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倫命案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逆倫命案又名倫常命案逆倫慘案逆倫是指違背倫常,殺害自己家族成員的事件,例如弒父母及殺夫、殺妻;謀害子女等。「殺」字無分尊卑,如「殺父」命案。但「」在漢語中,指殺害尊長,如「弒父英語Patricide」、「弒兄」,殺害位卑者不能用「弒」字,但誤用者甚多。

知名案件[編輯]

中國大陸[編輯]

2015年

台灣[編輯]

1985年-2003年
1998年
2001年
2006年
2009年
2010年
2014年-2018年
2016年
2022年

香港[編輯]

2004年
2010年
2013年
2015年
2018年

日本[編輯]

2007年
2018年

美國[編輯]

2018年

澳大利亞[編輯]

2001年
2009年

加拿大[編輯]

2010年

相關[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