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決的死刑犯列表,旨在列出2000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決的死刑犯。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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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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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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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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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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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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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日期(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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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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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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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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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家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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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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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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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渠縣(戶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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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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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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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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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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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賣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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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梗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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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6年10月到1997年1月間,魏家德在蕭山美福國際賓館控制多名女青年賣淫,非法獲利計人民幣8000餘元。1997年3月至6月間,魏家德承包該賓館美容院,規定在賓館內從事組織賣淫活動的人平均分攤承包費和「保護費」。魏家德和王斌等人分別從四川、重慶、廣東等地招募和誘騙女青年多名到蕭山,以美福國際賓館美容院為據點,採用毆打、脅迫、誘騙等手段控制這些女青年,在蕭山多家賓館打電話聯繫嫖客,非法獲利計人民幣19.2萬餘元。王斌採用毆打、脅迫等手段,控制女青年在蕭山一家賓館賣淫;還控制多名女青年先後在蕭山、紹興一些賓館賣淫,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57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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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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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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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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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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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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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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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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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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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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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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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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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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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執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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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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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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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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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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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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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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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日期(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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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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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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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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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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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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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
四川省渠縣(戶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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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2000年1月12日
|
杭州市
|
槍決
|
組織賣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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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梗概
|
在1996年10月到1997年1月間,魏家德在蕭山美福國際賓館控制多名女青年賣淫,非法獲利計人民幣8000餘元。1997年3月至6月間,魏家德承包該賓館美容院,規定在賓館內從事組織賣淫活動的人平均分攤承包費和「保護費」。魏家德和王斌等人分別從四川、重慶、廣東等地招募和誘騙女青年多名到蕭山,以美福國際賓館美容院為據點,採用毆打、脅迫、誘騙等手段控制這些女青年,在蕭山多家賓館打電話聯繫嫖客,非法獲利計人民幣19.2萬餘元。王斌採用毆打、脅迫等手段,控制女青年在蕭山一家賓館賣淫;還控制多名女青年先後在蕭山、紹興一些賓館賣淫,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57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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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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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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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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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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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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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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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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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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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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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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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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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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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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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執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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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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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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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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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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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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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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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日期(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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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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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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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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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雲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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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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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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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岳陽縣(戶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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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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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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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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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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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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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梗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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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陽市岳陽樓區農民周新林原為廣東人在岳陽開設的賭場當看守。為牟取暴利,周新林自己也開設了賭場,並找到李岳雲、徐祖華二人招募晏雲輝等10餘人為打手,替周新林看守賭場和進行其他犯罪活動。1998年6月,周新林與劉某因為賭博發生糾紛,周新林召集李岳雲、徐祖華商議,計劃將劉岳雲捉住並討回賭資,且以此證明自己有足夠的能力整他。同年7月18日晚,周新林得知劉某在岳陽市國際大廈附近一賭博場所出現,便指示李岳雲等人捉他。當晚,劉某被晏雲輝用利器刺入胸腹腔致使其失血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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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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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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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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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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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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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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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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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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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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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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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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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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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執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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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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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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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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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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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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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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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日期(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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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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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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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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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學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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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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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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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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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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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19日
|
開封市
|
槍決
|
故意傷害罪(殺死4人)
|
個人背景
|
豐學良 原系:河南省開封市蘭考縣農機局局長
|
|
案情梗概
|
豐學良、孫建立、蘭考縣農機局副局長呂合長、監理站副站長王躍建、曹洪友等人,因單位內職工連青海多次向蘭考縣檢察院等單位舉報其經濟問題而對其懷恨在心。在豐學良的指使下,孫建立從蘭考縣農機局和農機監理站財務上支取現金5000元,僱傭付景田等實施犯罪,後付景田又以3000元僱傭袁俊起作案。1999年9月4日凌晨,袁俊起夥同張東亮來到連青海家,將準備好的汽油倒入屋內,並用鐵鏈將連青海家的堂屋門拴住,點燃汽油後逃走,致連青海夫婦及其8歲幼童、4個月大的幼女當場被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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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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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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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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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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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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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16日
|
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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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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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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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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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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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19日
|
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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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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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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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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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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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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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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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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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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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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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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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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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2000年1月19日
|
開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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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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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殺死4人)
|
個人背景
|
孫建立 原系:河南省開封市蘭考縣農機局監理站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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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梗概
|
豐學良、孫建立、蘭考縣農機局副局長呂合長、監理站副站長王躍建、曹洪友等人,因單位內職工連青海多次向蘭考縣檢察院等單位舉報其經濟問題而對其懷恨在心。在豐學良的指使下,孫建立從蘭考縣農機局和農機監理站財務上支取現金5000元,僱傭付景田等實施犯罪,後付景田又以3000元僱傭袁俊起作案。1999年9月4日凌晨,袁俊起夥同張東亮來到連青海家,將準備好的汽油倒入屋內,並用鐵鏈將連青海家的堂屋門拴住,點燃汽油後逃走,致連青海夫婦及其8歲幼童、4個月大的幼女當場被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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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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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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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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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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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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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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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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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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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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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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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
2000年1月19日
|
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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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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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袁俊起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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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2000年1月19日
|
開封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殺死4人)
|
個人背景
|
袁俊起 原系:河南省開封市蘭考縣儀封園藝場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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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梗概
|
豐學良、孫建立、蘭考縣農機局副局長呂合長、監理站副站長王躍建、曹洪友等人,因單位內職工連青海多次向蘭考縣檢察院等單位舉報其經濟問題而對其懷恨在心。在豐學良的指使下,孫建立從蘭考縣農機局和農機監理站財務上支取現金5000元,僱傭付景田等實施犯罪,後付景田又以3000元僱傭袁俊起作案。1999年9月4日凌晨,袁俊起夥同張東亮來到連青海家,將準備好的汽油倒入屋內,並用鐵鏈將連青海家的堂屋門拴住,點燃汽油後逃走,致連青海夫婦及其8歲幼童、4個月大的幼女當場被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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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199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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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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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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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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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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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
2000年1月19日
|
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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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別
|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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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付景田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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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2000年1月19日
|
開封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殺死4人)
|
個人背景
|
付景田 原系:河南省開封市蘭考縣水利局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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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梗概
|
豐學良、孫建立、蘭考縣農機局副局長呂合長、監理站副站長王躍建、曹洪友等人,因單位內職工連青海多次向蘭考縣檢察院等單位舉報其經濟問題而對其懷恨在心。在豐學良的指使下,孫建立從蘭考縣農機局和農機監理站財務上支取現金5000元,僱傭付景田等實施犯罪,後付景田又以3000元僱傭袁俊起作案。1999年9月4日凌晨,袁俊起夥同張東亮來到連青海家,將準備好的汽油倒入屋內,並用鐵鏈將連青海家的堂屋門拴住,點燃汽油後逃走,致連青海夫婦及其8歲幼童、4個月大的幼女當場被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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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1999年12月16日
|
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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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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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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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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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
2000年1月19日
|
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徐峰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1月19日
|
廣州市
|
槍決
|
搶劫罪(殺死2人)
|
|
案情梗概
|
1997年3月7日至4月1日間,徐峰、孫兵等人互相糾合,利用晚上及凌晨下手,在廣州市東風東路、起義路、人民北路、中山三路等地的行人路及天橋上,採用箍頸和擊打被害人頭部、胸部等兇殘手段,8次搶劫路人財物共價值34400餘元,在搶劫中還造成2名被害人死亡、2人受傷。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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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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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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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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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
2000年1月19日
|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孫兵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1月19日
|
廣州市
|
槍決
|
搶劫罪(殺死2人)
|
|
案情梗概
|
1997年3月7日至4月1日間,徐峰、孫兵等人互相糾合,利用晚上及凌晨下手,在廣州市東風東路、起義路、人民北路、中山三路等地的行人路及天橋上,採用箍頸和擊打被害人頭部、胸部等兇殘手段,8次搶劫路人財物共價值34400餘元,在搶劫中還造成2名被害人死亡、2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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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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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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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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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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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
2000年1月19日
|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陳偉容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廣州市增城市(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1月19日
|
廣州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殺死12人)、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1992年3月至1998年7月間,陳偉容、羅勇航、陳兆章結夥先後在增城市荔城鎮、小樓鎮、派潭鎮等地,持五四式手槍槍殺車主、搶劫小汽車。其中陳偉容參與故意殺人8次,致12人死亡;參與搶劫12次,搶得財物價值176.4萬元。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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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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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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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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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
2000年1月19日
|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羅勇航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廣州市增城市(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1月19日
|
廣州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殺死8人)、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1992年3月至1998年7月間,陳偉容、羅勇航、陳兆章結夥先後在增城市荔城鎮、小樓鎮、派潭鎮等地,持五四式手槍槍殺車主、搶劫小汽車。其中羅勇航參與故意殺人6次,致8人死亡,參與搶劫6次,搶得財物價值120.8萬元。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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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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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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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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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
2000年1月19日
|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陳兆章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增城市(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1月19日
|
廣州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殺死6人)、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1992年3月至1998年7月間,陳偉容、羅勇航、陳兆章結夥先後在增城市荔城鎮、小樓鎮、派潭鎮等地,持五四式手槍槍殺車主、搶劫小汽車。其中陳兆章參與故意殺人5次,致6人死亡,參與搶劫8次,搶得財物價值91.8萬元。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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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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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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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1月19日
|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鄧堂光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1月19日
|
廣州市
|
槍決
|
故意傷害罪
|
|
案情梗概
|
1997年11月13日,在廣州市白雲區松北街用彈簧刀刺傷前妻。1998年6月16日,將前妻的同居男友刺傷後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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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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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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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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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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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1月19日
|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劉鐵民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1月19日
|
廣州市
|
槍決
|
販賣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1998年11月27日中午,在廣州市天河華普大廈八百城食府將510克海洛英以每克110元的價格賣給李某時,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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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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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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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1月19日
|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古文輝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廣東省惠陽市(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1月19日
|
廣州市
|
槍決
|
運輸毒品罪
|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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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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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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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2}}}
|
{{{date3}}}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1月19日
|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蘇桂標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香港(戶籍所在地)
|
1961年4月15日
|
2000年1月20日(2000歲—01—20)(38歲)
|
番禺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殺死9人)
|
|
案情梗概
|
因與他人有矛盾而伺機報復,糾合陳偉成於一九九九年初竄至番禺祈福新村以手槍、步槍連續射殺七人致死,兩人在另兩案中以同樣方式槍殺兩人。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1999年11月3日
|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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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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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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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月20日
|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陳偉成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廣州市(戶籍所在地)
|
1961年1月13日
|
2000年1月20日(2000歲—01—20)(39歲)
|
番禺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殺死9人)
|
|
案情梗概
|
與蘇桂標於一九九九年初竄至番禺祈福新村以手槍、步槍連續射殺七人致死,兩人在另兩案中以同樣方式槍殺兩人。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1999年11月3日
|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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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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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2000年1月20日
|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高景光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澳門特別行政區(戶籍所在地)
|
{{{by}}}年{{{bm}}}月{{{bd}}}日
|
2000年1月21日
|
中山市
|
槍決
|
綁架罪
|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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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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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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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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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死刑。
|
2000年1月21日
|
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何朴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1月21日
|
烏魯木齊市
|
槍決
|
貪污罪
|
個人背景
|
何朴 原系:中國銀行新疆分行營業部計算機操作員
|
|
案情梗概
|
何朴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竊取相關密碼,將1235萬元人民幣轉出佔為己有。
|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黃忠繁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廣西田東縣(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1月24日
|
百色地區
|
槍決
|
拐賣婦女罪
|
|
案情梗概
|
從1990年到1997年,黃忠繁以談戀愛的方式拐賣掉26名「女友」,這些女子年齡僅16歲至22歲之間,黃忠繁個人從中獲贓款12.12萬元。
|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張書有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鄭州市(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1月25日
|
鄭州市
|
槍決
|
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1992年3月至1997年1月間,先後11次在鄭州市、新鄭市,採用身穿警服冒充公安人員查車或持械蒙面入戶等手段,搶動家用車輛及其他物品共價值人民幣5.8萬餘元;先後17次在鄭州市、開封市等地,採用撬門別鎖等手段、盜竊各種車輛10部及潛水泵6台、耕牛4頭共價值人民幣22萬餘元;先後6次盜拆正在使用中的變壓器6台,共價值人民幣5萬餘元。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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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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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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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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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1月25日
|
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馬二曉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1月25日
|
鄭州市
|
槍決
|
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1998年11月6日,馬二曉勾結同鄉任寧康,攜帶塑料手槍、匕首等作案工具竄到來鄭打工的畢淑霞家,將畢捆綁後索要人民幣50萬元。畢要求給其母親打電話送錢,二犯怕事情敗露,即將畢捂死,搶走手機、鑽石等物品共價值人民幣6000餘元。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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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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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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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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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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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1月25日
