家所說的最被忽視的戰爭罪行之一:美國軍人普遍強姦沖繩婦女。儘管日本關於強姦的報道當時基本上被忽視了,但學術估計,可能有多達1萬名沖繩婦女被強姦。據稱強姦是如此普遍,以至於大多數65歲以上的沖繩人在2000年左右都知道或聽說過一名婦女在戰後被強姦。[29]

東亞研究教授、沖繩問題專家史蒂夫·拉布森表示:「我在沖繩的報紙和書籍上讀到過很多關於此類強姦的報道,但很少有人知道或願意談論它們。」他指出,許多當地古老的書籍、日記、文章和其他文件都提到了不同種族和背景的美國士兵的強姦行為。對美軍沒有強姦記錄的解釋是,很少有沖繩婦女對虐待事實發聲,主要是出於恐懼和尷尬。沖繩警方發言人稱,受害婦女羞於公開此事。歷史學家認為,那些報告此事的人被美國忽視了。許多人想知道,在許多婦女都無法避免地生下了美日混血嬰兒之後,這件事竟然沒有被曝光過。歷史學家和沖繩長老在接受採訪時說,一些被強姦但沒有自殺的沖繩婦女確實生下了混血兒童,因為羞恥、厭惡或可怕的創傷,其中許多嬰兒立即被殺害或遺棄。然而,強姦受害者更通常地在鄉村助產士的幫助下進行很原始的墮胎。當局從未作出大規模的努力,以確定這些罪行所涉及的範圍。在20世紀90年代末戰爭結束後的50多年裏,據信大多數被強姦的婦女仍然拒絕發表公開聲明,比例是壓倒性的。她們一般通過親屬和一些歷史學家和學者發聲。[29]

有大量證據表明,美國對所發生的事情有一定的了解。退役上尉塞繆爾·薩克斯頓解釋說,美國退伍軍人和目擊者可能故意隱瞞強姦事件,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出於羞愧:「在我們努力地為國家服務之後,我們成為了一群強姦犯,這將是非常不好的。」軍方官員正式否認了大規模強姦事件,所有健在的相關退伍軍人都拒絕了紐約時報的採訪請求。社會學教授石原慎太郎認為,有很多人患上了歷史失憶症,他們不想承認過去發生了什麼。作家喬治·費弗在他的著作《天王山:沖繩之戰與原子彈》中指出,到1946年,在沖繩記錄在案的強姦案還不到10起。他解釋說,記錄不全部分是因為恥辱和不光彩,部分是因為美國人是勝利者和佔領者。真實存在的強姦事件可能有數千起,但受害者的沉默,使「強姦」成為了這場戰事的另一個骯髒秘密。[30]

其他一些作者指出,日本平民「常常對他們從美國敵人那裏獲得的相對人道待遇感到驚訝。根據《不滿之島:沖繩人對日本和美國權力的反應》一書的記載,美國人「沒有像日本軍方官員警告自己軍人的那樣,採取酷刑、強姦和殺害平民的政策」。[31]

據報告稱,在日本投降後美軍佔領神奈川縣的頭10天內,也發生了1336起強姦事件。[28]

轟炸[編輯]

美國對日本進行了人類歷史上空前的無差別大轟炸,約殺死日本70萬人,絕大多數是平民,包括老人、婦女、兒童。

  1. 1945年3月9日夜間至3月10日凌晨,美軍334架B-29轟炸機,對東京實施戰略轟炸,投下2000噸燃燒彈,摧毀了東京63%的商業區和20%的工業區,約10萬人被燒死,另有10萬人燒傷。
  2. 1945 年8 月6 日,美國在日本廣島投下「小男孩」原子彈,約有70,000人立即喪生,此後因燒傷、輻射和相關疾病影響而死亡之人數,到1945年年底估計90,000人至140,000人;至1950年止有200,000人;截止2019年,統計的死亡人數達32萬4129人。
  3. 1945 年8 月9 日,美國在日本長崎上空投下「胖子」原子彈,估計有40,000到75,000人立即死亡。1945年12月數據,死亡73,884人,受傷73,909人;根據日本長崎縣官方網站,累計死亡人數約15萬。

日本如何看待美國在日本投下原子彈,2015年日本NHK調查:

  1. 現在也無法原諒:廣島43%,長崎46%,日本全國49%。
  2. 這是不得已的事:廣島44%,長崎41%,日本全國40%。

廣島原子彈爆炸紀念碑上寫着:「讓這裏所有的靈魂安息吧,因為我們不會再重蹈覆轍。」

歐洲戰場[編輯]

在拉科尼亞大屠殺中,美國飛機襲擊了在大西洋沉沒的德國軍艦上倖存的德國人。一架美國陸軍空軍B-24解放者轟炸機的飛行員,儘管知道德國U潛水艇的位置、意圖和英國海員的存在,還是用炸彈和掃射攻擊殺死了數十名拉科尼亞的倖存者,迫使U-156將剩餘的倖存者扔進海里,並進行墜毀潛水以避免被摧毀。

卡尼卡特大屠殺涉及喬治·赫伯特·麥卡弗里中校殺害意大利平民的事件。一次秘密調查曾被實施,但麥卡弗里從未被指控犯有與大屠殺有關的任何罪行。他於1954年去世。這一事實在美國幾乎無人知曉,直到2005年,紐約大學的約瑟夫·S·薩勒米報告了此事,而他的父親親眼目睹了這一事實。[32]

在包括兩起大屠殺事件的「比斯卡里大屠殺」中,第45步兵師的美軍殺害了大約75名戰俘,其中大部分是意大利人。[33][34]

根據《明鏡周刊》克勞斯·威格里夫的一篇文章,直到現在,許多同盟國士兵的個人回憶錄一直被歷史學家故意忽視,因為他們與圍繞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最偉大一代」神話格格不入。然而,這種情況最近已經開始改變。里克·阿特金森的書《戰鬥日》,描述了盟軍在意大利的戰爭罪行。除此之外還有安東尼·比弗的《D日:諾曼第的戰鬥》。比弗的最新研究表明,盟軍在諾曼第犯下的戰爭罪行比以前認識到的要廣泛得多。[35]

歷史學家彼得·利布發現,許多美國和加拿大部隊在諾曼第登陸期間被命令不得接收敵方為囚犯。 如果這種觀點是正確的,它可以解釋64名德國囚犯的命運(在被俘的130名中),他們在登陸當天沒有前往奧馬哈海灘上的戰俘收集點。[36]

在法國奧杜維爾-赫伯特村附近,30名德國國防軍俘虜被美國傘兵屠殺。[35]

1944年的馬爾梅迪大屠殺中,80名美國戰俘被德軍殺害。1944年12月21日,美國陸軍步兵團第328步兵團總部的一份書面命令說:「黨衛軍部隊和傘兵不會成為俘虜,抓到他們立即槍斃。」1945年,美國陸軍少將雷蒙德·赫夫特命令他的部隊不要俘虜,因為他們要橫渡萊茵河。戰後,當他反思自己授權的戰爭罪行時,他承認「如果德國人贏了,我就會在紐倫堡受審,而不是他們」。史蒂芬·安布羅斯表示:「我採訪了1000多名退伍軍人,只有一個人說他開槍打了一名囚犯。也許有多達三分之一的退伍軍人也這麼做了。然而,在他們看到其他士兵槍殺手無寸鐵的德國囚犯的相關事件時,他們舉起了雙手。「[37]

「滴淚行動」涉及8名倖存的被俘船員,他們是從德國沉沒潛艇U-546號沉船上被俘的,美國軍事人員曾拷打過他們。歷史學家菲利普·K·倫德伯格曾寫道,對U-546倖存者的毆打和折磨是一種罕見的暴行,審訊人員這麼做是因為需要迅速獲得一些信息——美國認為德國潛艇可能對美國大陸發動導彈襲擊。[38]

在美軍設立的萊茵草原大營中,數千德國戰俘由於惡劣的環境而喪生。

達豪大屠殺」中,美軍在達豪集中營殺害了德國戰俘和投降的黨衛軍士兵。[39]

在承認犯有戰爭罪的美國二戰退伍軍人中,有一位是前黑手黨殺手法蘭克·希蘭。在傳記作家查爾斯·勃蘭特的採訪中,希蘭回憶了他在雷鳥師服役的經歷——當時他第一次對殺人變得麻木不仁。希蘭本人承認,他參與了對德國戰俘的多次屠殺和即刻處決,這些行為違反了1899年和1907年「海牙公約」以及1929年「日內瓦戰俘公約」。在對勃蘭特的採訪中,希蘭將此類屠殺分為四類:

