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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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土司
土司
芒市土司衙門正門[注 1]
芒市土司衙門正門[注 1]
晚清民國時期芒市土司的疆域(紅色)
晚清民國時期芒市土司的疆域(紅色)
創立1443年
滅亡1955年
原因:土地改革運動
統治中心芒市
政府
 • 類型安撫使(從五品)
 • 土司姓氏放姓方姓
 • 土司民族傣族
 • 始封者刀放革
 • 末代土官方御龍

芒市土司,正式名稱芒市御夷長官司芒市安撫司,是中國雲南省西部地區歷史上的一個傣族土司政權,位於今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芒市境內。因麓川之役中芒市土酋從征有功,明朝在1443年設置了芒市御夷長官司,1640年升格芒市安撫司。民國時期,中央政府在此設置了潞西設治局等流官機構,希冀通過「改土歸流」取締土司制度,芒市土司則與其他傣族土司聯合抵制改土歸流,甚至秘密策划過自治活動,最後以國民政府妥協保留土司制度而結束。

芒市正印土司在轄境內有政治、軍事、經濟的絕對獨裁權,實行世襲嫡長子繼承制,全部土地均由土司所有,農民上繳的官租、雜派總額達到年收入的60%以上。芒市土司也向中央王朝進貢方物和差發銀,不過上繳遠低於官租收入。土司制度一直延續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最終因土地改革運動消失,歷經512年,共傳23代。

歷史[編輯]

土司的建立[編輯]

唐朝時期,芒市為茫蠻部落所居,出現了「茫施」一名[1]大理國時為金齒諸部之一[2]:6中統初年內附元朝,元王朝設置了茫施路[3]。不久後,隨着麓川路孟卯政權的崛起,茫施路實際被麓川路吞併,元末擺脫中央政府自治一方[4]。明王朝進入雲南後,未承認麓川統治芒市的事實,在宣佈的行政建制中列有芒施府[5],隨後開始「析麓川地」,將眾多土司政權從原麓川控制區內拆分,木邦南甸干崖等均是這一時期從麓川分出的土司,而芒市緊鄰麓川的發源地,此時仍然由麓川控制[6]正統七年(1442年),芒市「陶孟」[注 2]刀放革(放定正)向明軍雲南總兵官沐晟表示,他與前麓川首領思任發有仇,思任發在1442年的第二次麓川之役戰敗逃亡阿瓦,其長子思機發回到麓川,放革願意捉拿思機發獻給明朝[7]。明廷兵部認為,放革原與思任發同流,因地位下降於是反叛麓川,向其表示「如能去逆孝順,當密調土兵助剿機發」,放革最終與明朝合作[8]。正統八年(1443年)正月,思機發進攻放革,被明軍擊敗[9],同年四月明廷在芒市設置芒市御夷長官司,原「陶孟」放革任長官,隸屬金齒軍民指揮使司[10]。正統十年(1445年),放革會同木邦土兵,斬殺思機發殘黨刀怕曩[11]明英宗敕諭放革:

根據芒市土司方氏宗譜的記載,放氏原籍江西省撫州府金谿縣[12]:1,一世祖放定正於1438年隨征緬甸有功,經兵部尚書王驥題授芒市長官司之職,二世放貞於1465年承襲父職[2]:8。土司宗譜與《明史》和《明實錄》有時間差異,王驥征討麓川是在1441年,因此《明史》與《明實錄》應是準確的[2]:8

明朝時期[編輯]

五世土司放福在位時期(1542年-1573年),芒市南部怒江沿岸的勐板、勐牙發生暴動,土司鎮壓失敗,自此勐板和勐牙不再歸屬芒市[13]:121,後被木邦吞併,勐板在清末回歸中國,清廷設置了勐板土千總[14]:254萬曆十一年(1583年),隴川土司的親信岳鳳叛亂,篡土司位,聯合緬王莽應里進攻滇西諸地,明緬戰爭爆發,芒市一度被岳鳳佔領,因放福與岳鳳聯姻,明軍反擊時將放福、放國忠父子一併誅殺[2]:8-9萬曆二十年(1592年),放姓族目放珀經明將劉綎奏請,承襲土司[2]:9崇禎十三年(1640年),八世土司放廷臣入貢北京,升授芒市安撫司[15]永曆元年(1647年),放廷臣及其子放國璋遭緬兵擄至瓦城,放國璋於次年逃回芒市襲土司位[13]:129。順治十六年(1659年),十一世土司放愛眾向清兵投誠[2]:9

