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木驴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骑木驴中国古代的一种死刑前的酷刑,出自小说等文学作品以及口耳相传之成果,缺乏实际刑案档案证实,较有夸大恫吓之意义。

刑罚对象[编辑]

关汉卿窦娥冤》提到:“张驴儿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付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西游记》中的李彪也被钉上木驴。小说中的“骑木驴”刑罚一般对象为判处凌迟的罪犯。[1][2]水浒传》有一段文字:“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伏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木驴结构[编辑]

根据某些小说的描述,改进过的木驴下面有四个轮子可以推著走。内藏偏心轮,可在女犯游街时带动圆木条上下移动、反复撞击女阴,使其在示众过程中感受类似被强奸的痛楚。[2]

清代公案小说狄公案》第30回“赴杀场三犯施刑,入山东二臣议事”写道“置出这个木驴。其形有三尺多高,矮如同板凳相仿,四只脚向下,脚下有四个滚路的车轮,上面有四尺多长、六寸宽一个横木。面子中间,造有一个柳木驴鞍,上系了一根圆头的木杵,却是可上可下,只要车轮一走,这杵就鼓动起来。前后两头造了一个驴头驴尾……然后方标明女犯,到了女监,将毕周氏提出,两手绑于背后,插了标子,两人将木驴牵过,在堂口将她抬坐上去,和好鞍缰,两腿紧缚在凳上,将木杵向下……被这木驴子一阵乱拖,木杵一阵乱顶”。

清代另一部公案小说施公案》第283回“用奇刑假知县招供,枭逆首勇副将监斩”写道“但见此物系檀木做成,约一尺长短,通体圆滑,上粗下细,一根木棍,安在一张檀木板凳中间,下面有关扭子消息,仿佛木驴形式。朱光祖、关小西、黄天霸三人一齐走下,将毛如虎拖上板凳,左右按定。朱光祖便将木棍,从裤子外钻入谷道。施公又命人鞭背。叫两人在他腰上,用夹棍夹起。毛如虎此时被木棍捣入,气运不来,又兼夹棍、背花,痛楚难受”。

行刑方式[编辑]

在已被判死刑的妇女,如有被判此刑罚的,需木驴上游行示众。示众过程中还要用荆条等鞭打女犯以增强效果。[2]

正史中记载木驴是一种钉住犯人手脚的刑车,男女通用。《三朝北盟会编》记载建炎元年11月密州知州赵野弃城而逃,被密州军卒杜彦、李逵、吴顺抓回时,即钉上木驴。[3]

参考文献[编辑]

  1. ^ 吕世安所著的《二十四史演义
  2. ^ 2.0 2.1 2.2 水浒传王婆受的“骑木驴”到底是什么刑罚. [2010-06-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6-08). 
  3. ^ 《三朝北盟会编》卷114

延伸阅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