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布告板/2010年-2012年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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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在哪里?[编辑]

为什么很多文章中提及中共建政,都用了所谓“解放”这个中共政治宣传词语? 共产党统治区的人修改的很多文章, 对于自由人民来说根本不感兴趣( 如某镇某县的历史)。但是用了这样的词语是会十分影响维基的形象的, 希望各位正视这个严重问题 ! 不要袖手旁观, 一起改正过来吧.--Speechfr33dom (留言) 2010年9月5日 (日) 14:36 (UTC)[回复]

真是不好意思,我以解放为关键词搜索了几页,没有发现你说的条目。至于什么解放军、解放路、解放公园的应该不属于你提及的范围吧。“解放”这个词用的太多了,找起来都很费劲,你哪天有空研究一下怎么解放我们找“解放”的方法吧。-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5日 (日) 15:10 (UTC)[回复]
你的行为又完全中立吗?解放的用法固然不对,但仅仅提及“占领”就不影响形象?我认为“占领并宣告解放”是最合适的用法,这样既说明了实质,又表达了此政治宣传词语。--Cscen ◎留言板 2010年9月6日 (一) 04:11 (UTC)[回复]
写“占领”是适当的,“占领并宣告解放”则是一种更好的做法。写“解放”是不适当的,但我认为并不应该就此恶意揣测某一地区的编者,甚至将问题上纲上线到影响维基形象的高度。任何地区的人的用语习惯和思维方式都会多多少少地带有当地的系统性偏好,我们应该善意地容忍并让他们在维基逐渐改掉使用不中立用语的习惯,写错的地方,低调地帮他们改正即可;而不应该用自身的立场去判断别人的立场是否正确,这种做法本来就有违中立的观点。--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9月6日 (一) 05:35 (UTC)[回复]
我觉得你大量3RR没被封禁已经算不错了。。。估计是管理员们怕封了你之后又被人诬蔑成五毛吧。你的编辑让我想起了User:LVTW,只不过大家刷编辑的内容不同罢了。--CHEM.is.TRY 2010年9月6日 (一) 12:10 (UTC)[回复]

Edouardlicn:“解放”可以怎样配搭, 我相信你比我知道的更多. 我已经找到用“‘解放’前”表示中共建政前, “‘解放’后”表示中共建政后的文章, 而且已经修改变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所以你找不到这些文章, 很可能因为我已经把好多改正了.

小宝宝:“占领”怎样影响形象, 你告诉我好吗? 菲菇已回答,写“占领”是合适的. 这是一个中性词语, 基本上就表示一个军队用战争得到一个地方. 至于那个地方被占领后是宣告“解放”宣告“沦陷”还是宣告什么, 就是另一个有立场的句子了.

菲菇: 不愧是工作人员, 说起话来有纹有路, 但是重点错了. 我本来就是很低调地改正了, 但是有些人坚持用“解放”字眼, 回退了我低调的修改. 这些人不只一个, 我才来这里吸引大家关注. --Speechfr33dom (留言) 2010年9月6日 (一) 12:07 (UTC)[回复]