清朝時期[編輯]

第二十一世土司放正德

乾隆三十年(1765年),緬甸貢榜王朝進兵滇西,佔領雲南八關外各地,清緬戰爭爆發,三十二年(1767年)佔領隴川勐卯遮放、芒市各土司[2]:10。三十三年(1768年),總督明瑞收復芒市等地[2]:10。三十四年(1769年),清軍主帥阿里袞病死,傅恆染疾,高宗下令撤兵議和[2]:10。五年戰亂使芒市地區人民生活及經濟發展遭到重創[2]:10。三十五年(1770年),龍陵廳成立,芒市土司劃歸龍陵廳管轄[16]:10

嘉慶二十年(1815年),德昂族聯合部分傣族發動起義,進攻芒市城,土司連夜逃到龍陵報告[2]:12龍陵廳派人前往芒市調查,得知土司放澤重為官不正、苛虐人民,遂上報永昌府雲南省督部府,將放澤重送問審,隨後放澤重遭清廷革斥司職,遣發大理府安置[2]:12。是次起義於1818年在南甸土司干崖土司盞達土司景頗族山官漢族地主武裝的聯合圍剿下宣告失敗[2]:12。放澤重發配大理後,芒市土司由族目放愈新就任代辦,因其橫徵暴斂,道光元年(1821年)民眾再次造反,將之殺害[2]:12。隨後,放澤重之兄放澤浩出任土司代辦,因見放澤重革徙大理不能歸,遂圖謀篡奪土司職位,經雲貴總督派員調解,放澤重之子放承恩承襲土司職位[2]:12。多年兵災使得芒市地區經濟遭到嚴重破壞,土地荒蕪,人民外逃,出現一片淒涼慘象[2]:12

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保山回民起義,放承恩遣兵千餘赴保山參戰,因立戰功,作為嘉獎清廷授其四品正堂,釋放放澤重回籍[2]:13咸豐九年(1859年),杜文秀雲南回民起義爆發,部將蔡發春兵抵滇西,芒市土司放慶祿投降,蔡發春升其為大都督,永鎮芒市[13]:165-166同治五年(1866年),清廷對回民起義軍的反擊開始,放慶祿投靠清廷,親率土兵出征,因負擔官軍糧草及出征有功,受到總督岑毓英表彰,擢升三品正堂[2]:14

騰越起義後,芒市土司與滇西各地響應起義,先後屬滇第一軍都督府雲南軍都督府管理[17]:109

中華民國時期[編輯]

流官機構[編輯]

民國2年(1913年),為實行「改土歸流」,雲南省政府設置了「芒板彈壓委員」,駐油菜地,管理芒市安撫司和勐板土千總,隸屬滇西道觀察史[18]:21。民國4年(1915年),芒板彈壓委員與遮卯彈壓委員合併為「芒遮板行政委員」,公署駐勐戛,隸屬騰越道[18]:22。民國21年(1932年),雲南省推行省縣兩級區劃,將有籌設縣治必要的行政區改為設治局(准縣級),作為建縣的過渡機構,成立芒遮板設治局,局署駐勐戛,民國23年(1934年)改稱潞西設治局[18]:22。雖然建立了設治局,但卻徒有虛名,「土流並治」局面下設治局管理政事均需經過土司衙門[19]:11,地方實權依然由土司掌握[20]:26。民國38年(1949年)8月,潞西設治局改置潞西縣,方克勝兼任縣長[21]:130

代辦之爭[編輯]

