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斯加州州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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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斯加州
用途民用旗(陸)、政府旗(陸)​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比例125:177
啟用日期1927年7月9日
形式藍色背景上構成北斗星北極星的八顆金星,其中北極星較大
設計者本尼·本森

阿拉斯加州州旗是一面藍底,上有八顆金星組成北斗七星北極星。這面旗幟設計於1927年,設計者是一名僅有13歲的當地原住民兒童,名叫本尼·本森(Benny Benson),並在當時一次為阿拉斯加地區設計旗幟的比賽中獲選。1867年美國從沙俄購買阿拉斯加之後,代表阿拉斯加的只有美國國旗而沒有阿拉斯加自己的旗幟。這一設計從全地區7至12年級學童提交的約700份投稿中選出。其他的方案多集中於地區性標誌、極晝極光北極熊,以及淘金。本森因此獲得了1000美元和一塊刻表。他的設計取材於天空,並在投稿中稱:

北斗七星是大熊座的一組星團,而大熊座象徵阿拉斯加的一種本土動物——;利用北斗星可以找到北極星,指明正北,與指南針在阿拉斯加指示的正北差異極大[1]

阿拉斯加立法機構於1927年5月2日採納此旗為阿拉斯加地區旗。第一面旗由藍色絲綢製成,採用金星,於1927年7月9日首次升起,1959年寫入法律成為州旗。

旗幟的意義在州歌《阿拉斯加之旗》(Alaska's Flag)中提及。

註釋[編輯]

  1. ^ Jeff Goodman. Magnetic North Pole vs. Geographic North Pole. Reich College.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年12月31日).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