|
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翁泗亮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廣東省汕尾市(戶籍所在地)
|
1973年3月1日
|
2000年1月28日(2000歲—01—28)(26歲)
|
汕尾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殺死23人)、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1998年8月至11月間,翁泗亮、索尼·韋等人策劃搶劫「露依莎」油輪、運載甘蔗汁的外籍貨輪、「長勝」輪共3次,其中1998年11月16日搶劫「長勝」輪案由翁泗亮提供經費、在陸上組織指揮和策應、銷贓;黃達銘負責提供搶劫用的船隻;索尼·韋負責帶領人力冒充公安邊防人員上船實施搶劫,在對船上物品進行搜掠後,於11月25日至11月26日將23名船員全部殺害拋入大海,並通過境外非法分子將該貨輪作價30萬美元變賣,這些海盜將已得贓款人民幣97萬元全部瓜分。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1999年12月22日
|
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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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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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月8日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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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1月28日
|
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索尼·韋
|
男
|
|
印度尼西亞
|
()
|
1973年4月27日
|
2000年1月28日(2000歲—01—28)(26歲)
|
汕尾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1998年8月至11月間,翁泗亮、索尼·韋等人策劃搶劫「露依莎」油輪、運載甘蔗汁的外籍貨輪、「長勝」輪共3次,其中1998年11月16日搶劫「長勝」輪案由翁泗亮提供經費、在陸上組織指揮和策應、銷贓;黃達銘負責提供搶劫用的船隻;索尼·韋負責帶領人力冒充公安邊防人員上船實施搶劫,在對船上物品進行搜掠後,於11月25日至11月26日將23名船員全部殺害拋入大海,並通過境外非法分子將該貨輪作價30萬美元變賣,這些海盜將已得贓款人民幣97萬元全部瓜分。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1999年12月22日
|
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2000年1月8日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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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1月28日
|
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賈宏偉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河南省南陽市(戶籍所在地)
|
1974年5月20日
|
2000年1月28日(2000歲—01—28)(25歲)
|
汕尾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1998年8月至11月間,翁泗亮、索尼·韋等人策劃搶劫「露依莎」油輪、運載甘蔗汁的外籍貨輪、「長勝」輪共3次,其中1998年11月16日搶劫「長勝」輪案由翁泗亮提供經費、在陸上組織指揮和策應、銷贓;黃達銘負責提供搶劫用的船隻;索尼·韋負責帶領人力冒充公安邊防人員上船實施搶劫,在對船上物品進行搜掠後,賈宏偉參與了於11月25日至11月26日將23名船員全部殺害拋入大海的過程,並通過境外非法分子將該貨輪作價30萬美元變賣,這些海盜將已得贓款人民幣97萬元全部瓜分。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1999年12月22日
|
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2000年1月8日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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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1月28日
|
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李長虹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河南省睢縣(戶籍所在地)
|
1973年6月7日
|
2000年1月28日(2000歲—01—28)(26歲)
|
汕尾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1998年8月至11月間,翁泗亮、索尼·韋等人策劃搶劫「露依莎」油輪、運載甘蔗汁的外籍貨輪、「長勝」輪共3次,其中1998年11月16日搶劫「長勝」輪案由翁泗亮提供經費、在陸上組織指揮和策應、銷贓;黃達銘負責提供搶劫用的船隻;索尼·韋負責帶領人力冒充公安邊防人員上船實施搶劫,在對船上物品進行搜掠後,李長虹參與了於11月25日至11月26日將23名船員全部殺害拋入大海的過程,並通過境外非法分子將該貨輪作價30萬美元變賣,這些海盜將已得贓款人民幣97萬元全部瓜分。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1999年12月22日
|
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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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月8日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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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1月28日
|
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郭潤朋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陝西省西安市戶縣(戶籍所在地)
|
1977年11月26日
|
2000年1月28日(2000歲—01—28)(22歲)
|
汕尾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1998年8月至11月間,翁泗亮、索尼·韋等人策劃搶劫「露依莎」油輪、運載甘蔗汁的外籍貨輪、「長勝」輪共3次,其中1998年11月16日搶劫「長勝」輪案由翁泗亮提供經費、在陸上組織指揮和策應、銷贓;黃達銘負責提供搶劫用的船隻;索尼·韋負責帶領人力冒充公安邊防人員上船實施搶劫,在對船上物品進行搜掠後,郭潤朋參與了於11月25日至11月26日將23名船員全部殺害拋入大海的過程,並通過境外非法分子將該貨輪作價30萬美元變賣,這些海盜將已得贓款人民幣97萬元全部瓜分。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1999年12月22日
|
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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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月8日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1月28日
|
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楊向忠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四川省汶川縣(戶籍所在地)
|
1973年1月4日
|
2000年1月28日(2000歲—01—28)(27歲)
|
汕尾市
|
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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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罪、搶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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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梗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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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8月至11月間,翁泗亮、索尼·韋等人策劃搶劫「露依莎」油輪、運載甘蔗汁的外籍貨輪、「長勝」輪共3次,其中1998年11月16日搶劫「長勝」輪案由翁泗亮提供經費、在陸上組織指揮和策應、銷贓;黃達銘負責提供搶劫用的船隻;索尼·韋負責帶領人力冒充公安邊防人員上船實施搶劫,在對船上物品進行搜掠後,楊向忠參與了於11月25日至11月26日將23名船員全部殺害拋入大海的過程,並通過境外非法分子將該貨輪作價30萬美元變賣,這些海盜將已得贓款人民幣97萬元全部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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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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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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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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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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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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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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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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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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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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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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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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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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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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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執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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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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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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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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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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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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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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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日期(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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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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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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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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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景韜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戶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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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7月9日
|
2000年1月28日(2000歲—01—28)(25歲)
|
汕尾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1998年8月至11月間,翁泗亮、索尼·韋等人策劃搶劫「露依莎」油輪、運載甘蔗汁的外籍貨輪、「長勝」輪共3次,其中1998年11月16日搶劫「長勝」輪案由翁泗亮提供經費、在陸上組織指揮和策應、銷贓;黃達銘負責提供搶劫用的船隻;索尼·韋負責帶領人力冒充公安邊防人員上船實施搶劫,在對船上物品進行搜掠後,楊景韜參與了於11月25日至11月26日將23名船員全部殺害拋入大海的過程,並通過境外非法分子將該貨輪作價30萬美元變賣,這些海盜將已得贓款人民幣97萬元全部瓜分。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1999年12月22日
|
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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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8日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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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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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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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1月28日
|
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馬愛軍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寧夏石嘴山市(戶籍所在地)
|
1968年5月22日
|
2000年1月28日(2000歲—01—28)(31歲)
|
汕尾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1998年8月至11月間,翁泗亮、索尼·韋等人策劃搶劫「露依莎」油輪、運載甘蔗汁的外籍貨輪、「長勝」輪共3次,其中1998年11月16日搶劫「長勝」輪案由翁泗亮提供經費、在陸上組織指揮和策應、銷贓;黃達銘負責提供搶劫用的船隻;索尼·韋負責帶領人力冒充公安邊防人員上船實施搶劫,在對船上物品進行搜掠後,馬愛軍參與了於11月25日至11月26日將23名船員全部殺害拋入大海的過程,並通過境外非法分子將該貨輪作價30萬美元變賣,這些海盜將已得贓款人民幣97萬元全部瓜分。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1999年12月22日
|
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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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8日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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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1月28日
|
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劉北海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湖南省常德市(戶籍所在地)
|
1969年7月6日
|
2000年1月28日(2000歲—01—28)(30歲)
|
汕尾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1998年8月至11月間,翁泗亮、索尼·韋等人策劃搶劫「露依莎」油輪、運載甘蔗汁的外籍貨輪、「長勝」輪共3次,其中1998年11月16日搶劫「長勝」輪案由翁泗亮提供經費、在陸上組織指揮和策應、銷贓;黃達銘負責提供搶劫用的船隻;索尼·韋負責帶領人力冒充公安邊防人員上船實施搶劫,在對船上物品進行搜掠後,劉北海參與了於11月25日至11月26日將23名船員全部殺害拋入大海的過程,並通過境外非法分子將該貨輪作價30萬美元變賣,這些海盜將已得贓款人民幣97萬元全部瓜分。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1999年12月22日
|
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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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8日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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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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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死刑。
|
2000年1月28日
|
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田明海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黑龍江省海林市(戶籍所在地)
|
1972年4月5日
|
2000年1月28日(2000歲—01—28)(27歲)
|
汕尾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1998年8月至11月間,翁泗亮、索尼·韋等人策劃搶劫「露依莎」油輪、運載甘蔗汁的外籍貨輪、「長勝」輪共3次,其中1998年11月16日搶劫「長勝」輪案由翁泗亮提供經費、在陸上組織指揮和策應、銷贓;黃達銘負責提供搶劫用的船隻;索尼·韋負責帶領人力冒充公安邊防人員上船實施搶劫,在對船上物品進行搜掠後,田明海參與了於11月25日至11月26日將23名船員全部殺害拋入大海的過程,並通過境外非法分子將該貨輪作價30萬美元變賣,這些海盜將已得贓款人民幣97萬元全部瓜分。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1999年12月22日
|
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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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月8日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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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1月28日
|
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尹延斌
|
男
|
朝鮮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山東省青島市(戶籍所在地)
|
1970年5月1日
|
2000年1月28日(2000歲—01—28)(29歲)
|
汕尾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1998年8月至11月間,翁泗亮、索尼·韋等人策劃搶劫「露依莎」油輪、運載甘蔗汁的外籍貨輪、「長勝」輪共3次,其中1998年11月16日搶劫「長勝」輪案由翁泗亮提供經費、在陸上組織指揮和策應、銷贓;黃達銘負責提供搶劫用的船隻;索尼·韋負責帶領人力冒充公安邊防人員上船實施搶劫,在對船上物品進行搜掠後,尹延斌參與了於11月25日至11月26日將23名船員全部殺害拋入大海的過程,並通過境外非法分子將該貨輪作價30萬美元變賣,這些海盜將已得贓款人民幣97萬元全部瓜分。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1999年12月22日
|
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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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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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月8日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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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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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死刑。
|
2000年1月28日
|
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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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路旭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山西省大同市(戶籍所在地)
|
1976年11月17日
|
2000年1月28日(2000歲—01—28)(23歲)
|
汕尾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1998年8月至11月間,翁泗亮、索尼·韋等人策劃搶劫「露依莎」油輪、運載甘蔗汁的外籍貨輪、「長勝」輪共3次,其中1998年11月16日搶劫「長勝」輪案由翁泗亮提供經費、在陸上組織指揮和策應、銷贓;黃達銘負責提供搶劫用的船隻;索尼·韋負責帶領人力冒充公安邊防人員上船實施搶劫,在對船上物品進行搜掠後,路旭參與了於11月25日至11月26日將23名船員全部殺害拋入大海的過程,並通過境外非法分子將該貨輪作價30萬美元變賣,這些海盜將已得贓款人民幣97萬元全部瓜分。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1999年12月22日
|
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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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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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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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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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死刑。
|
2000年1月28日
|
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黃達銘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廣東省汕尾市(戶籍所在地)
|
1966年10月20日
|
2000年1月28日(2000歲—01—28)(33歲)
|
汕尾市
|
槍決
|
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1998年8月至11月間,翁泗亮、索尼·韋等人策劃搶劫「露依莎」油輪、運載甘蔗汁的外籍貨輪、「長勝」輪共3次,其中1998年11月16日搶劫「長勝」輪案由翁泗亮提供經費、在陸上組織指揮和策應、銷贓;黃達銘負責提供搶劫用的船隻;索尼·韋負責帶領人力冒充公安邊防人員上船實施搶劫,在對船上物品進行搜掠後,於11月25日至11月26日將23名船員全部殺害拋入大海的過程,並通過境外非法分子將該貨輪作價30萬美元變賣,這些海盜將已得贓款人民幣97萬元全部瓜分。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1999年12月22日
|
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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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月8日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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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1月28日
|
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李少營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陝西省禮泉縣(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1月30日
|
咸陽市
|
槍決
|
盜竊罪
|
|
案情梗概
|
1992年8月至1994年8月間,李少營、高衛兵、苑冬林、李少鋒、高曉林、郭大傑6人結夥,利用李少營妻子高清雅掌管的展室鑰匙4次進入昭陵博物館盜竊館藏的韋貴妃墓出土的壁畫15幅,販往廣州出賣,分掉贓款。破案後只追回2幅真品。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1998年9月3日
|
陝西省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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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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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1月21日
|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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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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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1月30日
|
陝西省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高衛兵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1月30日
|
咸陽市
|
槍決
|
盜竊罪
|
|
案情梗概
|
1992年8月至1994年8月間,李少營、高衛兵、苑冬林、李少鋒、高曉林、郭大傑6人結夥,利用李少營妻子高清雅掌管的展室鑰匙4次進入昭陵博物館盜竊館藏的韋貴妃墓出土的壁畫15幅,販往廣州出賣,分掉贓款。破案後只追回2幅真品,給國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1998年9月3日
|
陝西省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s:陝西省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1999年1月21日
|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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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1月30日
|
陝西省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苑冬林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1月30日
|
咸陽市
|
槍決
|
盜竊罪
|
|
案情梗概
|
1992年8月至1994年8月間,李少營、高衛兵、苑冬林、李少鋒、高曉林、郭大傑6人結夥,利用李少營妻子高清雅掌管的展室鑰匙4次進入昭陵博物館盜竊館藏的韋貴妃墓出土的壁畫15幅,販往廣州出賣,分掉贓款。破案後只追回2幅真品,給國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1998年9月3日
|
陝西省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s:陝西省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1999年1月21日
|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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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1月30日
|
陝西省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徐連建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2月28日
|
南通市
|
槍決
|
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在長江中下游的南通、張家港、江陰、上海一帶,搶劫、強姦、盜竊江面上來往的船民43起。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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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
[[s: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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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te2}}}
|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2月28日
|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徐兆亮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2月28日
|
南通市
|
槍決
|
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在長江中下游的南通、張家港、江陰、上海一帶,搶劫、強姦、盜竊江面上來往的船民43起。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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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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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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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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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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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2月28日
|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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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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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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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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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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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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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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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日期(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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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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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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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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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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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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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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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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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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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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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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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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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在長江中下游的南通、張家港、江陰、上海一帶,搶劫、強姦、盜竊江面上來往的船民43起。
|
|
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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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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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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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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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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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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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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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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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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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
2000年2月28日
|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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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彭友祥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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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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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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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2月28日
|
南通市
|
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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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在長江中下游的南通、張家港、江陰、上海一帶,搶劫、強姦、盜竊江面上來往的船民43起。
|
|
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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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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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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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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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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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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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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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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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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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
2000年2月28日
|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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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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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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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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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日期(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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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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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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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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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洪林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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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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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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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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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2月28日
|
南通市
|
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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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在長江中下游的南通、張家港、江陰、上海一帶,搶劫、強姦、盜竊江面上來往的船民43起。
|
|
司法程序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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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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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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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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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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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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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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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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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2月28日
|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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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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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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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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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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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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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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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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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日期(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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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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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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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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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兆根
|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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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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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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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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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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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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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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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在長江中下游的南通、張家港、江陰、上海一帶,搶劫、強姦、盜竊江面上來往的船民43起。
|
|
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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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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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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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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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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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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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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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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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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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
2000年2月28日
|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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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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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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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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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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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陳貴同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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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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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2000年2月28日
|
南通市
|
槍決
|
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在長江中下游的南通、張家港、江陰、上海一帶,搶劫、強姦、盜竊江面上來往的船民43起。
|
|
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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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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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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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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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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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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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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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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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
2000年2月28日
|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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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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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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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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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彭友兵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2月28日
|
南通市
|
槍決
|
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在長江中下游的南通、張家港、江陰、上海一帶,搶劫、強姦、盜竊江面上來往的船民43起。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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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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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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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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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2月28日
|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徐日榮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2月28日
|
南通市
|
槍決
|
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在長江中下游的南通、張家港、江陰、上海一帶,搶劫、強姦、盜竊江面上來往的船民43起。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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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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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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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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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
