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作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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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作业办法
Operation Regulations on the Suspension of Offices and Classes because of Natural Disasters
施行日期1990年7月19日
修正次数12
最新修正2023年3月15日
法规类别
行政
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
培训考用目
参考文献
所有条文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作业办法
沿革法规沿革

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作业办法》是中华民国政府灾害管理的一项法规。针对台澎金马地区天然灾害影响时,衡量各地区县市机关及公、私立学校停班停课标准。并由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发布“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情形”,避免上班职员、上课学生因通勤遭遇交通困难并承担危安风险,甚至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偶有因工作场所被灾害破坏或阻碍而有局部区域或个别机关学校发布停班停课的情况。

以往每年台风侵台为主要适用情形,而引用此办法所实施的停止上班、停止上课(停班停课),俗称为“台风假”;2013年3月,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将其正名为“灾防假”。

背景[编辑]

台风为台湾常见的天然灾害之一,常因此停止上班上课。图为2001年纳莉台风侵台卫星云图。

台风是侵袭台湾最频繁的天然灾害。1897-1948年,台风暴风圈侵袭台湾陆地者共有189个,1949-1996年则共有218个。以百年统计数据平均,有案可查且侵袭台湾的台风约每年4.07个,就此看台风可说是侵袭台湾最频仍的天然灾害。

1970年代之前,台湾人事通报权责划分相当紊乱,台风假并无一定规范。1977年人事行政局成立后,停班停课事宜,由该局宣告,不过一般而言,全国性停班停课的此种通报,仍由行政院院长,甚至中华民国总统决定。1993年,人事行政局组织法制化后,决定天然灾害是否停班停课改由人事行政局实质主导,并且参酌各地县市政府意见与交通部中央气象署气象预报资料。除此重大变革外,实质停班停课做法,也渐趋将全国性停班停课规定取消,改由台风侵袭区域为主,产生了局部地区停班停课的情形。

沿革[编辑]

2000年7月12日,《天然灾害停止办公及上课作业办法》订定发布。明定了天然灾害停班停课的标准、作业处理方式、停班停课与否权责机关,就各单位法规整合成统一作业办法。当台澎金马地区的县市发生天然灾害时,可提供民众上网查询停班停课情形。

2013年1月22日,《天然灾害停止办公及上课作业办法》修正发布名称为《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作业办法》。

概要[编辑]

对象[编辑]

针对中华民国辖区内,宣布停班停课的县市。

适用对象例如公务机关、各级学校、邮政电信、公共交通等,通常只要台湾证券交易所的所在地(北北基桃)宣布停班停课,台湾股市亦休市一天。另外,台湾多数私人企业,也依此办法决定是否停班。

非适用对象例如中华民国国军警察消防员、海岸巡防、交通人员、医院部分职员、部分公务人员(地方行政首长政务官)、中央灾害紧急应变中心、各地灾害应变中心、其他从事紧急应变相关工作等,必须强制上班者(机构必须予以补发加班费或补休)。

停班停课标准[编辑]

风灾
为台风暴风半径于4小时内预期经过之地区,平均风力达七级以上或阵风达十级以上时,即可停班停课。
水灾
各级机关、学校、公教员工住所积水,或通勤路上因降雨致河川水位暴涨、桥梁中断、积水致通行困难、地形变化发生危险及道路通勤困难。
震灾
各级机关、学校、公教员工住所,已达全倒、半倒之标准,或有倒塌危险及道路通勤困难。
土石流灾害
该县市符合土石流警戒基准值,且有致灾之虞。
其他灾害
依上述类推。

有时会出现弹性停班停课的情形发生,例如:

  • 照常上班、停止上课
  • 该县市未达停班停课标准,仍决定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停止上课,则专科以上学校如大学者仍必须照常上课或由各大学自行宣布。
放假争议

相较于亚洲其他地区,除了菲律宾之外,台湾应该为台风最常侵袭的地区之一,因此有24小时的灾防假制度产生。这样看似比香港澳门的时段放假制来的安全,但不公平性却比有台风假制度的国家高很多。以台湾的法律,灾防假仅适用于大部分政府机关的公务员,但民间企业老板仍然不理会,而常出现员工冒着生命危险上班等情况。若停班则不给薪,且若强迫到班仍有90%公司不给予加班费,这也让外界质疑这是在做半套。

