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中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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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茶室展示馆大门口
特约茶室房间
特约茶室房间

军中特约茶室,俗称军中乐园831八三幺,是中华民国政府在1950年代至1990年代,由中华民国国防部台湾本岛与离岛金门马祖军营以契约方式设立以满足现役军人性需要的场所,即妓院

以金门八三一而言,最多时曾高达七处,分别设置在金城镇的北门庵前小径成功、新市里、金沙镇阳宅以及小金门西宅。不只如此,特约茶室还普及到同样是实施战地政务实验办法的马祖,尔后亦开始设立于驻守在台湾本岛的中华民国陆军各军团或国军各部队集结地点。而本岛较具规模的有台南市特约茶室及陆军第二军团凤山特约茶室等等。不久,金门循例一共设立数处此类型妓院。

一般来说,与其他八三一相同,金门八三一的经营模式、规模、购票消费等等极为类似当时台湾各县市仍有的公娼。比方,八三一模仿台湾从日治时代沿袭下来的公娼分级,将八三一性服务工作者分为甲级公娼与乙级公娼。一般而言,甲级公娼提供尉级以上的军官性服务,而士官士兵只能让乙级公娼提供性服务。

这种制度,在1980年代后逐步关闭,直到1992年才被中华民国政府完全取消,绝迹于台湾。

金门八三一[编辑]

金门八三一的正式名称为“陆军金门防卫司令部军中特约茶室”。会有“八三一”的俗称,是由于首间军中特约茶室“仁武特约茶室”初设金门金城镇时,驻金门军民均使用仁武特约茶室所属电话分机“八三一”作为该场所代号。之后“八三一”亦成为这种“茶室”的别称;另一种讲法是,“831”是“8311”的简称,而“8311”这个代号在民间常见的通讯用密码协议中是代表女性生殖器官的一个字(屄)。[1]

又八三一的“”字的中华民国军方念法为“幺(yāo,台湾写作「么」)”,因此金门八三一通常有金门八三幺的别称。而八三一许多名称中,以“八三幺”名称最为普遍。

金门地区性产业何时发迹目前尚无实证,但已知于1930年以前便已营业。[2]1930年金门侨刊《显影》杂志中记载,中华民国派金门新任县长深感岛中青年孤独生活之枯燥,即刻允著名老鸨以月捐一百三十元纳捐,得自由买娼营业,后乃至妓馆应接不暇,更有福州人前来扩展据点。[2][3]

经营状况[编辑]

俗称八三幺的军中特约茶室于1950年代初,普设于台湾与其离岛。以金门八三一而言,最多时曾高达七处,分别设置在金城镇的北门庵前小径成功、新市里、金沙镇阳宅以及小金门西宅。金门特约茶室内部管理松散,经费浮报滥用毫无节制,账务不实层出不穷,虽表面上由军方督导经营,但实际操作者是一位过去在中国大陆就从事相关工作的老手徐文忠。徐氏抵台后重操旧业,后金防部礼聘至金门任特约茶室经理。[4]

公教娱乐劵[编辑]

金门特约茶室使用之“娱乐票”由金防部统一印制控管,加盖政五组图章才生效。茶室之娱乐票,分别有士官兵娱乐劵、尉官娱乐劵,甚至有"""公教娱乐劵"""。当月未售完之票券次月即作废销毁,以防外流之弊。[2]

设台北召募站[编辑]

提高“台北召募站”召募费,每名一千元调高至一千三百元,新招募侍应生每人无息借予安家费一万元,但年龄不得超过三十岁,服务未满三个月不得请领募费。金防部总室针对票房纪录未尽理想、服务态度不佳之高龄侍应生,予以检讨解雇以逹汰旧换新。应募的侍应生自须备妥“身份证”、“户籍誊本”、“本人同意书”、“切结书”并同“金马地区出入境申请书”,由台北召募站送金城总室转呈查核,总室再依侍应生之年龄、外貌,依特约茶室缺额人数分发到各级茶室。[2]

派遣军医为侍应生抹片检查[编辑]

派遣军医组及医务人员,每周一为侍应生抹片检查,并于尚义医院设立“性病防治中心”。后为了防止性病蔓延,随票加赠保险套,制作宣传标语贴于各茶室售票处。[2]

茶室分级编组[编辑]

为方便管理营运,依实际需要特将茶室分为甲、乙、丙三级,以侍应生满20人、15人、6人以上来区分。金城、山外为甲级茶室,庵前、沙美、小径、东林为乙级茶室,成功、后宅、 青歧为丙级茶室。[5]

金防部特约茶室公教人员时间[编辑]