芒市安撫司代日軍僱傭馬匹的命令,左有落款「代辦方克光」

民國20年(1931年),土司方克明患疾而亡,長子方雲龍襲位,因年幼無法理事,屬官和族目公推方克光出任土司代辦,其弟方克勝心懷妒忌,提出「不設代辦,以老夫人(方克明母)為主,大家共同來辦」[13]:176-177。民國25年(1936年),方雲龍夭亡,胞弟方御龍襲位,是為芒市末代土司[2]:15。同年,省政府正式任命方克光為芒市土司代辦[13]:181。民國31年(1942年)5月,日軍緬甸攻入滇西,佔領芒市等地,第56師團駐紮芒市,橫徵暴斂,導致地方秩序混亂[2]:16。避居鄉下的方克光與潞西設治局長龔正出面會見日本警備隊長,要求停止強征蠻搶,所需供給可正式攤派,於是成立「維持會」,由方克光任會長[13]:184。民國33年(1944年)5月,方克勝投奔南甸的游擊隊,日軍擔心方克光會與游擊隊聯絡,遂將其與方御龍押送到木邦軟禁[2]:17。同年8月在滇西大反攻中,為籌辦軍糧民工,地方事務繁重,十一集團軍總司令委任方克勝為土司代辦,芒市收復後着手管理芒市土司事務[2]:17。同年12月,方克光等人逃離木邦,民國34年(1945年)2月回到芒市,芒市土司形成了兩個代辦並存的局面[2]:17。隨後,方克光獲得了芒市土司及潞西設治局的支持,方克勝爭取到保山專署(第六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的支持;民國35年(1946年),保山專員李國清幫助方克勝解除了方克光的武裝,次年1月,方克光出走緬甸木邦[2]:18

自治計劃[編輯]

1944年9月底,時值滇西抗戰末期大軍壓境,各土司忌憚政府趁機廢除土司制度,於是在英國勢力的召集下秘密召開會議,商討如何運用英國的力量維護土司制度,史稱「高理會議」[22],芒市土司代辦方克勝參會[23]。1945年8月27日,滇西「小隴川會議」召開,各土司繼續籌商高理會議的議題,意圖建立「特別自治區」,如果緬甸成功獨立則將「民族自決」併入緬甸,仍屬英國則依「民主主義」投英,方克勝為該次會議的主持人[22]。1946年國民黨六屆二中全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邊疆問題決議案》,派官員巡視和安撫土司;另一方面,1946年後緬甸獨立運動高漲,英國無暇顧及滇西土司,最終滇西土司的「自治」計劃胎死腹中[22]。1948年1月4日緬甸宣佈獨立,2月8日,干崖土司刀京版召集滇西各土司召開會議,成立「川康滇夷族獨立設計委員會」,組織土司大同盟反抗政府廢除土司制度;10月,雲南省主席盧漢電令第十二區行政督察專員楊茂實「建議保留土司制度各節,極有見地,自應照辦」,隨後刀京版宣佈擁護中華民國[22],滇西諸土司自治風雲結束。

政權更替[編輯]

1949年11月11日,朱家璧中共滇桂黔邊區西進部隊佔領龍陵縣[24]:106,方克勝派兵在芒市與龍陵交界的老木廠、雙坡設防,欲阻止邊縱進入[21]:2。邊縱副司令朱家璧說服方克勝將兵力撤回,但方拒絕中國人民解放軍進入芒市,並表示「芒市土司願守中立」[21]:3。1950年1月至2月,中共保山地委先後派龍陵縣長朱家祥保山專員公署專員黃平赴芒市說服方克勝,向其開具了縣長委任狀,未果[21]:3。1950年4月2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14軍41師121團由龍陵開赴芒市[21]:3方克勝攜小土司方御龍出走緬甸[13]:196。土司署91戶屬官職員中,隨方克勝出走緬甸的有30戶[12]:16

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編輯]

1950年中央民族訪問團與滇西各土司座談,芒市土司代辦方克光帶頭呼喊口號「擁護共產黨,擁護中央人民政府[18]:241

潞西縣成立人民政權後,芒市土司暫時得到保留,經中國共產黨的爭取,1950年5月,方克光回到芒市,出任土司代辦[2]:20。1953年方克光病故,保山專區人民政府委員會批准其子方化龍繼任芒市土司代辦[14]:159。1954年,方化龍宣佈取消官租,隨着土地改革運動的結束,芒市徹底廢除封建領主制度,明朝中葉以來的土司制度結束[2]:20

末代芒市土司方御龍在1984年12月從緬甸回到芒市,擔任潞西縣政協副主席和德宏州政協委員[2]:20,1987年因飲酒過量死於腦溢血[25]

地理與人口[編輯]

