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不執行投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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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的投票是協助了解社群用戶意向的手段,以其能解決紛爭,但簡單的投票結果未必全然能反映維基的共識。若投票結果違反了共識和方針、又或小數人的理據是壓倒性地有理,投票結果是可以不被執行的,這在國際維基上早有先例。

然而,中文維基百科由於缺乏一個仲裁委員會或一位權威人物(如吉米·威爾斯),現在是依靠個別管理員的個人經驗和判斷力,決定是否執行一個投票結果。受這種限制下,一名管理員的個人判斷,可能會被另一名管理人員推翻,一些維基百科甚至會出現「管理戰」;不執行投票結果時,亦往往會引起社群一些疑慮。

因此,維基管理員決定不執行投票結果前,應先把不執行的內容在此備案、提供原因、聆聽更多意見,若一周內確定沒有充份的反對理由,才可以決定是否忽視投票結果;管理員作最終決定前,應該確定自己已閱讀共識的原則,明白到幾乎任何編者都會認為自己較為有理,最難得是管理員能否從反對意見中,看見對方的理據。

不過,當投票結果是嚴重而明顯違反維基方針,如涉及侵權或仇恨等,管理員是有權立即決定不接納投票結果,只把不執行的內容在此備案。

不執行投票結果的情況[編輯]

以下情況可導致管理員有權不執行投票結果:

  1. 投票結果會違反維基方針,例如涉及侵權、人身攻擊、種族仇恨
  2. 少數人的意見具有壓倒性的理據,例如投票結果會嚴重影響百科內容的完整性

不應輕率決定不執行投票結果的情況:

  1. 一個經社群長時間討論並且列明充份意見的投票
  2. 一個正反意見相若、需要藉助投票解決的爭議

程序[編輯]

當管理員認為不應執行某一投票結果時:

  1. 先把建議在此頁中記錄;
  2. 申明忽視投票結果的理由;
  3. 給予一星期覆核期,期間管理員應克制,勿提早跨越投票結果,否則其行動應予以回退。
  4. 如果投票結果會引起侵權、人身攻擊等違反方針事宜,則管理員有權立即忽視結果。

避嫌:

  1. 任何忽視投票結果的決定,應由三名管理員聯署同意,以確保此決定並非個人己見,才可實施;
  2. 若管理員對某一投票曾表達出明顯偏向,例如曾投下(-)反對(+)支持票,他不應參與決定是否忽視投票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