我还是建议你专心写几个条目吧,否则你的话说服力可能不大,别人看你的贡献记录可能会以为你是专门来维基百科挑字眼闹事的。—CHEM.is.TRY 2010年9月6日 (一) 12:14 (UTC)[回复]
你回了两次, 都没有正面回应问题. 如果你有道理, 你就直接讲出来好了, 不用拿我贡献记录来说. 我虽然算是新人, 什么指引方针还是看过下的. 有些人忙着写条目, 有些人替他们改正错误, 改错误的人说话的说服力就小吗? 我回退时也去了报告管理员, 但是没有人理会, 我才尽我力去回退. 如果我应该被人禁言, 那“菲律宾警察”级数管理员也好不了那里. 你也让我想起论坛上那些人, 明明自己说话没有道理, 被人家批评说人家诬蔑你.--Speechfr33dom (留言) 2010年9月6日 (一) 12:25 (UTC)[回复]
(:)回应对不起,关于政治的话题我不想讨论。关于你应该被封禁,我是根据WP:3RR方针说的(你回退的不是“破坏”,而是“编辑争议”),你敢说如果你被封禁之后不会骂“五毛管理员”?至于你应该写几个条目,这是我对这里的人对新手的态度的观察后发现的,仅仅是个建议而已。至于论坛,恐怕我泡得比你更多,只是,维基百科不是论坛,你必须遵守规则,不是你认为自己有道理就对的(即便你真的有道理)。—CHEM.is.TRY 2010年9月7日 (二) 11:07 (UTC)[回复]
“占领”的词义本来确实是中立的,你改我是支持的,但我很反感你将“占领并宣布解放”一句的后面删掉。--Cscen ◎留言板 2010年9月7日 (二) 04:32 (UTC)[回复]
我觉得菲菇说得对。“占领”确实是个中立词,“解放”与“沦陷”则是非中立的。但是在现在的中国大陆,“占领”一词似乎也有非中立的意味。“占领并宣告解放”是一个非常合适的说法。—蓝色☆枫叶拉呱 2010年9月6日 (一) 12:36 (UTC)[回复]
我也觉得这个说法有不中立的地方,并且有地域观点,‘占领’则要好一些。不过在大陆地区这样的写法仍然显得不合适,也同意‘占领并宣布解放’。不过感觉在中国大陆的年轻一代里‘解放’貌似已经深入人心了。。。。。。SamiZhan (留言) 2010年9月6日 (一) 13:11 (UTC)[回复]
以共产党角度写时就写“占领并宣布解放”,以国民党角度写时就写“被占领并宣布沦陷”。。-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6日 (一) 13:21 (UTC)[回复]
带个主语吧,把观点归诸于具体持有者身上。--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9月6日 (一) 15:35 (UTC)[回复]

认为“并宣告解放”不中立的不只有我一个. 那我请问各位, “某地被某军占领并宣告解放”的说法真的比“某地某军占领”好吗?那伊拉克被“美军占领并宣告解放”真的比“伊拉克被美军占领”好吗?那“上海被日军占领并宣告解放”真的比“上海被日军占领”好吗? 各地乡村各处例, 如果认为“并宣告解放”较好的占大多数, 那我也不会坚持的. --Speechfr33dom (留言) 2010年9月8日 (三) 05:02 (UTC)[回复]

徐若瑄:“自从大陆沦陷后,祖父随国军撤退去了台湾,......”
葛优:“哎——!等会儿,你们叫‘沦陷’,我们叫‘解放’。”
徐若瑄:“‘解放’?什么叫‘解放’?”
——冯小刚执导《非诚勿扰

娱乐一下,中立性本身就是一个政治词语。—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9月8日 (三) 02:12 (UTC) 这个例子正好说明为什么不应写 “某地被某军占领并宣告解放”--Speechfr33dom (留言) 2010年9月8日 (三) 05:02 (UTC)[回复]

用“易帜”吧。--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11:20 (UTC)[回复]

对。如果这样,也不必拘泥于这几个词语了。我们完全可以换一种说法,比如上面说的“易帜”,或者“接管”之类的。“解放”“沦陷”之类的词语只在说明双方言论时使用,比如“解放军在中国大陆宣布解放”,这里只能用“宣布解放”了。—蓝色☆枫叶拉呱 2010年9月9日 (四) 14:26 (UTC)[回复]
其实用“管治”这个词最好。“易帜”是个时间点,不是时间段。-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13日 (一) 04:04 (UTC)[回复]
同意,“占领”这字眼有点刺眼的话,用“管辖”“统治”之类的更好。— WiDE 怀德  留言  2010年9月13日 (一) 04:31 (UTC)[回复]

