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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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的一家单车出租店

租赁[注 1],又名出租租借等,在合约法律上,是一种商业交易行为。租户付款金钱,称作租金(承租人依照租约条款或租赁协议所支付给出租人的费用[1]),获得指定物件的有限期使用权,而该物件的物权仍然由物主所有。

租赁的划分[编辑]

按照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租赁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

  1. 直接租赁
  2. 杠杆租赁
  3. 售后租回

按照会计处理上的划分,可分为三种:

  1. 经营租赁
  2. 融资租赁
  3. 售后租回

经济租[编辑]

意指足以负担维修和营运某物的租金费用。此外,这笔租金费用还能够为所有人的投资带来合理的利润。[2]

租赁契约[编辑]

租赁契约(或称租赁)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标的物)交由他方使用、收益,他方给付租金的一种有名契约。租赁必为有偿,若双方并未约定租金,仅约定一方将物交由他方无偿使用者即非租赁,而系借贷契约

租赁契约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

注解[编辑]

  1. ^ “赁”,拼音lìn注音ㄌㄧㄣˋ粤拼jam6,音同“任”

相关[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1. ^ 艺术与建筑索引典—租金[永久失效链接]于2011年4月11日查阅
  2. ^ 艺术与建筑索引典—经济租[永久失效链接]于2011年4月11日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