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刑罚裁量简称量刑,指法院根据行为人所犯罪行及刑事责任的轻重,在定罪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罪犯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所进行的刑事审判活动[1]

根据不同国家及地区的法律,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有所不同,但均以犯罪事实为根据[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将法定量刑情节为不同轻重的等级种类:“情节轻微”、“情节较轻”、“基本情节”、“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或“情节特别恶劣”这五个不同级别,表明罪行的轻重不同[3]

参考[编辑]

  1. ^ 吴景芳 台北大学. 刑罚与量刑. 《法律适用》. 2004年, (第2期) [2015-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3). 
  2. ^ 杨志斌. 英美量刑模式的借鉴与我国量刑制度的完善. 《法律适用》. 2006年, (11期) [2015-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4). 
  3. ^ 王观德. 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与定罪量刑. 《河北法学》. 1983年, (1期) [2015-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