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德里協定 (197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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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德里協定》是西班牙摩洛哥毛里塔尼亞三國為結束西班牙佔領西撒哈拉領土而簽訂的條約,在《馬德里協定》簽訂之前,西撒哈拉一直是西班牙的一個省和殖民地。該協定於1975年11月14日在馬德里簽署,不過該協定從未在《西班牙國家官方公報》上公佈。根據《馬德里協定》,西撒哈拉將由摩洛哥和毛里塔尼亞瓜分[1]

按照協定分治原西屬撒哈拉的地圖,北部屬摩洛哥,南部屬毛里塔尼亞

主要內容包括:

  • 稱為「原則聲明」的文件,其中規定了將土地移交給摩洛哥和毛里塔尼亞的過程,以及一系列與捕魚以及經濟和工業合作有關的協議。包括西班牙放棄了撒哈拉以換取了其對布克拉磷酸鹽礦的開採,其捕魚船隊在西撒海域捕撈權以及在加那利群島附近的兩個軍事基地可經西撒進行補給。
  • 西班牙非殖民化西撒哈拉土地,結束了其作為對上述領土的行政責任和權力。
  • 根據先前的決定以及聯合國與有關當事方建議的談判,西班牙應立即開始在這些領土上建立一個臨時行政當局,摩洛哥和毛里塔尼亞將在該臨時行政當局中參與與共同體的合作,並應移交給該主管部門應具有上段所述的責任和權力。因此同意任命摩洛哥和毛里塔尼亞提議的兩名輔助官員協助該地行政長官的工作,西班牙在該領土上的存在將在1976年2月28日之前永久終止。
  • 撒哈拉威居民通過社區表達的意見受到尊重。
  • 這三個國家將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三十三條進行的談判的結果通知聯合國秘書長本文件已核准的內容。
  • 三個簽約國宣佈,他們本着最佳理解,兄弟情誼和對《聯合國憲章》原則的尊重,以及對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最佳貢獻,取得了先前的成績。
  • 該文件應在《官方公報》上發佈「西撒哈拉非殖民化法律」的同一天生效,該法律授權西班牙政府承擔本文件所載的義務。

參考文獻[編輯]

  1. ^ Ley 40/1975, de 19 de noviembre, sobre descolonización del Sahara.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B.O.E. 20-11-1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