2000年2月28日
|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胡長清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常德市(戶籍所在地)
|
1948年10月15日
|
2000年3月8日(2000歲—03—08)(51歲)
|
南昌市
|
槍決
|
受賄罪
|
|
案情梗概
|
先後90次收受、索取江西奧特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總裁周雪華(另案處理)、江西金陽光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李衛東(另案處理)等18人及江西省商業儲運公司的錢物,折合人民幣共計544萬餘元。其中人民幣280萬餘元,美元8萬元,港幣94萬元以及價值97萬餘元人民幣的貴重物品。胡長清還利用職務之便,多次為有關行賄人謀取利益,造成國家巨額財產損失。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1月15日
|
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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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1日
|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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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7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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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死刑。
|
2000年3月8日
|
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賞慶華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3月8日
|
紹興市
|
槍決
|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
|
案情梗概
|
1994年3月至1995年2月間,賞慶華單獨或夥同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共29份,虛開款額共計人民幣5318萬多元,造成國家稅款損失5100餘萬元,賞慶華非法獲利369萬餘元。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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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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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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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3月8日
|
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張啟富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1948年10月15日
|
2000年3月9日(2000歲—03—09)(51歲)
|
遼陽市
|
槍決
|
貪污罪
|
個人背景
|
張啟富 原系:遼寧省鏵子勞改支隊新生水泥廠倉庫副主任、三級警督
|
|
案情梗概
|
1991年2月至1999年3月間,張啟富從瀋陽市沈航機電化工經銷公司為本單位採購貨物時與該公司經理杜正蘭(已判刑)合謀,由張啟富利用杜正蘭提供的虛增購貨價格的發貨票1221張在鏵子新生水泥廠報銷,待鏵子新生水泥廠將貨款付給杜正蘭所在公司後分贓,張啟富共獲得贓款279萬餘元。此外,張啟富還報銷虛增購物款15萬餘元(未遂)。案發後被搜出和退回的贓款、贓物合計人民幣222萬餘元,其餘贓款57萬餘元未能收回。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1998年9月14日
|
遼寧省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s:遼寧省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1998年12月24日
|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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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2}}}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3月9日
|
遼寧省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徐建設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3月10日
|
商丘市
|
槍決
|
故意傷害罪
|
個人背景
|
徐建設 原系:河南省商丘市梁園區規劃土地管理局局長
|
|
案情梗概
|
原中共商丘市委書記徐崇臣之子徐建設要求調任市規劃局副局長,並主管土地和建築的規劃審批,遭到局長李文忠的拒絕。徐建設產生了報復李文忠的念頭,於是提供資金給商丘市儲運公司副經理的表兄張繼賢,由張找上徐化昂等人共同實施報復行動。1999年1月3日晚9時許,張繼賢得知李文忠坐車返家後,遂通知守候在李家門口的徐化昂、肖登良作好準備。徐化昂見李文忠下車後,拔出尖刀照李胸、腹部各刺一刀後逃離現場。李文忠經搶救無效死亡。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1月3日
|
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
|
[[s: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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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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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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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3月10日
|
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徐化昂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3月10日
|
商丘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原中共商丘市委書記徐崇臣之子徐建設要求調任市規劃局副局長,並主管土地和建築的規劃審批,遭到局長李文忠的拒絕。徐建設產生了報復李文忠的念頭,於是提供資金給商丘市儲運公司副經理的表兄張繼賢,由張找上徐化昂等人共同實施報復行動。1999年1月3日晚9時許,張繼賢得知李文忠坐車返家後,遂通知守候在李家門口的徐化昂、肖登良作好準備。徐化昂見李文忠下車後,拔出尖刀照李胸、腹部各刺一刀後逃離現場。李文忠經搶救無效死亡。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1月3日
|
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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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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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2}}}
|
{{{date3}}}
|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3月10日
|
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張繼賢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3月10日
|
商丘市
|
槍決
|
故意傷害罪
|
|
案情梗概
|
原中共商丘市委書記徐崇臣之子徐建設要求調任市規劃局副局長,並主管土地和建築的規劃審批,遭到局長李文忠的拒絕。徐建設產生了報復李文忠的念頭,於是提供資金給商丘市儲運公司副經理的表兄張繼賢,由張找上徐化昂等人共同實施報復行動。1999年1月3日晚9時許,張繼賢得知李文忠坐車返家後,遂通知守候在李家門口的徐化昂、肖登良作好準備。徐化昂見李文忠下車後,拔出尖刀照李胸、腹部各刺一刀後逃離現場。李文忠經搶救無效死亡。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1月3日
|
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
|
[[s: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3月10日
|
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韓新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文昌市(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3月10日
|
瓊山市
|
槍決
|
貪污罪
|
個人背景
|
韓新 原系:中國農業銀行海南省瓊山市支行白石溪營業所會計
|
|
案情梗概
|
韓新冒用國營公司的名義,將中國農業銀行聯行資金共計人民幣14971031.5元匯入私人帳戶,贓款用於買賣股票、期貨、住房、轎車、空調機等。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1997年11月3日
|
海南省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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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9月7日
|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2000年2月24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3月10日
|
海南省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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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執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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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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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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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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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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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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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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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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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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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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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長江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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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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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縣(戶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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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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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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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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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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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罪(殺死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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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梗概
|
1999年3月,朱長江、黃乾翠二人跟同鄉范愛明等人一起來京山縣一個體碎石場打工,並以「夫妻」名義在碎石場租房同居。不久,二人經醫院檢查診斷出性病,朱追問黃染病的原因,黃說曾被范愛明強姦過,是范傳染所致。為此,兩人遂預謀用炸藥將范愛明炸死。1999年5月10日,朱在碎石場竊得雷管、導火線和炸藥,自製成炸藥包藏入碎石場附近樹林中。次日晨,二人以回家看病為由偽裝離開碎石場,當晚潛回碎石場樹林中隱藏。5月12日凌晨2時許,朱要黃先走,自己拿着炸藥包到范愛明等人的住房前,點燃導火線投入房內後迅速逃離現場。隨着一聲巨響,范等4人被當即炸死,鄰舍5人被炸傷,炸毀財物計1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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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程序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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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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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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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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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
[[s:湖北省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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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2}}}
|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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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ence2}}}
|
{{{date3}}}
|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3月22日
|
湖北省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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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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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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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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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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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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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昌輝
|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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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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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鄉縣(戶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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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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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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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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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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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賣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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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梗概
|
從湖南省誘騙5名女青年來廣東省花都市,並以暴力手段威脅其賣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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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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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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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1999年8月31日
|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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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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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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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2}}}
|
{{{date3}}}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4月3日
|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楊文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太原市(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4月6日
|
太原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1999年8月以來,兩次在山西大學冒充學校工作人員,誘騙兩名女生至僻靜處以暴力進行強姦。同年10月28日,楊文再次在山西大學校園內冒充學生科工作人員,以去核對學費交納情況為由,將一名女研究生騙至地下室欲行強姦,因遭被害人奮力反抗,遂殘忍地將其掐死,之後又將屍體分割並焚燒,拋入附近水塘。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1999年12月8日
|
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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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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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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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4月6日
|
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金祥武
|
男
|
滿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錦州市(戶籍所在地)
|
1976年12月15日
|
2000年4月17日(2000歲—04—17)(23歲)
|
洛陽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殺死3人)
|
個人背景
|
金祥武 原系:中國有色金屬總公司第六冶金建設公司工人、索尼電腦遊戲廳老闆
|
|
案情梗概
|
洛陽某小學三名六年級小學生在金祥武的非法電腦遊戲廳中打遊戲機時,發現超支兩塊五毛錢。三人趁金祥武不留意時溜走。金祥武發現後,以請打遊戲機為名,將三人騙回。罪犯將店內其他孩子趕走後,強迫三個孩子跪在遊戲廳櫃枱內,用拳頭、鐵鏈子鎖將其打昏。用細鐵絲將三人手捆綁後,持水果刀將三人殺害。當晚,金祥武夥同其兄將三具屍體裝入紙盒運回住處,次日用汽油焚屍滅跡。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3月27日
|
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s: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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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4月11日
|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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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ence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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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4月17日
|
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李乘龍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北流市(戶籍所在地)
|
1952年10月26日
|
2000年4月23日(2000歲—04—23)(47歲)
|
玉林市
|
槍決
|
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
|
案情梗概
|
1991年至1996年間,利用職務之便和權力、地位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梁偉強等21人和單位所送的賄賂款合計人民幣374.5689萬元、美元2.5萬元、港幣1萬元。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1999年1月27日
|
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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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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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2日
|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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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4月23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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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死刑。
|
2000年4月23日
|
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戈蘭珍
|
女
|
壯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廣南縣(戶籍所在地)
|
1945年12月14日
|
2000年4月26日(2000歲—04—26)(54歲)
|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
|
槍決
|
拐賣兒童罪
|
|
案情梗概
|
1993年3月至1997年11月間,戈蘭珍、徐如珍、郭玉海等16人單獨或夥同作案23起,先後拐賣兒童26人,且1名嬰兒在拐賣中致死。其中戈蘭珍單獨或夥同他人拐賣兒童10次13人。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1999年11月5日
|
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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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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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4月6日
|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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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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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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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死刑。
|
2000年4月26日
|
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徐如珍
|
女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廣南縣(戶籍所在地)
|
1959年12月6日
|
2000年4月26日(2000歲—04—26)(40歲)
|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
|
槍決
|
拐賣兒童罪
|
|
案情梗概
|
1993年3月至1997年11月間,戈蘭珍、徐如珍、郭玉海等16人單獨或夥同作案23起,先後拐賣兒童26人,且1名嬰兒在拐賣中致死。其中徐如珍夥同他人拐賣兒童9次11人。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1999年11月5日
|
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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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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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4月6日
|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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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4月26日
|
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鄭世友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四川省(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4月26日
|
大同市
|
槍決
|
拐賣婦女罪
|
|
案情梗概
|
1998年2月至1999年3月間,鄭世友單獨或夥同他人以為被拐婦女找工作為名,先後9次將12名婦女騙至山西、河北等地出賣,同時姦淫了2名被拐婦女。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1999年11月
|
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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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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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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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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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4月26日
|
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孫振東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江蘇省(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4月26日
|
宿遷市
|
槍決
|
拐賣婦女罪
|
|
案情梗概
|
1998年5月至1999年3月間,孫振東先後夥同他人以招工或幫助找工作為名,9次將11名婦女拐騙至江蘇省泗洪縣出賣。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1999年12月2日
|
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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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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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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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4月26日
|
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林來寶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陸豐市(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5月10日
|
汕尾市
|
槍決
|
拐賣婦女罪
|
|
案情梗概
|
1995年3月至1998年8月間,先後參與非法扣押並轉手倒賣14名江西、 湖南、湖北、山西、四川等地被拐賣婦女。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1999年7月8日
|
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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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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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te3}}}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5月10日
|
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邴貴剛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惠水縣(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5月10日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槍決
|
拐賣婦女兒童罪
|
|
案情梗概
|
1992年7月至1998年2月期間,邴貴剛同謝忠英等人勾結,將當地婦女、兒童拐賣至江蘇、福建等地。其中邴貴剛參與拐賣婦女7次10人,拐賣兒童5次6人。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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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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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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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ence2}}}
|
{{{date3}}}
|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
|
[[s: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5月10日
|
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謝忠英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惠水縣(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5月10日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槍決
|
拐賣婦女兒童罪
|
|
案情梗概
|
1992年7月至1998年2月期間,邴貴剛同謝忠英等人勾結,將當地婦女、兒童拐賣至江蘇、福建等地。其中謝忠英參與拐賣婦女5次7人,拐賣兒童6次7人。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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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
[[s: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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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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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ence2}}}
|
{{{date3}}}
|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
|
[[s: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5月10日
|
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梁坤敏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綏陽縣(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5月10日
|
徐州市
|
槍決
|
拐賣婦女罪
|
|
案情梗概
|
1998年6月到1999年6月間,先後五次在遵義市、貴陽市火車站,以幫助找工作為名將包括兩名學生和一名精神病患者在內的五名女青年,拐騙至江蘇、安徽等地出賣。期間,他姦淫被拐賣婦女兩名、猥褻婦女一名。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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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s: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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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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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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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5月10日
|
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周倫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5月24日
|
重慶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1999年8月16日凌晨1時許,周倫手提紡織袋在渝中區較場口109路公交車站附近行走時,被正在值班的較場口派出所聯防隊員何志強等人盤查,周倫突然從編織袋裏抽出一把馬刀將何刺死。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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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
[[s: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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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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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2}}}
|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
[[s: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
[[s: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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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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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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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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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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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執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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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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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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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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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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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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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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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日期(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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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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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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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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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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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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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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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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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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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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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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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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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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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梗概
|
1998年7月16日,陳友志、黃宣波於夥同他人竄至巴南區魚洞鎮,騙租彭澤彬駕駛的長安麵包車,當車行至綦江縣三江鎮境內一機耕道處時,陳、黃等人用毛巾猛勒彭的頸部,至彭昏迷,陳駕車向貴州方向行駛途中,黃宣波等人又用繩索猛勒彭的頸部致死,並搜走彭身上現金30元、傳呼機一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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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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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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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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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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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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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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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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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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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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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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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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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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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
2000年5月24日
|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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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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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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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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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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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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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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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日期(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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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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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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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黃宣波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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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月日
|
2000年5月24日
|
重慶市
|
槍決
|
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1998年7月16日,陳友志、黃宣波於夥同他人竄至巴南區魚洞鎮,騙租彭澤彬駕駛的長安麵包車,當車行至綦江縣三江鎮境內一機耕道處時,陳、黃等人用毛巾猛勒彭的頸部,至彭昏迷,陳駕車向貴州方向行駛途中,黃宣波等人又用繩索猛勒彭的頸部致死,並搜走彭身上現金30元、傳呼機一隻。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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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1}}}
|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
[[s: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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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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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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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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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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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2}}}
|
{{{date3}}}
|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
[[s: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5月24日
|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余鳳英
|
女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5月26日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
槍決
|
拐賣婦女罪
|
|
案情梗概
|
1993年12月至1998年間,余、王、胡三人夥同余連花、付扒丁等二十餘名同案犯,以「外出打工、做生易、旅遊」等為名,哄騙、 引誘拐帶婦女到省外販賣,先後單獨或者合夥作案26起,將57名青年婦女從怒江等地拐騙到江蘇、浙江、山東、安徽等省的農村,賣給當地農民為妻。其中,余鳳英直接參與拐賣婦女11次25人。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雲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
[[s:雲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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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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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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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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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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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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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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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5月26日
|
雲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王秀英
|
女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瀘水縣(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5月26日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
槍決
|
拐賣婦女罪
|
|
案情梗概
|
1993年12月至1998年間,余、王、胡三人夥同余連花、付扒丁等二十餘名同案犯,以「外出打工、做生易、旅遊」等為名,哄騙、 引誘拐帶婦女到省外販賣,先後單獨或者合夥作案26起,將57名青年婦女從怒江等地拐騙到江蘇、浙江、山東、安徽等省的農村,賣給當地農民為妻。其中,王秀英直接參與拐賣婦女6次18人。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雲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
[[s:雲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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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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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2}}}
|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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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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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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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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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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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5月26日
|
雲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胡加麻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保山市(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5月26日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
槍決
|
拐賣婦女罪
|
|
案情梗概
|
1993年12月至1998年間,余、王、胡三人夥同余連花、付扒丁等二十餘名同案犯,以「外出打工、做生易、旅遊」等為名,哄騙、 引誘拐帶婦女到省外販賣,先後單獨或者合夥作案26起,將57名青年婦女從怒江等地拐騙到江蘇、浙江、山東、安徽等省的農村,賣給當地農民為妻。其中,胡加麻直接參與拐賣婦女6次16人。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雲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
[[s:雲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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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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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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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2}}}
|
{{{date3}}}
|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5月26日
|
雲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沈偉彪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5月27日
|
韶關市
|
槍決
|
貪污罪
|
個人背景
|
沈偉彪 原系:中國銀行韶關分行薰風辦事處東堤北儲蓄所負責人
|
|
案情梗概
|
