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對中國共產黨摘取法輪功學員及良心犯器官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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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編輯]

匿名IP用戶加一句「由於各方調查反覆,目前為止尚無定論。」疑問是,何為「調查反覆」?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3月18日 (三) 02:19 (UTC)[回覆]

您好,謝謝您對條目的貢獻
  1. 您加一句「由於各方調查反覆,目前為止尚無定論。」疑問是,何為「調查反覆」?
  2. 此外「習李」一段應找來源補上。
  3. 原文確實是「2013年逐步終止」。若您認為是立刻終止,請提出可靠來源佐證。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3月18日 (三) 02:24 (UTC)[回覆]

我看過活摘10年後,發現視頻中最關鍵的就是懷疑就是腎源數量嚴重匹配不上,美國要等1-3年腎的來源,中國1-2周是最大的疑問,其他的都是電話採訪,電話採訪可以作假,所以不討論。印象中前些日子看過一個賣腎買蘋果手機少年的跟蹤報道,很早前大概就是蘋果剛火熱那會出來個梗:腎機,好多人都有印象,最初是確實有年輕人不懂為了幾萬塊把腎賣掉的。所以我就谷歌搜尋了下:關鍵詞(賣腎、賣器官)大家可以谷歌搜尋下或者百度下,專門挑官媒或者比較大媒體看看相關新聞,下面的有取自搜狐,有新京報,還有百度百科(-_-||),假設以下為腎源的話,官方不說明來源我覺得可以理解,這個怎麼能說呢? http://www.bjnews.com.cn/news/2018/06/01/489321.html 這個是為了還網貸賣器官,最近發生的新聞。 http://news.sohu.com/20131029/n389134879.shtml 這個是當年那個賣腎買蘋果手機的網頁報道,報道中,腎源中間人有專門的Q群。 後來我搜索了下賣腎,結果出來個百度百科。。。這個可以解釋下大天朝那龐大的腎源了,雖然說出來比較丟臉: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D%96%E8%82%BE%E8%BD%A6%E9%97%B4 最後,我不知道這樣編輯是不是對的,就因為這個條目才註冊的賬號,如果有錯誤,請幫忙修改,謝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Jjww0301對話貢獻)於2018年10月15日 (一) 17:37 (UTC)加入。 上面有個連結不能用,是來源於百度百科的,百科詞語為:賣腎車間。大概內容如下: 產生原因: 據了解,全國每年有近100萬名依靠透析維持生命的腎病患者。但過去一年,國內合法進行的腎移植手術還不足4000例,巨大的需求導致地下賣腎中介興起,搭建非法網絡,從中牟取暴利。 車間概況: 在那個所謂的「賣腎基地」里,住的都是年輕的小伙子,有的是欠了債需要錢還債,有的是因為打工賺錢來得慢……另外,在那個出租屋裏,從接頭,到體檢,再到配型、手術,整個過程都有人帶領着。 目前「賣腎車間」里有30餘名供體,其中3名供體正發往昆明、廣州等地下腎臟移植點途中。 管理運作: 這處自稱「杭州腎源基地」的地下窩點,由人稱「東哥」的中年男子出面管理,已運作四年有餘,東哥手中有兩個供體供養點,一處位於杭州市江干區的「長睦錦苑」小區,由「藍天」打理,供養15人,另一處則向西4公里,設在廢棄的銀鼎商貿城大廈內,由「小胖」打理,供養10餘人。 基地除賣腎,還接手代孕業務。一個涉及雲南昆明、廣東廣州、山東濟南、臨沂、江西南昌、景德鎮、上海市、北京市、河南鄭州、湖南長沙的巨型網絡浮出水面。 供體一般都通過網絡招徠,五湖四海,分批到達。供體與馬仔在車站接頭,經簡單鑑別後,送往窩點住宿。在這裏完成上繳身份證、體檢、簽署協議、抽血配型、「發貨」全過程。 所有新到達者必須等待每周五統一前往位於杭州江干區機場路319號的杭州一家醫院體檢。 所有操作已流程化,體檢結果在當天下午出,初篩合格後進入下一個環節:周日的抽血配型。 至此開始新的一輪等待。等待配型成功,等待買主電話,等待開往手術台的藍色動車票。(看到這裏,活摘是真的,不過不一定是法輪功成員身上獲取,也有可能是地下非法買賣) 買賣交易: 器官黑市交易網絡中,賣腎和買腎被分成專業化的兩端:買腎網絡(患者中介)和賣腎網絡(供體中介),患者中介常年在各大醫院透析室遊蕩,聯絡患者和醫生,而「東哥」則是「供體中介」裏面的一個小老闆。 黑市中,患者需要為一顆腎臟支付20~50萬元,而供體從中介手上拿到的最終報酬是3.5萬。全國中介已形成網絡,基本報價一致,如果高於3.5萬,往往是騙取保證金的「騙子」。前往杭州的賣腎者中,有三人曾被騙取保證金。 3.5萬,其代價除了一顆腎臟,還需要等待1~3個月時間不等,而着急用錢者則會選擇做「快的」,即不做配型,直接聯繫同樣着急的患者,只需血型相同便做腎臟移植,可獲得2萬元。 在賣腎網絡這一端,食利者由這些人構成:「大哥」、「馬仔」、「跟單者」、「醫生」。 管理者東哥本人也曾是賣腎者的一員。這猶如異形入侵,手術台上的賣腎者最終也加入網絡,成為販腎的一員。腹部那如蛇蟲盤踞的傷疤則成入會標識。 東哥負責「銷售」,接洽患者中介,打通醫院網絡,他拿走賣腎網絡中的利潤大頭;而「藍天」和「小胖」則負責「養人」:在網上招徠供體、接站、日常照料、買火車票送供體返程等事宜,抽取17%的利潤點。 供體中表現積極、可靠者,會先被委以做飯、清潔、報告動態等任務,考察期過後仍未被「發貨」者,則再去照顧剛做完手術被接回的供體。 供體在聯繫上患者後,必須有一名「跟單者」,前往目的地與患者聯絡,完成面談、簽約、監督款項到賬、照料供體術後頭三天等任務。 跟單者一般會有2000到3000元收入,其人選也全部在賣腎完成者中挑選。跨入跟單者,意味着正式進入賣腎網絡。 中介鼓勵供體互相介紹朋友來賣腎。介紹一名且體檢通過給500元,手術成功給3000元。 高額利潤刺激,以及缺乏監管,讓賣腎成為半開放網絡,越來越多人捲入。(具體數字有多少,不得而知) 不歸之路: 有的賣腎者第一次了解賣腎渠道,是看到賣腎窩點被端掉的新聞,並在隨後起意賣腎。賣腎者在手術過後的命運無人問津,外界對賣腎一事只停留在獵奇層面。而「賣腎換iPad、iPhone」等充滿噱頭的新聞,更讓人對這個群體萌生嘲弄。 這些人在急需用錢的背景下,賣掉了自己的腎,但在賣腎之後,他們的經濟狀況大多並沒有好轉。甚至可能愈發地山窮水盡。 而在全國,非法器官交易已經形成一個龐大的地下網絡,地下中介遍佈全國多個省市。 這是我很簡單通過谷歌搜尋獲取的資料,為保證資料的真實性,以上均為中國官媒或者比較大的媒體—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Jjww0301對話貢獻)於2018年10月15日 (一) 17:46 (UTC)加入。[回覆]

(!)意見-Jjww0301您好,歡迎加入維基百科,推薦您Help:新手入門目錄,旁邊有個「新手工具箱」挺有幫助,您可以閱讀WP:方針與指引右側有列出主要的方針可點入閱讀參考。
  1. 謝謝您提出的建議,您可以考慮,在其它直接關連的條目探討一般性的器官販賣。
  1. 您引用的來源中,並未談到法輪功或良心犯的內容。您引用入此條目時,會有個人原創研究觀點的問題,不符維基百科WP:非原創研究方針。
  2. 對於您個人論點,其實賣腎並無法解釋龐大的器官移植量。
    1. 器官有「熱缺血」的議題,賣腎者是隨機,不會形成一個「龐大的器官數據庫」。但中國大陸醫院實際運作上,普遍是很短時間內,大多一兩週就能快速取得匹配的器官,這不是隨機的賣腎能做到的,而是有龐大待命者。
    1. 大陸器官移植暴增,不是只有腎臟,還包括肝臟、心臟等大量各式器官,而且大量紀錄都是「活體全肝移植」,同樣在很短時間內取得全肝;肝臟、心臟是「賣了人就死的」,不像腎一樣可以賣一顆。所以,即便大陸有賣腎的一些報導,但在國際上對於囚犯器官的調查與各國關注,並不因此受到影響。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10月15日 (一) 23:14 (UTC)[回覆]
1. 這個「大量」沒有事實可以佐證,至今沒有實際證據表明中國政府參與了販賣,賣腎者並不隨機,摘取器官需要專業性的技術,長期運作並非一兩個人可以做到,早期中國曾破獲多起組織販賣器官。
2. 在無明確證據的情況下,大量「活體肝移植記錄」並不可靠,大陸95年突破肝移植技術,出現也並非可能。
2. 從你的言論來看,我認為你傾向於同情法輪功,但是編輯百科不能預先給自己一個立場。--203.166.220.195留言2021年12月6日 (一) 10:21 (UTC)[回覆]

白宮請願[編輯]

