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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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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行政區直轄市中央直轄市[1]
1949年—1954年
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
歷史 
• 成立
1949年
• 廢除
1954年
前身
繼承
漢口市
武昌市
漢陽縣
武漢市
湖北省

武漢市中華人民共和國已撤銷的直轄市

1949年4月,解放軍發起渡江戰役,5月武漢戰役期間,解放軍於16和17日接管武漢三鎮。22日,成立武漢市軍事管制委員會;24日,武漢市人民政府成立,依照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中原臨時人民政府電令,以原漢口市武昌市漢陽縣城區為武漢市轄區[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屬中南大行政區

1953年3月,由於大行政區委員會不再是一級政權,依照政務院的決定,武漢市與其它大行政區直轄市一樣,改稱中央直轄市,但仍由中南行政委員會領導。1954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關於撤銷大區一級機構和合併若干省市建制的決定》,撤銷中南行政委員會後,武漢直轄市併入湖北省,降為省轄市[1]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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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於鳴超. 《中国省制问题研究》. 戰略與管理 (北京市: 中國戰略與管理研究會). 1998, (1998年第4期): 18–30. ISSN 1006-758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年1月29日) (簡體中文).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縮省的議論聽不到了,但是……至1950年,全國轄29省(含台灣省)、13直轄市(含中央直轄市和大行政區直轄市)、8個行署區以及內蒙古自治區、西藏地方……1953年3月12日,政務院發佈《關於改變大行政轄市及專署轄市的決定》:鑑於大行政區委員會不再是一級政權,原大區直轄市一律改稱中央直轄市;現將上海、武漢、廣州、重慶、西安、瀋陽、旅大、鞍山、撫順、本溪10個大行政區轄市,一律改稱中央直轄市(連同北京、天津兩個中央直轄市,全國共12個中央直轄市);其等級編制不變,仍由各該市所在地區之大行政區委員代表中央人民政府進行領導和監督……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32次會議通過了《關於撤銷大區一級行政機構和合併若干省、市的決定》。《決定》指出:「在大區一級機構撤銷之後……根據《決定》,遼東、遼西兩個省的建制均撤銷,合併為遼寧省……瀋陽、旅大、鞍山、撫順、本溪、哈爾濱、長春、武漢、廣州、西安、重慶等11個中央直轄市均改為省轄市,分別併入遼寧、黑龍江、吉林、湖北、廣東、陝西、四川省的建制;省級政區一下子減少為32個…… 
  2. ^ 武漢市人民政府. 《武汉市人民政府成立布告》. 武漢文史資料 (湖北省武漢市: 武漢市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 2009, (2009年第4期): 140. ISSN 1004-173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2-19) (簡體中文). 武漢市人民政府成立佈告 政字第壹號 案奉 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及中原臨時人民政府電令:劃前漢口市、武昌市及漢陽城區等所轄地區成立武漢市人民政府,任命吳德峰為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