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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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
满洲善后条约
签署日1905年12月22日
签署地点 大清北京
签署者清朝 全权大臣庆亲王奕劻外务部尚书瞿鸿禨直隶总督袁世凯
大日本帝国 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
缔约方 清朝
 大日本帝国
保存处 中华民国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
 日本东京国立公文书馆
语言汉语日语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是大清大日本帝国于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所签订有关东三省不平等条约,日本方面称为《满洲善后条约》。在日俄《朴茨茅斯和约》签订后不久,日本于1905年11月派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来到中国北京,与清政府全权大臣庆亲王奕劻外务部尚书瞿鸿禨直隶总督袁世凯交涉“东三省善后事宜”,12月22日正式签订了该条约。《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包括《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及《附约》,于1906年1月23日在北京交换批准。通过此条约日本实际上将东三省南部纳入其势力范围。条约正本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寄存于台北市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

背景[编辑]

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义和团运动爆发后,俄罗斯帝国以保护东三省铁路及其他权益的名义,出动十几万大军,占领中国东北全境,企图兼并中国东三省。《辛丑条约》签订后,俄国不肯从东北撤兵,但在国际压力下,俄国被迫于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4月8日与大清订立《交收东三省条约》。第一期撤军,俄国如约实行,撤走在奉天省(今辽宁辽河以西的军队,但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4月的第二期撤兵时,却违约不撤,另提苛刻条件并重新占领沈阳日本等国支持下,与俄国进行谈判,要求俄军撤退。俄国拒不撤军,激起了中国人民的拒俄事件,俄日矛盾亦日益加剧,从而导致1904年(光绪三十年)2月,日俄战争的爆发。战争以日本胜利告终。

日俄《朴次茅斯和约》签订后,日本于1905年11月派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来北京与清政府代表交涉“东三省善后事宜”。会议一开始,日本提出“大纲”十一款作为讨论基础,并宣称日本与俄国开战是“为了整个东亚的安全”。他表示,日本以巨大的牺牲阻止了俄国占有满洲中国东北),中国应报答日本,不仅应无条件地同意将俄国在东三省南部的权益让与日本,而且要给日本以日俄和约规定之外的其它特权。双方争执激烈,会议屡陷僵局。最后,小村以日本在东北驻有重兵的强权地位施加压力,终于迫使清政府接受日方的要求而签约。

主要内容[编辑]

条约包括正约三款和附约十二款。主要内容是:

  • 清政府承认日俄《朴次茅斯和约》中给予日本的各项权利;
  • 日俄两国军队撤离东三省后,中国将所列地方作为商埠开通;
  • 设立“中日木植公司”,允许日本在鸭绿江右岸地方采伐林木;
  • 日本得继续经营安东(今丹东)至奉天的军用铁路至1923年,届期估价卖给中国;
  • 日本得在营口、安东和奉天划定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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