美國官方已經回應,應該放在「各國反應/美國政府」一節之下更為恰當,且美國政府的回應並未把摘取器官與法輪功相連接,顯然對指控者不利。目前的敘述方式冗長而未切中要害,有誤導之嫌。請願圖片也有誤導應該移除。Bigtete留言2015年8月28日 (五) 15:35 (UTC)[回覆]

該請願是事實,在下不知道何以要刪除該張圖片。請問哪裏有誤導?確實有這個請願,確實有達到人數門檻,白宮拖延回應、或者回應有些避重就輕,則是另外一回事。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8月28日 (五) 15:39 (UTC)[回覆]
隨便什麼人都可以請願,但白宮的回覆要嚴肅地多,是否可以把白宮回復的圖片加入?Bigtete留言2015年8月28日 (五) 15:41 (UTC)[回覆]
這項請願有多少人連署?達到門檻。是美國十大科技學者發起的,不是「隨便誰」。請勿再刪圖片。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8月28日 (五) 16:01 (UTC)[回覆]
@Bigtete您好,在您如果還要下一次刪除之前,請具體回答在下上面的問題。您在另一條目刪除大量內容,都沒有合理理由,在下已留言提醒您。另外,那位美國教授是美國科技界十大學者,不是隨便人,也有媒體關注。請勿刪除可靠來源,該張圖沒有問題,請您依據方針。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8月28日 (五) 15:43 (UTC)[回覆]
您的刪除理由一變再變,讓人不大理解。請願沒有失敗,人數達標,也是一個新聞事件、一件發生的事實。請勿在沒有可靠來源依據下再行刪除。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8月28日 (五) 15:45 (UTC)[回覆]
我所謂「請願失敗」用詞不準確,意思是說白宮的回覆實際上否定了請願者的說法。你所謂「確實有這個請願,確實有達到人數門檻,白宮拖延回應、或者回應有些避重就輕,則是另外一回事」,不正是故意誤導嗎?既然白宮的回覆並未把獲取器官和法輪功聯繫起來就應該說清楚,否則就是誤導。Bigtete留言2015年8月28日 (五) 15:50 (UTC)[回覆]
1.白宮的回應是針對「這項關於良心犯、法輪功器官的請願回應」,白宮也沒直接沒否認是法輪功,只是用死刑犯;並無誤導問題;事實上,白宮與國務院從來沒否認這項可能,也多次出現在人權報告,美國國會更直接通過譴責案,指中共涉及摘的是法輪功及良心犯。2.國際醫學界對此議題相關的資訊還不少,但最近沒時間、尚未補上,若您希望有更多這方面資訊,在下也會找時間儘快補上。另外,卡普蘭發起的請願,也屬於國際醫學界領域的行動。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8月28日 (五) 15:53 (UTC)[回覆]
您一直堅持刪除該張圖片,讓在下覺得不理解。該項請願的內容是明確存在的。白宮的回應,明確是針對該項請願,白宮也沒有否認法輪功,只是公開談「死刑犯」。在下可以再補上其他相關國際醫學界的質疑。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8月28日 (五) 15:59 (UTC)[回覆]
您說「白宮否定請願者的說法」,請您拿出證據,白宮有這麼說嗎?您的解讀似乎可能誤導了。在下已經在上面說明美國國務院的態度,白宮的說法並未否認這項請願的說法,只是「就死刑犯器官部分說明」。敬請您提供可靠來源支持您的理解方向,勿再隨意刪除內容。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8月28日 (五) 16:06 (UTC)[回覆]
你可以看大紀元自己的說法:[1] Bigtete留言2015年8月28日 (五) 16:11 (UTC)[回覆]
@Bigtete您好,請您自己翻譯一下上面的英文報導怎麼說?哪裏提到請願失敗,首段的 「failed to」是指白宮沒有回應核心議題,而且白宮也確實提到「法輪功」。另外,您仍然未說明何以需刪除該圖。您看一下 發起請願的專家學者 接受媒體的報導[2]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8月28日 (五) 23:15 (UTC)[回覆]
另外,大衛喬高的調查報告,其調查官網的中文版報告就是有「獨立」兩字,您又直接刪除。您在編輯時是否有做基本的查證?請自行恢復。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8月28日 (五) 23:17 (UTC)[回覆]
@Bigtete您好,您只是丟一篇報導上來,但並未具體回答在下的問題,您也並未論述以支持您的主張。請您清楚說明「白宮究竟有沒有否定這項請願?回答中,有沒有提到法輪功?」該張圖片哪裏誤導?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8月28日 (五) 23:21 (UTC)[回覆]

拜託,你們是新來維基的嗎?放網頁資料作證哪有放個截屏的?截屏可以隨便改,只要我想,我現在就可以改而且你們根本看不出來哪裏改了。應該移除網頁截屏,以網頁連結/快照代替。如果過一陣你們不肯動我就動了。觀賞植物留言2018年10月31日 (三) 12:21 (UTC)[回覆]

(!)意見-您好,謝謝您的意見。其實有網頁快照網址[3]可供比對[4],不會看不出來。因為有人改圖,其他用戶就會注意到並比對。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11月15日 (四) 12:46 (UTC)[回覆]

移動頁面應先經討論[編輯]

User:追跡未來 將[[對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及良心犯器官的指控 ]]移動至對中國摘取罪犯器官的指控

  1. 未經討論而移動長期條目。在移動頁面時,系統會出現「警告! 對一個經常被訪問的頁面而言這可能是一個重大與唐突的更改;請在行動前先確定您了解其所可能帶來的後果。」
  2. 被指控摘取器官主體是中共當局,中國概念不宜這樣泛用,最著名而重要的調查報告全稱為《關於指控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獨立調查報告》。
  3. 指控被摘取對象是法輪功及良心犯,而不是泛稱罪犯。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1月3日 (二) 05:24 (UTC)[回覆]

OR模板[編輯]

模板添加者,添加OR模板時,並未留下理由,但在條目存廢討論中曾提出「器官移植並非僅僅限於法輪功相關,而且把法輪功和良心犯扯到一起也有原創研究問題」。
Wetrace回應處理如下:
  1. 「法輪功及良心犯」,是調查本身、國會決議及相關人權報告的用法,並非原創研究。如您所說,器官移植非限於法輪功,那麼其他受害者是誰,有死刑犯、良心犯(基督徒等)等等等,而目前的證據調查指向,最大量的受害者是法輪功。
  2. 在這項指控出現之前很多年,中共方面對外一貫持續批判「使用死刑犯器官的說法,是反華的惡意抹黑」,但2006年這項指控出現後,中共方面突然改口開始承認「使用死刑犯器官,比例從無、到6成、到9成以上---而否認使用良心犯及法輪功」。
  3. 然而,外界估計中國死刑犯人數,遠遠不足以解釋龐大的(活體)器官量、極短暫的等待供體時間(捐獻量最大的美國最快平均要2~3年,中國在1999年以後只要1~2週甚至更短)。
  4. 因此,此條目的關鍵在於,國際指控及調查的核心關切,就在「法輪功及良心犯」,包括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高級專員多年前即幾度要求中國政府「提供死刑犯數據,以反證器官來源並非來自法輪功及良心犯」,但中國政府目前仍拒絕提供死刑犯數據。國會決議也明確提到法輪功及良心犯。
  5. 這項議題指控已有多部紀錄片,包括2015年的廣電界最高榮譽皮博迪獎、2015年AIB國際調查紀錄片大獎的《大衛戰紅魔》,也明確談的是法輪功為主。
  6. 此外,在下引用報導時,有幾處引用,在下只寫出「摘器官」而並未寫出法輪功(因為很多地方都寫到法輪功,覺得寫太多次),可能引發誤解;但「來源報導確實提到法輪功」,在下方才已經補上。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1月13日 (五) 01:58 (UTC)[回覆]

來源資料暫存[編輯]

部分來源資料,之前因編輯整理先移除。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5年12月15日 (二) 15:44 (UTC)[回覆]

條目名稱討論[編輯]

謝謝@Zwd626的意見。不過,在移動條目前,建議請先在條目討論頁提案討論,彼此交換意見。
關於您的移動改名為「聲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摘取法輪功成員及良心犯器官的指責」,在下以為:
  1. 原條目用「指控」是相當中立的用語,您建議用「聲稱」在條目名稱會有些奇怪(比較出現在句子當中);用「指責」也無法表達「指控」的意思,且可能被一些用戶認為「已設定明確立場」。
  2. 而且,國際上主要多用「指控」,最知名且受到聯合國酷刑委員會及各國國會、政府所引用的加拿大獨立調查報告全名也用《關於指控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獨立調查報告》,因此原條目名稱 不會有原創研究問題。
  3. 您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行為主體」,會有不準確問題,是國家、人民、還是政府、還是執政者....。目前具體被指控的是中國共產黨當局(尤其是政法委、軍委、610辦公室)。
  4. 因此,在下認為原條目名稱「對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及良心犯器官的指控」還是比較準確且包容些。
感謝您參與編輯交流。有什麼看法,再請您賜教。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3月4日 (五) 05:22 (UTC)[回覆]
謝意見。但「中共」還是比較模糊,而且更經常用於代稱中國共產黨。從條目內容來看主體也不局限於中國共產黨,本人擔心單用「中共」有引起歧義的可能。---Zwd626留言歡迎參與地理學專題 2016年3月4日 (五) 06:40 (UTC)[回覆]
但是有人以「請勿WP:剪貼移動」(該理由包括紅鏈)為由又回退本人編輯,令人費解,不知可否解釋一二。---Zwd626留言歡迎參與地理學專題 2016年3月4日 (五) 06:34 (UTC)[回覆]
現在上面提到的回退消失了,原因不明。---Zwd626留言歡迎參與地理學專題 2016年3月4日 (五) 06:37 (UTC)[回覆]
題外話,關於本人對條目剛做的編輯。本人以為條目內容暗示法輪功和一些宗教組織具有相似之處,故更「學員」為更常用的「成員」以方便理解。還有一些內鏈重複次數過多,也清理了一些,看起來條目長度縮短了。本人以為問題不大。---Zwd626留言歡迎參與地理學專題 2016年3月4日 (五) 06:43 (UTC)[回覆]
@Zwd626您好,謝謝您的意見。其實,您的建議,在下以前曾思考過,印象中也跟其他用戶交換過意見。
  1. 用「中共」是參考獨立調查報告的「報告全稱」,其選用名稱時應即有考量。而且,中共作為「執政黨」負有主要決策及政治法律責任,用中共其實比較精確。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實在太長了。
    1. 例如,德國政府二戰期間屠殺猶太人,國際上普遍仍使用「納粹」、「納粹德國」。
    2. 例如,蘇共、柬共的一些大規模違反人權作為,國際上普遍使用「蘇共、柬共」作為責任主體。
  2. 謝謝您內文的一些修訂,在下會再看看,因為有些修訂可能不符來源原意 而有原創研究的疑慮。
  3. 在移動條目前,系統會出現「警告! 對一個經常被訪問的頁面而言這可能是一個重大與唐突的更改;請在行動前先確定您了解其所可能帶來的後果。」用戶間討論尚未達成共識,請先別直接搬遷(一般來說,搬遷條目,都還要先掛上更名模板討論的),避免被管理員認為是編輯戰。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3月4日 (五) 08:14 (UTC)[回覆]

