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贝宁关系
中华民国 |
贝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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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贝宁关系是指中华民国与贝宁共和国(1975年之前称达荷美)之间的关系。两国于1962-1965年、1966-1973年有官方外交关系,断交后,目前没有在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对贝宁的相关事务由驻法国台北代表处、驻普罗旺斯台北办事处、驻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台北贸易办事处共同管辖。[1]
政治[编辑]
外交[编辑]
1962年1月18日,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于首都波多诺伏设立中华民国驻达荷美共和国大使馆,并派驻大使。
1964年11月12日,达荷美与中华民国首次断交,但中华民国没有宣布断交。1965年4月8日,在达荷美的压力下,中华民国始宣布断交。
1966年4月21日,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
1973年1月19日,与中华民国第二次断交。
在两次邦交期间,达荷美皆未设大使馆、派驻大使。
中华民国驻达荷美共和国大使(1962-1965年)[编辑]
姓名 | 任命 | 到任 | 离任 | 外交衔级 | 外交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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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燿曾 | 1962年4月24日 | 1962年4月24日 | 1965年4月8日 | 一等秘书 | 临时代办 |
中华民国驻达荷美共和国大使(1966-1973年)[编辑]
姓名 | 任命 | 到任 | 递交国书 | 离任 | 外交衔级 | 外交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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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厚儒 | 1966年8月19日 | 1966年8月28日 | 1966年9月7日 | 1973年2月12日 | 大使 | 特命全权大使 |
经济[编辑]
贸易[编辑]
年分 | 贸易总额 | 年增减 | 排名 | 出口至贝宁 | 年增减 | 排名 | 自贝宁进口 | 年增减 | 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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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2,624,386 | ▼63.317% | 169 | 2,531,112 | ▼30.113% | 158 | 93,274 | ▼97.360% | 192 |
2019 | 1,112,198 | ▼57.621% | 190 | 1,112,165 | ▼56.060% | 173 | 33 | ▼99.965% | 233 |
2020 | 1,342,302 | ▲20.689% | 182 | 1,217,569 | ▲9.477% | 171 | 124,733 | ▲377,878.788% | 180 |
2021 | 2,254,789 | ▲67.979% | 181 | 2,160,017 | ▲77.404% | 166 | 94,772 | ▼24.020% | 189 |
2022 | 4,283,382 | ▲89.968% | 172 | 4,282,975 | ▲98.284% | 158 | 407 | ▼99.571% | 236 |
2023 | 3,948,252 | ▼7.824% | 170 | 3,944,769 | ▼7.896% | 158 | 3,483 | ▲755.774% | 211 |
2020年的两国贸易主要项目如下:
出口至贝宁的主要项目依序为:橡胶或塑料加工机或以此类原料制造产品之机械、乙烯之聚合物;卷筒或方形平版之纸与纸板、纤维素胎与纤维素纸;空气泵或真空泵、空气或其他气体压缩机与风扇;内科、外科、牙科或兽医用仪器与用具;具有特殊功能之机器与机械用具;碟片、磁带、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智能卡与其他录音或录制其他现象之媒体;出口未超过5万新台币之小额报单与其他零星物品;自动资料处理机及其附属单元、磁性或光学阅读机;水、含糖或香料与未含酒精饮料;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过氧化钠或过氧化钾;机器之零件与附件、其他塑料制品;润滑剂及供纺织品、皮革、毛皮或其他材料之油脂处理用调制品;石油与提自沥青矿物之油类、废油;电话机与其他传输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资料之器具;离心分离机、液体或气体过滤与净化机具;小客车与其他主要设计供载客之机动车辆;供计量或检查液体或气体之流量、液位、压力或其他可变因素之仪器与器具等。[4]
自贝宁进口的主要项目依序为:鲜或干椰子、巴西栗与腰果;进口未超过5万新台币之小额报单与其他零星物品;绝缘电线、电缆与其他绝缘电导体等。[5]
协定[编辑]
日期 | 签署 | 备注 |
---|---|---|
1963年2月14日 | 《中华民国与达荷美共和国技术合作协定》 | [注 1] |
1988年3月24日 | 《中华民国邮政总局与贝宁共和国邮政电信局间国际快捷邮件协定》 |
签证[编辑]
两国国民皆须申请签证方可入境对方国家。持中华民国护照的中华民国国民可以电子签证入境贝宁,或前往贝宁驻巴黎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入境须出示黄热病与脑脊髓膜炎的疫苗接种证明(黄皮书)。[7][8]
持贝宁护照的贝宁国民抵台参加国际会议、运动赛事、商展活动,则可以电子签证入境中华民国,停留最多30天并不得延期。[9][10]
交通[编辑]
航空[编辑]
客运[编辑]
两国无直航班机,可经由(不计航点远近,截至2023年6月26日):
驾车[编辑]
持有中华民国国际驾驶执照或申请贝宁驾驶执照,并投保车险,可在贝宁驾车。[11]
注释[编辑]
- ^ 1966年4月12日续签
参考资料[编辑]
- ^ 駐館位置及聯絡方式. 中华民国外交部 领事事务局. [2017-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 ^ 興於反共,衰於一中:中華民國的外交考古. 民报 (台北市松山区: 民报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6-07-03 [2024-02-19].
- ^ 中華民國進出口貿易統計. 中华民国经济部 国际贸易署. [2021-05-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 ^ 近二年我國對當地出口主要產品.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 [2021-09-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 ^ 近二年我國自當地進口主要產品.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 [2021-09-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 ^ 條約協定查詢系統. 中华民国外交部.
- ^ 簽證及入境須知.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2017-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 ^ 電子簽證資訊.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1-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2).
- ^ 誰具備申請電子簽證的資格?.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9).
- ^ 我的電子簽證效期多久?.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2018-03-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7).
- ^ 11.0 11.1 生活資訊.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2017-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参见[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
- 中华民国外交部-贝宁共和国简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驻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台北贸易办事处
- 驻法国台北代表处
-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国外旅游警示分级表
- 中华民国卫生福利部-国际旅游疫情建议等级
- 中华民国国际经济合作协会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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