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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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服務項的ICP備案號展示形式
百度PC網頁版底部標註的ICP許可證
微信在關於頁底部標註的ICP備案號,該編號實際為《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附加服務項,等同於ICP備案號
蜜雪冰城小程序在更多信息頁標註的ICP備案號
國家政務服務平台華為應用市場快應用介紹頁底部標註的ICP備案號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備案(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Registration Record),簡稱ICP備案,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包括信息服務互聯網站、流動互聯網應用程式[註 1])所需進行的備案登記作業。根據相關行政法規,所有在中國境內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都應完成備案登記手續方可開辦,未按規定備案的不得開展服務。

為配合這一需要,工業和信息化部建立了統一的備案工作網站,接受符合辦法規定的網站負責人的備案登記。

歷史[編輯]

2000年9月20日生效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

2005年2月8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部長王緒東簽發《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並於3月20日正式實施。[2][3]該辦法要求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網站進行備案登記,否則將予以關站、罰款等處理。

隨着流動互聯網的技術發展,流動應用程式成為互聯網信息服務的重要載體,也因此與網站一樣,應受到政府機構的監管[4]。另外一些不法分子開始鑽法律漏洞開發違法應用程式。為此,2022年12月1日起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規定,流動互聯網應用程式必須經通信主管部門許可、備案以及核驗開發運營者的真實身份信息。2023年8月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要求流動互聯網應用程式開展備案工作,在該國境內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APP主辦者,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APP互聯網信息服務。該《通知》同時為存量APP提供為期10個月的過渡期,所有存量APP應在2024年3月底前履行備案手續;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底,通信主管部門組織對APP備案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未備案的APP將被下架。[5]

備案手續申請與所需資料[編輯]

所有網站及APP的開辦主體辦理備案,可通過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提交備案申請,在提供者收到申請後,交由主體所屬地的一級行政區通信管理局審核[6]。對於小程序、快應用等「即開即用」的APP,由各運行平台為開辦主體代為履行備案手續。各運行平台收到申請後,交由主體所屬地的一級行政區通信管理局審核[7]

企業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網站備案需要準備:1份單位主體資質證件(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社團法人證書等)副本彩色掃描件或複印件(加蓋公章);1份網站負責人的身份證彩色掃描件或複印件;負責人的半身彩色照片(帶接入商名稱背景);網站所使用的獨立域名註冊證書複印件(加蓋公章);主辦單位所在地的詳細聯繫方式;填寫《信息安全管理協議》;填寫《真實性核驗單》。

個人網站備案需要準備:1份網站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彩色掃描件或複印件;負責人的半身彩色照片(帶接入商名稱背景);網站所使用的獨立域名註冊證書複印件(加蓋公章);主辦單位所在地的詳細聯繫方式;填寫《信息安全管理協議》;填寫《真實性核驗單》。

此外,如申請備案網站為從事新聞、出版、教育、藥品和醫療器械、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宗教等信息服務的,還需提供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文件複印件(加蓋公章)[8]

對於各省、自治區通信管理局對網站備案具體要求略有不同。

編號規則與展示[編輯]

根據《關於調整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編號的通知》(工信管函【2019】633號),自2019年4月22日起,調整ICP備案編號規則,調整後的規則為「一個域名對應一個備案號」,已備案的編號逐步進行調整[9]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YD/T 3565-2019《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編號編碼規則》對ICP備案編號做出了詳細規定[10]。工信部對ICP下發的許可文件分為「許可」和「備案」兩種:

  • ICP許可:適用於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主體,其許可編號格式為「X(地)ICP證XXXXXX號」,其中首位漢字為該主體所屬地的一級行政區的簡稱。申請ICP許可的主體需完成ICP備案。
  • ICP備案:適用於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主體,其備案編號格式為「X(地)ICP備XXXXXXXX號」(2020年及之前)/「X(地)ICP備XXXXXXXXXX號」(2021年及之後),其中首位漢字為該主體所屬地的一級行政區的簡稱,數字部分前兩位數(2021年及之後備案的改為四位數)為備案年份,後六位數以當年備案順序排號[11]

對於擁有多個網站域名及APP的主體,則會用「-n」的後綴來區分,如「X(地)ICP備XXXXXXXXXX號-2」代表該主體下第2個備案的服務項[12],其中APP的備案號以「A」為結尾,小程序的備案號以「X」為結尾,快應用的備案號以「K」為結尾。[13]

此外,對於持有《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主體,在某些情況下也等同於完成ICP備案。例如微信的ICP備案號為「粵B2-20090059-1621A」,其備案實際上為《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附加服務項備案。

根據《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已備案的網站須在網頁底部標明其備案編號,並在備案編號處連結工信部備案管理系統網址。對於流動互聯網應用程式,則須在顯著位置(APP一般為該程序的「關於」頁,「即開即用」式APP一般為該程序的「更多信息」頁)標註其備案編號,並在備案編號處連結工信部備案管理系統網址。對於APP分發平台(如應用商店),則應在各APP的介紹頁的顯著位置標註該APP的備案編號。

影響[編輯]

對於未經過備案審查的中國大陸網站,會被雲服務商劫持80、443端口的連接,公眾訪問會直接跳轉至雲服務商設置的要求完成備案審查的提示網頁,或受到TCP重置攻擊

對於未經過備案的應用程式,各APP分發平台及智能終端生產企業不得為其提供分發及預置等服務。2023年9月,蘋果公司要求於中國大陸區App Store上架的應用程式必須具備有效的官方備案號才能上架。[14]

參見[編輯]

註釋[編輯]

  1. ^ 包括小程序、快應用等無需額外下載安裝,可直接使用的應用程式[1]

參考文獻[編輯]

  1. ^ 微信公众平台:自9月1日起,微信小程序须完成备案后才可上架. 微信公眾平台運營中心. 2023-08-10 [2024-03-01].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中國政府網. [2021-06-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08) (中文). 
  3. ^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阿里雲. 2020-04-14 [2021-06-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29) (中文). 
  4.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解读.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中國政府網). 2023-08-09 [2024-03-03]. 
  5. ^ 黃昂瑾 (編). 工信部组织开展APP备案工作:不得为未备案APP提供网络接入等服务. 中央人民廣播電台. 2023-08-09 [2023-08-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8-13). 
  6. ^ APP去哪里备案?. 中國互聯網協會. [2024-03-03]. 
  7. ^ 小程序、快应用去哪里备案?. 中國互聯網協會. [2024-03-03]. 
  8. ^ 网站备案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中國互聯網協會. [2024-03-03]. 
  9. ^ 关于调整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规则的通知. 華為雲. [2024-03-03]. 
  10. ^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编码规则. 行業標準信息服務平台. [2024-03-03]. 
  11. ^ 什么是ICP备案号. 華為雲. [2024-03-03]. 
  12. ^ 一个主体可以有几个备案号. 華為雲. [2024-03-03]. 
  13. ^ APP备案号与网站备案号的区别?. 華為雲. [2024-03-03]. 
  14. ^ 苹果要求中国区应用程序必须取得政府备案. RFI - 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2023-09-30 [2023-10-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0-12) (中文).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