為什麼凱風網不能用[編輯]

力挺FLG的都能用,力反FLG的就不能用,為什麼 南極的熊 留言 2016年8月18日 (四) 03:07 (UTC)[回覆]

請依據方針用第三方可靠來源。拜託一下。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8月18日 (四) 03:08 (UTC)[回覆]

第三方是指不是CPC也不是FLG的第三者來源 南極的熊 留言 2016年8月18日 (四) 03:10 (UTC)[回覆]

原則是如此。條目中有些大紀元也應盡量改其他第三方來源。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8月18日 (四) 03:15 (UTC)[回覆]

來源討論[編輯]

Zwd626用戶增添了一些內容,係中國大陸觀察者網來源

  1. 但該來源底下寫明「原標題」,經查係引用自中共官方媒體,非第三方可靠來源。
  2. 其次,上面來源報導引述專家內容,與紐約時報訪問相矛盾。《紐約時報》8/19最新報導,世界器官移植學會(TTS)方面,否認中國政府代表黃潔夫對媒體的說詞(觀察者網轉載中共官媒的文章所稱);此外,前TTS主席表示,有要求中國政府調查囚犯器官,且「TTS願對中國用囚犯器官事作調查」。
  3. 因此,先移除此來源,還請替換其他來源,並建議比對國際媒體。
  4. 另外,澳洲媒體這兩天報導[5],有兩名國際專家,隱匿與中國醫院合作的關係,違反了利益衝突規範。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8月20日 (六) 13:25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編輯]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對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及良心犯器官的指控中的3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6月29日 (四) 02:48 (UTC)[回覆]

pov tag[編輯]

The page is mostly Falun Gong side propaganda materials, and the usage of epochtimes (Falun Gong media) is unacceptable, thus the tag.--Mongolian Beef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6:00 (UTC)[回覆]

@Mongolian Beef您好,這樣的理由過於籠統也不合理的。
  1. 您說「 mostly Falun Gong side propaganda 」,請具體說「mostly」哪些?包括BBC, CNN等大量的第三方國際主流媒體,是propaganda?此條目來源相當高比例是第三方可靠來源。大紀元的使用是輔助性、相當低比例的,相關的事實陳述,是其它第三方媒體支撐的。
  2. 美國國會、中華民國國會、歐洲議會等等,都通過相關決議案。聯合國好多年都發佈報告關心。這怎麼會稱做「propaganda」呢?
  3. 模板規定,使用前需要提出討論。請您先在條目頁充分討論,不宜反覆編輯添加。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1月15日 (一) 00:03 (UTC)[回覆]

關於添加國內鎮壓一方來源[編輯]

@維基小霸王多年前小霸友久違了!幾年來對你關心不夠,希望你一切順利!關於活摘器官,看來小霸友還不了解。這兒先提一些權威機構針對此反人類的邪惡罪行,已經作出的決議和行動。

  1. 2016年US Congress unanimously passed a resolution, joined other federal bodies, state governments, and individual legislators in addressing the issue of forced organ harvesting in China. Text - H.Res.343 - 114th Congress (2015-2016): Expressing concern regarding persistent and credible reports of systematic, state-sanctioned organ harvesting from non-consenting prisoners of conscience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cluding from large numbers of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and members of other religious and ethnic minority groups.
  2. 美國政府防止參與強摘器官者入境美國的措施:2011年美國針對 USCIS non-immigrant visa application form DS-160. It asks whether the applicant 「has participated in forced human organ transplantation.」 According to the US State Department spokesperson, this question is based on Section 232 of the Foreign Relations Authorization Act published on Sept. 30, 2002 (approved by the US Congress and signed by then-president George W. Bush), denying entry to the United States to Chinese and other nationals
  3. 2013 European Parliament resolution on organ harvesting in China - Joint motion for a resolution on organ harvesting in China
  4. European Parliament Written Declaration on stopping organ harvesting from prisoners of conscience in China (0048/2016)
  5. United Nations Special Rapporteurs reiterated their previous findings on China's organ harvesting - China's Organ Harvesting Questioned Again by UN Special Rapporteurs: FalunHR Reports

此外,以色列,西班牙和台灣等國家和地區通過法規阻止公民去中國參加器官移植旅行。還有,二零零七年八月以色列警方逮捕了四名男子,他們涉嫌作為前往亞洲進行人體器官移植的中介人,從患者身上賺取了數百萬元而沒有申報。被逮捕的其中主要疑犯向以色列一家報紙承認:器官來自於中國大陸的死囚及良心犯,包括法輪功修煉者。

另外,歐洲議會副主席在北京採訪法輪功學員曹東,曹東說明他見到被摘除器官後朋友的遺體。曹東隨即被非法抓捕關押。關於這則來源暫時未找,如你有興趣的話,我也可找出來的。

2006年3月蘇家屯事件被海外媒體披露後,國外調查者給許多中國醫院打過電話,許多醫生公開承認他們所用的是法輪功學員器官。我記得有一位比利時參議員親自打電話打北京兩家醫院調查。

試想納粹當年也是無視無數證據,也曾否認集中營中有毒氣室。曾宣傳諸如畝產萬斤之類無數謊言的中共媒體來源,在這一強摘器官議題上,不知為何能令友人如此相信?

在下看來,WP:THIRDPARTY指引在這類敏感條目應得到高度尊重。來自於發生活摘器官的中國國內,這樣的來源在此議題上歸屬於一次文獻,不屬於維基認可的可靠文獻。這並非是在下要審查友人發出的具體內容,而是認為對於中共相關來源,是相關議題上是一概不合適。維基用戶有義務使維基不成為政治宣傳工具。

以上是在於淺見,與友人相商。小蓮莊處士 2018年7月12日 (四) 03:13 (UTC)[回覆]

條目應該全面地反映各方觀點。閣下提到的是西方政府的觀點,中國政府和媒體的觀點也應該體現。閣下認為中共來源的內容在法輪功議題上是不合適的,但是這不是維基百科的規定。--維基小霸王留言2018年7月12日 (四) 14:27 (UTC)[回覆]
維基條目宜遵守WP:SOURCE所言的「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依靠於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這些來源應具有事實查證與正確性的聲譽。」維基是有WP:THIRDPARTY這個指引的。這些也小霸友作為維基用戶應清楚了解的吧?希望不要把小霸友個人觀點說成是維基百科規定。再說你所添加的內容也並非代表中國政府,代表中國政府的國務院、中國人大等機構及相關發言人並未在此議題上發言,上回你看到鳳凰衛視採訪前衛生部長黃潔夫時,黃其實說了實話。黃潔夫:周永康落馬打破死囚器官移植利益鏈 "黃潔夫:2014年,是中國器官移植中間接受考驗的一年,這個時候我們很感謝黨中央國務院,有這樣好的氛圍,這種氛圍是建立在什麼?反腐敗,沒有這個打老虎、打蒼蠅,就沒有我們今天的宣佈取消這個,明白我的意思了嗎?所以這個是國際國內的環境,特別是我們國內反腐倡廉的大的氣候,才能夠使我們能夠宣佈這一點。

