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天府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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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天府
今日的赤崁楼为昔日的承天府府署
表记
汉字 承天府
白话字 Sêng-thian-hú
台罗拼音Sîng-thian-hú

承天府(1661年-1683年)是明郑时期初“东都明京”的行政单位[1],由延平王郑成功打败荷兰东印度公司后设立。承天府衙门置于赤崁楼,主官为承天府府尹永历十八年(1664年),郑经裁撤承天府府尹[2] ,原府四坊归升格后的天兴州管辖。东宁覆亡前,承天府地名仍存。

历史[编辑]

1661年,郑成功攻占南台湾后,将台湾赤崁定为“东都明京”(今位于台南市中西区),设置承天府,管辖天兴县万年县

1664年,思明州失守翌年,郑经率领军队自铜山岛撤至“东都明京”,改“东都明京”为“东宁”,废除承天府府尹,但保留承天府名称。原属承天府辖下的两县,升格为天兴州万年州,增设澎湖、南路与北路三个安抚司,并将原属承天府之四坊归天兴州管辖。

统辖范围[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引用[编辑]

  1. ^ 先王实录》:“承天府安平镇,本藩暂建都于此,文武各官及总镇大小将领家眷暂住于此。”
  2. ^ 邓孔昭. 明鄭台灣建制考. 海峡两岸台湾史学术研讨会论文. 

来源[编辑]

书籍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