芒市土司總面積約1,500平方公里[26]:168。二十三世土司方雲龍襲職時,向國民政府提交的申請頒委報告所列芒市土司轄地的疆界:東至象達龍陵界,南至三台山遮放界,西至黃草嶺交南甸界,北至大關坡交龍陵界[27]:31

1939年,方克勝編辦保甲制,統計芒市司轄境有人口5,100戶,以每戶5人計算共有25,500人,實際不止此數[26]:168。1941年估計,總人口有35,000人左右[26]:168。1949年統計,芒市境內有39,827人[28]:110

政治[編輯]

統治階層[編輯]

土司代辦方克光

芒市土司的統治集團由正印土司、代辦、護印、護理、屬官組成。正印土司是芒市的最高長官,有政治、軍事、經濟的絕對獨裁權[2]:21。當土司出缺或年幼不能理事時,設立土司代辦,類似於攝政王,與土司有同樣的權力和地位,代辦由直系親族推舉,須有才幹方能擔任[2]:21。土司的長弟任護印,職責為協助土司處理司務[2]:21,此外直接領有4個村落[29]:111。護理由土司的次弟擔任[29]:111,職權與護印相同,直接領有2個村落[29]:111。有代辦而無土司時,只設護理不設護印[2]:21。此外,土司的正妻也有一定實權,土司印信交由正妻保管,稱「印太」,土司過世後成為「祖太」,有干預政事的權力[18]:469

土司或代辦的嫡系親屬、有辦事能力及深受信任者,均可選任為屬官(召發),芒市土司末期共有屬官22人[2]:21。40歲以上最具資望的封為「召勐」,40歲以下資望一般的封為「召准」,年輕且資望尚淺的封為「召印」[2]:21。屬官的職責包括:[2]:21

  1. 管理村寨,每個屬官管理數量不等的村寨,多者可達十餘個,由屬官負責收租;
  2. 輪流到土司署值班,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審理調節案件;
  3. 受土司或代辦指派到各村寨執行任務;
  4. 擔任土司或代辦的臨時「參議員」。

組織機構[編輯]

土司衙門為芒市司的最高辦事機構,土司下達命令後,由衙門相關部門通知基層政權辦理[30]:58。土司衙門設有「三班六房」作為行政機關:屬官班、親兵班、巡撫班、書房、總管房、差房、庫房、茶房、廚房[14]:163-164。屬官班為行政機構,負責處理日常行政事務,由屬官輪流值班,每班5天;親兵班為軍事機構,負有出剿和鎮壓的職責;巡撫班為司法機構,土司升堂審案時由巡撫班負責偵查、審訊、行刑,並管理監獄[14]:163。書房處理司署內外文件,設有漢、傣文書;庫房主管財務;總管房管理司署總務;差房管理差役;茶房負責燒茶水、通訊、接待;廚房負責司署的膳食[29]:111

行政區劃[編輯]

芒市土司行政區劃略圖

芒市土司的行政區劃實行「㽘練制」,將芒市壩劃為四大㽘、四小㽘和一個散㽘,在山區設有四大練和二小練[31]:191-192。管理㽘的官員為「布㽘」,分為「㽘頭」(正㽘)和「㽘尾」(副㽘),山區則為「練頭」和「練尾」,㽘下轄村,村長稱「布幸」,副村長稱「布皆」[31]:191,布㽘、布幸、布皆均由土司任命[31]:192。每個傣族村落都有屬官,是土司的代理人,地位凌駕於「布㽘」之上,職責是代表土司出面解決村民間的重大糾紛[31]:191