許戈輝:為什麼打大老虎,就能把這個死囚器官這個事情,能夠給推翻呢?這大老虎到底是指什麼人啊? 黃潔夫:太清楚了,大老虎這個知道,周永康是大老虎,周永康是我們政法委書記,是這個原來的政治局常委,這個大家都知道的。這個報紙天天在這講他的背景的。那這個死囚器官的來源在哪裏,這不是很清晰了嗎?實際上這件工作是得到了上一屆的胡錦濤總書記和溫家寶總理的支持,這一屆得到了習主席跟克強總理的支持,不然是很難完成這件事情的。"當初仔細觀看了黃接受採訪的對應視頻,注意到黃說這番話時的上下文,知道在國內語境下,這則採訪暗示了活體器官真實來源是政法委管轄下的法輪功學員。換言之,中國政府並不贊成活體器官摘除。但江系從事此殺人犯罪已經10多年了,還竭力在維持。你所帖的並非代表中國政府,而是江系掩飾活摘罪行的詭計。你看看杭州的殺人院士鄭樹森,盜用浙大名義開設了其私人樹海醫院,每天還在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其網頁一再強調是活體器官,試圖把行業內基本人人知道的活體法輪功學員器官摘除這件事公開化合法化。鄭這個殺人院士自2007年開始擔任浙江反邪教協會副會長(後來升為會長),這是全國反邪教協會(是推動江澤民發起鎮壓法輪功的610顧問何政客院士搞的協會)在浙江的分會,鄭作為反邪教協會會長一邊負責揭批與鎮壓法輪功,一邊移植活體器官,難怪器官來源充分,多半是我們浙江的同胞。近年國外權威醫學雜誌拒絕鄭殺人院士的文章,因為鄭難以說明其論文數據涉及的移植器官來源。希望你認真思考這個重要話題。小蓮莊處士 2018年7月9日 (一) 04:33 (UTC)[回覆]

@維基小霸王您好-原標題應沒有錯,[6],原先這段主要就是整理當局對報告指控的回應。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7月13日 (五) 17:51 (UTC)[回覆]

各國反應章節的大量空格[編輯]

在下在閱讀本條目時發現是段存在大量不明空格,根據以往經驗,一個文段大量出現這種情況往往說明該文段可能是直接自來源處摘抄出來的,可能涉嫌抄襲乃至侵權,在下囿於網絡條件難以確定這些內容是否如此,希望各位能夠仔細檢查這些文字,若涉及侵權則移除或重新改寫。--Ngguls 2020年2月3日 (一) 04:56 (UTC)[回覆]

地域中心問題[編輯]

「器官移植旅遊」一詞容易讓人產生誤解,大多數人其實並不知道是什麼意思。於是下了定義。經過Kevin Smith Chen友善提醒該內容來自百度百科,於是修改為(跨國器官移植),意思無誤。但被指出違反WP:PB。經過研究發現其實並沒有違反,該解釋僅僅是為了說明「器官移植旅遊」的意思,與前面的西班牙,以色列,台灣,其實無關。但如果非要涉及到地域中心勉強也有道理。於是與落花無意12138商討後隱去「台灣」,便能說通。可是該編輯發出後不久再次被改,根據該巡查員的說法,引用裏面提到過台灣,故不能隱去。在此發出疑問: 1.器官移植旅遊的意思就是跨國器官移植,根據維基百科方針,不討論台灣是否是一個國家的問題,故台灣沒有資格進行「跨國器官移植」也即「器官移植旅遊」。 2.違反地域中心的源頭,並不是「跨國」兩個字的添加,而是前面「台灣」二字造成的歧義,故刪去「台灣」有理有據。 3.根據該巡查員的所作所為,表明他始終認同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有權利進行跨國器官移植,而他自己卻說違反地域中心,這不是自相矛盾? 4.再次聲明,「跨國器官移植」與「器官移植旅遊」是同一意思,該巡查員堅持說台灣到別國或禁止到別國器官移植旅遊,恰恰是他自己違反了WP:PB步六孤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10:14 (UTC)[回覆]

有關10:1數據的問題[編輯]

「因為一般而言,每10位器官捐獻者,只能找到一位與病人類型相符;若每年做1萬例器官移植手術,需要超過10萬個器官供體。」這句話存在問題。首先,從原文上看,原文「10:1 ratio」,不太清楚具體指什麼比例,另外原文也未提到「需要超過10萬個器官供體」,如果意思是對於每一個病人,每10位器官捐獻者有1位與病人類型相符,那麼做1萬例器官移植手術只需要比1萬例稍多一點的器官就夠了。然後,這句話表達的內容也存在問題,只需要對比2019年美國就可看出,供體數(19,267)只有器官移植手術數(39,718)的不到一半[1]。這裏有一個地方看似可以反駁,因為只有真正成為供體的才會被統計,如果沒找到類型相同的病人就不會被統計進去。然而,顯然一般很少出現同一個人被同一供體移植兩次器官的情況,因此此數據意味着每個供體平均能給兩人移植器官,而若對於每10位器官捐獻者,只能找到一位與病人類型相符(即這句話蘊含的意思),與1位病人類型相符的供體與2位乃至更多病人類型相符是不大可能的,供體/手術的期望值不可能是2,矛盾,因此此反駁不成立。綜上,若每年做1萬例器官移植手術,並不需要超過10萬個器官供體。--DRIZZLE (給我留言 2020年6月10日 (三) 05:46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Organ Donation Statistics | Organ Donor. www.organdonor.gov. 2018-04-10 [2020-06-10] (英語). 

不要把大紀元新唐人加回去,這是不可靠來源[編輯]

--異議有留言2020年7月4日 (六) 19:52 (UTC)[回覆]

@寒吉雖然可靠性有爭議,但用在此條目中仍然並非第三方來源,因此似乎不符WP:THIRDPARTY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7月6日 (一) 03:53 (UTC)[回覆]
「作為來源時,應該謹慎,注意甄別信息的真偽,儘量採用更為可靠的來源作為替代」,請問引用這兩家的內容是假訊息、假新聞嗎?而且有的是專訪,有其他來源能替代嗎?想要使用其他來源替代,那就請找到其他來源來更換,不是刪光才請求找其他來源能替代。-- 2020年7月6日 (一) 05:38 (UTC)[回覆]

不可靠來源的貼標籤問題[編輯]

對一些問題因為有來源不可靠的爭議,主要是一個問題的所涉及的雙方有不同觀點的表述。比如中國鎮壓法輪功,中共媒體任務是為了打壓而進行一概負面抹殺。法輪功學員媒體則要「講清真相」,而外界人士認為搞不清楚事實真相到底是什麼,因此採取保守方法,在焦點問題上都不採信雙方說辭。這是大紀元等被標籤為法輪功媒體不可靠來源的主要原因,相對應的是中國媒體也屬於不可靠。但是編輯不能走向極端。比如中國媒體打壓法輪功有其自身的證據,法輪功反迫害也有活動報導,這兩件事情本身,就有必要把各自作為第一手材料。而對於雙方性質的看法,則把第三方媒體視為更可信。 因此,任何媒體都不能看名字就被標籤為不可靠媒體來源,這形同於血緣論的封殺。

並且,任何媒體的信譽也不是一層不變的,在時間的檢驗中,公眾對媒體的評價也在發生變化。比如 紐約時報、CNN 等現在可信度在美國人心中的信譽已經大大下降,尤其是在某類重大問題上的報導。而英文大紀元卻由小壯大,受到更多的認可。這在比較自由的社會裏,都是公眾自由選擇的結果。誰能比較真實中立報導,誰將贏得人心。那麼,我們對證據來源就不能貼標籤,貼標籤本身也是由於自己無法識別的一種簡單粗暴的一刀切做法。原則上,我們仍然遵循維基的共識方針,但是具體也要考量內容,尤其文章內容是翻譯的,有圖有視頻以及英文報導的原文連接,這類內容是可信的,那麼從語言的角度考慮,作為來源提供讀者可讀,難道不是可以的嗎?比如,博訊網,或者一些小的網站,像六四天網等,上面有第一手受害人發上來的信息,或者推特上的真名實姓的舉報之類,那麼如果有條目涉及採用必要信息,這些來源也是可用的。是不是? 因此,我採信了明慧網上關於美國議員的新議案報導,因為它的報導很客觀,下面附有原文的文字鏈接可查閱。

我記得以前,也有編輯在客棧討論中提及與我此次探討相類的問題,總之,作為維基百科,是應該避免在使用方針時給一些媒體以標籤的形式直接封殺的。從某種意義上說,那是一種歧視。我建議刪除我來源的編輯或其他關注的人,都先別看是什麼媒體名字,而是先進去看一看內容的實際情況,再行判斷。維基準天使-詩琳童留言2021年6月16日 (三) 15:35 (UTC)[回覆]

看了,不客觀。所以採用原報道——VOA的報道--MINQI留言2021年6月16日 (三) 16:09 (UTC)[回覆]

疑問請教MINQI[編輯]

@MINQI您好,

  1. 您8月8日這筆編輯[7],為何刪除掉--聯合國人權高專辦公室新聞稿原始來源中所提到的例如以下內容關鍵字、關鍵句子?至少刪除了包括「法輪功」、「維族人」、(12名專家)「極度震驚」、以及專家團「呼籲中方迅速回應活摘器官的指控,並允許國際人權機制進行獨立監督」。
  2. 您6月16日也刪除過一次法輪功相關詞語[8],但「聯合國人權高專辦公室」新聞稿就明確提到,請問您為何刪除?
  3. 您8月8日這筆編輯,稱高智晟十佳律師稱號被證實造假[9]。煩請您列出第三方可靠來源證明。
    1. 台灣中央通訊社幾次報導「高智晟曾被中國司法部評選為「中國十佳律師」」[10]自由亞洲電台報導十佳律師自由時報報導十佳律師蘋果日報報導十佳律師聯合報轉中央社報導十佳律師信傳媒報導十佳律師人權觀察HumanRightsWatch:十佳律師2001: Gao Zhisheng named "one of China's top ten lawyers" in an event co-organized by a China Central TV and the Ministry of Justice華盛頓郵報文章—十佳律師In 2001, the Chinese Ministry of Justice named him one of China’s 10 best lawyers. 英國律師協會刊物:十佳律師he was named as one of China’s top 10 lawyers by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in 2001 for his work defending victims of medical malpractice and farmers基督科學箴言報報導十佳律師Named in 2001 one of China’s top 10 lawyers by the Chinese Justice Ministry美國之音報導十佳律師praised as one of China's 10 best lawyers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8月8日 (日) 16:30 (UTC)[回覆]
@Wetrace
  1. 「法輪功」、「維族人」、(12名專家)「極度震驚」、以及專家團「呼籲中方迅速回應活摘器官的指控,並允許國際人權機制進行獨立監督」屬於關鍵字、關鍵句子[原創研究?][來源請求]