1949年1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佐尉县。23日,武驰乡易帜。

这句话说明1949年11月23日以后,佐尉县武驰乡处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有效管治范围。--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9月13日 (一) 05:12 (UTC)[回复]

你没有理解“易帜”的含义。易帜的意思是政府的人还是那些人,只是换了个旗号而已,参见东北易帜。但,“解放”是这种情况吗?--Gilgalad 2010年9月17日 (五) 19:22 (UTC)[回复]
政权可以易帜,军队可以易帜,城市也可以易帜。君不闻:城头变换大王旗。和平易的,还是武力易的,本来就不要紧。--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04:25 (UTC)[回复]
前面已经有人提出了,易帜的特点是人不换但是政权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是不一样的。你不能说十字军打到波斯了就叫易帜,只能是萨珊王朝倒台换个政权才叫易帜。-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22日 (三) 03:02 (UTC)[回复]
政权可以易帜,军队可以易帜,城市也可以易帜。君不闻:城头变换大王旗。和平易的,还是武力易的,本来就不要紧。--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04:26 (UTC)[回复]

顺便问一下,有关抗战(或者用“中立”的说法叫第二次中日战争)的条目,能不能用“沦陷”、“光复”之类的词?--Gilgalad 2010年9月22日 (三) 03:13 (UTC)[回复]

  • (:)回应Edouardlicn:若非要按原词形容,而不认同其涵义可适用;不如您提出一个最适当、中立、惯用的形容词,让大家来讨论....

管治(管理统治)?例如:‘1949年1月31日中国共产党人民解放军管理统治北平’,是这样吗 --火锅达人 (留言) 2010年9月22日 (三) 16:02 (UTC)[回复]

“解放”是一个带有倾向性的词,是单方面的说法,并未得到所有人的认可。应该一律改为“占领”。至于“占领”一词是否有贬义,毛泽东在1949年4月,曾作《七律·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一诗,明确用“占领”来描述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南京的行动。可见,“占领”一词,即使在中共官方看来,也并非贬义,用来代替“解放”,是最合适的,这根本毋庸置疑。 上面对“占领”一词有异议的人们:既然毛泽东已经明确写诗说“占领南京”了,我认为这个问题已经完全没有再讨论的必要。 于我如浮云 2011年9月9日 (五) 17:48 (UTC)

(!)意见使用解放应该不会有很大的问题,这作为共产主义的政治宣传用语,我想我们应该尊重不同的意识形态。占领是合适的,也是客观事实的,我赞同用占领。但是,在大陆地区,多数人都是接受解放一词,请各位维基人理解。我觉得这个问题并没有必要上升到意识形态的高度。 Cwk32 (留言) 2012年1月19日 (四) 04:03 (UTC)[回复]

在剧集条目里以自己的观点标示角色忠奸,是否已经违反NPOV?[编辑]

参看:女人最痛

香港无线电视的剧集条目内角色列表的注解中,常常地被标注上角色是否忠奸的评论,这点可能犯有主观评论的成分。以上纯粹是个范例,其他例子尚有很多还请大家发掘…

这个说实已经是一个困扰了很久的问题,我多次善意提醒后依然获得强删模版+无视的负面回应,自己又无暇去处理,没法子了唯有摆上这里让社群讨论讨论跟看看是否强硬处理了……

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3:36 (UTC)[回复]

角色列表是不是都应该整体删除?维基百科又不是cast收集地点--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9月11日 (六) 13:37 (UTC)[回复]
其他语言维基的条目一样会有角色列表,至少英文日文等我看得懂的都有。--onsf (留言) 2010年9月13日 (一) 09:31 (UTC)[回复]

(!)意见本来所有的没有来源的任何内容都是应该被移除的,这是维基百科:可供查证规定的。所以只要符合可查证就不存在是否中立的问题。否则就属于原创研究,任何人都可以移除。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来源,持续加入不可查证内容属于破坏,可以向WP:VIP举报。--苹果派.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3:45 (UTC)[回复]