  1. 在激烈的戰鬥中進行報復性殺戮。希蘭告訴勃蘭特,當一名德國士兵剛剛殺死了他的戰友然後試圖投降時,他的選擇會是「把他送進地獄」。他描述說,他經常看到士兵們也有類似的行為。[40]
  2. 部隊指揮官在執行任務時下達的命令。在描述他第一次殺戮罪行時時,希蘭回憶說:「這就像一名警官要你把幾個德國囚犯帶到隊伍後面去,然後讓你『快點回來』一樣。」這是不得不做的事。
  3. 達豪大屠殺和對集中營看守和受託囚犯的其他報復性殺害。
  4. 有預謀地企圖非人化和貶低德國戰俘。當希蘭的部隊正在攀登哈茲山脈時,他們遇到了一列德國國防軍的騾子火車,它載着食物和飲料爬上了山腰。美軍保護了女性廚師,然後希蘭和美軍「吃我們想吃的東西,用我們的排泄物弄髒剩下的東西。」然後,德國國防軍的騾子司機被派去鏟子,並被命令「挖掘自己的淺墳」。希蘭後來開玩笑說,他們這樣做毫無怨言,很可能是希望他和他的夥伴們改變主意。但結局是,司機中槍後被埋在了他挖的坑裏。希蘭解釋說,到那時,「我毫不猶豫地做了我必須做的事。」

強姦[編輯]

直到2006年才公開的戰時秘密文件顯示,美國士兵在1942年至1945年期間在歐洲有過400起性犯罪,其中包括126起在英國的強姦案。羅伯特·J·莉莉的一項研究估計,二戰期間,英國、法國和德國總共有1.4萬名平民婦女被美國士兵強姦。據估計,1944年6月至戰爭結束期間,美國軍人在法國實施了大約3500起強姦。而一位歷史學家聲稱,在解放的法國,對婦女的性暴力行為很普遍。[41]

韓戰[編輯]

老根里屠殺指的是1950年7月26日至29日,第七騎兵團的美國士兵在首爾東南100英里(160公里)的Nogeun-ri村附近的一座鐵路橋上,大規模殺害人數不詳的韓國難民的事件(其中包括一次空襲)。2005年,韓國政府證實163人死亡或失蹤(大多數是婦女、兒童和老人),55人受傷。許多其他受害者的名字沒有見於報告。多年來,倖存者估計死亡人數在300人至500人之間。這一事件在韓戰早期引起了廣泛關注,美聯社(AP)於1999年發表了一系列相關文章,隨後獲得普利策調查性報道獎。[42]

越南戰爭[編輯]

美軍士兵與身首異處的越共戰士屍體合影

魯道夫·拉梅爾估計,在越南戰爭中的1960至1972年間,美軍在政府屠殺英語Democide中殺死了大約5,500人,範圍在4,000至10,000人之間。[43]本傑明·瓦倫蒂諾英語Benjamin Valentino估計,戰爭期間美國和南越軍隊的「反游擊隊大屠殺」「可能」造成了110,000-310,000人死亡。[44]戰爭期間,有95名美國陸軍人員和27名美國海軍陸戰隊人員,被軍事法庭判定犯有謀殺或誤殺越南人的罪行。[45]:33

美軍還建立了許多自由火力區英語Free-fire zone,以防止越共戰士躲在南越村莊中。[46]這種做法假定出現在這些指定區域的任何個人都是敵方戰鬥人員,因而可以用武器自由射擊,這被記者劉易斯·西蒙斯英語Lewis Simons視為「嚴重違反戰爭法」。[47]尼克·圖斯英語Nick Turse在其2013年的著作《殺死任何移動的東西英語Nick Turse#Kill Anything That Moves...》中認為,不斷追求更高的殲敵人數英語Body count,廣泛使用自由火力區,逃離士兵或直升機的平民可被視為越共的交戰規則,以及對越南平民的普遍蔑視,造成了大量平民傷亡,也造成美軍犯下了地方性戰爭罪行。[48]:251

美萊村屠殺[編輯]

