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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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條例
Companies Ordinance
香港立法會
本條例旨在改革香港的公司法及使之現代化、將關乎公司的部分成文法重新立法、訂定關乎公司的其他條文,以及就附帶及相關事宜訂定條文。[1]
引稱第622章
制定機關香港立法會
施行日期2014年3月3日 (2014-03-03)
立法歷史
法案名稱公司條例草案[2]
呈交者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
首讀2011年1月26日 (2011-01-26)
二讀2012年7月3日 (2012-07-03)
三讀2012年7月12日 (2012-07-12)
修訂
2017、2018
現狀:已施行

公司條例》是香港公司法,載有600多條條文和24個附表,為所有香港公司的運作提供法律架構,對香港作為主要國際金融和商業中心的地位相當重要。

歷史[編輯]

《公司條例》於1932年訂立(《香港法例》第32章),在1984年進行大規模檢討,現時大致與英國《1948年公司法》及其後的《1976年公司法》的改革一致。《公司條例》主要由公司註冊處負責實施及執行。截至2007年底,共有655,038間公司在香港註冊成立,當中645,986間為私人公司、9,052間為公眾公司,根據《公司條例》註冊的非香港公司共有8,081間[3]

2006年,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香港立法會的支持下,展開全面重寫《公司條例》的工作[3]

2012年7月12日,立法會通過《公司條例草案》。2014年3月3日,《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12條附屬法例生效,載有921條條文及11個附表,但有關限制披露董事住址及個人身分識別號碼的條文尚未生效[已過時],有關無紙化制度的條文也尚未生效[4]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第622章 《公司條例》Cap. 622 Companies Ordinance. 電子版香港法例. [2022-06-23]. 
  2. ^ Bill Database. 香港立法會. [2022-06-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23). 
  3. ^ 3.0 3.1 《公司條例草案》擬稿 ─ 第二期諮詢 第一章 引言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2010年5月7日.
  4. ^ 新《公司條例》 - 概覽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公司註冊處. 2014年3月3日修訂.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