沈偉彪與中國銀行韶關分行電腦維護員李建文共謀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去炒股票,並分工由李建文通過電腦程式虛增存款金額,由沈偉彪填寫取款憑條取款。從1994年3月至1995年9月,沈、李兩人以十多個私人和公司的名義,先後從東堤北儲蓄所提取現金人民幣178萬多元、港幣11萬5千多元,用於炒股票和揮霍。此外,在1995年2月至8月,沈、李兩人還先後四次通過電腦程式,在四個帳號上虛增港幣存款15萬元、人民幣存款40萬元,這50多萬元因案發而未提取。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1998年1月
|
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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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6月3日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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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5月27日
|
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楊淑華
|
女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1965年{{{bm}}}月{{{bd}}}日
|
2000年5月30日
|
任丘市
|
槍決
|
貪污罪
|
|
案情梗概
|
從1994年1月至1995年11月利用職務之便,採取私填中國人民銀行電劃貸方補充報單、轉賬借方傳票,代收他行票據通知單等票據憑證和私編密押、偷蓋業務印章等手段,先後11次貪污中國人民銀行任丘市支行聯行資金1500萬元。所得贓款一部分由楊淑華本人揮霍或借給他人使用,另一部分由楊淑華的丈夫李曉路(同案被告人,判處死緩)用於做生意及歸還貸款和欠款。1997年6月,楊淑華與李曉路畏罪潛逃。案發後,公安機關追回贓款和贓物折價共608萬餘元,贓款利息196萬元,尚有892萬元未能追回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s: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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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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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2}}}
|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5月30日
|
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張勇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習水縣(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5月30日
|
遵義市
|
槍決
|
拐賣兒童罪
|
|
案情梗概
|
1993年至1997年10月期間,多次單獨或夥同他人,採用偷抱、拐騙等手段,先後將12名兒童從貴州拐賣至福建、廣東等地。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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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
|
[[s: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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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
|
[[s: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
|
[[s: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5月30日
|
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黃升灶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高安市(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5月30日
|
宜春地區
|
槍決
|
拐賣兒童罪
|
|
案情梗概
|
1994年6月至1999年1月,黃升灶、黃升貴夥同他人採用偷抱、拐騙等手段,先後14次從江西拐賣兒童15人至福建。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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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宜春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
[[s:江西省宜春地區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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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2}}}
|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5月30日
|
[[江西省宜春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黃升貴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高安市(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5月30日
|
宜春地區
|
槍決
|
拐賣兒童罪
|
|
案情梗概
|
1994年6月至1999年1月,黃升灶、黃升貴夥同他人採用偷抱、拐騙等手段,先後14次從江西拐賣兒童15人至福建。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江西省宜春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
[[s:江西省宜春地區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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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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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2}}}
|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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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5月30日
|
[[江西省宜春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卜小鋼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白水縣(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5月30日
|
渭南市
|
槍決
|
綁架罪
|
|
案情梗概
|
1999年7月7日,卜小鋼為敲詐白水縣康佳產品專賣店店主韓淑會錢財,將其五歲的兒子韓咚騙至自己住處,讓韓咚服用藥物昏睡,然後通過電話向韓家勒索50萬元人民幣。事情敗露後,他將昏睡中的韓咚活埋在附近煤礦一洞內。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陝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
[[s:陝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
[[s: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
[[s: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5月30日
|
陝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杜紅紅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繁峙縣(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5月30日
|
忻州地區
|
槍決
|
強姦罪
|
|
案情梗概
|
1997年4月18日和1999年8月30日,杜紅紅兩次持刀闖入附近一所小學院內將十名女生分別強姦,並搶走女生零錢、書包。此外,杜紅紅還持刀強姦了本村的一名婦女;持刀搶劫了兩名過路人的財物。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山西省忻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
[[s:山西省忻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5月30日
|
[[山西省忻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肖克來提·馬合木提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6月14日
|
烏魯木齊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殺死2人)、分裂國家罪、非法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罪、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1998年2月5日,肖克來提·馬合木提等人在伊寧市街頭製造了震驚中外的暴力恐怖活動後,竄逃至烏魯木齊糾集艾斯卡爾·祖農、阿不都熱依木·買買提依明等人繼續進行民族分裂和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為籌集資金,1999年2月3日,肖克來提·馬合木提與艾斯卡爾·祖農等人將商人阿不都外力·卡德爾騙至烏魯木齊郊區殺害,搶得人民幣24萬元。1999年2月10日傍晚,在追捕這些兇犯時,藏於暗中的兇犯開槍拒捕,沖在最前面的烏魯木齊市公安局警察木拉提·肉絲坦木不幸被肖克來提·馬合木提開槍擊中,犧牲於去醫院搶救的路上,2月11日這幾名兇犯被抓獲。以肖克來提·馬合木提為主的暴力團伙中,買買提吐爾遜·卡德爾和艾斯卡爾·祖農在某地接受軍事訓練後,竄回新疆,組織實施了一系列暴力恐怖活動,藏有18枚爆炸裝置和部分違禁化學藥品。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
|
[[s: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
[[s: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
[[s: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6月14日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買買提吐爾遜·卡德爾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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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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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2000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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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分裂國家罪、非法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罪、搶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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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梗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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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2月5日,肖克來提·馬合木提等人在伊寧市街頭製造了震驚中外的暴力恐怖活動後,竄逃至烏魯木齊糾集艾斯卡爾·祖農、阿不都熱依木·買買提依明等人繼續進行民族分裂和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為籌集資金,1999年2月3日,肖克來提·馬合木提與艾斯卡爾·祖農等人將商人阿不都外力·卡德爾騙至烏魯木齊郊區殺害,搶得人民幣24萬元。1999年2月10日傍晚,在追捕這些兇犯時,藏於暗中的兇犯開槍拒捕,沖在最前面的烏魯木齊市公安局警察木拉提·肉絲坦木不幸被肖克來提·馬合木提開槍擊中,犧牲於去醫院搶救的路上,2月11日這幾名兇犯被抓獲。以肖克來提·馬合木提為主的暴力團伙中,買買提吐爾遜·卡德爾和艾斯卡爾·祖農在某地接受軍事訓練後,竄回新疆,組織實施了一系列暴力恐怖活動,藏有18枚爆炸裝置和部分違禁化學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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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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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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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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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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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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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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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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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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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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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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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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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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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6月14日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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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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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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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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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阿果
|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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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
東鄉族自治縣(戶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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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200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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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
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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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運輸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1998年12月8日,攜帶10695.17克海洛英從蘭州到北京,被公安人員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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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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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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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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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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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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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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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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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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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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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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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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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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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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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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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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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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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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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青
|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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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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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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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2000年6月23日
|
廣州市
|
槍決
|
販賣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李青、張開達、黃鴻英、宋冬和、曾慶賢、何國康、林柏年等七人組成的販賣毒品的特大犯罪團夥,自1998年4月至1994年4月,通過向境外毒販購買高純度海洛英,在廣州私設地下加工點,將毒品勾兌加工後,再批發給其他毒販,或僱傭他人將毒品販賣到全國各地,賺取巨大的非法利潤。在一年時間裏,該犯罪團夥共販賣毒品204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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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程序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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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
|
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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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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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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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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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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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死刑。
|
2000年6月23日
|
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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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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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張開達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6月23日
|
廣州市
|
槍決
|
販賣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李青、張開達、黃鴻英、宋冬和、曾慶賢、何國康、林柏年等七人組成的販賣毒品的特大犯罪團夥,自1998年4月至1994年4月,通過向境外毒販購買高純度海洛英,在廣州私設地下加工點,將毒品勾兌加工後,再批發給其他毒販,或僱傭他人將毒品販賣到全國各地,賺取巨大的非法利潤。在一年時間裏,該犯罪團夥共販賣毒品204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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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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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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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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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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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死刑。
|
2000年6月23日
|
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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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黃鴻英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6月23日
|
廣州市
|
槍決
|
販賣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李青、張開達、黃鴻英、宋冬和、曾慶賢、何國康、林柏年等七人組成的販賣毒品的特大犯罪團夥,自1998年4月至1994年4月,通過向境外毒販購買高純度海洛英,在廣州私設地下加工點,將毒品勾兌加工後,再批發給其他毒販,或僱傭他人將毒品販賣到全國各地,賺取巨大的非法利潤。在一年時間裏,該犯罪團夥共販賣毒品204公斤。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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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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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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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6月23日
|
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李國濤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6月23日
|
珠海市
|
槍決
|
販賣毒品罪
|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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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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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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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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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死刑。
|
2000年6月23日
|
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林永真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6月23日
|
珠海市
|
槍決
|
販賣毒品罪
|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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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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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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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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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死刑。
|
2000年6月23日
|
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胡中望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通城縣(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6月23日
|
東莞市
|
槍決
|
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胡中望在台商林福源、林福明的東莞常奕塑膠製品廠當保安員,因違反廠規被辭退,在要求支取自己和女朋友的工資時,與林福明發生言語上的衝突,因此對林福源、林福明不滿,繼而糾集同鄉胡洛兵密謀搶劫常奕廠工資款。2000年4月28日,胡中望、胡洛兵攜帶作案工具潛入常奕廠內,用鐵水管猛擊林福源、林福明的頭部,致使兩人嚴重顱腦損傷死亡。胡中望、胡洛兵還搜劫走人民幣2000元、手提電話兩部。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6月2日
|
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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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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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死刑。
|
2000年6月23日
|
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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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胡洛兵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通城縣(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6月23日
|
東莞市
|
槍決
|
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胡中望在台商林福源、林福明的東莞常奕塑膠製品廠當保安員,因違反廠規被辭退,在要求支取自己和女朋友的工資時,與林福明發生言語上的衝突,因此對林福源、林福明不滿,繼而糾集同鄉胡洛兵密謀搶劫常奕廠工資款。2000年4月28日,胡中望、胡洛兵攜帶作案工具潛入常奕廠內,用鐵水管猛擊林福源、林福明的頭部,致使兩人嚴重顱腦損傷死亡。胡中望、胡洛兵還搜劫走人民幣2000元、手提電話兩部。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6月2日
|
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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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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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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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死刑。
|
2000年6月23日
|
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劉亞萍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6月23日
|
成都市
|
槍決
|
販賣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1999年12月7日,在成都市火車北站一酒店內進行毒品交易時,被警方抓獲,搜出隱藏的海洛英300克。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5月22日
|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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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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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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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死刑。
|
2000年6月23日
|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李鴻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6月23日
|
成都市
|
槍決
|
販賣毒品罪
|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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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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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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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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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死刑。
|
2000年6月23日
|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黃慶國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6月23日
|
成都市
|
槍決
|
販賣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從1997年3月開始,先後4次從雲南販毒888克,被抓獲時身上還有680多克毒品未來得及售出。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1999年11月9日
|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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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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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te3}}}
|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6月23日
|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陳新源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台灣(戶籍所在地)
|
1963年7月14日
|
2000年6月26日(2000歲—06—26)(36歲)
|
泉州市
|
槍決
|
走私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1992年9月至1993年5月間,陳新源夥同龔建築、蔡德輝分別從廣東、福建等地將總量達11.5萬餘克的海洛英通過漁船走私到台灣澎湖西嶼。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1998年9月8日
|
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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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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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8月20日
|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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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4月10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6月26日
|
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龔建築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石獅市(戶籍所在地)
|
1960年4月30日
|
2000年6月26日(2000歲—06—26)(40歲)
|
泉州市
|
槍決
|
走私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1992年9月至1993年5月間,陳新源夥同龔建築、蔡德輝分別從廣東、福建等地將總量達11.5萬餘克的海洛英通過漁船走私到台灣澎湖西嶼。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1998年9月8日
|
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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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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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8月20日
|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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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ence2}}}
|
2000年4月10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6月26日
|
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蔡德輝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香港(戶籍所在地)
|
1965年12月8日
|
2000年6月26日(2000歲—06—26)(34歲)
|
泉州市
|
槍決
|
走私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1992年9月至1993年5月間,陳新源夥同龔建築、蔡德輝分別從廣東、福建等地將總量達11.5萬餘克的海洛英通過漁船走私到台灣澎湖西嶼。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1998年9月8日
|
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s: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1999年8月20日
|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
[[s: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2000年4月10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6月26日
|
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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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執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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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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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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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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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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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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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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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日期(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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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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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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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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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永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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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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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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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戶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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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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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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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
|
槍決
|
走私毒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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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梗概
|
劉永圳與陳鎮周等人互相勾結,共同策劃在內地設點製造冰毒。從1995年8月至10月間,由陳林松安排加工冰毒地點,生產冰毒共計585公斤,除公安機關現場繳獲的172公斤外,其餘均已被銷售出境。
|
|
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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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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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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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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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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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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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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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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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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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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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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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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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陳林松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龍文區(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6月26日
|
漳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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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
|
製造、運輸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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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梗概
|
劉永圳與陳鎮周等人互相勾結,共同策劃在內地設點製造冰毒。從1995年8月至10月間,由陳林松安排加工冰毒地點,生產冰毒共計585公斤,除公安機關現場繳獲的172公斤外,其餘均已被銷售出境。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4月14日
|
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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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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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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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死刑。
|
2000年6月26日
|
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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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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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別
|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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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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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張進福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鎮康縣(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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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6月26日
|
大理白族自治州
|
槍決
|
走私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1997年7月間,張進福、周衛軍指使楊紹貴等人將一批海洛英由緬甸走私入境運往廣東販賣。楊紹貴等人將198塊海洛英隱藏在一輛貨車的夾層內,並駕駛該車從緬甸出發,在雲南入境後被公安機關抓獲,當場查獲海洛英7.6萬餘克。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3月10日
|
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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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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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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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死刑。
|
2000年6月26日
|
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周衛軍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鎮康縣(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6月26日
|
大理白族自治州
|
槍決
|
走私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1997年7月間,張進福、周衛軍指使楊紹貴等人將一批海洛英由緬甸走私入境運往廣東販賣。楊紹貴等人將198塊海洛英隱藏在一輛貨車的夾層內,並駕駛該車從緬甸出發,在雲南入境後被公安機關抓獲,當場查獲海洛英7.6萬餘克。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3月10日
|
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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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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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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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死刑。
|
2000年6月26日
|
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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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楊紹貴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永德縣(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6月26日
|
大理白族自治州
|
槍決
|
走私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1997年7月間,張進福、周衛軍指使楊紹貴等人將一批海洛英由緬甸走私入境運往廣東販賣。楊紹貴等人將198塊海洛英隱藏在一輛貨車的夾層內,並駕駛該車從緬甸出發,在雲南入境後被公安機關抓獲,當場查獲海洛英7.6萬餘克。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3月10日
|
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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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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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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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死刑。
|
2000年6月26日
|
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林衛軍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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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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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
|
製造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楊穗波等毒梟提供資金給林衛軍、楊惠誠、林軍強、盧輝等其他不法分子,先後在廣東惠州市設置多個毒品加工窩點,大量生產「冰毒」半成品和成品。案發後公安機關共查獲冰毒1583.2公斤;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液體物1500克。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3月17日
|
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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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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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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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6月26日
|
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楊惠誠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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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月日
|
2000年6月26日
|
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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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
|
製造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楊穗波等毒梟提供資金給林衛軍、楊惠誠、林軍強、盧輝等其他不法分子,先後在廣東惠州市設置多個毒品加工窩點,大量生產「冰毒」半成品和成品。案發後公安機關共查獲冰毒1583.2公斤;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液體物1500克。
|
|
司法程序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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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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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
|
內容
|
2000年3月17日
|
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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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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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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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死刑。
|
2000年6月26日
|
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林軍強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6月26日
|
惠州市
|
槍決
|
