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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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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县,中国旧县名,辖境大致包括今天津市区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滨海新区南部一带。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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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雍正九年(1731年)设立,隶属直隶省天津府,为附郭县,天津府治[1][2]

1912年(民国元年)7月1日,天津县署裁撤,其事务由天津府接管。次年4月恢复天津县,撤销天津府,县署设于原府署,后改称“天津县行政公署”,负责日常行政,征收部分税赋。辖区内警务、卫生、工程等政务则由省直接办理[3]。1928年,国民革命军占领天津,将原属天津县的城区设为天津特别市(后为天津市),天津县县治迁至灰堆(今河西区西南部陈塘庄街道[来源请求]。1934年天津市、县划界,原4乡组成的天津县实行分治。

1935年迁治咸水沽。1949年天津县迁灰堆,隶属天津专区。1952年迁陈塘庄,划归天津市[2][4]

1953年3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华北行政委员会批准,撤销天津县,省入天津市,设立津东郊区、津南郊区、津西郊区、津北郊区[2],1992年2月12日分别更名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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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 (编). 天津通志 民政志. 天津: 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1-03: 65. ISBN 7805637741. 
  2. ^ 2.0 2.1 2.2 中国历史大辞典·历史地理卷编纂编委会 (编). 中国历史大辞典.历史地理卷.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96-08: 119. ISBN 7-5326-0299-0. 
  3. ^ 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 (编). 天津通志 政权志 政府卷. 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96: 150. ISBN 9787805635859. 
  4. ^ 李树新 (编). 河北省地名志 廊坊地区分册. 河北省地名办公室. 198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