芒市土司行政區劃
名稱 㽘(練)頭 㽘(練)尾 下轄村寨[31]:191[14]:160-161 總數
大㽘
法帕 法帕 遮晏 壩麼、景坎、那印、那老、那門、那賽、那牙、芒里 10
那目㽘 那目 弄麼 法破、臘掌、項允、南景、允門 7
風平 風平 芒波 芒棒、等高、弄相、弄勐、芒烘 7
芒黑㽘 芒黑 芒賽 那任、芒常、帕結、等相、那滿、芒乃、非海、那懷、遮告 11
小㽘
松樹寨㽘 大灣 松樹寨 雷門、戶允、芒滿、芒罕、芒杏、芒國、勐目、姐血、芒咩、那惹、盾中、芒老、芒燕 15
帕底㽘 帕底 弄轉 弄坎、芒中、芒號、當連、戶育、非紅、下芒究、界桃、南相章、芒弄、杏弄 13
拱母㽘 拱母 芒別 南改、蚌相、芒毛、光杏、內芒乖、外芒乖、提臘、芒掌、雷門、木立 12
軒崗 軒蚌 拉卡 芒牙、芒廣、芒棒、芒滾、芒巷、芒薄、芒董、芒茂、那勒、邦瓦、拉哏、拉門、戶弄、頓勐、棒丙 17
散㽘
印金 芒坎 芒究、戶賀、弄邁、芒排、那冒、戶金、廣門、那裏 10
不列入㽘的散寨
木康、街坡、芒蚌、勐內、勐盾、帕艮、等剛、丙午、XX、XX 10
大練
東練 葫蘆口 大香樹
西練 河頭村 金竹園
南練 勐戛 勐旺
北練 河心廠 象滾塘
小練
上東練 油菜地 回賢
下東練 壩竹 灰窯

經濟[編輯]

土地制度[編輯]

芒市土司實行領主土地所有制,全部土地以及動植物均由土司所有。土司通過多種形式將土地分給農民耕種,其中份地(官田)最多,約佔土地總量的80%-90%,這類土地由土司在村社的代理人分配給農民,需向土司繳納官租以及負擔勞役[18]:467。其他類型還有勞役田、薪俸田、私莊田、村寨公用田等,均不交官租。勞役田分給服固定勞役的村寨耕種;薪俸田交由司署人員、村寨頭人等耕種,需向土司繳納田租;私莊田是土司分給直系親屬的田地,親屬只有收益權,無佔有權;村寨公用田是土司撥給村寨作為公共事業開支的田[28]:62。新開墾的荒田一兩年內不交官租,過了期限轉為官田開始收租[18]:468

芒市土司的人口中,自耕農佔大多數,佃農極少[26]:169。民國時期,領主分配給農民的田地逐漸由以前的每年調整一次變為固定,農民佔有長期的使用權[28]:61,出現龍陵地主典買芒市農民的土地(使用權)的情況,將農民變為佃戶,部分土地具有領主經濟地主經濟的兩重性[32]:24。土司代辦方克光曾設立公司,貸款給農民將土地贖回,但仍然無法阻止土地轉移[32]:24

農業[編輯]

清民時期,芒市壩區有70%-82%的耕地種植水稻,山區多種旱稻玉米蕎麥,冬季種植豌豆蠶豆黃豆大麥等農產[18]:100。耕作粗放,只在春耕秋收時勞作,收成依靠天時,山區仍然使用刀耕火種的原始方法[18]:100。因自然條件優越,儘管耕作落後,收成依舊可觀,壩區有「種一年吃三年」的說法[18]:100。經濟作物有甘蔗,大部分用於土榨生產紅糖[18]:107。芒市土司地區盛產大煙,部分農民專以種煙為生,1939年國民政府推行禁煙令時,土司代辦方克光曾致電省主席龍雲及國民政府內政部,以「以免流離」為由請求緩行禁種煙令[27]:127-128。1941年時,芒市土司轄境的人民均能餬口,生活較為平衡,少有盜賊和乞丐[26]:169

商業[編輯]

芒市、軒崗勐戛是土司轄境內的集鎮,芒市的集市(gāi子)每五天一開,趕街人數達數千人,穀米為大宗,工業品甚少[33]:98。抗日戰爭前,鎮內有商店八戶、攤販十多戶,銷售棉紗、布匹、綢緞、食鹽、煤油及其他雜貨,商品多來自緬甸昆明騰衝保山等地[33]:98。滇緬公路通車後,芒市商店增至數十家,出現了經營分工[34]:210。土司家族成員也會參與商業經營,方克光即與緬甸華僑梁金山合辦「金光公司」,經營交通器材進出口[33]:99

金融[編輯]

民國時期,芒市司地區主要流通半開銀元,其次是緬甸盧比英語Burmese rupee印度盧比以及銅錢[35]:29。1941年,集市上的匯率約為:新滇幣二元換法幣一元,法幣四元換半開銀元二枚,銀元三枚半換盧比一元[26]:166富滇銀行中國銀行在芒市開設有分理處,富滇銀行負責辦理法幣的發行[36]:36

財稅[編輯]

