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政府新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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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政府新闻处(简称省新处),原为台湾省政府的一级机关,存在于1947年至1999年。

历史[编辑]

1947年8月21日,台湾省政府新闻室成立,设于台北市中正路(今忠孝东路行政院新闻局旧大楼。1948年3月7日,奉台湾省政府命令,台湾省政府新闻室由台北市迁至台中市,租赁台中市中正路288号民房办公。1954年4月24日,行政院“台内字第2471号令”修正《台湾省政府合署办公施行细则》,台湾省政府新闻室升格为台湾省政府新闻处

1961年,台湾省政府新闻处向台湾新生报租借台中市自由路一段150号土地,新建四层办公厅。1962年7月四层办公厅落成,7月29日台湾省政府新闻处迁入办公。1981年6月,台湾省政府新闻处买下四层办公厅土地,改建十层大楼,改建期间暂借干城营区台湾省政府水利局办公室办公。1984年4月10日,台湾省政府新闻处十层大楼启用。

1999年7月1日,因应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台湾省政府新闻处依据《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裁撤。

历任处长[编辑]

裁撤后人员异动[编辑]

台湾省政府新闻处裁撤后,人员移拨行政院新闻局,原址改设行政院新闻局中部办公室。2001年9月16日,行政院新闻局中部办公室更名为行政院新闻局地方新闻处,成为行政院新闻局内部单位。

后配合行政院组织调整,行政院新闻局于2012年5月20日裁撤,人员移拨行政院外交部文化部;行政院新闻局地方新闻处并入行政院发言人办公室,改为行政院发言人办公室地方新闻科。2014年7月2日再随上级机关改名为行政院新闻传播处地方新闻科。2015年5月22日搬迁至台中市南屯区黎明路二段黎明新村行政院中部联合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原自由路办公室移拨给文化部、由国立台湾美术馆负责成立“艺术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