製造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楊穗波等毒梟提供資金給林衛軍、楊惠誠、林軍強、盧輝等其他不法分子,先後在廣東惠州市設置多個毒品加工窩點,大量生產「冰毒」半成品和成品。案發後公安機關共查獲冰毒1583.2公斤;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液體物1500克。
|
|
司法程序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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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
|
文書
|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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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17日
|
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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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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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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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死刑。
|
2000年6月26日
|
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盧輝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營山縣(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6月26日
|
惠州市
|
槍決
|
製造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楊穗波等毒梟提供資金給林衛軍、楊惠誠、林軍強、盧輝等其他不法分子,先後在廣東惠州市設置多個毒品加工窩點,大量生產「冰毒」半成品和成品。案發後公安機關共查獲冰毒1583.2公斤;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液體物1500克。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3月17日
|
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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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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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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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
2000年6月26日
|
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英罕
|
男
|
|
緬甸
|
芒林寨子(戶籍所在地)
|
1957年月日
|
2000年6月26日
|
昆明市
|
槍決
|
走私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1996年9月15日,英罕從緬甸偷運毒品海洛英進入中國境內,在雲南省隴川縣章鳳鎮拉灣農場一隊販賣時,被公安機關抓獲,當場繳獲毒品海洛英3299克。
|
|
司法程序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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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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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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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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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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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
2000年6月26日
|
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賽岩占
|
男
|
|
緬甸
|
木姐市(戶籍所在地)
|
1965年月日
|
2000年6月26日
|
昆明市
|
槍決
|
走私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賽岩占與岩載、陳玉武、賽依昂共謀走私毒品。1996年3月14日,賽岩占、賽依昂共同將毒品海洛英四塊從緬甸偷運入雲南省瑞麗市姐告村,由岩載、陳玉武、賽岩占等人共同將毒品海洛英運至昆明。3月20日,岩載、陳玉武攜毒品海洛英到昆明市東華小區販賣時,被公安機關抓獲,當場繳獲毒品海洛英1336克。等候收取販毒贓款的賽岩占、賽依昂隨後被抓獲。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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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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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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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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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6月26日
|
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岩載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瑞麗市(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6月26日
|
昆明市
|
槍決
|
走私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賽岩占與岩載、陳玉武、賽依昂共謀走私毒品。1996年3月14日,賽岩占、賽依昂共同將毒品海洛英四塊從緬甸偷運入雲南省瑞麗市姐告村,由岩載、陳玉武、賽岩占等人共同將毒品海洛英運至昆明。3月20日,岩載、陳玉武攜毒品海洛英到昆明市東華小區販賣時,被公安機關抓獲,當場繳獲毒品海洛英1336克。等候收取販毒贓款的賽岩占、賽依昂隨後被抓獲。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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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
[[s: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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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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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3}}}
|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6月26日
|
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李傑
|
男
|
|
緬甸
|
清水河特區(戶籍所在地)
|
1957年月日
|
2000年6月26日
|
昆明市
|
槍決
|
運輸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1998年8月20日,攜毒品海洛英乘坐從雲南省鎮康縣開往昆明的客車,途經昆明市郊被公安機關抓獲,當場從其隨身攜帶的膠袋內查獲毒品海洛英1004克。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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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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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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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6月26日
|
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蒙文騰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海口市(戶籍所在地)
|
1964年2月17日
|
2000年6月26日(2000歲—06—26)(36歲)
|
海口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個人背景
|
蒙文騰 原系:海口市國稅局稽查分局稽查長
|
|
案情梗概
|
蒙文騰因涉嫌銷贓,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海南分院審查作不起訴處理,但受到單位的行政處分,蒙文騰對查處此案的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海南分院審查起訴處副處長黃崇華懷恨在心,伺機報復。1999年2月初,蒙文騰結識了假釋人員史澤勝,便與其共謀報復黃崇華,並提供資金2萬元人民幣。史澤勝先後糾集刑滿釋放人員蒲安軍、唐建民和假釋人員王振華,為實施犯罪購買了火槍等兇器,並設法接近黃崇華。3月16日,唐建民將黃崇華騙出,讓史澤勝、蒲安軍和王振華在與黃崇華聊天中,趁其不備,使用羊角錘、三角刮刀等兇器,將黃崇華殺害。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4月29日
|
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
[[s: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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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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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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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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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6月26日
|
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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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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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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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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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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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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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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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日期(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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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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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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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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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澤勝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天津市(戶籍所在地)
|
1969年8月31日
|
2000年6月26日(2000歲—06—26)(30歲)
|
海口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蒙文騰因涉嫌銷贓,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海南分院審查作不起訴處理,但受到單位的行政處分,蒙文騰對查處此案的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海南分院審查起訴處副處長黃崇華懷恨在心,伺機報復。1999年2月初,蒙文騰結識了假釋人員史澤勝,便與其共謀報復黃崇華,並提供資金2萬元人民幣。史澤勝先後糾集刑滿釋放人員蒲安軍、唐建民和假釋人員王振華,為實施犯罪購買了火槍等兇器,並設法接近黃崇華。3月16日,唐建民將黃崇華騙出,讓史澤勝、蒲安軍和王振華在與黃崇華聊天中,趁其不備,使用羊角錘、三角刮刀等兇器,將黃崇華殺害。
|
|
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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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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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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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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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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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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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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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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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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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6月26日
|
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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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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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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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安軍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遂寧市(戶籍所在地)
|
1974年4月24日
|
2000年6月26日(2000歲—06—26)(26歲)
|
海口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蒙文騰因涉嫌銷贓,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海南分院審查作不起訴處理,但受到單位的行政處分,蒙文騰對查處此案的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海南分院審查起訴處副處長黃崇華懷恨在心,伺機報復。1999年2月初,蒙文騰結識了假釋人員史澤勝,便與其共謀報復黃崇華,並提供資金2萬元人民幣。史澤勝先後糾集刑滿釋放人員蒲安軍、唐建民和假釋人員王振華,為實施犯罪購買了火槍等兇器,並設法接近黃崇華。3月16日,唐建民將黃崇華騙出,讓史澤勝、蒲安軍和王振華在與黃崇華聊天中,趁其不備,使用羊角錘、三角刮刀等兇器,將黃崇華殺害。此外,王振華、蒲安軍在四川自貢火車站附近以租車拉貨為由,將司機龔富民騙至安岳縣境內一路段,王、蒲二人即持刀將龔殺死並棄屍於路邊。搶走被害人龔富民神宇牌農用車一輛。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4月29日
|
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
[[s: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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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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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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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死刑。
|
2000年6月26日
|
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王振華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宜賓市(戶籍所在地)
|
1975年4月4日
|
2000年6月26日(2000歲—06—26)(25歲)
|
海口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蒙文騰因涉嫌銷贓,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海南分院審查作不起訴處理,但受到單位的行政處分,蒙文騰對查處此案的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海南分院審查起訴處副處長黃崇華懷恨在心,伺機報復。1999年2月初,蒙文騰結識了假釋人員史澤勝,便與其共謀報復黃崇華,並提供資金2萬元人民幣。史澤勝先後糾集刑滿釋放人員蒲安軍、唐建民和假釋人員王振華,為實施犯罪購買了火槍等兇器,並設法接近黃崇華。3月16日,唐建民將黃崇華騙出,讓史澤勝、蒲安軍和王振華在與黃崇華聊天中,趁其不備,使用羊角錘、三角刮刀等兇器,將黃崇華殺害。此外,王振華、蒲安軍在四川自貢火車站附近以租車拉貨為由,將司機龔富民騙至安岳縣境內一路段,王、蒲二人即持刀將龔殺死並棄屍於路邊。搶走被害人龔富民神宇牌農用車一輛。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4月29日
|
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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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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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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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
2000年6月26日
|
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劉劍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6月26日
|
南京市
|
槍決
|
販賣、運輸毒品罪
|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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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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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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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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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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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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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
2000年6月26日
|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黃方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6月26日
|
南京市
|
槍決
|
販賣、運輸毒品罪
|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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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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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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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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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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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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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
2000年6月26日
|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徐建寧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6月26日
|
南京市
|
槍決
|
販賣、運輸毒品罪
|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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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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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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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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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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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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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
2000年6月26日
|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蔣志東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雲南省(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6月26日
|
貴港市
|
槍決
|
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蔣志東與楊支才、普少綱商定,由蔣找兩名司機把裝有毒品的一輛大貨車開到廣州,給付運費50萬元。在巨額運費的誘惑下,蔣志東找到司機顏峻波,要求幫忙開車運貨往廣州,此時顏已知道貨車上有毒品,顏應允後又找司機杜方應幫開車。2000年1月21日,顏峻波、杜方應的車開到貴港市時,被貴港警方攔截,當場在車廂頂部夾層查獲海洛英180千克。1月24日下午,公安人員在顏峻波的協助下,在廣州白雲機場將來接毒品的蔣志東、普少綱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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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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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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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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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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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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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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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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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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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
2000年6月26日
|
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普少綱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雲南省(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6月26日
|
貴港市
|
槍決
|
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蔣志東與楊支才、普少綱商定,由蔣找兩名司機把裝有毒品的一輛大貨車開到廣州,給付運費50萬元。在巨額運費的誘惑下,蔣志東找到司機顏峻波,要求幫忙開車運貨往廣州,此時顏已知道貨車上有毒品,顏應允後又找司機杜方應幫開車。2000年1月21日,顏峻波、杜方應的車開到貴港市時,被貴港警方攔截,當場在車廂頂部夾層查獲海洛英180千克。1月24日下午,公安人員在顏峻波的協助下,在廣州白雲機場將來接毒品的蔣志東、普少綱抓獲。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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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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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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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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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
2000年6月26日
|
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王文富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雲南省(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6月26日
|
貴港市
|
槍決
|
販賣、運輸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1999年11月底,馬紹恆向境外來雲南的毒販購得毒品一批。後馬紹恆找到王文富,王文富即聯繫程金找毒品買主。程金與廣州市毒販聯繫上後,王文富讓朱必勛找車把毒品運往廣州。朱必勛找來朱家增、馬純彪兩人將毒品運到廣州市,約定事成後每人給運費20萬元。12月16日,貨車途經貴港市時被貴港警方截獲。
|
|
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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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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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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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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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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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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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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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
2000年6月26日
|
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朱必勛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雲南省(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6月26日
|
貴港市
|
槍決
|
運輸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1999年11月底,馬紹恆向境外來雲南的毒販購得毒品一批。後馬紹恆找到王文富,王文富即聯繫程金找毒品買主。程金與廣州市毒販聯繫上後,王文富讓朱必勛找車把毒品運往廣州。朱必勛找來朱家增、馬純彪兩人將毒品運到廣州市,約定事成後每人給運費20萬元。12月16日,貨車途經貴港市時被貴港警方截獲。
|
|
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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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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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
|
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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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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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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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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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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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
2000年6月26日
|
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朱家增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6月26日
|
貴港市
|
槍決
|
運輸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1999年11月底,馬紹恆向境外來雲南的毒販購得毒品一批。後馬紹恆找到王文富,王文富即聯繫程金找毒品買主。程金與廣州市毒販聯繫上後,王文富讓朱必勛找車把毒品運往廣州。朱必勛找來朱家增、馬純彪兩人將毒品運到廣州市,約定事成後每人給運費20萬元。12月16日,貨車途經貴港市時被貴港警方截獲。
|
|
司法程序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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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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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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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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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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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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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
[[s: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6月26日
|
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畢作鵬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沙河口區(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6月28日
|
大連市
|
槍決
|
搶劫罪(殺死4人)
|
|
案情梗概
|
1998年9月至1999年3月,畢作鵬與孟顯柱先後持鐵棍跟蹤、守候從酒店、洗浴中心出來夾手機包的單身男子,在身後將其擊倒並實施搶劫。在不到半年的時間裏,二人共作案22起,打死4人、重傷3人、13人輕傷或者輕微傷,搶劫數額近10萬元。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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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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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31日
|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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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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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
2000年6月28日
|
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賴建偉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6月29日
|
潮州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原鄭煌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骨幹成員賴建偉在潮州湘橋區等地稱霸一方,共計殺死3人、重傷1人、輕傷3人。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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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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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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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6月29日
|
廣東省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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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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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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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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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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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日期(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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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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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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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君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全南縣(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6月29日
|
新余市
|
槍決
|
綁架罪
|
|
案情梗概
|
李君在江西省宜春市興辦深圳鑫美源實業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為籌措資金,在新余市某電子遊戲廳以買遊戲機牌給在校學生嚴露玩為手段,獲得其信任。2000年3月30日下午5時許,李君把嚴露帶至北湖公園的樹林裏,勒住嚴露的脖子直至昏迷,接着用石頭猛砸其後頸部,並將膠袋和布條塞進嚴露嘴裏,致嚴露當場死亡。當晚深夜,他又用石頭將屍體沉入湖中。為勒索錢財,李君曾三次向嚴露家人索要人民幣3萬元。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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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
|
[[s:江西省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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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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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2}}}
|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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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enc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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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3}}}
|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6月29日
|
江西省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楊靜
|
女
|
回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1977年{{{bm}}}月{{{bd}}}日
|
2000年7月4日
|
盤錦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因長期受父母嚴厲管束,加之與張明勇戀愛遭到父母激烈反對,夥同張明勇殺害自己父母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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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遼寧省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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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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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2}}}
|
{{{dat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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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
[[s: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7月4日
|
遼寧省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張明勇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by}}}年{{{bm}}}月{{{bd}}}日
|
2000年7月4日
|
盤錦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因與楊靜戀愛遭到楊靜父母激烈反對,夥同楊靜殺害其父母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遼寧省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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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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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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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
[[s: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7月4日
|
遼寧省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阿里木·尤努斯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7月6日
|
烏魯木齊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殺死2人)、分裂國家罪
|
|
案情梗概
|
1997年5月,阿里木·尤努斯夥同他人成立旨在分裂國家的反動組織「真主黨」,組織多力坤·肉孜、吐爾洪·阿吾提、艾合買提等9人進行訓練,並將用於製造爆炸物的兩百公斤氯酸鉀從外地運到新疆。同月,阿里木·尤努斯以沙吾提向公安機關揭發一名民族分裂分子為由,指使多力坤·肉孜、吐爾洪·阿吾提在天津將沙吾提殺害。同年7月,阿里木·尤努斯與同夥阿不力米提發生分歧,指使多力坤·肉孜等人將阿不力米提騙至江西殺害。同年9月、10月間,阿里木·尤努斯將四噸用來製造爆炸物的氯酸鉀、硝酸鉀運至西安藏匿,夥同其它罪犯學習製造爆炸物的方法,預謀製造爆炸物。同年12月12日,阿里木·尤努斯正欲將製造好的二百六十枚雷管運往新疆時,被公安機關抓獲。
|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多力坤·肉孜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7月6日
|
烏魯木齊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1997年5月,阿里木·尤努斯夥同他人成立旨在分裂國家的反動組織「真主黨」,組織多力坤·肉孜、吐爾洪·阿吾提、艾合買提等9人進行訓練,並將用於製造爆炸物的兩百公斤氯酸鉀從外地運到新疆。同月,阿里木·尤努斯以沙吾提向公安機關揭發一名民族分裂分子為由,指使多力坤·肉孜、吐爾洪·阿吾提在天津將沙吾提殺害。同年7月,阿里木·尤努斯與同夥阿不力米提發生分歧,指使多力坤·肉孜等人將阿不力米提騙至江西殺害。同年9月、10月間,阿里木·尤努斯將四噸用來製造爆炸物的氯酸鉀、硝酸鉀運至西安藏匿,夥同其它罪犯學習製造爆炸物的方法,預謀製造爆炸物。同年12月12日,阿里木·尤努斯正欲將製造好的二百六十枚雷管運往新疆時,被公安機關抓獲。
|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吐爾洪·阿吾提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7月6日
|
烏魯木齊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1997年5月,阿里木·尤努斯夥同他人成立旨在分裂國家的反動組織「真主黨」,組織多力坤·肉孜、吐爾洪·阿吾提、艾合買提等9人進行訓練,並將用於製造爆炸物的兩百公斤氯酸鉀從外地運到新疆。同月,阿里木·尤努斯以沙吾提向公安機關揭發一名民族分裂分子為由,指使多力坤·肉孜、吐爾洪·阿吾提在天津將沙吾提殺害。同年7月,阿里木·尤努斯與同夥阿不力米提發生分歧,指使多力坤·肉孜等人將阿不力米提騙至江西殺害。同年9月、10月間,阿里木·尤努斯將四噸用來製造爆炸物的氯酸鉀、硝酸鉀運至西安藏匿,夥同其它罪犯學習製造爆炸物的方法,預謀製造爆炸物。同年12月12日,阿里木·尤努斯正欲將製造好的二百六十枚雷管運往新疆時,被公安機關抓獲。
|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艾比不拉·乃斯肉拉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7月6日
|
烏魯木齊市
|
槍決
|
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1999年2月至3月間,先後在烏魯木齊市以搭車為由,將兩名女出租車司機勒死並搶劫、拋屍。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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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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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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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2}}}
|
{{{date3}}}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
[[s: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7月6日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鄭勇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7月6日
|
烏魯木齊市
|
槍決
|
放火罪
|
|
案情梗概
|
因為僱主積欠40元工錢,於1999年6月14日清晨6時許,用汽油將僱主林某宿舍點燃,致使林某死亡,5人重傷。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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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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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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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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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ence2}}}
|
{{{date3}}}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
[[s: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7月6日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胡軍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7月6日
|
烏魯木齊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胡軍夥同同夥於1999年2月22日晚10時許,將張某殘忍殺害,並將其屍體肢解。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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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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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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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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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te3}}}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
[[s: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7月6日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沈俊豐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河北省(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7月18日
|
北京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殺死7人)、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沈俊豐、宋小雲結夥或夥同他人於1998年11月至1999年4月間,先後在河北省懷來縣、北京豐臺區等地,以暴力手段入戶搶劫4起,劫取人民幣4200餘元、摩托車1輛及金項鍊等財物,在搶劫過程中殺死7人,其中還有2名幼女。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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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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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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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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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死刑。
|
2000年7月18日
|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宋小雲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山西省(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7月18日
|
北京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殺死7人)、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沈俊豐、宋小雲結夥或夥同他人於1998年11月至1999年4月間,先後在河北省懷來縣、北京豐臺區等地,以暴力手段入戶搶劫4起,劫取人民幣4200餘元、摩托車1輛及金項鍊等財物,在搶劫過程中殺死7人,其中還有2名幼女。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
[[s: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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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te2}}}
|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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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te3}}}
|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
[[s: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7月18日
|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孟文舉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河北省(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7月18日
|
北京市
|
槍決
|
綁架罪
|
|
案情梗概
|
孟文舉為勒索錢財,於1999年10月13日17時許在本市海淀區萬壽路南口附近,以接放學的11歲男孩趙某回家為由,將趙騙至本市豐臺區盧溝橋附近作人質。遭到趙的反抗後孟犯即用趙所系的紅領巾扼勒其頸部,造成趙機械性窒息死亡。後孟犯多次打電話向被害人之父勒索贖金人民幣12.6萬元。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
[[s: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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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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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ence2}}}
|
{{{date3}}}
|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
[[s: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7月18日
|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歐見能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山市(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7月21日
|
中山市
|
槍決
|
綁架罪
|
|
案情梗概
|
歐見能、謝乃椹、肖瑜寧、雷德機、黃潤彬5人於2000年3月29日晚7時許,攜帶武器竄到中山市古鎮鎮,先後把港商蘇某一家六口人捆綁,並持手榴彈抓住剛到家門口的蘇某之子蘇某強,令其在當晚10時前交出200萬元,還以拿不到錢就每隔10分鐘殺死一個兒童來威脅。到晚上11時許,歐一夥取得200萬元後,又搶得蘇的小車,並劫持蘇某強夫婦及其3個幼童,令蘇某強開車往順德方向逃竄。在逃竄途中曾威脅後面追趕的公安人員,並撞毀一輛警車,放火燒毀了另一輛警車。到次日上午9時,公安人員把歐見能一夥制服,解救出全部人質。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6月16日
|
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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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1}}}
|
{{{date2}}}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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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2}}}
|
{{{date3}}}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7月21日
|
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杜書貴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霸州市(戶籍所在地)
|
1956年3月2日
|
2000年8月1日(2000歲—08—01)(44歲)
|
廊坊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個人背景