美萊村屠殺受害者
美萊村一處燃燒住宅外的屍體

美萊村屠殺發生在1968年3月16日,美國第23步兵師第11旅第20步兵團第1營C連的美軍士兵,在南越美萊村屠殺347名至504名手無寸鐵的平民的事件。受害者其中大部分是婦女和兒童。一些受害者遭到強姦、毆打和酷刑,有些屍體被肢解。屠殺于越戰期間發生在Sơn Mỹ的美萊(Mỹ Lai)和美溪(My Khe)兩個小村莊。[49][50]26名美國士兵最初因在美萊的行為而被指控犯有刑事罪或戰爭罪,而只有威廉·卡利一人被判有罪。最初他被判終身監禁,後來被減刑到10年,最終軟禁三年半後被釋放。這一事件引起了全世界的廣泛憤怒,並減少了美國國內對越南戰爭的支持。三名努力阻止屠殺和保護傷員的美國軍人(休·湯普森、格倫·安德魯塔和勞倫斯·科爾伯恩)遭到了美國國會議員的嚴厲批評,他們分別收到了仇恨郵件、死亡威脅和動物屍體。[51]30年後,他們的努力得到了表彰。[52]

屠殺發生之後,五角大樓派出了一個特別工作組,名為越南戰爭罪行工作組英語Vietnam War Crimes Working Group,調查美軍對南越平民的暴行,並創建了一份大約9,000頁的當時保密的檔案(越南戰爭罪行工作組檔案,由國家檔案和記錄管理局保存),記錄了1967到1971年間320起涉嫌事件,包括7起屠殺(不包括美萊村屠殺),其中至少有137名平民死亡;另有78次襲擊非戰鬥人員,造成至少57人死亡,56人受傷,15人被性侵;還有141起美軍士兵虐待被拘押平民或戰俘的事件。有203名美國人被指控犯罪,57人被軍事審判,23人被定罪。另外還有500多起被指控的暴行被越戰罪行工作組調查,但無法核實。[53][54]

快速行動[編輯]

快速行動是1968年12月到1969年5月的一項有爭議的軍事行動,旨在平定湄公河三角洲的大部分地區。美國陸軍聲稱在這次行動殺死了10,899名越南人民軍/越共,而美國陸軍監察長估計有5,000至7,000名平民死於這次行動。[55][56]合眾國際社的羅伯特·凱勒(Robert Kaylor)聲稱,按照行動期間美國在湄公河三角洲的平定顧問的說法,該師沉迷於「無差別地使用大規模火力」「肆意殺害」平民。[57]

鳳凰計劃[編輯]

鳳凰計劃由中情局協調,涉及南越、美國和其它盟軍安全部隊,旨在通過滲透、酷刑、俘虜、反恐審訊暗殺來甄別和摧毀越共[58][59]該計劃受到嚴厲批評,批評者稱其為「平民暗殺計劃」,並批評該行動使用酷刑。[60]:341-343

虎隊[編輯]

虎隊是美國陸軍第101空降師第1獨立旅第327步兵團英語327th Infantry Regiment (United States)第1空降營的遠程偵察巡邏英語Long-range reconnaissance patrol部隊的名稱,他們於1965年11月至1967年11月在越作戰。[61]戰爭期間及其後數十年的調查顯示,該部隊針對平民的廣泛戰爭罪行達數百起,聲名狼藉。他們被指控慣用酷刑、處決囚犯和故意殺害平民。美國陸軍調查人員得出的結論是,他們被指控的戰爭罪行有許多都是確實發生了的。[60]:235-238

水波事件[編輯]

1967年1月31日至2月1日,據稱有145名平民在水波事件英語Thủy Bồ incident中,被第1海軍陸戰隊第2營H連殺害。按照海軍陸戰隊的記錄,有101名越共和22名平民在這2天的戰鬥中喪生。

山莊大屠殺[編輯]

1970年2月19日,在山莊大屠殺英語Son Thang massacre中,16名手無寸鐵的婦女兒童在山莊村被第7海軍陸戰隊第1營英語1st Battalion, 7th MarinesB連殺害。[62]一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另一個人被判處5年徒刑,但兩人的刑期都被減至一年以下,因為那些被殺的人被報告為敵方戰鬥人員。[62]

零星案件[編輯]