芒市土司轄區的大部分耕地需繳納官租,租率最低為總產量的20%,最高達40%以上[30]:59。芒市土司四大㽘年收官銀4,440、官租22,220籮[注 3],其餘㽘練年收官銀1,160兩、官租25,450籮,不屬於㽘練的村寨則另外攤派[2]:23。此外,民眾還需負擔多達70種的雜派,土司派駐村寨的屬官會另向民眾收繳「祿芒」(官爺租)[30]:61,芒市土司的官租、雜派總額達到一般民眾年收入的60%以上[30]:62方克光執政時期,將臨時雜派折算成官租一次收交,按產量的20%徵收,平時不再攤派[2]:23。名義上減輕了民眾負擔,實際將壩區負擔的八萬籮官租官銀增加到了三十萬籮(將官銀折合為糧食一併收取),雜派雖然減少,總負擔卻大大加重[2]:23。1974年潞西縣複查領主經濟剝削量時作出統計,1949年芒市司產稻穀2,024.9萬公斤,剝削量1,038.91萬公斤,占糧食產量的51.3%(將勞役折合為稻穀計算在內)[18]:97

民眾需要給土司服勞役,勞役分為固定指派的勞役,如「掃地寨」、「抬轎寨」全年每戶出人專為土司掃地、抬轎,另外還有非固定的勞役,如種私田、修機場[30]:60,芒市司署每年派勞役多達5,400個工日[18]:97

明朝時期,芒市土司不定期向中央朝廷進貢方物,指定了金沙香橙橄欖、大芋、大蔗作為貢品,另外每年上繳差發銀100兩,實際遠超此值[37]:51-52,土司襲職時還需納谷150石[18]:204。清朝時差發銀有所減少,年納70兩[18]:204

交通[編輯]

修築滇緬公路

芒市有驛道連接外地,到昆明之間有23個馬站,需要騎馬一個月才能到達昆明,因此土司集團成員到過昆明的很少,但大部分都到過緬甸八莫臘戌密支那瓦城仰光等地[18]:476。芒市土司方克明遮放土司多建勛常至緬甸拜佛,見到緬甸境內的公路與汽車,於是萌生了在芒市地區修築車路、引進汽車的想法[38]:97。二土司合議修建芒市遮放畹町到緬甸九穀的公路,聘請印度工程師勘測修築,1931年芒市通車[18]:152。土司和屬官購入了私人轎車,末代芒市土司方御龍青年時的愛好就是開車兜風[13]:66。1938年滇緬公路通車後,西南運輸處芒市站、滇緬公路運輸管理局芒市站、雲南省瘧疾研究所、中國銀行芒市分行、富滇銀行芒市分行等機構進駐芒市,經濟逐漸繁榮[18]:184-185

文化[編輯]

宗法與婚姻[編輯]

芒市土司為世襲制,實行嫡長子繼承制;嫡長子未襲而亡,傳嫡長孫;嫡長孫死亡無嗣,以次子之子過繼承襲;若土司無子嗣,則過繼兄弟之子為嗣而襲位[18]:473

土司婚姻實行階級內婚制與一夫多妻制,土司集團只與土司集團互婚,芒市土司與遮放勐卯南甸干崖隴川潞江耿馬孟定木邦戶撒等是一個互婚集團。這種階級婚姻只限於原配正室,納妾不受此限[18]:477

教育[編輯]

土司私邸頭戴學生操帽身穿白灰色學生裝的貴族學生,後排右二為方克勝

土司衙門中傳統設有「教書」,聘請一名漢族教讀教授土司子弟[30]:63,一般先教漢話和禮節,然後學習漢文與書法,最終要能看懂省府州廳的公文、用漢文起草公函[39]:465。在民間,宗教場所奘房兼辦教育,招收十歲左右的男童進入奘房當「戛備」,教授傣文巴利文、佛教經典、本草醫藥、剪紙繪畫等[40]:55。在山區漢族地區,大的村寨設有私塾,教授四書五經、《三字經》、《百家姓》、《千字文》、珠算[40]:56科舉時代,土司屬官子女想要考取功名的,需前往龍陵縣的書院學習[39]:466。1932年,芒市土司設立「中正小學」,多為土司屬官及漢族子女入學,傣族景頗族不願入學,認為「漢文學不得,學了將來會被拉去當兵」[35]:24,家庭經濟負擔和教學師資匱乏也是芒市地區教育落後的重要原因[35]:25。截止1948年,芒市中正小學共有分校24所,在校男生1,117人,女生487人,另外還有4所不屬中正小學的各村寨自辦小學[35]:24方克光騰衝縣立中學)、方克勝仰光華僑中學)、方御龍昆明南箐中學)等上層土司人員曾到外地留學[41]:384