[查證請求]

  1. 12名聯合國獨立人權專家包括至少8位特別報告員[原創研究?][來源請求]

[查證請求]

  1. 特別程序是聯合國人權系統中最大的獨立專家機構,是理事會獨立實況調查和監測機制的總稱,處理世界各地的具體國家情況或專題問題。特別程序的專家在自願的基礎上工作;他們不是聯合國工作人員,他們的工作沒有薪水。他們獨立於任何政府或組織,並以個人身份服務
  2. 請給出2001年中國司法部評選過十佳律師的中國方面報道,既然為十佳那麼另請給出剩下9位是誰?另《高智晟:高智晟的「十佳律師」是假冒的》,這是自證材料,請問這是不是從側面印證其為謠傳?《高智晟的確是假冒的「全國十佳律師」》,閣下可以將這個視為非可靠來源;那麼這個「記者:高智晟是哪年被評為全國十佳律師的? 高妻:他沒有什麼十佳律師的稱號。只是得過2001年首屆律師電視辯論大賽榮譽獎。主辦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中央電視台和全國律師協會。」自證材料又要如何解釋?--MINQI留言2021年8月8日 (日) 20:54 (UTC)[回覆]
@MINQI您好,
  1. 關於聯合國人權高專辦新聞稿[11],第一段就寫到「法輪功」、「維族人」、(12名專家)「極度震驚」(extremely alarmed)、以及專家團「呼籲中方迅速回應活摘器官的指控,並允許國際人權機制進行獨立監督」(The experts call on China to promptly respond to the allegations of 『organ harvesting』 and to allow independent monitoring by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mechanisms.)------並非原創研究,您點入就能看到。需要在下列出來嗎?新聞稿中,12位人權專家的署名都在後面也有連結,點入就知道8人是特別報告員。
  2. 關於高智晟,綜合您提出來的內容,高妻的訪談稱是榮譽獎,「十佳榮譽律師」有衝突嗎?哪個獎項不是榮譽?許多媒體簡寫「十佳律師」。您貼出來的高智晟文章[12],高智晟以反諷方式回應中共----「司法部新近有個公開的通告:說高智晟的「十佳律師是假冒的」,並且留下了可供社會核實的電話。就此問題,我只想講三句話,第一、我素視這個制度給的一切「榮譽」若糞土;第二、如果司法部的話是真的,那麼,在2001年,司法部和中央電視台表彰的律師論辯大賽全國十佳榮譽律師的活動即是一次公開的造假之舉;第三、那次表彰中被冠以「十佳榮譽律師」稱號的還有北京的康健律師、北京的顧永中律師、遼寧的陳慶陽律師、天津的龐彪律師、吉林的修寶律師、重慶的張元炳律師、雲南的劉胡樂等十名律師,也和我高智晟一樣是「假貨」。亦即司法部那次「造出」我等10名律師論辯大賽的「十佳榮譽律師」,如果是造假,也是你司法部當年在造假,而非我高智晟造假。」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8月9日 (一) 03:27 (UTC)[回覆]
@Wetrace
  1. 「法輪功」、「維族人」、(12名專家)「極度震驚」、以及專家團「呼籲中方迅速回應活摘器官的指控,並允許國際人權機制進行獨立監督」屬於關鍵字、關鍵句子[原創研究?][來源請求]

[查證請求],請不要偷換概念,第一段提出不代表其為關鍵字或關鍵句子。並且目前內容已經概括了以上人以及專家們的訴求。閣下所寫摘抄新聞稿過多有侵權問題。這也是我寫另一條目時出現的問題;