1965年8月12日,第3海軍陸戰隊第3營英語3rd Battalion, 3rd MarinesM連的准下士麥吉(McGhee),穿過茱萊基地地區英語Chu Lai Base Area的海軍陸戰隊防線,向附近的村莊走去。一名海軍陸戰隊哨兵大聲詢問時,他說正在追一名越共。後來有兩名海軍陸戰隊員被派去尋找麥吉,當他們接近村莊時,他們聽到一聲槍響和一個女人的尖叫聲,然後看到麥吉從村莊朝他們走來。麥吉說他剛剛打死一名越共,另一名越共正在追他。審判時,越南檢方證人作證說,麥吉把他們家睡覺的小屋牆壁踢破了。他抓了一名14歲女孩,把她拖向門口。當她的父親求情時,麥吉開槍打死了他。出屋後,女孩在祖母的幫助下,從麥吉手中逃跑了。麥吉被認定犯有無預謀謀殺罪,並被判處十年苦役。上訴後,刑期被減為7年,而他實際上服刑6年1個月。[45]:33-34

 1966年9月23日,一個9人小隊從茱萊西北左山22(left Hill 22)的美國海軍陸戰隊第5團第1營英語1st Battalion, 5th Marines出來巡邏,指揮官是一等兵小約翰·D·波特(John D. Potter, Jr.)。他們進入玄玉村(hamlet of Xuan Ngoc),抓住了道廣盛(Dao Quang Thinh),他們指控其為越共,並將其從小屋拖出。當他們毆打他時,其他巡邏隊員將其妻裴氏香(Bui Thi Huong)也從小屋強行趕出,其中四人強姦了她。幾分鐘後,另外三名巡邏隊員向道廣盛、裴氏香、他們的孩子、裴氏香的嫂子和她嫂子的孩子開了槍。裴氏香倖存下來,在軍事法庭作證。連長懷疑報告中的「敵人接觸」(enemy contact),派少尉斯蒂芬·J·塔爾蒂(Stephen J. Talty)與巡邏隊一起返回現場。到那之後,塔爾蒂意識到發生了什麼事,並試圖掩蓋此事。當發現一個受傷的孩子還活着,波特用步槍將其棒殺。波特被認定犯有蓄意謀殺和強姦罪,並被判處終身苦役,但在1978年2月獲釋,實際服刑12年1個月。[63]醫務兵約翰·R·布雷塔格(John R. Bretag)作證反對波特,並因強姦被判處6個月監禁。上等兵小詹姆斯·H·博伊德(James H. Boyd, Jr.)承認犯有謀殺罪,並被判處4年苦役。中士羅納德·L·沃格爾(Ronald L. Vogel)被認定謀殺其中一名兒童和強姦,並被判處50年苦役,上訴後減為10年,實際服刑9年。兩名巡邏隊成員被認定沒有重大罪行,但因蓄意強姦而侵犯人身,被判處6個月監禁。塔爾蒂少尉被發現犯有虛假報告罪,並被海軍陸戰隊開除,但在上訴後被推翻。[45]:53-54[64]

上等兵查爾斯·W·基南(Charles W. Keenan)因近距離射擊一名手無寸鐵的越南老婦和一名手無寸鐵的越南男子,而被判犯有謀殺罪。其無期徒刑被減為25年監禁。上訴後,謀殺老婦的定罪被駁回,監禁被縮短至五年。後來的寬大行動進一步將其監禁縮短至2年9個月。下士斯坦利·J·盧茨科(Stanley J. Luczko)被發現犯有故意殺人罪,並被判處三年監禁。[45]:79-81

 1968年5月5日,海軍陸戰隊第27團第1營准下士登齊爾·R·艾倫(Denzil R. Allen),在順化附近率領着一個六人伏擊巡邏隊。他們停下來,審問了兩名手無寸鐵的越南男子,隨後艾倫和列兵馬丁·R·阿爾瓦雷斯(Martin R. Alvarez)處決了他們。當天晚上他們的基地遭襲後,他們派出了一支巡邏隊,帶回了三名越南男子。艾倫、阿爾瓦雷斯、准下士約翰·D·貝爾納普(John D. Belknap)、詹姆斯·A·莫烏夏特(James A. Mauushart)、上等兵羅伯特·J·維克斯(Robert J. Vickers)和另外兩人,隨後組成行刑隊,處決了其中兩名越南人。第三名俘虜被帶入一座建築,艾倫、貝爾納普和小安東尼·利恰爾多(Anthony Licciardo, Jr.)想將其絞死,但繩子斷了,於是艾倫將其割喉殺死。艾倫承認了五項無預謀謀殺罪行,並被判處終身苦役,後因認罪被減為20年。後來艾倫的刑期又減至7年,並在僅服刑2年11個月之後被假釋。莫烏夏特承認了一項無預謀謀殺罪行,並被判處2年監禁,實際服刑1年8個月。貝爾納普和利恰爾多均承認了單一謀殺罪行,被判處2年監禁。貝爾納普實際服刑15個月,而利恰爾多則服滿了刑期。阿爾瓦雷斯因精神障礙被判無罪。維克斯被認定兩項無預謀謀殺罪行,但其定罪在審查時被推翻。[45]:111-114