我认为角色的忠奸是根据剧情而定的,非原创研究。角色列表也是内容的一部分,和剧集关联最大的一块就是这块了,删角色列表不如直接删整个条目。--玖巧仔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3:54 (UTC)[回复]

像条目里的“(大奸角)”和“(亦忠亦奸)”都应当删去,和真实的人物传记一样,在剧情中写明后,谁忠谁奸一看便知。-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6:38 (UTC)[回复]
你可以留意相关条目,里面是没有剧情介绍的,只有人物列表。--玖巧仔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5:54 (UTC)[回复]

作为一本百科全书应该是客观描述,是非对错由用户自行判断。所以我认为不应该列出。--Dingar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1:17 (UTC)[回复]

你是假设那些都是用户自己的判断,但一般电视台网页与相关杂志都会有角色简介。如果是电视台自己公布的角色设定,应视为客观描述--onsf (留言) 2010年9月14日 (二) 10:03 (UTC)[回复]
未见官方网页会标示角色为“大奸角”的—祁勋留言 2010年9月15日 (三) 05:07 (UTC)[回复]
支持删除忠奸标示。--石添 小草 (talk to me) 2010年9月17日 (五) 15:29 (UTC)[回复]
相信共识已有,只差有人实行了。可惜个人因事无暇进行。请问有谁可以代劳劝止那位/那些人继续这些工作并将有关条目的标示删除呢?--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10年9月19日 (日) 09:30 (UTC)[回复]
目前有数百个条目含有“(奸角)”、“(大奸角)”和“(亦忠亦奸)”等词语,要把它们全部删除很麻烦,最好用机器人或WP:AWB。--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20日 (一) 10:04 (UTC)[回复]
(!)意见如果有看到就清理吧,不要客气。日后新版条目质量提升计划启动后,您们亦可发起“电视剧忠奸标签清理计划”,详情参见启动质量提升讨论 --安可 留言請按此请来启动质量提升讨论)发表于 2010年9月21日 (二) 14:29 (UTC)[回复]
不建议删,因为忠角奸角是影视作品常用的名词,这不属于原创研究。至少对我来说这种表达方式对我帮助很大,能快速判断是否继续将某部电视剧看下去。--玖巧仔留言 2010年9月21日 (二) 15:29 (UTC)[回复]
最大的问题是原创研究,如果电视公司的介绍中有这些分类当然可以用,不然的话这谁忠谁奸是谁来判定,不就是编者自己吗?ffaarr (talk) 2010年9月22日 (三) 07:25 (UTC)[回复]
支持删去,到底角色是忠还是奸,还不是个人观感来的,你可能觉得他奸,但他人却觉得他不是,除非参考资料列明。-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10年9月24日 (五) 11:36 (UTC)[回复]
支持删去,是非公道自在人心。至于先奸后忠,先忠后奸之类评论窃以为违反了中立原则。一百个读者眼里有一百个林黛玉。Songford (留言) 2010年10月7日 (四) 09:17 (UTC)[回复]

收到Symplectopedia的请求,故特此回复。我可以使用机器人(AWB)协助解决上述问题。为确保完全解决此问题,暂定机器人会搜索Category:香港电视剧及其子分类所有条目,找出及去除上述字眼(被加上括号的字眼)。一个星期后如无反对此运行的意见,机器人将会开始进行此运作。—Altt311 (留言) 2010年10月8日 (五) 16:55 (UTC)[回复]

已完成一次运行,移除62个条目中的上述字眼。—Altt311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17:01 (UTC)[回复]
请各位帮忙监控情况,好像已经开始有人回退了。另外,今天将集中对Category:无线电视剧Category:亚洲电视剧进行第二次整理。—Altt311 (留言) 2010年10月20日 (三) 09:49 (UTC)[回复]

已完成第二次运行,应已去除大部分上述字眼。有两点希望各位留意:

以上,谢谢。—Altt311 (留言) 2010年10月20日 (三) 16:51 (UTC)[回复]

香港回归及澳门回归词汇中立性问题[编辑]

就“香港回归”以及“澳门回归”是指香港及澳门的主权分别于1997年及1999年由英国及葡萄牙移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下同),中国人以及海外华侨都会称这个历史性大事为“香港回归”以及“澳门回归”是无错的称法。可是,各位有否想过下列问题:

  1. “回归”是把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之非中国国籍的人士都要称为“回归”有否不妥?
  2. 特别对于英国以及葡萄牙两国而言,香港及澳门的主权被移交至中国,试问最少在这两个国家的国度上,是“回归”吗?
  3. 对于英籍以及葡籍人士来说,会否构成不尊重呢?
  4. “香港回归”及“澳门回归”的政权移交仪式上,中方司仪在欢迎词上都是说“欢迎来到香港(澳门)政权交接仪式”,而整个仪式上都没有使用“回归”一词
  5. “香港回归”及“澳门回归”在英文表示上分别用“Transfer of sovereignty over Hong Kong (Transfer of sovereignty of Hong Kong)”及“Transferência de Poderes de Macau(英:Transfer of sovereignty of Macau)”,简写都是用“Handover”这一个字,试问如何会用到“回归”这个词汇呢?
    1. (:)回应,澳门回归是指澳门土地回归中国,根本与人民没有关连。Kalon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21:31 (UTC)[回复]
    2. (:)回应,澳门根本没有主权,而葡萄牙亦已承认澳门是中国的领土,其在澳门期间的统治只是管治权。一大厦的管理员也不代表撞有该大厦吧。Kalon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21:31 (UTC)[回复]
    3. (:)回应,回归是涉及土地归还,对任何国籍人士没有不尊重,而且,将澳门被葡萄牙管治说成葡萄牙拥有澳门主权,也不见得对中国籍人士有尊重过。Kalon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21:31 (UTC)[回复]
    4. (:)回应,仪式名称不代表整个回归旨意。Kalon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21:31 (UTC)[回复]
    5. (:)回应,中英翻译很多事有分别,根本不可以此作准,而且,只引用英文而忽略中国本身(中文)的说法,极不中立. Kalon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21:31 (UTC)[回复]

现时,本人就有关香港及澳门“回归”这一个词汇,建议重新改为“政权移交”、“政权交接”等相对中立的词汇。--TINHO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0:02 (UTC)[回复]

