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政时期立法院第二届立法委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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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政时期立法院第二届立法委员,指1930年12月至1932年12月任职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第二届立法院立法委员。

名单[编辑]

总额49人,共67人次。名单如下:[1][2]

张维翰(1931年10月12日补)、王柏龄(1931年10月12日补)、胡庶华(1931年10月12日补)、南桂馨(1931年10月12日补)、黄序鹓(1931年10月12日补)、董修甲(1931年10月12日补)、赵迺传(1931年10月12日补)、王伯秋(1931年10月12日补)、程中行(1931年10月12日补)、狄膺(1931年10月12日补)、诺那呼图克图(1931年10月12日补)、何遂(1931年10月12日补)、凌陞(1931年10月12日补)、广禄(1931年10月12日补)、邓家彦(1931年10月12日补,1932年5月19日辞免)、傅汝霖(1932年5月4日补)、贾士毅(1932年8月10日补)、李仲公(1932年9月9日补)。

图集[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刘寿林,民国职官年表,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407页
  2. ^ 陈红民,雒庆军.国民政府一二届立法院组成分析.民国档案,2000,(2).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6-03-04.
  3. ^ “国民政府令”。《国民政府公报》,第650号,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