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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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一般是当地政府向境内地产物业征收的项,是间接税之一。

香港分为由地政总署征收的地税[1]和由差饷物业估价署征收的差饷和地租,是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之一。

一般来说,全港所有房产物业均须根据《差饷条例》(第116章)评估差饷。香港大部分物业,包括公共房屋在内,都需要缴交差饷,只有部分用作务农的土地及建筑、新界村屋、丁屋,因为历史原因而可获豁免评估差饷。

地税由地政总署征收,位于九龙界限街以南和港岛区,并于1985年5月27日之前获批土地契约的物业,均需要缴纳地税。

另外,位于九龙界限街以北、新界及离岛区的物业或于1985年5月27日或以后获批土地契约的物业(不论位于港岛、九龙或新界)或获得在1985年5月27日或以后延期的不可续期契约的物业(不论位于港岛、九龙或新界)则需要向差饷物业股价署缴交地租[2]

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当地政府亦有类似的物业税

外部参考[编辑]

  1. ^ 地政總署 - 繳納地稅事宜. [2007-0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2-26). 
  2. ^ 地稅和地租有甚麼分別?. [2017-0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