特约茶室除星期四因应环境整理及性防检查,而暂停营业外,皆开放营业,时间分为三个时段,上午八点至十一点半,下午一点到五点,晚间六点到九点。很特别的是,晚上六点五十分到九点,是专属服务公教人员的时间。[5]

娱乐票时间以二十分钟为限、逾时补票[编辑]

进入房间开始,每张娱乐票限时二十分钟,逾时补票。娱乐票价格依对象分:校官票、尉官票、士官兵票、特价票(公务人员适用)四种。

经营模式[编辑]

一般来说,与其他八三一相同,金门八三一的经营模式、规模、购票消费等等极为类似当时台湾各县市仍有的公娼。比方,八三一模仿台湾从日治时代沿袭下来的公娼分级,将八三一性服务工作者分为甲级公娼与乙级公娼。一般而言,甲级公娼提供尉级以上的军官性服务,而士官士兵只能让乙级公娼提供性服务。

雇员来源[编辑]

根据曾承办金门特约茶室业务的前军中人员陈长庆的所见经验,特约茶室成员都是自愿被招募而来。战区的金门特约茶室透过台北招募站招募,金防部对她们的背景有严格审查,经过层层审核方能加入,身体残疾未成年少女等,皆不得招募,没有逼良为娼或强迫卖淫的情事。若适应不良或家中有变故,特约茶室成员随时可以申请离开。军中对她们的待遇良好,没有虐待或苛待的情事[6]

法理依据[编辑]

军中特约茶室是蒋经国担任国防部总政治作战部主任时期[7],依据中华民国国防部总政治作战部颁布的《特约茶室设置与管理办法》所成立的,业务由中华民国国军各级政治作战部政五处(已裁撤)承办[6],但不是由国家直接经营,而是以契约方式由民间招聘女性服务员(或称为“侍应生”)对军队提供性服务,由军队政治作战单位为主管机关。

起因[编辑]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底,中华民国政权因第二次国共内战战败退守台湾本岛,着眼于防御台湾,特别于仍在有效行政管辖范围内的金门岛马祖列岛中华民国政权行政院颁布“金门马祖地区战地政务实验办法”,全面实施军事管制并驻守兵力数量相当庞大的中华民国政权军部队。民国三十九年(1950年),台湾海峡两岸情势稍微缓和,但是金门驻军兵力仍维持一定数量。虽然金门岛距离台湾本岛将近一百五十公里远,但是其驻军数量最多时总兵力曾超过十万名国军官兵。其主要原因是民国四十一年(1952年)1月中华民国政权国防部颁布之《中华民国动员戡乱时期陆海空军军人暂行条例》严格规定在训或现役军人不得结婚,对军人执行强力约束,加上当时金门离岛及国军部队休假制度不健全,中华民国政权着眼于军纪维持,考量军人性欲等因素,特别引用《台湾省各县市管理娼妓办法》与《地方政府特种营业规定》,于1952年首先在马祖南竿复兴村设置,主办单位乃陆军马祖防卫司令部政五组。[2]金门地区于1954年比照办理,于金城镇庵前村设立了第一座金门所属的军中特约茶室“庵前特约茶室”。随后扩张到小径村、成功、阳宅、金城等地,设立区域专属特约茶室,以低价或免费方式向中华民国驻金门官兵军提供性服务,主办单位乃陆军金门防卫司令部政五组。[2]尔后,更扩大到台湾本岛各军团或部队集结点及军事设施地点附近。

金门以公娼模式设立此类型正式名称为“军中特约茶室”的军妓妓院。而类似公娼的这类型特约茶室,主要目的是以低价或免费方式向金门驻军提供性服务。军人在其情欲不能循正常婚姻管道纾解下,只有找上“军中乐园”宣泄。另一方面,当年多数中下层军人菲薄薪饷,也养不起一个家庭,谈恋爱或说媒相亲结婚,也是非常艰辛,解决性欲,非上“军中乐园”不可。[8]

游自乐案件[编辑]

1969年判决见报,台北市议员宋霖康勾结妓女户老板,强保从良雏妓,辗转流落桃园特约茶室,转入后于同年3月被桃园县警察局查获[9]

1965年,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队查获诱拐离家少女,辗转流落至龙岗特约茶室,遭强迫卖淫案件[10]

1965年,被生父骗至台中特约茶室之少女,在此长期被迫接客,趁台风时逃出,向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请求保护[11]

1987年,在金门经营特约茶室的游自乐,在特约茶室管理者吴惜的介绍下,与吴惜之姐吴金英接洽,将吴金英之女由台北市带往金门特约茶室接客。当时这位少女尚未成年,年仅16岁,不符合国防部规定,却在97天内被迫接客3,000多次。少女回台后,其父江正雄发现此事,向警方报案。游自乐声称获得军方许可,台湾士林地方法院行文陆军总司令部外岛服务处及陆军金门防卫司令部,要求调阅游自乐的申请单,但遭拒绝。法院最终判决游自乐徒刑10个月。