  1. 「新聞稿中,12位人權專家的署名都在後面也有連結,點入就知道8人是特別報告員」不代表他們在這份報告中也以此身份工作,就像譚德塞參與了世衛組織對中國大陸的調查,但其以的身份可能不是世衛組織總幹事,那是他的職位或稱頭銜。您的行為是有可靠來源A加有可靠來源B得出結論C;
  2. 律師論辯大賽的「十佳榮譽律師」和「全國十佳律師「含義是天壤之別!何況司法部對查證者的回應是「2001年首屆律師電視辯論大賽上,沒有『律師論辯大賽全國十佳榮譽律師』稱號或獎項,高智晟獲得的獎項是『榮譽律師』獎」?請注意「十佳」和「有十個律師獲榮譽律師」也是不同含義。再者他列的眾多人中只有2位在個人簡介中有「十佳律師」稱號,但與2001年那場辯論賽均無關為「市十佳律師」或「首屆全國十佳榮譽律師」,可見其純粹玩文字遊戲造假。--MINQI留言2021年8月9日 (一) 07:12 (UTC)[回覆]
@MINQI-
  1. 在下哪裏「偷換概念」?您可以貼到互助客棧,讓社群公評。「聯合國高級人權專員辦公室」發表的正式新聞稿,「特別報告員」就是這些獨立人權專家,在聯合國人權機制下的角色所行,您自己看新聞稿---列出每一位名字時同時列出他們所屬的「特別報告員」或相關組織。The experts: Ms. Siobhán Mullally, Special Rapporteur on trafficking in persons, especially women and children; Ms. Tlaleng Mofokeng,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 of everyone to the enjoyment of the highest attainable standard of physical and mental health;Mr. Fernand de Varennes, Special Rapporteur on minority issues; Mr. Ahmed Shaheed, Special Rapporteur on freedom of religion or belief; Mr. Nils Melzer, Special Rapporteur on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Ms. Dubravka Simonovic, Special Rapporteur on violence against women, its causes and consequences;Ms. Fionnuala Ní Aoláin,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while counter-terrorism; Ms. Elina Steinerte (Chair-Rapporteur), Dr. Miriam Estrada-Castillo (Vice-chairperson), Ms. Leigh Toomey, Mr. Mumba Malila, Mr. Priya Gopalan, Working Group on arbitrary detention.
  2. 而且新聞稿也提到,聯合國人權專家2006年就已經向中方表達...。此外,12聯合國人權專家首段表明對法輪功等群體遭到活摘器官的消息感到「極度震驚」,這些都是新聞稿重要內容。引用新聞稿,哪裏有侵權問題?這不是「記者或媒體」的著作權,聯合國系統的新聞稿,就是給人使用的,更何況引用也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台灣很多人對著作權保護 有基本概念,這點在下還是很清楚的。
  1. 十佳律師 可以是縮寫,中共打擊哪個對象,從網絡上撤掉對該人過往的正面評價,在中共史上所在多有。十佳律師也好、十佳榮譽律師也好,這頂多是縮寫,而不是「文字遊戲造假」。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8月9日 (一) 07:34 (UTC)[回覆]
@Wetrace
  1. 「請不要偷換概念,第一段提出不代表其為關鍵字或關鍵句子。」您想煮請便,但本人意見不會改變:閣下需要證明「「法輪功」、「維族人」、(12名專家)「極度震驚」、以及專家團「呼籲中方迅速回應活摘器官的指控,並允許國際人權機制進行獨立監督」屬於關鍵字、關鍵句子」——這些都是新聞稿重要內容;
  2. 特別程序的專家在自願的基礎上工作;他們不是聯合國工作人員,他們的工作沒有薪水。他們獨立於任何政府或組織,並以個人身份服務。且請問是否需要具體說明他們身份?
  3. 閣下是因為缺了註明「法輪功」、「極度震驚」還是因為什麼?我寫的條目也是引用新聞稿,所以「引用新聞稿,哪裏有侵權問題?」不成立;維基百科不應該提供突發新聞消息,一宗事件的源由、過程概要和後續後果可以是合適的,但是某場火災如何暫時地影響附近交通、某個集會的人用了哪幾樣工具破壞某個地方、某場風暴或瘟疫中政府設立的求助電話號碼……都不是適當的內容,除非這些事情是各界重點討論的話題,否則在百科上應可免則免,這種詳盡的細節和記述應是維基新聞的工作。
  4. 中共打擊哪個對象,從網絡上撤掉對該人過往的正面評價,在中共史上所在多有。[原創研究?],那「剩下9個也被撤了」如何解釋?律師論辯大賽的「十佳榮譽律師」和「全國十佳律師「含義是天壤之別!按閣下邏輯,「榮譽教授」豈不等於「教授」?請不要明目張胆的「文字遊戲造假」!另,請證明當時評選的是「十佳律師」而非「有十個律師獲榮譽律師」或僅僅「」--MINQI留言2021年8月9日 (一) 08:17 (UTC)[回覆]
(*)提醒-MINQI您好,(1)請勿刪除這些英國律師公會、台灣中央社等來源[13]。(2)高智晟說「十佳榮譽律師」,媒體寫「十佳律師」,這哪裏是造假?即便高妻受訪時說是「榮譽獎」,那定義上也不衝突。您直接寫「證實是造假」,這才可能有原創研究及原創總結的問題,請問「馮岩」是?另外,您知不知道:「榮譽教授」 通常等級比「教授」更高。(3)請留意,聯合國人權高專辦公室新聞稿寫的相當清楚,還需要證明什麼?這條目就在談法輪功器官議題,請勿刪除。您可以拉到互助客棧,把新聞稿整篇貼出來讓社群討論。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8月9日 (一) 08:31 (UTC)[回覆]
@Wetrace拒絕無理要求。--MINQI留言2021年8月9日 (一) 08:42 (UTC)[回覆]
@Wetrace
  1. 「請不要偷換概念,第一段提出不代表其為關鍵字或關鍵句子。」您想煮請便,但本人意見不會改變:閣下需要證明「「法輪功」、「維族人」、(12名專家)「極度震驚」、以及專家團「呼籲中方迅速回應活摘器官的指控,並允許國際人權機制進行獨立監督」屬於關鍵字、關鍵句子」——這些都是新聞稿重要內容;
  1. 特別程序的專家在自願的基礎上工作;他們不是聯合國工作人員,他們的工作沒有薪水。他們獨立於任何政府或組織,並以個人身份服務。且請問是否需要具體說明他們身份?
  2. 閣下是因為缺了註明「法輪功」、「極度震驚」還是因為什麼?我寫的條目也是引用新聞稿,所以「引用新聞稿,哪裏有侵權問題?」不成立;維基百科不應該提供突發新聞消息,一宗事件的源由、過程概要和後續後果可以是合適的,但是某場火災如何暫時地影響附近交通、某個集會的人用了哪幾樣工具破壞某個地方、某場風暴或瘟疫中政府設立的求助電話號碼……都不是適當的內容,除非這些事情是各界重點討論的話題,否則在百科上應可免則免,這種詳盡的細節和記述應是維基新聞的工作。
  3. 中共打擊哪個對象,從網絡上撤掉對該人過往的正面評價,在中共史上所在多有。[原創研究?],而且「剩下9個也被撤」該如何解釋?律師論辯大賽的「十佳榮譽律師」和「全國十佳律師「含義是天壤之別!按閣下邏輯,「榮譽教授」豈不等於「教授」?請不要明目張胆的「文字遊戲造假」!另,請證明當時評選的是「十佳律師」而非「有十個律師獲榮譽律師」或非僅僅是「所辯護案件在2001年律師辯論賽中被中央電視台選拍為全國十個律師故事之一」--MINQI留言2021年8月9日 (一) 08:17 (UTC)[回覆]
(?)疑問-請問MINQI,為何如此回退,在下都列出理由了,為什麼指稱高智晟是十佳律師的第三方來源必須被刪除?為何高智晟自己解釋「十佳榮譽律師」的說法也要刪除?為什麼「聯合國人權高專新聞稿」稱法輪功的文字不能被寫出來?為何高智晟相關內容之前有來源請求,在下補上第三方可靠來源,您也一併刪除?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8月9日 (一) 08:44 (UTC)[回覆]
(?)疑問-MINQI您好,在下列出多筆中英文第三方可靠來源已是證明,煩請您列出證明。您列的高妻說法、與高智晟本人說法並無衝突。至於您要證明CCTV拍了什麼,那不是其他人要證明的事。您硬要扣上「造假」---「十佳律師」、「十佳榮譽律師」,兩個字能稱做「證明造假」嗎?您這是明顯的原創研究、原創總結。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8月9日 (一) 09:10 (UTC)[回覆]
(?)疑問-MINQI您無具體理由刪除第三方可靠來源,卻不附來源添加內容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8月9日 (一) 09:05 (UTC)[回覆]
(?)疑問請問@Wetrace請問已經被證明造假的內容為何要添加?參見該討論。閣下始終無法解釋中共打擊哪個對象,從網絡上撤掉對該人過往的正面評價,在中共史上所在多有。[原創研究?]。而且請問「剩下9個也被撤」該如何解釋?請問律師論辯大賽的「十佳榮譽律師」和「全國十佳律師「含義是否一樣?請證明當時評選的是「十佳律師」而非「有十個律師獲榮譽律師」或非僅僅是「所辯護案件在2001年律師辯論賽中被中央電視台選拍為全國十個律師故事之一」;為什麼「聯合國人權高專新聞稿」稱法輪功的文字一定要被寫出來?目前是否概括了以上人以及專家們的訴求?閣下為何要突出法輪功而忽略聲明是針對包括法輪功等少數群體的報告?「為何高智晟相關內容之前有來源請求。。。」那個請求是我加的,當時我沒找到具體其為何有這稱號來源,現在有的是證明其造假的來源,請問這是否是其自身條目?不是為何要加入其自身辯解?另外我會在其自己條目進行其解釋的補充,雖然他的聲明不能證明其不是造假;來源沒加是你在這@我,造成我的編輯失誤。請稍安勿躁。--MINQI留言2021年8月9日 (一) 09:17 (UTC)[回覆]
(?)疑問-MINQI您說已「證明造假」,但您明顯「原創總結」。高智晟自己的說法是「十佳榮譽律師」,跟高妻的說法沒有衝突;各大媒體自己寫「十佳律師」,怎麼能說是造假?您刪除他人的其他第三方可靠來源,又刪除他人添加的or符號,您又無法證明「造假」。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8月9日 (一) 09:36 (UTC)[回覆]