|
杜書貴 原系:河北省霸州市公安局康仙莊派出所副所長
|
|
案情梗概
|
與妻子童建華、兒子杜輝(因包庇罪被判刑)駕駛麵包車在112國道與正常行駛的霸州市供電局電力工程車險些刮碰,後在其妻子、兒子與工程車上人員發生衝突時掏出隨身攜帶的手槍,向電力工程車司機牛亞軍射擊,造成其顱腦損傷死亡。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6月30日
|
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
|
[[s: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2000年7月26日
|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8月1日
|
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劉明喜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臨澧縣(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8月2日
|
江門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殺死3人)、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自1998年以來,劉明喜多次到江門市江華路李某家修理家電,熟悉了李家的情況,產生搶劫念頭。2000年4月21日,劉明喜糾集同鄉田華、程凱以修家電為名,攜不鏽鋼菜刀進入李家,因有外人沒有作案。4月24日下午,劉明喜等3人再次進入李家,持自帶的菜刀朝李家5人亂砍,致李家母親、女嬰及保姆死亡,父親、妻子重傷,並劫去現金、首飾、手機等總值人民幣54197元。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6月14日
|
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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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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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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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
2000年8月2日
|
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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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黃鉑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8月2日
|
江門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搶劫罪
|
|
|
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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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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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
|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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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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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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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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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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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
2000年8月2日
|
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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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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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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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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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雄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香港(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8月10日
|
深圳市
|
槍決
|
偽造貨幣罪
|
|
案情梗概
|
蔡雄、謝著新等30人結夥私設工廠,大量偽造貨幣。其中,蔡雄、謝著新兩名主犯參與偽造面額50元的台幣硬幣97656枚,偽造面額10元的港幣硬幣成品14308枚、半成品22680枚。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1999年6月24日
|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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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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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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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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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
2000年8月10日
|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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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謝著新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桂平市(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8月10日
|
深圳市
|
槍決
|
偽造貨幣罪
|
|
案情梗概
|
蔡雄、謝著新等30人結夥私設工廠,大量偽造貨幣。其中,蔡雄、謝著新兩名主犯參與偽造面額50元的台幣硬幣97656枚,偽造面額10元的港幣硬幣成品14308枚、半成品22680枚。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1999年6月24日
|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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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6月26日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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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8月10日
|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莊添活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台灣(戶籍所在地)
|
1952年4月14日
|
2000年8月10日(2000歲—08—10)(48歲)
|
汕尾市
|
槍決
|
走私假幣罪
|
|
案情梗概
|
受他人之託糾集莊鎮泰、吳江寅,駕駛漁船從台灣出發,準備將藏於暗艙的假人民幣交給內地船。該漁船駛至汕尾海域時被抓,搜出18箱100元面額的假人民幣,共計6264萬元。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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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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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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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8月10日
|
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卓兵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陸豐市(戶籍所在地)
|
1968年7月20日
|
2000年8月10日(2000歲—08—10)(32歲)
|
汕尾市
|
槍決
|
偽造貨幣罪
|
|
案情梗概
|
選定陸豐市東海鎮龍潭村卓春治的棚寮為假幣加工窩點後,糾集16名農民製造假幣。1999年1月20日,卓兵等人被抓獲,繳獲假幣2箱,金額達254萬元。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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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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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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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8月10日
|
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孫名慶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臨滄縣(戶籍所在地)
|
1968年11月16日
|
2000年8月10日(2000歲—08—10)(31歲)
|
揭陽市
|
槍決
|
販賣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孫名慶、伍松溪、任必潤等人結夥進行販毒活動。1999年5月到7月間,孫名慶與伍松溪一起到雲南芒市,與緬甸籍毒販何貴昌聯繫購買海洛英。隨後,雙方議定以每公斤8.5萬元的價格交易100萬元的毒品。在由雲南運至普寧市流沙鎮時被公安機關查獲,當場繳獲海洛英13485克。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7月17日
|
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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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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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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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死刑。
|
2000年8月10日
|
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伍松溪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普寧市(戶籍所在地)
|
1971年12月5日
|
2000年8月10日(2000歲—08—10)(28歲)
|
揭陽市
|
槍決
|
販賣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孫名慶、伍松溪、任必潤等人結夥進行販毒活動。1999年5月到7月間,孫名慶與伍松溪一起到雲南芒市,與緬甸籍毒販何貴昌聯繫購買海洛英。隨後,雙方議定以每公斤8.5萬元的價格交易100萬元的毒品。在由雲南運至普寧市流沙鎮時被公安機關查獲,當場繳獲海洛英13485克。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7月17日
|
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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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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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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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死刑。
|
2000年8月10日
|
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任必潤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潞西市(戶籍所在地)
|
1955年5月6日
|
2000年8月10日(2000歲—08—10)(45歲)
|
揭陽市
|
槍決
|
販賣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孫名慶、伍松溪、任必潤等人結夥進行販毒活動。1999年5月到7月間,孫名慶與伍松溪一起到雲南芒市,與緬甸籍毒販何貴昌聯繫購買海洛英。隨後,雙方議定以每公斤8.5萬元的價格交易100萬元的毒品。在由雲南運至普寧市流沙鎮時被公安機關查獲,當場繳獲海洛英13485克。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7月17日
|
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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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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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8月10日
|
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黃廣新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普寧市(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8月10日
|
揭陽市
|
槍決
|
綁架罪
|
|
案情梗概
|
黃廣新、張文勝認為個體戶張某有錢,於1993年4月21日持槍夥同他人在廣汕公路綁架張某,向其家屬索要60萬元贖金,並持鐵錘、鐵枝毆打張某,致其傷重死亡。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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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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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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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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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te3}}}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8月10日
|
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陳裕潑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8月10日
|
揭陽市
|
槍決
|
|
|
案情梗概
|
陳裕潑、陳州寧、陳炎林獲悉潮陽市有人身帶巨款坐大客車前往深圳,便結夥攜帶手槍、火藥槍等竄上客車,在普寧市某路段搶走馬某、蔡某278萬元。此外,該團伙還於1997年9月1日晚竄到陳某家中,開槍打死和打傷各一人。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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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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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8月10日
|
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溫志決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8月10日
|
揭陽市
|
槍決
|
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溫志決因欠款於1999年10月5日凌晨進入市公安局緝毒隊值班室,準備偷竊保險柜內錢財。因誤以為被值班同事李開榮發現,溫志決用鐵錘猛擊李的頭部,並用電話線等勒住李的脖子致其死亡。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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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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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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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2}}}
|
{{{date3}}}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8月10日
|
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林海堂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普寧市(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8月10日
|
揭陽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林海堂於1998年7月6日下午發現同村婦女古某一人在竹園砍竹,意欲姦淫古某,遭拒絕後用鋤頭將古某砸死。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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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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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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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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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8月10日
|
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許卓雄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8月10日
|
揭陽市
|
槍決
|
故意傷害罪
|
|
案情梗概
|
許卓雄、許偉銳等人於1999年11月29日與林某在酒店吃飯時因口角發生推打,起報復歹念。12月20日下午,許卓雄等人持不鏽鋼菜刀將林某左右手前臂砍斷。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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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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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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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8月10日
|
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劉德周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禹州市(戶籍所在地)
|
1964年12月21日
|
2000年8月12日(2000歲—08—12)(35歲)
|
禹州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殺死3人)
|
個人背景
|
劉德周 原系:禹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民警
|
|
案情梗概
|
民警劉德周酒後攜槍到禹州市迎賓路其妻子喬滿珂開的家俱門市部,因租房水電問題與房主張保同發生爭吵,劉德周即持搶將張保同及其女兒張彩雲、女婿董三民三人開槍打死。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7月24日
|
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
[[s: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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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8月12日
|
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張國華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齊河縣(戶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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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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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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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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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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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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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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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華 原系:聊城億豐大酒店總經理兼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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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梗概
|
聊城市東昌府區法院新區法庭副庭長李月臣主辦張國華趙某訴張國華離婚案,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法庭依法判決離婚,孩子歸女方撫養,共同財產平均分配,一萬多元的債務女方主動承擔。判決後,張國華對判決不滿,對李月臣懷恨在心,蓄意報復。2000年6月30日下午,張國華糾集其酒店保安李榮利、高廷飛、張傳敏將李月臣騙出,分別用鐵棍、菜刀擊打李月臣至死,並焚屍滅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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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7月31日
|
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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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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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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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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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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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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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3}}}
|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8月16日
|
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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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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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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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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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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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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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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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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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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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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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榮利
|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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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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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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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2000年8月16日
|
聊城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聊城市東昌府區法院新區法庭副庭長李月臣主辦張國華趙某訴張國華離婚案,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法庭依法判決離婚,孩子歸女方撫養,共同財產平均分配,一萬多元的債務女方主動承擔。判決後,張國華對判決不滿,對李月臣懷恨在心,蓄意報復。2000年6月30日下午,張國華糾集其酒店保安李榮利、高廷飛、張傳敏將李月臣騙出,分別用鐵棍、菜刀擊打李月臣至死,並焚屍滅跡。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7月31日
|
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8月16日
|
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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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高廷飛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8月16日
|
聊城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聊城市東昌府區法院新區法庭副庭長李月臣主辦張國華趙某訴張國華離婚案,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法庭依法判決離婚,孩子歸女方撫養,共同財產平均分配,一萬多元的債務女方主動承擔。判決後,張國華對判決不滿,對李月臣懷恨在心,蓄意報復。2000年6月30日下午,張國華糾集其酒店保安李榮利、高廷飛、張傳敏將李月臣騙出,分別用鐵棍、菜刀擊打李月臣至死,並焚屍滅跡。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7月31日
|
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8月16日
|
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凌苗龍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湖南省(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8月29日
|
東莞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殺死1人)
|
|
案情梗概
|
受王策(判處死緩)僱傭,於1998年5月16日在澳門總統酒店殺死澳門人張志輝。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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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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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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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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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8月29日
|
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劉金鳳
|
女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1968年{{{bm}}}月{{{bd}}}日
|
2000年9月5日
|
天津市
|
槍決
|
故意傷害罪
|
|
案情梗概
|
5月25日,劉金鳳因赴加拿大的丈夫張建環提出離婚,為此二人矛盾激化,心生怨恨,產生報復張建環14歲的侄女張帥之歹念,於當日下午購買了500毫升的硝酸。5月29日中午12時許,劉金鳳攜帶盛滿硝酸的太空杯,竄至本市第九十九中學,找到在此上學的張帥,隨張帥進入教室。劉金鳳謊稱口渴,從手提袋內掏出太空杯,左手抓住張帥的肩部,右手將杯中的硝酸從張帥的頭部澆下,致張帥頭、面、頸、胸等多處燒傷。經鑑定,張帥燒傷面積達40%,深度為二度至三度,以三度為主,尤以面部、頸部、上胸部、上肢為重,呈皮革樣改變,其損傷為重傷並造成嚴重殘疾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6月26日
|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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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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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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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2000年9月7日
|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
[[s: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9月5日
|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張樹林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梧州市(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9月7日
|
梧州市
|
槍決
|
故意傷害罪
|
個人背景
|
張樹林 原系:梧州市天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業主
|
|
案情梗概
|
以表面合法的「及時雨」典當鋪和天海物業有限公司為據點作保護,以放高利貸手段掠取非法高額利潤為目的,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犯罪集團,採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大肆進行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犯罪,欺壓當地民眾。上述犯罪集團作案32起,其中故意傷害6人7次,重傷4人,致殘3人,輕傷3人;隨意毆打14人14次;非法拘禁10人11次;故意毀壞財物價值25000元人民幣;侮辱1人次。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4月14日
|
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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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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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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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死刑。
|
2000年9月7日
|
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成克傑
|
男
|
壯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上林縣(戶籍所在地)
|
1933年11月13日
|
2000年9月14日(2000歲—09—14)(66歲)
|
北京市
|
注射
|
受賄罪
|
|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梁旭東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德惠市(戶籍所在地)
|
1966年8月30日
|
2000年9月19日(2000歲—09—19)(34歲)
|
長春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
|
個人背景
|
梁旭東 原系:本名梁笑溟,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刑警大隊偵查員
|
|
案情梗概
|
自1994年以來,先後勾結王大江、王偉等人組成犯罪團伙,組織進行各種犯罪活動。梁旭東糾集社會上一些刑滿釋放和不法人員,發展成為流氓犯罪集團,無惡不作,稱霸一方。曾先後指使其黨羽槍殺於永慶,制傷、制殘李某、姜某、王某等數人;在酒店設賭,僅1996年12月某日一次便抽取漁利人民幣八萬元;組織婦女賣淫,並從賣淫收入中提取巨額非法所得。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8月16日
|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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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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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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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9月19日
|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杜德偉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1967年5月23日
|
2000年9月19日(2000歲—09—19)(33歲)
|
長春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個人背景
|
杜德偉 原系:本名杜榮軍,吉林省吉利亞飲食娛樂有限責任公司員工
|
|
案情梗概
|
梁旭東黑社會團伙成員,受梁旭東指使與王大江持槍殺死於永慶。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8月16日
|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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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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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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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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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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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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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9月19日
|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王大江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1963年1月19日
|
2000年9月19日(2000歲—09—19)(37歲)
|
長春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梁旭東黑社會團伙成員,受梁旭東指使與杜榮軍共同持槍殺害於永慶。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8月16日
|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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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9月19日
|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王偉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1975年月日
|
2000年9月19日
|
長春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個人背景
|
王偉 原系:本名陳永武,吉林省吉利亞飲食娛樂有限責任公司員工
|
|
案情梗概
|
梁旭東黑社會團伙成員,與舞廳保安人員發生衝突後持刀殺死保安人員鞏兆慶。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8月16日
|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9月19日
|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張洪岩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9月19日
|
長春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張洪岩犯罪團伙主犯,並與梁旭東多次合作進行犯罪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8月16日
|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9月19日
|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劉巍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9月19日
|
長春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8月16日
|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9月19日
|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張濤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9月19日
|
長春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8月16日
|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9月19日
|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游德康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珙縣(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9月19日
|
佛山市
|
槍決
|
強迫賣淫罪
|
|
案情梗概
|
游德康夥同其妻闞文聰、同鄉牟同香於1997年至1999年的兩年間,以到廣東製衣廠打工為名,先後十數次誘騙數十名女青年到廣東。抵廣東後,游德康以毆打、言語恐嚇等手段,強迫被騙女青年到順德、南海等地髮廊多次賣淫。其間,游德康共參與誘騙50名女青年到廣東,參與強迫38名女青年賣淫,其中13人賣淫未遂,另有3人為幼女。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8月11日
|
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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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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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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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執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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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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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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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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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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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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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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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日期(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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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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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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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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闞文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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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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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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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縣(戶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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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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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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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
|
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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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賣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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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梗概
|
游德康夥同其妻闞文聰、同鄉牟同香於1997年至1999年的兩年間,以到廣東製衣廠打工為名,先後十數次誘騙數十名女青年到廣東。抵廣東後,游德康以毆打、言語恐嚇等手段,強迫被騙女青年到順德、南海等地髮廊多次賣淫。其間,闞文聰共參與誘騙10名女青年到廣東,參與強迫23名女青年賣淫,其中1名為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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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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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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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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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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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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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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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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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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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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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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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9月19日
|
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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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黃清山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台灣(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9月22日
|
汕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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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
|
走私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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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梗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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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6月間,在廣東省普寧市向「陳老闆」購買二千克冰毒後,用其所有的「漁春成」號漁船,從廣東省南澳縣運到公海交給毒販。1997年9月15日、11月20日和12月7日,黃清山先後三次帶台灣毒販到普寧市購買毒品,並將毒品帶回南澳縣藏匿於其保險柜內伺機運往台灣。同年12月14日,黃清山到汕頭市外砂機場準備乘飛機經香港回台灣時,機場海關人員從其身上查獲冰毒2.5克,後公安機關從其在南澳縣的住處保險柜內,查獲尚未運往台灣的海洛英26包、淨重18044克,冰毒30包、淨重1458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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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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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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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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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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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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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
2000年9月22日
|
廣東省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蔡東才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9月25日
|
揭陽市
|
槍決
|
販賣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1999年7月初,蔡東才受緬甸毒販「張三」的委託,到普寧找伍再武聯繫販賣毒品海洛英。伍再武又糾合莊楚龍參與販毒,並叫莊犯負責接貨。同年7月23日,陳尚武、楊文貴和楊國順受「張三」僱請,分別駕駛二輛載有毒品海洛英的大貨車,從雲南瑞麗市前往廣東普寧,要將毒品販賣給伍再武等人。二輛貨車先後抵達廣州後,均被警方查獲,從車上繳獲毒品海洛英共148979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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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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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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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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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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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9月25日
|
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陳尚武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9月25日
|
揭陽市
|
槍決
|
販賣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1999年7月初,蔡東才受緬甸毒販「張三」的委託,到普寧找伍再武聯繫販賣毒品海洛英。伍再武又糾合莊楚龍參與販毒,並叫莊犯負責接貨。同年7月23日,陳尚武、楊文貴和楊國順受「張三」僱請,分別駕駛二輛載有毒品海洛英的大貨車,從雲南瑞麗市前往廣東普寧,要將毒品販賣給伍再武等人。二輛貨車先後抵達廣州後,均被警方查獲,從車上繳獲毒品海洛英共148979克。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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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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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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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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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死刑。
|
2000年9月25日
|
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楊文貴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9月25日
|
揭陽市
|
槍決
|
販賣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1999年7月初,蔡東才受緬甸毒販「張三」的委託,到普寧找伍再武聯繫販賣毒品海洛英。伍再武又糾合莊楚龍參與販毒,並叫莊犯負責接貨。同年7月23日,陳尚武、楊文貴和楊國順受「張三」僱請,分別駕駛二輛載有毒品海洛英的大貨車,從雲南瑞麗市前往廣東普寧,要將毒品販賣給伍再武等人。二輛貨車先後抵達廣州後,均被警方查獲,從車上繳獲毒品海洛英共148979克。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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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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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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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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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死刑。
|
2000年9月25日
|
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方楚葵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9月25日
|
