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比较(英语:Comparison 或 comparing)是透过确定每个事物的相关的、可比较的特征,然后确定每个事物的哪些特征与另一个相似,哪些不同,以及达到何种程度来评估两个或多个事物的行为。在特征不同的情况下,然后可以评估差异以确定哪种东西最适合特定目的。对两者之间发现的异同的描述也称为比较。比较可以采用多种不同的形式,因领域而异:

“比较是将两个或多个事物放在一起(在实体上或在思绪中)并系统地检查它们,确定它们之间的异同。比较在每个研究框架内都有不同的含义。任何对两个或多个单元的异同的探索都是一种比较。在最有限的意义上,它包括比较彼此隔离的两个单元。”[1]

要比较事物,它们必须具有在相关方面足够相似的特征才能进行比较。比较广泛应用于社会、科学和艺术领域。

比较描述了一种基本而基于感知方法,它应该导致识别现实对象之间的相似性/平等性或差异。 比较方法的简明定义来自 Alfred Brunswig:“比较两个对象意味着:仔细观察它们……特别注意它们的相互关系。”[2] 对于该概念的定义长期以来变化不大。[3]

参考资料[编辑]

  1. ^ Patrick Manning, Navigating World History: Historians Create a Global Past (2003), p. 279-80.
  2. ^ Brunswig, Alfred: Das Vergleichen und die Relationserkenntnis, Leipzig/Berlin: B. G. Teubner, 1910, S. 62.
  3. ^ Vgl. Schenk, G./Krause, A., 2001, Spalte 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