(?)疑問-MINQI您好,查證請求,您所提來源高妻說法,與高智晟本人說法不衝突,高智晟本人否認造假。您能否就此認定「證明造假」?獨立評論一篇文章,能否否定其他第三方可靠來源?請堅持稱「造假者」證明。並請MINQI留意「生者傳記方針」,您在指稱高智晟造假,請您說清楚。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8月9日 (一) 09:49 (UTC)[回覆]
(?)疑問@Wetrace高智晟自己的說法是「十佳榮譽律師」,跟高妻的說法沒有衝突[原創研究?]請問其妻子已經明確說明了他沒有什麼「十佳律師」怎麼還不是造假?閣下這是在明顯的文字遊戲!另外查證請求放來源後面,閣下是直接把字給刪除了,我進行的改正不是刪除。「生者傳記方針」還說明「應移除受善意編者反對或對來源作出推測性解釋的任何無來源之內容,倚賴於自行出版來源(生者傳記主角的作品不在此列,詳見下文)或倚賴之來源不符合可供查證方針規定的內容亦應被移除。」,閣下是否認同刪除?閣下不知道當時是妥協才加的請求來源嗎?請問其他第三方可靠來源是否明確其為何時獲得「十佳律師」或「十佳榮譽律師」?請問其是否查證這問題?如果有,請拿出不然只能視為第三方可靠來源只聽取一方發言(這甚至可能讓其失去第三方的身份),另外獨立評論不止一篇文章對此進行了反駁,另外其之前一直稱是「高智晟曾被中國司法部評選為「中國十佳律師」」--MINQI留言2021年8月9日 (一) 10:09 (UTC)[回覆]
(?)疑問-MINQI您好,高智晟說「十佳榮譽律師」,媒體報導「十佳律師」,這哪裏等於「造假」?請您注意WP:生者傳記方針。您所列來源,並不能證實您自己標註的「已證明造假」,而且您刪除了其他中英文第三方可靠來源包括中央社、又刪除高智晟自己的說法,高智晟說自己是「十佳榮譽律師」。誰在造假?MINQI您不讓人添加可靠來源、又不讓人標註or、又不讓人標註徵求來源,頻頻刪除回退他人。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8月9日 (一) 10:18 (UTC)[回覆]
(:)回應請不要混淆視聽,「高智晟說「十佳榮譽律師」,媒體報導「十佳律師」,這哪裏等於「造假」」與「高智晟說「十佳榮譽律師」,媒體稱其「十佳律師」」這有本質區別,後者意味着是沒有查證過的,是不能作為證明內容的來源。請問中央社又如何?新華社都會出錯,中央社就不會嗎?再次請不要混淆視聽「MINQI您不讓人添加可靠來源、又不讓人標註or、又不讓人標註徵求來源」,已被證明造假為何要添加錯誤的可靠來源,並且是無法證明其查證過此事的可靠來源?已被證明造假並非我原創研究或無來源內容,我已經添加了來源兩篇均由同為「反共義士」或維權律師——屬於其同一陣營者,撰寫的來源,為何要添加這兩個模板?閣下合理的要求——查證請求,我並未刪除該模板,請不要以有關內容再來污衊,謝謝。另外,閣下那段自由亞洲電台內容無需加入與本文不關是高自己經歷,除非又來源證明高被摘去器官是酷刑之一。--MINQI留言2021年8月9日 (一) 10:42 (UTC)[回覆]
@Wetrace請閣下不要迴避證明或解釋以下內容:
  1. 「中共打擊哪個對象,從網絡上撤掉對該人過往的正面評價,在中共史上所在多有。」;
  2. 剩下9人條目中也無與此有關的「十佳律師」或「十佳榮譽律師」;
  3. 「律師論辯大賽的十佳榮譽律師」和「全國(中國)十佳律師「含義是否一樣;
  4. 當時評選的是「十佳律師」(「十佳榮譽律師」)而非「有十個律師獲榮譽律師」或非僅僅是「所辯護案件在2001年律師辯論賽中被中央電視台選拍為全國十個律師故事之一」--MINQI留言2021年8月9日 (一) 10:42 (UTC)[回覆]
(~)補充:閣下一些來源的分析:
  1. 「Even though he was named as one of China’s top 10 lawyers by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in 2001 for his work defending victims of medical malpractice and farmers whose land had been seized for redevelopment」(儘管他在2001年因為醫療事故受害者和被徵地重建的農民辯護而被司法部評為中國十大律師之一),較為符合的事實是「所辯護案件在2001年律師辯論賽中被中央電視台選拍為全國十個律師故事之一」;
  2. 「In 2001, the Chinese Ministry of Justice named him one of China’s 10 best lawyers.」(2001年,中國司法部將他評為中國十佳律師之一。),作者為Teng Biao(滕彪是也是一名人權律師),文章屬於投稿;
  3. 「高智晟曾被中國司法部評選為「中國十佳律師」」,中央社文章,依舊無法驗證其「十佳」真實性。
綜上,可見其「十佳律師」或「十佳榮譽律師」閣下所稱的第三方可靠來源報道均類似「中朝條約有效期20年」——以訛傳訛。--MINQI留言2021年8月9日 (一) 10:53 (UTC)[回覆]
(?)疑問-MINQI您好。其他來源呢?
  1. 您列舉高妻回答,卻刪除高智晟本人文章說法,該兩篇文章並不衝突,但您這樣作法,卻形成片面解讀。請注意,您所做的不是附註,而是扣上「造假」,您提供的來源並不能夠支持這樣的斷言,作法違反WP:生者傳記
  2. 維基百科WP:生者傳記方針---「應移除受善意編者反對或『對來源作出推測性解釋』的任何無來源之內容」、「或倚賴之來源不符合可供查證方針規定的內容亦應被移除」、「決不要將自行出版的書籍、雜誌、網站、網絡論壇、網誌(即Blog,又稱博客或部落格)、微博客(如twitter)、內容農場作為和在世人物有關的資料來源」
  3. 請問您貼出的「獨立評論」是什麼網站?是媒體嗎?「馮岩」寫的文章,恐怕不符合維基百科WP:生者傳記方針的要求。
  4. 您對該項目有質疑,卻全然斷言是「造假」,且刪除其他第三方可靠來源,包括「華盛頓郵報」、「英國律師公會來源」、「中央通訊社」等等。這顯然不成比例。
  5. 另外,劉少奇,在被共產黨批鬥之前之後,共黨控制的輿論怎麼對待他?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8月9日 (一) 13:40 (UTC)[回覆]
(:)回應(?)疑問什麼其他來源?
  1. 兩篇文章衝突,請不要原創研究以及硬掰,請解釋我如何形成片面解讀?明確的就是如此,提供的來源為何不支持這樣斷言?是閣下不斷在以錯誤的報道粉飾謊言!
  2. WP:生者傳記方針---「應移除受善意編者反對或對來源作出推測性解釋的任何無來源之內容」、「或倚賴之來源不符合可供查證方針規定的內容亦應被移除」;
  3. 天下雜誌的子網站,如果閣下認為恐怕不適合,那麼「十佳」頭銜應被刪除;並且本文與其頭銜或榮譽毫無關聯——當初保留添加請求來源模板是妥協,並不認可,因為沒有確鑿的可靠來源查證或審核,現在也是如此;
  4. 「華盛頓郵報」、「英國律師公會來源」、「中央通訊社」我不都給你分析過了?補充里的第二、第一、第三;如果按照高的說法,中國官方是不承認有過這個榮譽的,那麼請問閣下給的所謂可靠第三方來源(其中一篇還是投稿)報道的依據是什麼?
  5. 另外說明什麼?共產黨當初做錯了承認並改正,島上政府呢?這和現在的爭議又有什麼關聯?除了表明閣下充滿偏見外我看不到任何益處--MINQI留言2021年8月9日 (一) 16:07 (UTC)[回覆]
另,再次請求閣下不要迴避證明或解釋以下內容:
  1. 「中共打擊哪個對象,從網絡上撤掉對該人過往的正面評價,在中共史上所在多有。」;
  2. 剩下9人條目中也無與此有關的「十佳律師」或「十佳榮譽律師」;
  3. 「律師論辯大賽的十佳榮譽律師」和「全國(中國)十佳律師「含義是否一樣;
  4. 當時評選的是「十佳律師」(「十佳榮譽律師」)而非「有十個律師獲榮譽律師」或非僅僅是「所辯護案件在2001年律師辯論賽中被中央電視台選拍為全國十個律師故事之一」--MINQI留言2021年8月9日 (一) 16:07 (UTC)[回覆]
(!)意見-MINQI您好,在下從來沒有迴避什麼,前棉提過了,依序回應如下:
  1. 中共怎麼對待前國家主席劉少奇、前總書記趙紫陽的,有多少年輕人知道趙紫陽?以及當年體制內許多智囊人物?再例如高智晟,以前不少大陸媒體報導他,現在搜索中國網絡能找到嗎?再例如中共迫害法輪功之後,以前在中國大陸的網絡及媒體上的正面消息,就都難以找到了。
  2. 您說另外9人的條目沒寫「十佳或十佳榮譽律師」。難道編寫一個條目,必須同時編寫十個條目?難道媒體報導高智晟,必須同時報導另外9人?剩下9人在國際上名氣沒有高智晟大,還有更大量的西方媒體使用「Best known」之類詞彙稱呼高智晟是中國最知名律師。
  3. 全國範圍十佳榮譽律師,就是榮譽,十佳律師,也是榮譽。高智晟列出另外9人名字了。已經一再提醒您,您不能使用「網絡論壇文章」,您還藉此指稱「造假」以此否定其他第三方可靠來源,這都違反WP:生者傳記方針。對高妻說法也有「原創總結、原創研究」的「推測」問題,也不符合WP:生者傳記
  4. 當時央視到底怎麼說?您能否找到2001年央視原初報導資料或畫面?
  5. 第三方來源多年來稱「十佳律師」,高智晟很早年就自己說「十佳榮譽律師」,都是十佳、都是榮譽。大學的「榮譽教授」還比「一般教授」份量重呢。您這樣用「論壇文章」扣造假、扣爭議,實在很不適合。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8月10日 (二) 08:20 (UTC)[回覆]
@Wetrace(-)強烈反對閣下根本沒有回應,
  1. 純粹以偏見為基礎的原創研究,無效論證;
  2. 請不要混淆視聽,請問如果這份殊榮的確存在,剩餘九人為何不寫?閣下是在將九人無一人條目中有此內容偷換成剩餘九人無條目。9人在國際上名氣沒有高智晟大[原創研究?],但其中幾位律師在中國大陸赫赫有名,在百度軍均有條目。「還有更大量的西方媒體使用「Best known」之類詞彙稱呼高智晟是中國最知名律師。」說明什麼?請問哪個維權律師西方媒體不吹捧?就連編寫閣下口中「網絡論壇文章」的馮某在忍不住揭穿高之前也被大肆吹捧,只不過之後就都難以找到了;
  3. 請不要迴避「律師論辯大賽的十佳榮譽律師」和「全國(中國)十佳律師「含義是否一樣?高智晟列出另外9人名字不等於證明他們是十佳律師或有此榮譽稱號,「全國(中國)十佳律師「01年沒有舉辦,不然請說明為第幾屆並找出相應證明。對高妻說法也有「原創總結、原創研究」的「推測」問題,也不符合WP:生者傳記[原創研究?]相反是閣下在原創研究,這不是推測,文中其妻子明確說了「她沒有什麼十佳律師」,請注意不論是什麼十佳,他妻子這句已經完全否認。