揭陽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從1998年開始,與有夫之婦文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當他得知文某又與另一男青年許某關係曖昧時,便於2000年6月8日晚上9時許,乘文某回娘家之機,在半路將其殺死。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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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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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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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9月25日
|
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仲偉楊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沐陽縣(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9月26日
|
南京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仲偉楊、劉廣元、丁山羊、張二楊4人於2000年4月1日晚潛入南京市金陵御花園,在中德合資揚州亞星奔馳公司德方副總經理普方住所進行盜竊,被發現後殘忍殺害了普方及其妻子、女兒和兒子。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7月14日
|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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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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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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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
2000年9月26日
|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劉廣元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沐陽縣(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9月26日
|
南京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仲偉楊、劉廣元、丁山羊、張二楊4人於2000年4月1日晚潛入南京市金陵御花園,在中德合資揚州亞星奔馳公司德方副總經理普方住所進行盜竊,被發現後殘忍殺害了普方及其妻子、女兒和兒子。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7月14日
|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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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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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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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
2000年9月26日
|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丁山羊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沐陽縣(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9月26日
|
南京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仲偉楊、劉廣元、丁山羊、張二楊4人於2000年4月1日晚潛入南京市金陵御花園,在中德合資揚州亞星奔馳公司德方副總經理普方住所進行盜竊,被發現後殘忍殺害了普方及其妻子、女兒和兒子。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7月14日
|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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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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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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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
2000年9月26日
|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張二楊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沐陽縣(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9月26日
|
南京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仲偉楊、劉廣元、丁山羊、張二楊4人於2000年4月1日晚潛入南京市金陵御花園,在中德合資揚州亞星奔馳公司德方副總經理普方住所進行盜竊,被發現後殘忍殺害了普方及其妻子、女兒和兒子。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7月14日
|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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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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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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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
2000年9月26日
|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齊大東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9月26日
|
開封市
|
槍決
|
故意傷害罪
|
|
案情梗概
|
齊大東因副廠長趙進學舉報其偷逃稅款而對趙懷恨在心。1999年9月1日晚7時許,齊大東糾集王濤、余龍、連波、李文志持刀翻牆進入趙家院內,王濤、余龍將趙刺死。次日,齊大東支付王濤佣金5000元。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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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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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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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9月26日
|
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王濤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9月26日
|
開封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齊大東因副廠長趙進學舉報其偷逃稅款而對趙懷恨在心。1999年9月1日晚7時許,齊大東糾集王濤、余龍、連波、李文志持刀翻牆進入趙家院內,王濤、余龍將趙刺死。次日,齊大東支付王濤佣金5000元。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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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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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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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9月26日
|
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余龍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9月26日
|
開封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齊大東因副廠長趙進學舉報其偷逃稅款而對趙懷恨在心。1999年9月1日晚7時許,齊大東糾集王濤、余龍、連波、李文志持刀翻牆進入趙家院內,王濤、余龍將趙刺死。次日,齊大東支付王濤佣金5000元。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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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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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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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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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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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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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9月26日
|
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覃雪明
|
女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桂平市(戶籍所在地)
|
1974年{{{bm}}}月{{{bd}}}日
|
2000年9月26日
|
湛江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殺死4人)
|
|
案情梗概
|
因家庭矛盾,先後用鐮刀砍死自己的婆婆和三個兒子,後搬來養蠶用的竹架堆放在四具屍體上放火焚燒,以毀屍滅跡
|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冼陽勝
|
女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吳川市(戶籍所在地)
|
1964年{{{bm}}}月{{{bd}}}日
|
2000年9月26日
|
湛江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殺死1人)
|
|
案情梗概
|
因與丈夫李某產生矛盾,將半瓶安眠藥片混入買回的冰茶給李某喝下,待李某昏睡後持柴刀朝其頭部猛砍十餘刀直致其死亡,然後將李某的腰部砍成兩段,還割掉其生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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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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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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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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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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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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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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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日期(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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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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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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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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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保德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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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
郾城縣(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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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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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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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淫幼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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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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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保德 原系:河南省漯河市郾城縣某村小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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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梗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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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5月至1999年6月,付保德在任教期間,採取欺騙手段,先後姦淫12名幼女數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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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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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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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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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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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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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1}}}
|
河南省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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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河南省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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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2}}}
|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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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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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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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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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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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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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
2000年9月27日
|
河南省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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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王英秀
|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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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太原市(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9月28日
|
太原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太原第三建築公司安景怡因其父所在的公司與太原市人大代表、太原市茂盛裝飾集團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樊曉寶負責的太原市第一開關廠聯建住宅樓協議發生糾紛,遂與本市個體經營戶王英秀預謀殺死樊曉寶。王英秀找到無業人員於勇剛,商定由安景怡出60萬元佣金。王英秀帶於勇剛進行踩點,並交給於8萬元。10月份,於勇剛又找到因犯搶劫罪被判刑6年的刑釋無業人員張昌堂,讓其找人綁架樊,並交給其自製手槍一支和活動費一千餘元。10月19日下午4時許,張昌堂找來原貴平、王學禮、李根平攜帶自製手槍、刀子等兇器,將樊曉寶從太原市茂盛裝飾市場門口綁架走。在於勇剛接應下將樊拘禁在職工新村鄭建偉、張婕家中。在綁架途中,張昌堂等人搶劫了樊所帶現金1000餘元及金戒指、手機等物。10月21日晚11時左右,於勇剛、張昌堂將樊曉寶帶至該市大窯頭村龍門橋煤場用領帶將其勒死,埋入煤堆中。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9月28日
|
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於勇剛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太原市(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9月28日
|
太原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太原第三建築公司安景怡因其父所在的公司與太原市人大代表、太原市茂盛裝飾集團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樊曉寶負責的太原市第一開關廠聯建住宅樓協議發生糾紛,遂與本市個體經營戶王英秀預謀殺死樊曉寶。王英秀找到無業人員於勇剛,商定由安景怡出60萬元佣金。王英秀帶於勇剛進行踩點,並交給於8萬元。10月份,於勇剛又找到因犯搶劫罪被判刑6年的刑釋無業人員張昌堂,讓其找人綁架樊,並交給其自製手槍一支和活動費一千餘元。10月19日下午4時許,張昌堂找來原貴平、王學禮、李根平攜帶自製手槍、刀子等兇器,將樊曉寶從太原市茂盛裝飾市場門口綁架走。在於勇剛接應下將樊拘禁在職工新村鄭建偉、張婕家中。在綁架途中,張昌堂等人搶劫了樊所帶現金1000餘元及金戒指、手機等物。10月21日晚11時左右,於勇剛、張昌堂將樊曉寶帶至該市大窯頭村龍門橋煤場用領帶將其勒死,埋入煤堆中。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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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2}}}
|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9月28日
|
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張昌堂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安陽市(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9月28日
|
太原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太原第三建築公司安景怡因其父所在的公司與太原市人大代表、太原市茂盛裝飾集團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樊曉寶負責的太原市第一開關廠聯建住宅樓協議發生糾紛,遂與本市個體經營戶王英秀預謀殺死樊曉寶。王英秀找到無業人員於勇剛,商定由安景怡出60萬元佣金。王英秀帶於勇剛進行踩點,並交給於8萬元。10月份,於勇剛又找到因犯搶劫罪被判刑6年的刑釋無業人員張昌堂,讓其找人綁架樊,並交給其自製手槍一支和活動費一千餘元。10月19日下午4時許,張昌堂找來原貴平、王學禮、李根平攜帶自製手槍、刀子等兇器,將樊曉寶從太原市茂盛裝飾市場門口綁架走。在於勇剛接應下將樊拘禁在職工新村鄭建偉、張婕家中。在綁架途中,張昌堂等人搶劫了樊所帶現金1000餘元及金戒指、手機等物。10月21日晚11時左右,於勇剛、張昌堂將樊曉寶帶至該市大窯頭村龍門橋煤場用領帶將其勒死,埋入煤堆中。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9月28日
|
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10月[編輯]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謝鶴亭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市(戶籍所在地)
|
1940年6月14日
|
2000年10月13日(2000歲—10—13)(60歲)
|
廣州市
|
槍決
|
貪污罪
|
|
案情梗概
|
謝鶴亭利用擔任廣東省天龍集團公司總經理及集團公司駐港企業香港日明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共貪污公款人民幣419萬元、 美元2萬元、港幣584萬多元。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1999年3月24日
|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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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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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10月13日
|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王春寶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侯馬市(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10月20日
|
徐州市
|
槍決
|
盜掘古墓葬罪
|
|
案情梗概
|
盜掘楚王山漢墓、西漢楚元王劉交墓和戰國趙王墓,導致50餘件珍貴文物被毀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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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s: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一審判處死刑。
|
2000年4月26日
|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2000年10月13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核准死刑。
|
2000年10月20日
|
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洪主強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00年10月31日
|
漳州市
|
槍決
|
姦淫幼女罪
|
|
案情梗概
|
1999年10月間,洪主強在一本雜誌上看到有關安徽省霍邱縣聯圩小學13歲女生王某某因家庭貧困,面臨失學而向社會求助的消息後,寫信與王家聯繫,以資助王上學為由,騙取王父信任。2000年1月27日,以接王某某到漳浦過春節為由,將王某某從安徽帶回福建家中。2月10日、17日,洪主強先後兩次闖入王某某的臥室,對其實施強姦。此外,1998年至1999年間,洪主強還以幫忙找手機、摩托、鑰匙等為藉口,先後將9名幼女騙到偏僻地方,以工具刀相威脅強行進行姦淫,其中5次未遂。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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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s: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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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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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
[[s: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
[[s: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10月31日
|
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11月[編輯]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王國清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遼寧省撫順市(戶籍所在地)
|
1978年1月15日
|
2000年11月13日(2000歲—11—13)(22歲)
|
北京市
|
槍決
|
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2000年7月4日,在通州區和朱太平因瑣事發生爭執,將此人心臟刺破致死。2000年7月23日,夥同李中保和李德玉來到頤和園,在東宮門票售處偷到一個手機後,剛跑出100多米,被海淀分局東宮門派出所民警袁時光和群眾張林、何琦追上,便用刀將袁時光腹左動脈刺破,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他還將張林右臂和左胸刺傷,將何琦右胸刺傷。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9月4日
|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
[[s: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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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te2}}}
|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
[[s: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
[[s: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11月13日
|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蔣國林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雲南省施甸縣(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11月15日
|
保山地區
|
槍決
|
走私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1999年底,蔣國林受境外毒販吩咐,指使楊開元聯繫毒品買主。2000年1月上旬,蔣國林與攜帶毒品的境外毒販乘車到保山市與楊開元、楊進懷策劃,由楊進懷負責聯繫買主出售。2月2日11時,蔣德龍受楊進懷指使將毒品提到東門過境線交予楊進懷、張健康、楊開元,後三人乘車兌貨途中被查獲,當場繳獲冰毒2291.5克。楊開元協助公安機關抓獲了蔣國林,蔣德龍投案自首。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雲南省保山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
[[s:雲南省保山地區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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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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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2}}}
|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11月15日
|
[[雲南省保山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楊進懷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雲南省施甸縣(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11月15日
|
保山地區
|
槍決
|
走私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1999年底,蔣國林受境外毒販吩咐,指使楊開元聯繫毒品買主。2000年1月上旬,蔣國林與攜帶毒品的境外毒販乘車到保山市與楊開元、楊進懷策劃,由楊進懷負責聯繫買主出售。2月2日11時,蔣德龍受楊進懷指使將毒品提到東門過境線交予楊進懷、張健康、楊開元,後三人乘車兌貨途中被查獲,當場繳獲冰毒2291.5克。楊開元協助公安機關抓獲了蔣國林,蔣德龍投案自首。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雲南省保山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
[[s:雲南省保山地區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11月15日
|
[[雲南省保山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余文榮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雲南省鎮康縣(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11月15日
|
保山地區
|
槍決
|
販賣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1999年12月,余文榮與馬英共謀販毒牟利。由余文榮籌集毒品後交給馬英出售。同月8日,余文榮將8600粒冰毒帶至保山市,由馬英交給李洪飛,後由龍光華帶至板橋販賣途中被查獲,當場繳獲冰毒767克。案發後,公安機關從李洪飛所開的舞廳內繳獲藏匿的冰毒274克,從另一毒販處繳獲冰毒2091克。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雲南省保山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
[[s:雲南省保山地區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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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2}}}
|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11月15日
|
[[雲南省保山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茶金山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雲南省雲龍縣(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11月15日
|
保山地區
|
槍決
|
販賣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1999年12月23日,茶金山、趙光壽共謀販賣毒品牟利。同月28日,茶金山、趙光壽以4.8萬元價格,將12000粒冰毒賒銷給張全保、王自保,由張、王二人運往板橋販賣途中被查獲,當場繳獲冰毒1260克。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雲南省保山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
[[s:雲南省保山地區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11月15日
|
[[雲南省保山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段必壽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雲南省施甸縣(戶籍所在地)
|
年月日
|
2000年11月15日
|
臨滄地區
|
槍決
|
走私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1999年10月23日,段必壽攜帶冰毒從南傘口岸入境時,被武警部隊執勤人員抓獲,當場繳獲冰毒77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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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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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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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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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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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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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臨滄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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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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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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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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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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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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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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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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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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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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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臨滄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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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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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執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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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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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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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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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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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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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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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日期(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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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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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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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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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天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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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漢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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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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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祿豐縣(戶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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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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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17日(2000歲—11—17)(4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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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殺死19人)、搶劫罪、搶劫槍支彈藥罪
|
|
案情梗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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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7年以來與他人通過冒充軍警人員的方式作案25起,其中殺人5起,殺人劫車9起,盜竊機動車9起,搶劫槍支2支,共殺死19人,殺傷1人。被殺死的19人中,女性2人、現役軍人1人、警察3人、保衛聯防隊員3人。該團伙共盜搶機動車24輛,其中有V6三菱車6輛、奔馳5320型1輛、尼桑公爵王1輛,總價值人民幣37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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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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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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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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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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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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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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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日期(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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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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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肖林
|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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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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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
黑龍江省林口縣(戶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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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5月22日
|
2000年11月17日(2000歲—11—17)(40歲)
|
昆明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殺死6人)、搶劫罪、搶劫槍支彈藥罪
|
|
案情梗概
|
與楊天勇組織、指揮犯罪集團的犯罪活動,並直接實施搶劫、殺人、搶劫槍支彈藥犯罪6次,搶得機動車4輛,價值人民幣153萬元,搶得五四式手槍1支,直接殺害或參與殺害被害人6名,實施盜竊犯罪6次,盜得機動車6輛,價值人民幣18.07萬元。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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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
|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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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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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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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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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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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11月17日
|
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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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才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雲南省雙柏縣(戶籍所在地)
|
1956年7月2日
|
2000年11月17日(2000歲—11—17)(44歲)
|
昆明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殺死16人)、搶劫罪、搶劫槍支彈藥罪
|
|
案情梗概
|
參加楊天勇特大搶劫殺人團伙,共搶劫、殺人、搶劫槍支彈藥犯罪11次,搶得機動車8輛,價值人民幣292萬元,搶得七七式手槍1支,直接殺害或參與殺害被害人16名,殺傷1名,參與盜竊犯罪6次,盜得機動車7輛,價值人民幣25.79萬元。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10月25日
|
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
[[s: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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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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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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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11月17日
|
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滕典東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遼寧省大連市(戶籍所在地)
|
1973年5月21日
|
2000年11月17日(2000歲—11—17)(27歲)
|
昆明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殺死17人)、搶劫罪、搶劫槍支彈藥罪
|
|
案情梗概
|
參加楊天勇特大搶劫殺人團伙,共搶劫、殺人、搶劫槍支彈藥犯罪12次,搶得機動車8輛,價值人民幣292萬元,搶得七七式手槍1支,直接殺害或參與殺害被害人17名,殺傷1名,參與盜竊犯罪7次,盜得機動車8輛,價值人民幣27.82萬元。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10月25日
|
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
[[s: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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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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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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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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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11月17日
|
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肖力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雲南省昆明市(戶籍所在地)
|
1972年10月1日
|
2000年11月17日(2000歲—11—17)(28歲)
|
昆明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殺死3人)、搶劫罪、搶劫槍支彈藥罪
|
|
案情梗概
|
參加楊天勇特大搶劫殺人團伙,共參與搶劫、殺人、搶劫槍支彈藥犯罪3起,搶得機動車2輛,價值人民幣82.7萬元,搶得五四式手槍1支,直接殺害或參與殺害被害人3名,參與盜竊犯罪5次,盜得機動車5輛,價值人民幣17.19萬元。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10月25日
|
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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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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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11月17日
|
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左曙光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山東省萊陽市(戶籍所在地)
|
1968年10月12日
|
2000年11月17日(2000歲—11—17)(32歲)
|
昆明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殺死10人)、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參加楊天勇特大搶劫殺人團伙,共參與搶劫、殺人犯罪7次,搶得機動車6輛,價值人民幣248.7萬元,直接殺害或參與殺害被害人10名,殺傷1名,參與盜竊犯罪6次,盜得機動車6輛,價值人民幣26.01萬元。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10月25日
|
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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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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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11月17日
|
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柴國利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戶籍所在地)
|
1974年7月3日
|
2000年11月17日(2000歲—11—17)(26歲)
|
昆明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殺死4人)、搶劫罪、搶劫槍支彈藥罪
|
|
案情梗概
|
參加楊天勇特大搶劫殺人團伙,共參與搶劫、殺人、搶劫槍支彈藥犯罪4次,搶得機動車2輛,價值人民幣75.5萬元,搶得五四式手槍1支,直接殺害或參與殺害被害人4名,參與盜竊犯罪1次,盜得機動車1輛,價值人民幣4.2萬元。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0年10月25日
|
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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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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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3}}}
|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11月17日
|
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王小平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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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年{{{bm}}}月{{{bd}}}日
|
2000年11月17日
|
海口市
|
槍決
|
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王小平於1999年11月18日至12月28日,先後流竄到浙江、湖南、廣西及海南搶劫作案,他以旅客身份入住飯店、招待所,然後用鐵錘擊打同房住宿的客人實施搶劫,導致3人死亡1人受傷,共搶劫現金1450元。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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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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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2}}}
|
{{{date3}}}
|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11月17日
|
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吳奇興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海南省瓊山市(戶籍所在地)
|
1968年9月18日
|
2000年11月17日(2000歲—11—17)(32歲)
|
海口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吳奇興、宋佔領、陳志榮於1999年7月27日密謀搶劫陳堅,後3人將陳騙出,挾持陳及其本田轎車至海口西沿線16公里處龍海石場附近,逼陳要錢,陳不肯,3人即用石頭將陳砸死,搶走陳的本田轎車,人民幣2270元,手機、手錶等物,後將轎車銷贓,得款3萬元人民幣。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
[[s: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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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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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2}}}
|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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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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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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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3}}}
|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11月17日
|
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宋佔領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河南省平頂山市(戶籍所在地)
|
1968年6月10日
|
2000年11月17日(2000歲—11—17)(32歲)
|
海口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吳奇興、宋佔領、陳志榮於1999年7月27日密謀搶劫陳堅,後3人將陳騙出,挾持陳及其本田轎車至海口西沿線16公里處龍海石場附近,逼陳要錢,陳不肯,3人即用石頭將陳砸死,搶走陳的本田轎車,人民幣2270元,手機、手錶等物,後將轎車銷贓,得款3萬元人民幣。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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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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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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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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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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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
