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可持续渔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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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可持续渔业方法(英语:Unsustainable fishing methods)泛指所有并不符合长时期可持续渔业发展的渔获滥捕方法[1]。这些方法会被认为属于滥捕,通常都因为这些方法会威胁鱼群的生存,又或会威胁鱼群生活的环境,令到生态受损[2]。常见的例子有:爆破捕鱼电力捕鱼、甚至在发展中国家常见的投毒捕鱼

在西方社会,使用拖网捕鱼被认为会破坏海床生态,被主流海洋环境保护者认为属于“非可持续渔业方法”[3]。除此之外,其他未经通报及未经规范的捕鱼行为都属于非可持续渔业方法[1]

相关法例[编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4][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6]
  • 中华民国渔业法》第48条非经核准不得使用之采捕方法:采捕水产动植物,不得以左列方法为之:三、使用电气或其他麻醉物。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推廣可持續漁業發展. 绿色和平香港网站. 2010-12-16 [2016-1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4) (中文(繁体)). 
  2. ^ 电网捕鱼、殃及子孙. 搜狐网. [20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中文(简体)). 
  3. ^ Black, Richard. Deep-sea trawling's 'great harm'. BBC新闻: Science/Nature. 2004-10-06 [2016-1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3) (英语). 
  4. ^ 电网捕鱼为何屡禁不止?. 泰州网. [2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中文(简体)). 
  5. ^ 浙江渔船来山东青岛捕鱼,所经之处鱼类灭绝. 青岛新闻网. [20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20) (中文(简体)). 
  6. ^ 电力捕鱼屡禁不止. 萧山网. [2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6) (中文(简体)). 

参看[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