  4. 第三方來源多年來稱「十佳律師」,高智晟很早年就自己說「十佳榮譽律師」,都是十佳、都是榮譽。[原創研究?][來源請求],我看到的是所有來源均寫的為「中國十佳」( China’s top 10 lawyers),您這樣以錯誤報道、未核實的內容作為來源去佐證謊言、去刪除質疑實在很不合適與造假無異。--MINQI留言2021年8月10日 (二) 08:55 (UTC)[回覆]
(:)回應+(?)疑問--MINQI,在下上面就事論事,哪裏沒回應。在下一一正面回答問題,您上面沒看到?怎麼會反向指責在下呢?
  1. 9名律師名字,就在您自己貼出來的高智晟文章。高智晟關注度高,海外媒體報導六四學運領袖,常集中幾人,還是說每次報導就必須「把所有六四領袖及運動者都列出來」,才符合您的要求。高智晟文章回應中共----「司法部新近有個公開的通告:說高智晟的「十佳律師是假冒的」,並且留下了可供社會核實的電話。就此問題,我只想講三句話,第一、我素視這個制度給的一切「榮譽」若糞土;第二、如果司法部的話是真的,那麼,在2001年,司法部和中央電視台表彰的律師論辯大賽全國十佳榮譽律師的活動即是一次公開的造假之舉;第三、那次表彰中被冠以「十佳榮譽律師」稱號的還有北京的康健律師、北京的顧永中律師、遼寧的陳慶陽律師、天津的龐彪律師、吉林的修寶律師、重慶的張元炳律師、雲南的劉胡樂等十名律師,也和我高智晟一樣是「假貨」。亦即司法部那次「造出」我等10名律師論辯大賽的「十佳榮譽律師」,如果是造假,也是你司法部當年在造假,而非我高智晟造假。」
  2. 您說哪個媒體不吹捧?中共黨官媒吹捧程度,我們都見識過了。海外媒體何必「吹捧」高智晟?高智晟是被中共迫害下知名度大增、獲得國際尊敬,得到包括歐洲議會高層、美國政府、以及多國政要、人權組織的關注。
  3. 高的妻子談話,跟高智晟本人發言,根本沒有衝突。請問如果某A得了一些獎項,如果A的父母受訪時,因為用詞說的不同,就因此否定該獎項的事實嗎?
  4. 「十佳律師」、「十佳榮譽律師」,媒體寫簡單些就是您說的「造假」?「十佳」的意思,外媒寫TOP 10、10 Best,不對嗎?十佳榮譽,一場比賽有「十佳」,不然您要翻譯什麼? ----那請您把當年央視原初報導資料畫面找出來好了,既然您反對在下說的「中共打壓高智晟後,中國網絡上很難找到以前高智晟的大陸媒體正面報導消息」。
  5. 在下一再一再提醒您,請勿違反WP:生者傳記方針,您用一篇「網絡論壇」文章,原創總結、推測推論高妻說法及高智晟文章,這是不適當的。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8月10日 (二) 09:20 (UTC)[回覆]
(?)疑問說的什麼?!
  1. 9名律師名字,然後呢?「高智晟關注度高,海外媒體報導」,然後能證明什麼???我問的是為何其餘九人自身條目中無當年這個「十佳律師」!!!請不要混淆視聽、偷換概念!!!高智晟自己在打自己臉,好嗎?!
  2. 前面依舊閣下偏見,後面海外媒體何必「吹捧」高智晟?高智晟是被中共迫害下知名度大增、獲得國際尊敬,得到包括歐洲議會高層、美國政府、以及多國政要、人權組織的關注[原創研究?],棋子、子彈、工具罷了。我就請問,馮岩現在怎麼不受尊敬了?;
  3. 「高的妻子談話,跟高智晟本人發言,根本沒有衝突。」閣下這歪曲太過分了吧?!請證明下該獎項成就是這稱號,A得的女子蝶泳金牌,人記者問其父母是不是男子蝶泳金牌,人父母解釋是女子的,閣下拿着其他記者之前錯誤的報道證明A得的男子蝶泳金牌???
  4. 別又混淆視聽偷換概念,問的是「律師論辯大賽的十佳榮譽律師」和「全國(中國)十佳律師」,「十佳榮譽,一場比賽有「十佳」」2001年(首屆)律師電視論辯大賽十佳。。。閣下說明下那半決賽、決賽比什麼???《首屆全國律師電視辯論大賽》還是出成一本書的,那麼就請查證下;
  5. 在下一再一再提醒您,請勿違反WP:生者傳記方針,您用幾篇投稿、僅作為介紹一筆帶過爭議的報道去原創總結、推測推論高妻說法及高智晟說法,這是不適當的。--MINQI留言2021年8月10日 (二) 09:56 (UTC)[回覆]
(?)疑問-MINQI您好,您幾次拿在下的回應理由去改寫,但是請注意是否屬實,上述部分,簡要先舉兩個例子:
  1. 您把在下這段話當成您的話去用---「在下一再一再提醒您,請勿違反WP:生者傳記方針」---然而比對之前您的編輯歷史與討論紀錄,就很明顯不符事實;一再提醒您WP:生者傳記的是在下。您拿出高智晟文章卻又不讓其文章存在頁面,主要依賴一篇「網絡論壇」署名「馮岩」文章稱是「造假」。
  2. 您說在下「用幾篇投稿、僅作為介紹一筆帶過爭議的報道去原創總結」,請問在下哪裏原創總結?中央社、蘋果日報、信傳媒、華盛頓郵報、基督教科學箴言報...怎麼寫的,在下哪裏違反其來源內容了?您的說法顯然不實。華盛頓郵報那篇是律師的投稿,但那是您引用的「網絡論壇文章」嗎?
  3. 另外,您稱「馮岩現在怎麼不受尊敬了?」----在下哪裏說誰不受尊敬?在下就說了高智晟很受尊敬,關注度高。
  4. 另外,您說高智晟的文章,是「高智晟自己在打自己臉」。高智晟那篇文章明顯回應中共司法部,他如何打臉自己?
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8月10日 (二) 10:48 (UTC)[回覆]
(:)回應
  1. 內容均屬實無使用不當,有問題就更改了,閣下不斷製造新的問題,反過來說我不屬實???
  2. 馮的文章之前在其他可使用的來源有,目前只剩下獨立評論上的未被刪除,甚至目前連高乃至其他人回應馮這篇的文章也被刪的一乾二淨。簡單刪除這是不妥的,所以加了需要更好來源模板。「不讓其文章存在頁面」???那本人給的相應文本和來源是什麼?本條目是其該爭議條目還是其個人條目?為何要給出全文?甚至這個爭議頭銜根本就不該在本條目出現。就像閣下不斷要求在某些內容突出「法輪功」一樣,這涉嫌宣傳——「廣告重複」。
  3. 中央社、蘋果日報、信傳媒、華盛頓郵報、基督教科學箴言報...怎麼寫的?請問怎麼寫的?我都給列出來了。請問這幾個來源是否驗證了這說法?是否寫明經過查證或不是僅僅一筆帶過僅僅寫了「他獲得。。」?請注意人寫的可是「中國十佳律師」可不是「中國首屆律師電視辯論賽十佳榮譽律師」!這完全是本質區別,而且中國大陸有「全國十佳律師」,這不是文字遊戲造假?您的說法顯然不實。您還刪除其自己辯解與妻子的話為何?把整個註釋都刪除又是為何?
  4. 關於兩個另外,1.請問:馮的報道還剩多少?本人針對的是閣下稱「海外媒體何必「吹捧」高智晟?高智晟是被中共迫害下知名度大增、獲得國際尊敬,得到包括歐洲議會高層、美國政府、以及多國政要、人權組織的關注」,有用則捧,無用甚至與手中更有力的牌衝突即棄甚至消除痕跡,不和閣下口中的中共無區別?2.他說「十佳榮譽律師」,人剩餘九個有幾位在國內比他有名多了自己條目里沒這個,寫的是榮譽獎甚至僅僅寫「所辯護案件在2001年律師辯論賽中被中央電視台選拍為全國十個律師故事之一」,有兩位是「十佳律師」——一位是市十佳律師一位是真的全國(中國)十佳律師,這不他自己打自己臉?蹭人家?
  5. 現在這樣高的條目中編輯還有什麼問題嗎?有的話請指出,沒有的話請不要再在那糾結高等人的文字遊戲,除非閣下去那本書中找到或者找到當時影像。不然純粹是在浪費時間。--MINQI留言2021年8月10日 (二) 11:26 (UTC)[回覆]
(?)疑問+(:)回應
  1. MINQI堅持使用一篇「網站論壇」指稱造假的非可靠來源文章為主,並以「十佳律師」「十佳榮譽律師」兩字差異,稱高「造假」,並以此否定、刪除海外第三方可靠來源報導;這違反WP:生者傳記。----且在下Google搜尋 中國政府網域(高智晟 十佳 site:gov.cn),未能查到相關說明。
  1. 那麼MINQI能否看看:中國大陸媒體2005年以前也有報導。是不是中共網信辦漏掉了?還是因為2002年就被備份了?(1)新浪網上《中國青年報》2002年6月報導還在,寫着:「被告代理人高智晟則為「全國十佳律師」,在律師界享有很高聲望。」(2)京衡事務所網站轉貼 《網易商業報導》2005年9月文章,寫着「今天有着全國十佳律師稱號、在為爭取朱久虎出獄過程中起了主要作用的高智晟律師告訴網易商業報道說,現在他已經將朱久虎從監牢接出來」。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8月10日 (二) 20:54 (UTC)[回覆]
(:)回應
  1. 回應了個寂寞,依舊誹謗+車軲轆:a.請問本人寫的一大段有多少內容是「網站論壇」上的那篇?而且我給沒給閣下說那篇東西僅剩論壇還在其他都被毀屍滅跡了?b.請問本人是否標註了「需要更好來源」?c.請不要又雙叒叕混淆視聽、偷換概念、原創總結——「『律師論辯大賽的十佳榮譽律師』和『全國(中國)十佳律師』」偷換成「『十佳律師』與『十佳榮譽律師』」!d.「以此否定、刪除海外第三方可靠來源報導」[原創研究?][來源請求],請問閣下加的那些沒用的來源,哪個給您漏了?d.您沒找到,您是在打高的臉,高自己說「司法部新近有個公開的通告」
  2. 我沒給您說「閣下去那本書中找到或者找到當時影像。」?您的那一堆有什麼用,和《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的有效期》那個問題有什麼區別?一堆中外第三方可靠來源還帶央視、BBC呢,寫的有效期20年,結果人外交部發言人澄清,全錯的——以訛傳訛。我還找個其他人(9個中一個)自己在用呢(雖然也被寫文反駁了),有用麼?
  3. 您發的我都給你加了,但請不要再找這種根本沒用的、非專門查證的來源,謝謝。人其他編者都在那說「有關的一些文獻資料離事件發生已經久遠,可能存在互相引用的情況,或許不好直接肯定為可靠來源」[14] 囧rz……--MINQI留言2021年8月10日 (二) 22:12 (UTC)[回覆]

悔晚齋您好,您添加中立模板,但您沒有依據模板規範,在討論提出「具體」理由。請您列舉具體才能討論。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9月3日 (五) 19:31 (UTC)[回覆]

疑問[編輯]

在這一話題中,維基百科雖然說明了,一些舉證存在技術性問題,那是不是應該取消這些有技術性問題證明的存在--EricLLLEEE留言2022年11月11日 (五) 00:42 (UTC)[回覆]

軍醫院問題[編輯]

如果像維基百科的獨立調查舉證說的,中國軍方醫院存在未經允許的獨立運營,那百科又是從什麼渠道收集的信息呢?是只有某些所謂證人的證詞嗎?--EricLLLEEE留言2022年11月11日 (五) 00:4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