1969年3月1日上午,年齡約為13、17和19歲的三名越南女孩,和一名11歲左右的越南男孩,發現八名海軍陸戰隊員在伏擊。他們四人向被伏擊的人大喊,將此發現告訴他們。這四人被海軍陸戰隊抓住,下士羅納德·J·里斯(Ronald J. Reese)和准下士斯蒂芬·D·克里德(Stephen D. Crider)將他們捆綁、塞住嘴並帶走。幾分鐘後,四個孩子被發現已經死在一個小掩體中。陸戰隊員向掩體中投擲了一枚破片手榴彈,屍體頂部的結構受損坍塌。里斯和克里德均被認定四項謀殺罪,並被判處終身苦役。上訴後,兩人的刑期均減至3年監禁。[45]:140

 1971年6月2日,準將約翰·W·唐納森英語John W. Donaldson被控謀殺六名越南平民,但由於缺乏證據而無罪釋放。在13起單獨的事件中,唐納森被控飛越平民區向平民開槍。自1902年雅各布·史密斯將軍以來,他是第一位被控犯有戰爭罪的美國將軍,也是越戰期間被控犯有戰爭罪的美軍軍銜最高者。[65]由於缺乏證據,指控被撤銷。

對環境的破壞[編輯]

美軍使用的橙劑地雷未爆彈越南老撾柬埔寨帶來了持久的人道災難和生態破壞。[66]

阿富汗及伊拉克[編輯]

在2001年9月11日的襲擊之後,美國政府在反恐戰爭中俘虜的分類和待遇方面採取了一些新的措施,包括對一些囚犯適用非法戰鬥人員的身份、進行特別引渡和使用酷刑(「強化審訊手段」)。人權觀察家和其他一些人認為,根據《日內瓦公約》,這些措施是非法的。[67]

指揮官責任[編輯]

美國司法部長阿爾韋托·岡薩雷斯和其他人一些人認為,被拘留者應被視為「非法戰鬥人員」,因此不應該存在於法律灰色地帶,受到《日內瓦公約》的保護。

岡薩雷斯說,否認日內瓦公約的涵蓋範圍「大大減少了根據戰爭罪法案進行國內刑事起訴的威脅」。這表明參與制定這方面政策的人意識到,美國官員參與了可能被視為犯有戰爭罪的行為。[68]美國最高法院在「哈姆丹訴拉姆斯菲爾德案」中對這一論點所依據的前提提出質疑。法院裁定,《日內瓦公約》共同條款三適用於關塔那摩灣的被拘留者,用來審判這些嫌疑人的軍事法庭違反了美國法律和國際法。[69]

人權觀察組織在2005年聲稱,「指揮責任」原則可能會使布殊政府的高級官員在反恐戰爭期間犯下許多戰爭罪行,無論是在他們知情的情況下還是在他們控制下的人所犯的罪行。2006年4月14日,人權觀察組織說,唐納德·拉姆斯菲爾德部長可能要對他被指控參與虐待Mohammed al-Qahtani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2006年11月14日,德國援引普遍管轄權,對唐納德·拉姆斯菲爾德、阿爾韋托·岡薩雷斯、約翰·柳、喬治·特尼特等人提起法律訴訟,指控他們涉嫌虐待囚犯。

「2006年軍事委員會法案」被一些人視為對反恐戰爭中所犯罪行的特赦法案,追溯性地改寫了「戰爭罪法」,廢除了人身保護令,實際上使被拘留者無法對他們被指控的罪行提出質疑。