结束[编辑]

1974年,因台湾社会逐渐变迁,着眼于社会治安与人权,特约茶室逐步关闭,至1980年代之后,台湾本岛的特约茶室停止营业。

作为战地离岛的金门与马祖,其特约茶室则持续到1990年代。在1987年游自乐案发生后,因社会压力,军方决定关闭金门与马祖的特约茶室。[12]金门特约茶室于1990年结束营业,而马祖梅石村及东引北竿的特约茶室怡春园则废止于1992年。[8]从此,台湾的特约茶室走入历史。

社会文化影响[编辑]

金门第一家特约茶室就设在庵前村口,为三级古迹丰莲山牧马侯祠之右方,因地点临近庙宇有辱神格,随遭居民抗议。[2] 2010年11月12日,金门国家公园启用“特约茶室展示馆”,位于金门金湖镇小径126号。

位于金门县金湖镇的特约茶室展示馆内部
特约茶室展区内的对联

参见[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书目[编辑]

引用[编辑]

  1. ^ 杨肃民. 八三一金門特約茶室重現. 2010-10-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0) (中文(台湾)).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金門戰事紀錄及調查研究(二) 《第六章 戰地性產業:軍中樂園特約茶室(八三一)》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出版 (PDF). [2016-07-16].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6-08-19). 
  3. ^ 珠山图书报社《显影》新村周刊,金门,1930年。
  4. ^ 陈长庆《时光已走远》金门县文化,2005年,页122。
  5. ^ 5.0 5.1 金防部. 《(75)才幹字第一三九一號函「特約茶室管理規則」》1968年9月30日公告。. 
  6. ^ 6.0 6.1 陈长庆,《金门特约茶室》,金门县文化局,2007,ISBN 978-986-00-8579-2
  7. ^ 八三一风云[永久失效链接], 空军防空学校 (繁体中文)
  8. ^ 8.0 8.1 http://www.matsu.idv.tw/print.php?f=202&t=39090&p=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社论“特约茶室 特殊景点” - 转载邱新福先生撰写的《北竿乡志》],连江县马祖日报社,2007-01-12
  9. ^ 1969年1月11日《联合报》第三版:“台北市议员宋霖康,中坜镇清香亭妓女户老板林蜂蜜,红玫瑰妓女户老板吴明章互相勾结,向台北市妇女职业辅导所强保已从良的雏妓许阿森、刘月霞,又将她们迫入火坑,被最高法院以妨害风化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月。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被告宋霖康身为民意代表,不思造福人群,为民表率,竟自趋下流,甘受妓女户老板驱使,为虎作伥,千方百计,骗诱立志从良稚龄少女送入火坑卖淫,如同逼人入地狱,情节可恶,罪不可恕。林蜂蜜将十九岁的雏妓许×森,吴明章将十四岁雏妓刘×霞,先后分别送至‘桃园特约茶室’卖淫,未久,于同年三月十六日,为桃园县警察局查获,转由省警务处于同年四月七日,送交台北市政府妇女职业辅导所保护,均已立志从良。”
  10. ^ 1965年11月17日《联合报》第三版:“台北市警局少年警察队,侦破一件涉嫌逼良为娼案,十五岁陈姓少女于本月十二日逃家,经家属报警查寻结果,才知道是被傅杰、林满妹夫妇诱拐离家,经傅杰施以强暴后,由同伙谢文鑫、邝农二人将陈女卖到关渡茶室,继又转卖到‘龙岗特约茶室’,由其经理石金贵及管理员刘焕洋迫她每周接客一百次,使陈女无法忍受,昨日经市警局少年队救出火坑,交由家长领回,一干涉嫌逼良为娼疑犯,均已捕获侦办。”
  11. ^ 1965年7月27日《联合报》第三版:“十九岁花莲籍女子曾×英,因不堪在‘特约茶室’出卖灵肉之苦,于哈莉台风来袭时逃出,向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请求保护,警局将于今日把她送到北市妇职馆收容习艺。曾女在警局哭诉;她在十六岁时因生母死亡,生父即作主将她嫁给一个四十多岁的男子为妻,至去年与该男子离婚,乃父骗她到台中游玩,结果是以两万元代价把她押给‘台中特约茶室’卖淫,她因不堪长期接客出卖灵肉之苦,趁台风来袭逃出,到台北由一女友陪同到市警局请求保护。”
  12. ^ 管仁健. 終結金門國軍特約茶室的16歲少女. 新头壳. 2015-08-07 [2015-08-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