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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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矫正署基隆看守所大门

看守所是为防止重大刑事犯罪被告脱逃、串供等而将其临时羁押的处所[1]。刑事案件被告经检察官合法传唤、拘提到案后,认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且有事实足认其有湮灭证据、串供、脱逃或预防再犯等可能时,为保全证据、防止被告逃亡,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稳定及刑罚执行,得声请法院下令将被告收押至特定处所,一般情况即看守所。近现代中国历史上,则由清朝政府晚清司法改革运动时引进了看守所制度。

一些国家地区执行死刑的刑场设在看守所而非监狱,终审定谳的死刑犯会被收容在看守所等待死刑执行。

参见[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看守所歷史沿革. [2015-0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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