宗教[編輯]

芒市土司從一世放定正起[42]:10,歷代均信仰上座部佛教,逢太平盛世修建佛塔、佛寺成為土司的慣例,較為著名的有:九世土司放廷臣修建五雲寺菩提寺,十五世土司放作藩修建風平佛塔,十九世土司放承恩修建姐列金塔[41]:385。上座部佛教擺奘派左抵派多列派潤派在芒市均有分佈,土司家族信仰左抵和多列兩派[41]:385

城鎮建設[編輯]

1950年的芒市城簡圖

芒市城座落在芒市壩的東部,城區劃為東西南北四個里,設里長管理[43]:17。1950年前的芒市,位於滇緬公路東側、板過河北岸,由「城子」和「街子」兩部分組成,城區面積1.5平方公里,有300多戶4,950人[43]:6。「城子」內的居民為世居的傣族,「街子」的居民多是福建兩廣龍陵縣人以及部分抗日戰爭流落的軍人[43]:6。「城子」無城牆,早年用竹木樁做出四個城門,東門直通龍陵象達,南門位於菩提寺南面30米處,西門在今德宏交通集團大樓附近(潞西縣法院舊址),北門在今芒市公安局南側[43]:28,民居多是竹土結構的草頂房四合院[43]:54。「街子」在滇緬公路上,長兩公里,當時稱為「老街子」(今團結大街北段),街鋪門市建在公路兩側,抗日戰爭前一度繁華[43]:39。城內有2條街和17條狹窄短小的土面巷道,另一條街是今闊時路東段,長一公里、寬五米,也是芒市的市場,為農副產品集散地,街天(趕集的日子)每五天一次[43]:28

土司衙門[編輯]

1940年的土司衙門平面圖

土司衙門是城內最宏大的建築,位置在今中共德宏州委政法委員會大院(德宏州檢察院舊址)一帶[18]:470。土司衙門位於東里,坐東朝西,東西長180米,南北寬130米,呈長方形,佔地面積23,400平方米,分頭門、大堂、二堂、三堂、正堂,三堂五進(又說四堂四進、四堂五進)[18]:470。衙門建築為磚木瓦頂中式房屋,有飛檐雕花,但無斗拱,建有照壁,照壁南北兩端各有大門,平常進出南大門[18]:470,建築結構及佈局與南甸宣撫司署相似[14]:171。大堂正對照壁,為三開間,寬不足6米,進深約7米[18]:470。其他建築有廂房、庫房、差房、茶房、廚房、車庫等,署內還建有假山園林[18]:472

武裝力量[編輯]

芒市安撫司是武職官,所授的印信、號紙均由兵部頒發,早期擁有相當的軍事力量[41]:383。到了近代,芒市土司豢養40名「親兵」,用於保衛土司衙門,民國時期另設有招募的「保安隊」[30]:62方克勝時期,芒市土司設立直屬中隊,有着軍裝的漢族士兵150人,武器有八二炮1門、重機槍6挺、輕機槍10挺、步槍衝鋒鎗手槍若干[30]:62。方克勝出走緬甸時將土司武裝一併帶出,被緬甸政府收繳裝備、遣散人員,土司武裝消失[41]:384

對外關係[編輯]

相互聯姻導致滇西各土司之間的關係非常複雜,當土司出現困難時,有姻親關係的土司會在經濟、軍事上給予支援,如1815年的芒市德昂族、傣族大起義,是在勐養護印(系南甸土司家族,其女嫁芒市土司為妻)為首,聯合干崖盞達等土司出兵相助、清廷及漢族地主共同鎮壓的[18]:477。在中央政府執行「改土歸流」時,各土司也會團結起來採取各種辦法抵制[18]:479。除了團結之外,各土司間也有相互攻擊爭奪的一面,例如1588年隴川土司叛亂時,曾將芒市攻下[2]:9