而地方政府也是争议点之一,以目前的法规是由地方首长宣布是否停班课,此时台南及首都台北常为了放假而惹出争议,因为两地为经济重镇,若放假即代表停工所带来的损失就会增加,因而常出现1400以后才放假等争议情况(台湾股市于每日1330收盘),让大家炮轰草菅人命。

扣除这些人为因素,还有制度问题,包含气象署给台风的暴风圈较国际机构小,令人质疑企业给政府压力或政府机关不想花费过多人力等不公平问题。以台湾地形来说一个小小的行政区风雨分布就会有不少的差别,而常有市区风雨未达标准,郊区已有灾情产生仍得赶上班上课的情况。

在暴风圈外围也有可能因为地形造就强烈风雨,但目前法律规定仍以暴风圈内才能放假而引起不小争议,例如:2016年强烈台风莫兰蒂使北部刮出10级以上强风受限于制度而使暴风圈外之地区冒着生命危险上班课。

通报权责[编辑]

就是否停班停课决定权来说,该作业办法原则规定:台湾地区的所有直辖市及县、市,停班停课决定与通报权皆归直辖市长、县市长权限,也就是各地方首长皆可决定所管辖辖区内是否可因天然灾害而予以停班停课。不过该办法仍弹性规定,特殊情形者,可授权由所属乡镇市(区)长、天灾受害机关首长或学校校长自行决定。而通报后,主官人事的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仍必须将其全国性的统筹宣告。而此停止上课上班通报后,台湾各电视台均会以快报或字幕跑马灯方式播报,方便通知相关人员因应,另外,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及各机关也均设专线应询。

通报时机[编辑]

当天然灾害来临时,首长决定全天或半天停班停课时,其通报时机,并须于前一天晚间10点30分前通知大众媒体,并由大众媒体于晚间11时前播放。而此通报,必须由中央气象署气象预报为主要参酌资料。除此,如遇到无法及时决定,最迟不得于停班停课日当天上午五时后播报之。

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首页于灾害期间亦会改为“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情形”特别网页,主要媒体及门户网站皆会提供连结供查阅。

讯息伪造、变造惩处[编辑]

若将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网页所发布的讯息,私自刻意伪造、变造、散布不实消息,需负刑事责任。[1]

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情形[编辑]

人事行政局“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情形”特别页面

是指人事行政总处所公布的特别页面,详列中华民国政府所辖各县市是否停班停课情形。以下列出一些记录以供参考[2]

特殊记录
期间 灾害 停班停课地区
2005年7月18日 台风海棠 台澎马
只有金门县照常办公、照常上课。[3]
2005年9月1日 台风泰利 (2005年) 台澎马
金门县下午停止办公、停止上课。[4]
2008年7月28日 台风凤凰 台澎
连江县下午停止办公、停止上课
金门县下午照常办公、停止上课。[5]
2011年3月11日 日本311地震之海啸 台湾部分沿海地区[6]
2012年6月20日 台风泰利 (2012年) 台澎金马[a][7]
2013年7月13日 台风苏力 台澎金马[8]
2014年7月23日 台风麦德姆 台澎金马[9]
2014年8月1日-8月11日 气爆 详见高雄气爆民生影响
2015年8月8日 台风苏迪勒 台澎金马[10]
不定 季(强)风、台风外围环流 台东县兰屿乡

注释[编辑]

  1. ^ 部分县市是从下午或晚上停班停课。

参考来源[编辑]

  1. ^ 國中生偽造停班停課一年 被函送偵辦. NOWnews. [2015-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1-11) (中文(台湾)). 
  2. ^ 歷次天然災害停班停課訊息。. [2016-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02). 
  3. ^ 94年7月18日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情形.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中文(台湾)). [失效链接]
  4. ^ 94年9月1日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情形.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中文(台湾)). [失效链接]
  5. ^ 97年7月28日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情形.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中文(台湾)). [失效链接]
  6. ^ 100年3月11日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情形. 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 [2023-07-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27) (中文(台湾)). 
  7. ^ 101年6月20日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情形. 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 (中文(台湾)). [失效链接]
  8. ^ 102年7月13日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情形. 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 (中文(台湾)). [失效链接]
  9. ^ 103年7月23日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情形. 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 (中文(台湾)). [失效链接]
  10. ^ 104年8月8日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情形. 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 (中文(台湾)). [失效链接]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