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路易斯•莫雷諾•奧坎波在2007年接受「星期日電訊報」採訪時表示,他願意就英國前首相貝理雅和美國前總統布殊在伊拉克犯下的戰爭罪在國際刑事法院(ICC)進行調查,並且進行審判也是有可能的。根據《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國際刑事法院對布殊沒有管轄權,因為美國不是相關條約的締約國——除非布殊被指控在某一締約國境內犯罪,或聯合國安理會(美國擁有否決權)要求調查。然而,貝理雅確實屬於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範圍,因為英國是締約國。

在布殊總統2009年第二個任期結束前不久,美國以外其他國家的新聞媒體開始發表觀點——根據《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美國有義務根據刑法追究虐待囚犯者責任。

這一觀點的支持者之一是《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特別報告員曼弗雷德·諾瓦克教授。他於2009年1月20日在德國電視上評論說,前總統喬治·W·布殊失去了國家元首豁免權,根據國際法,美國現在應當對所有參與這些違反《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的人提起刑事訴訟。

法學教授迪特馬爾·赫茲解釋了諾瓦克的言論。他認為,根據美國和國際法,前總統布殊應對採用酷刑作為審訊工具負有刑事責任。

阿富汗戰爭(2001-2021年)[編輯]

2005年,《紐約時報》獲得了一份2,000頁的美國陸軍調查報告,其中涉及2002年12月美軍人員在阿富汗巴格拉姆帕爾旺拘留所英語Parwan Detention Facility(又稱巴格拉姆監獄)殺害了兩名手無寸鐵的阿富汗平民囚犯,以及囚犯的一般待遇。兩名囚犯哈比布拉英語Habibullah (Bagram detainee)迪拉瓦英語Dilawar (torture victim)被反覆鎖在天花板上並毆打致死英語Bagram torture and prisoner abuse。軍事驗屍官裁定,兩名囚犯的死亡都是他殺。屍檢顯示,兩名囚犯的腿都受到了嚴重創傷,並將創傷描述為類似於被公共汽車碾過。有七名士兵在2005年被起訴。

2010年1月15日,一名在梅旺區謀殺案英語Maywand District murders中被美軍士兵殺害的阿富汗男孩

梅旺區謀殺案英語Maywand District murders發生在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期間有三名阿富汗平民被一群士兵所殺害。士兵們稱其團體為「殺戮隊」[70][71],來自美國陸軍第2步兵師第5旅第1步兵團英語1st Infantry Regiment (United States)第2營。他們駐紮在阿富汗坎大哈省邁萬德英語Maiwand薩卡里坎兒井前線作戰基地英語Forward Operating Base Sarkari Karez[72][73]2010年夏天,軍方指控該排的五名成員在坎大哈省殺害了三名阿富汗平民,並收集他們的身體部位作為戰利品。

坎大哈大屠殺是2012年3月11日凌晨發生的一起濫殺事件,當時上士羅伯特·貝爾斯在阿富汗坎大哈省的潘傑瓦伊區英語Panjwayi District打死了16名阿富汗平民,並打傷了另外6人。其中有九名受害者是兒童,有十一名死者來自同一個家庭。當天早上晚些時候,貝爾斯向當局坦白了他所犯下的謀殺罪行,因而被拘留了。

克林特·洛倫斯英語Clint Lorance中尉是美國陸軍第82空降師第4旅戰鬥隊英語4th Brigade Combat Team, 82nd Airborne Division步兵英語Infantry Branch (United States)排長。2012年,洛倫斯命令士兵向一輛摩托車上的三名阿富汗男子開火,之後他被指控兩項無預謀謀殺罪。2013年,他被軍事法庭認定有罪,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後來被審查指揮官減為19年)。[74][75][76]他被關押在堪薩斯萊文沃思堡美國紀律兵營英語United States Disciplinary Barracks六年。最終在2019年11月15日,洛倫斯被當勞·特朗普總統特赦

伊拉克戰爭[編輯]