歷代土司[編輯]

芒市土司自1443年始,至1955年廢,歷512年,共24世:[18]:482

世代 姓名 在位時間 年限 備註
第一世 放定正[注 4] 1443-1459 16年 作戰有功,受封長官司
第二世 放貞 1465年-1487年 22年 放定正之子
第三世 放革 1506年-1518年 12年 放貞之子
第四世 放輔 1523年-1542年 19年 放革之子
第五世 放福 1543年-1573年 30年 放輔之子
第六世 放國忠 1573年-1591年 18年 放福之子,因與投緬的岳鳳聯姻,1591年與父親放福一同被明軍所殺
第七世 放緯 1592年-1595年 4年 放姓族目,由劉綎奏請承襲土司
第八世 放珀 1596年-1639年 43年 放緯次子
第九世 放廷臣 1640年-1647年 7年 放珀之子,升任芒市安撫使,1647年與子國璋一同被緬兵擄至緬瓦
第十世 放國璋 1648年-1658年 10年 放廷臣之子,1647年與父被擄至緬瓦,後被放回襲職
第十一世 放愛眾 1661年-1664年 3年 放國璋之子
放廷弼 協理 1668年-1673年 5年 放廷臣胞弟,因放彌高年幼而扶幼協理
第十二世 放彌高 1673年-1685年 12年 放愛眾之子
放彌合 護理 1685年-1694年 9年 放彌高胞弟,因放天球年幼而護理司務
第十三世 放天球 1696年-1713年 17年 放彌高之子
第十四世 放仁 1716年-1738年 22年 放天球長子
第十五世 放作藩 1741年-1770年 29年 放仁之子
第十六世 放愈彰 1771年-1772年 1年 自縊身亡
放作藩 署印 1772年-1774年 2年 放愈彰死後署印
第十七世 放愈著 1774年-1796年 22年 放作藩次子
第十八世 放澤重 1798年-1816年 18年 放愈著長子,後被革職,遣大理府安置
放愈新 代辦 1816年-1821年 5年 被起義軍所殺
放澤浩 代辦 1821年-? ?年 放澤重之堂兄,因意圖奪土司位,後被平定
第十九世 放承恩 1826年-1849年 23年 放澤重長子
放世恩 護理 1851年-1858年 7年 放澤重之子,放承恩胞弟,因放慶祿年幼而護理司務
第二十世 放慶祿 1875年-1877年 2年 放承恩繼子、放世恩長子
放慶壽 護印 1879年-1889年 10年 放正德胞叔,因放正德年幼而護理司務
放慶雍 代辦 1889年-? ?年 放正德堂叔,放正德襲位後因尚年輕,請其代辦事務
第二十一世 放正德 1889年-1910年 21年 放慶祿長子,放應雍去世後才執掌司務
第二十二世 方克明 1910年-1931年 21年 放正德長子
第二十三世 方雲龍 1933年-1936年 3年 方克明長子
方克光 代辦 1936年-1953年 17年 放正德三子,抗日戰爭結束後與方克勝同時為代辦、相互爭權,1950年從緬甸回芒市後繼續擔任代辦
方克勝 代辦 1944年-1948年 4年 放正德四子,抗日戰爭結束後與方克光同時為代辦、相互爭權,後赴台
第二十四世 方御龍 1948年-1955年 7年 方克明五子,後長期在緬甸居住
方化龍 代辦 1953年-1955年 2年 方克光之子,繼其父任代辦,至1955年土司制度被廢除

註釋[編輯]

  1. ^ 左三為芒市土司代辦方克光,右一為護理方克勝,該圖系人類學家凌純聲一行前往芒市調查時拍攝。
  2. ^ 土酋官名,為地方頭目。
  3. ^ 「籮」是德宏地區歷史上使用的容積單位,一般二為一籮。
  4. ^ 即《明實錄》中記載的「刀放革」,「刀」為傣族領袖的尊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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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明史·卷三百一十五. 兵部言:『放革先與任發同惡,今勢窮乃言結釁,譎詐難信。宜敕諭放革,如能去逆效順,當密調土兵助剿機發。』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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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明实录 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一〇三. 正統八年四月丁亥,設雲南芒市長官司,以陶孟刀放革為長官,隸金齒軍民指揮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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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