2000年11月17日
|
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符志京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by}}}年{{{bm}}}月{{{bd}}}日
|
2000年11月17日
|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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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1}}}
|
海南省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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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海南省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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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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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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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11月17日
|
海南省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符玉清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by}}}年{{{bm}}}月{{{bd}}}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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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17日
|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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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1}}}
|
海南省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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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海南省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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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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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t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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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11月17日
|
海南省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譚不五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by}}}年{{{bm}}}月{{{bd}}}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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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17日
|
|
槍決
|
搶劫罪
|
|
|
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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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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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1}}}
|
海南省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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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海南省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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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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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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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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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11月17日
|
海南省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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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執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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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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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符國形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by}}}年{{{bm}}}月{{{bd}}}日
|
2000年11月17日
|
|
槍決
|
故意傷害罪
|
|
|
司法程序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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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海南省中級人民法院
|
[[s:海南省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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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1}}}
|
{{{dat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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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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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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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2}}}
|
{{{date3}}}
|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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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11月17日
|
海南省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郝瑞端
|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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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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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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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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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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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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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梗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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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瑞端因懷疑淮陽縣糧食局副局長李庚海舉報自己有貪污、受賄行為,遂起殺心,讓其下屬大連糧管所所長遲恆軍找人殺掉李庚海。遲恆軍通過熟人先後聯繫到孫家田、葉參軍、崔建軍、賈連軍預謀殺人,並以十萬元僱傭款成交。孫家田帶領崔建軍、賈連軍辨認作案目標李庚海,因距離較遠,錯認了外形與李庚海酷似的淮陽縣太昊陵博物館副館長霍進善。1998年3月13日上午,崔建軍、賈連軍尾隨霍進善到其家中,將霍活活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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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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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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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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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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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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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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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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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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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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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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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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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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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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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執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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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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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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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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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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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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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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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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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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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恆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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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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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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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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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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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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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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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梗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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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瑞端因懷疑淮陽縣糧食局副局長李庚海舉報自己有貪污、受賄行為,遂起殺心,讓其下屬大連糧管所所長遲恆軍找人殺掉李庚海。遲恆軍通過熟人先後聯繫到孫家田、葉參軍、崔建軍、賈連軍預謀殺人,並以十萬元僱傭款成交。孫家田帶領崔建軍、賈連軍辨認作案目標李庚海,因距離較遠,錯認了外形與李庚海酷似的淮陽縣太昊陵博物館副館長霍進善。1998年3月13日上午,崔建軍、賈連軍尾隨霍進善到其家中,將霍活活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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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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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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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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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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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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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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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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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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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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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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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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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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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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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執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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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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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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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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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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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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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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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日期(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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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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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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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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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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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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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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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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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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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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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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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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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梗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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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瑞端因懷疑淮陽縣糧食局副局長李庚海舉報自己有貪污、受賄行為,遂起殺心,讓其下屬大連糧管所所長遲恆軍找人殺掉李庚海。遲恆軍通過熟人先後聯繫到孫家田、葉參軍、崔建軍、賈連軍預謀殺人,並以十萬元僱傭款成交。孫家田帶領崔建軍、賈連軍辨認作案目標李庚海,因距離較遠,錯認了外形與李庚海酷似的淮陽縣太昊陵博物館副館長霍進善。1998年3月13日上午,崔建軍、賈連軍尾隨霍進善到其家中,將霍活活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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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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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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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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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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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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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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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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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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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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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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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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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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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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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執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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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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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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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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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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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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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日期(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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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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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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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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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發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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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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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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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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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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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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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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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憑證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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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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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發榮 原系:中國天平實業總公司雲南分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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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梗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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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發榮和交通銀行昆明分行儲蓄處處長宣英、楊建光勾結,非法印製了「交通銀行昆明分行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交通銀行昆明分行定期儲蓄存款大額特種存單」各10本;楊建光到該分行營業部存入100元人民幣,從存單上獲取了儲蓄業務公章和經辦人私章樣本,彭指使楊私刻了上述公章和私章。彭、楊以高息攬儲,誘騙雲南人和公司將2000萬元資金存入宣英負責的信用卡科。宣利用職務便利,開具了偽造的交通銀行儲蓄存單給人和公司。宣隨即指令把2000萬元劃轉到彭、楊剛辦理的「太平洋卡」上。巨款輕易到手,彭、楊得意忘形,很快用其中的413萬元向人和公司和有關人員支付了高額利息和「好處費」,同時送給宣英「好處費」120萬元和價值30萬元的「本田」轎車一輛。其餘1000多萬元被彭用於還債、購買高級轎車、住宅和家具,大肆揮霍。為了償還人和的2000萬元本金,三人故技重演,將雲南省進出口公司的5005萬元攬存到交通銀行昆明分行,雲南省進出口公司得到的依然是一張假存單。經過宣英操作,這筆巨款又劃轉到天平雲南分公司,其中2151萬多元作為「存款本金利息」歸還了人和公司。宣英從中得到222.5萬元的「好處費」,其餘被彭、楊任意花銷。案發後,檢察機關追回贓款、贓物合計人民幣2791萬元,尚有2214萬元難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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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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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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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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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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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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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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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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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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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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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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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
200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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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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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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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執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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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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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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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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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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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一克
|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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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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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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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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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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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
|
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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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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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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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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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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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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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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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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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
2000年11月24日
|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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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編輯]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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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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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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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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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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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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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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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坤彰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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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
台灣(戶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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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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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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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
|
製造、販賣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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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梗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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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5月,陳坤彰以其租用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紅帆街10號508房間、廣東省南澳縣後宅鎮租住屋作為場地,製造冰毒。1997年8月中旬,陳將其製造的12公斤冰毒販賣給許正道,得贓款人民幣30萬元。同年9月初,陳與柯俊南到廣東省澄海市某地,再次與許正道等人商談販毒事宜,商定每公斤冰毒價格為人民幣2.7萬元,許當天預付27萬元。幾天後,陳將其製造的13公斤冰毒交給許正道。9月15日,許正道因夥同他人販賣、運輸冰毒被警方抓獲。同年12月初,陳坤彰、柯俊南被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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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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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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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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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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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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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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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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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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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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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
2000年12月7日
|
廣東省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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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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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會
|
男
|
漢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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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
河北省石家莊市行唐縣(戶籍所在地)
|
197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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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18日(2000歲—12—18)(27歲)
|
石家莊市
|
槍決
|
爆炸罪
|
|
案情梗概
|
2000年9月,先後5次將自製的定時爆炸物放置在石家莊的公共場所和公共汽車內,其中3次引起爆炸,炸傷28人,其中一人重傷,兩輛汽車及部分公共財物受損。9月28日、29日,李永會以繼續實施爆炸相威脅,兩次打電話要挾石家莊市政府,勒索100萬美金、100萬人民幣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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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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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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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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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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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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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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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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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3}}}
|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00年12月18日
|
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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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趙旭傑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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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年{{{bm}}}月{{{bd}}}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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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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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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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
|
搶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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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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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旭傑 原系:上海仁和大廈洗衣中心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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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梗概
|
在洗衣中心承包競標中失敗下崗,便萌生了搶劫原單位工資款的歹念。2000年6月5日,趙乘上本單位的取款車後實施搶劫,並將車上一名保安人員刺成重傷,致其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嗣後,趙攜帶搶到的23萬餘元人民幣棄車而逃。
|
|
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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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機關
|
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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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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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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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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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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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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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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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
2000年12月22日
|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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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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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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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焦和平
|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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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by}}}年{{{bm}}}月{{{bd}}}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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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27日
|
長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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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
|
故意殺人罪(殺死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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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梗概
|
和同村一婦女通姦,被其家人指責,持刀將這名婦女一家三口(包括其夫及9歲大的子女)全部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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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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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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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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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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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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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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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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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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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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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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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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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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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死刑。
|
2000年12月27日
|
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參考文獻[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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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7年廢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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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廢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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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廢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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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廢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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