美軍虐待伊拉克戰俘事件期間,薩布麗娜·哈曼英語Sabrina Harman查爾斯·格拉納英語Charles Graner與裸體戴頭套被迫疊羅漢的囚犯合影

伊拉克戰爭初期,一群士兵在伊拉克阿布格萊布監獄,對被拘留者實施了一系列侵犯人權的行為,包括身體虐待和性虐待[77][78][79][80]CBS新聞在2004年4月發佈的虐囚照片,引起了公眾對虐囚事件的注意。這些事件引起了震驚和憤怒,在美國國內和國際上都受到了廣泛譴責。[81]國防部指控11名士兵犯有玩忽職守英語Dereliction of duty、虐待、嚴重傷害罪毆打罪英語Battery (crime)。在2004年5月至2006年4月間,這些士兵被軍事審判、定罪、關入軍事監獄英語Military prison,並被不名譽退伍。兩名士兵查爾斯·格拉納英語Charles Graner琳迪·英格蘭,被發現在該監獄犯下了許多最嚴重的罪行,他們受到了更嚴厲的指控和判決。格拉納被認定犯有傷害、毆打、共謀、虐囚、不雅行為和玩忽職守等罪行;他被判處10年監禁,並被剝奪了軍銜、薪酬和福利。[82]英格蘭被認定犯有共謀英語Conspiracy (criminal)、虐囚、不雅行為等罪行,被判處三年監禁。[83]掌管伊拉克所有拘留設施的指揮官賈尼斯·卡爾平斯基英語Janis Karpinski準將受到了訓斥,並被降為上校。還有幾名軍事人員被控實施或授權實施這些行為,包括許多更高級別的人員,未被起訴。2004年,總統喬治·沃克·布殊和國防部長唐納德·拉姆斯菲爾德為阿布格萊布虐囚行為道歉。

2006年3月12日,14歲伊拉克女孩阿貝爾·卡西姆·哈姆扎·賈納比(Abeer Qassim Hamza al-Janabi)被姦殺,一起被殺害的還有她34歲的母親法赫里耶·塔哈·穆哈森(Fakhriyah Taha Muhasen)、45歲的父親卡西姆·哈姆扎·拉希姆(Qassim Hamza Raheem)和6歲的妹妹哈迪爾·卡西姆·哈姆扎·賈納比(Hadeel Qassim Hamza al-Janabi)。[84]第502步兵團英語502nd Infantry Regiment (United States)的五名士兵被控犯有強姦和謀殺罪:保羅·E·科爾特斯(Paul E. Cortez)、詹姆斯·P·巴克(James P. Barker)、傑西·V·斯皮爾曼(Jesse V. Spielman)、布萊恩·L·霍華德(Bryan L. Howard)和史蒂文·戴爾·格林(Steven Dale Green)。[85]在這些罪行敗露之前,格林已因精神疾患被美軍要求退伍;科爾特斯、巴克、斯皮爾曼和霍華德則接受了軍事法庭的審判,被定罪並被判處數十年監禁。[85]格林在美國民事法庭受審和定罪,被判處終身監禁[86]但於2014年在獄中自殺。

約翰·E·哈特利英語John E. Hatley是一名一級軍士長,他於2008年被陸軍起訴,原因是他於2006年在伊拉克巴格達附近殺害了四名伊拉克囚犯。他於2009年被定罪,並被判處終身監禁,關在美國紀律兵營。[87]他於2020年10月獲得假釋。[88]

美國海軍陸戰隊被控於2006年4月26日在巴格達以西阿布格萊布附近的小村莊哈姆達尼耶綁架並殺害了一名伊拉克男子美國海軍犯罪調查局在進行調查之後,控訴謀殺綁架、私闖民宅、盜竊、妨礙司法和共謀掩蓋英語Cover-up事件等多項罪名。

哈迪塞屠殺事件

哈迪塞屠殺事件於2005年11月19日發生在伊拉克的哈迪塞。在准下士米格爾·特拉薩斯(Miguel Terrazas,20歲)被路邊的簡易爆炸裝置炸死之後,上士弗蘭克·伍特里奇英語Frank Wuterich率領海軍陸戰隊從第3營進入哈迪塞。[89]24名伊拉克婦女兒童被槍殺。伍特里奇在軍事法庭上承認,在路邊炸彈爆炸後,他命令手下「先開槍,先別問」。[90]伍特里奇告訴軍事法官大衛·瓊斯(David Jones)中校:「那天我從未用我的武器向任何婦女或兒童開火。」2012年1月24日,弗蘭克·伍特里奇被判處90天監禁,並降低軍銜和薪酬。前一天,伍特里奇對一項玩忽職守罪表示認罪。[89]那天參與的其他海軍陸戰隊員均未被判入獄。對於這次屠殺,海軍陸戰隊向15名遇難平民的家屬總共賠償了38,000美元。[91]

參見[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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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閱讀[編輯]

概述[編輯]

伊拉克[編輯]

越南[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