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克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黄克(1956年11月),男,壮族广西东兰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二级大法官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毕业。

生平[编辑]

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8年2月,任中共崇左市委副书记、崇左市人民政府市长。2013年,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广西地区代表[1]。2013年2月,任中共崇左市委书记,3月当选崇左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2016年1月,当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3]

参考文献[编辑]

  1.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黄克.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14). 
  2. ^ 黄克当选崇左市人大主任 孙大光当选市长. 中国经济网. [2014-06-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3. ^ 广西崇左市委书记黄克当选广西高院院长. 澎湃新闻. [2016-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13). 

外部链接[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职务
前任:
罗殿龙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6年1月-2018年1月
继任:
黄海龙
中国共产党党徽 中国共产党职务
前任:
赵乐秦
中国共产党崇左市委员会书记
2013年2月-2016年1月
继任:
刘有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前任:
肖 化
崇左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8年2月-2013年2月
继任:
孙大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