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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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用(英語:credit),即提供貸款和產生債務。在許多場合,金融信用也可以指借債方償還債務的信譽和能力。信用意指一個人能夠先取得金錢或是商品,日後再行付款的限度。[1]

信用產生的另一種方式是商品交易過程中的延遲付款。在延遲期限前還清欠款,就是正面的信用紀錄,所以時常欠款又還清的人反而比不曾借錢動用信用的人有更好紀錄「成績」,信用額度也更容易擴大。

如果過時限借錢不還稱為違約。對象是金融機構的話,個人違約狀況會被在信用資訊的數據庫(例如台灣的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註記,各家金融機構於承作借款業務前都會先查詢。在多數國家,違約嚴重時再次向合法金融機構借款會很困難,直到協議或法庭作出判決後得到解決。而即使已還款,違約記錄的註記也可能會揭露數年的時間。[2]

台灣的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則提供一般民眾查詢「個人信用報告」之服務。而自己查詢信用紀錄,不同於由金融機構查詢,是不會影響到信用評分的[3]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信用[永久失效連結] 於2011年3月28日查閱
  2. ^ 信贷挤泡沫进入实质阶段:老板跑路违约案件多发. 中國經濟網. [2014-06-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8-01). 
  3. ^ 三立新聞網. 想查「個人信用報告」又怕留下紀錄?這3件事你一定要知道 | 名家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www.setn.com. 2019-10-09 [2019-10-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21)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