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锦荣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严锦荣(?—?)广东人[1],天津北洋大学堂法科毕业,清朝中华民国法学家。

生平[编辑]

严锦荣早年留学美国,在卜技利大学学习法政(王建祖章宗元嵇岑孙也曾在卜技利大学学习法政。另说严锦荣入读的是“美国法政大学”)[2]。1905年,严锦荣自哥伦比亚大学获得博士学位, 其论文题为《第十四修正案下的公民和个人权力》(Rights of Citizens and Persons under the Fourteenth A mendment )[3]。归国后,他曾任宪政编查馆编制局副科员[4]

参考文献[编辑]

  1. ^ 张元济全集(5),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141页
  2. ^ 程燎原,清末法政人的世界,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34页
  3. ^ 邹进文,近代中国经济学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
  4. ^ 《宪政编查馆奏调员分任馆务折并单》,载《政治官报》,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初三日,第四十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