(+)赞成能用“回归”便能用“丧失”甚至“沦陷”,这并不合理。故用词方面应当中立,赞成使用“政权移交”“主权移交”等词汇。“回归”一词实际有强烈的中国大陆政权立场色彩。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0:09 (UTC)[回复]
(-)反对, 澳门特区成立后第一条法律 (第1/1999号法律) 都系以回归法命名. 而且, 政权交接仪式只是移交仪式的一个名称, 不代表回归整个事件. 早在2007~2009年已在澳门回归讨论页有共识, 只因User:Sdee不喜看到一直反对, 无视大家的讨论共识, 不尊重维基、维基人和维基的编辑方针. Kalon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0:18 (UTC)[回复]
(:)回应,整个事件,在中国立场是“回归”,而在葡萄牙立场则是“丧失”,这皆是明显不中立的说法,而仅有“政权移交”等词才是中立的。另外,中文维基华人参与者的立场会影响投票,而中立原则不能因为有投票便随意更改。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0:41 (UTC)[回复]
(+)支持,条目名称应该尽量中立,英文维基也是用en:Transfer of sovereignty over Hong Kongen:Transfer of sovereignty over Macau。--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0:34 (UTC)[回复]
(-)反对用政权移交, 中/外文之间翻译可以有很多不同的解读, 回归是中国人/中文字(Transfer of sovereignty over Hong Kong/Macau)的意义, 不显得不中立. 75.77.191.81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0:37 (UTC)[回复]
(:)回应国际公认的英文Transfer of sovereignty一词之含意是对“统治权、主权”的“转移、转变、让渡”,并无“回归”一词鲜明而具地域立场的“回到、归回”之义。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0:49 (UTC)[回复]
(-)反对,怎么一上来就投票?Anyway,回归是习惯用法。--CHEM.is.TRY 2010年9月23日 (四) 10:55 (UTC)[回复]
(!)意见所以建议把“澳门回归”或“香港回归”做为另外名称在开头以“又称”或“中国大陆地区、港澳地区惯称”等标注。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0:59 (UTC)[回复]
翟惯用法就是一种通称了,所以“回归”一词并不是中立的说法。--TINHO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1:23 (UTC)[回复]
(!)意见 如果用{{noteTA}}模板又如何?--  废 话  +  2010年9月23日 (四) 11:29 (UTC)[回复]
  • (+)支持“回归”一词有欠中立,且带有感情色彩,“政权移交”更具技术性和理性,也更中立。Sotube@NTU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1:42 (UTC)[回复]
    (:)回应 但是回归一词在香港已用多时,而且香港政府都是一直在使用,意即在香港眼中如果维基改用其他字词反而变得奇怪。--  废 话  +  2010年9月23日 (四) 11:56 (UTC)[回复]
    (:)回应“回归”一词确是惯用,但大众的习惯未必是中立的。某种程度上讲,维基百科有传播中立观点的功能,故不应在事物概念上跟随大众的观点(虽应对大众观点进行记述)。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3:22 (UTC)[回复]
  • (-)反对--一直都是回归,系人都系这样讲, 根本没有话什么政权, 澳门是葡萄牙抢来的, 葡萄牙自己都承认. 官方名又系回归, 改名不合适.182.93.18.86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3:40 (UTC)[回复]
  • (-)反对WP:NPOV:“维基百科编者不能为了解决非中立争议而使用标新立异的条目名称”,如此说来也请把中国抗日战争移动到第二次中日战争。况且港澳地区本来就属于中国,用回归没有问题(请不要讲什么属于明朝政府或清朝政府而不属于PRC政府,国家和政府是两码事。)--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10年9月23日 (四) 13:48 (UTC)[回复]
    确实是不可标新立异--  废 话  +  2010年9月23日 (四) 14:05 (UTC)[回复]
    (※)注意“澳门主权移交”这种用法亦较通俗,常人阅读都不会感到费解,并不算标新立异吧。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5:27 (UTC)[回复]
  • (:)回应;以下是本人就这个问题上回应上述的问题:
    1. 无疑,“回归”一词的确是港澳地区、中国大陆、华人社群都是用这个称法,但全都是华人,自然有自己一种中华民族的精神,而这个当然是无可厚非难免会有点主观性,但试问“回归”这一个词汇是否同样合适于中国国籍以至非华人身上呢?
    2. 一个客观事实就是现时有很多外籍(指非中国籍人士,例如韩国人)都学习中文(不管他们是学哪一个方言)的,“回归”这个词汇是否会合适呢?当他们说“香港(澳门)回归”是否指“回归到他们自己的国家(例以韩国人为例,即解作“香港(澳门)回归韩国”)”呢?
    3. 对于“中国抗日战争”,在日本称呼为“日中战争”,无奈的都是对于日本人的角度上都有着类同的问题,但希望各位可以放开自己的国家以及民族思想,因为中文维基百科不是属于华人的网页,而是懂得中文的人士去查看的;但是,现时是讨论“回归”这个词汇,而非“中国抗日战争”外,“回归”一词可以有一个较好的名词“取代”,也可以避免地域不中立问题。现时可以是说“非为也,非不能也”。
    4. 中国、香港及澳门的官方名称当然是用“回归”一词,但这个是建基于本土立场之上,正如近日就日中两国在钓鱼台的问题上,我等可以在有关条目上以中国为主吗?日方的理据可以不理吗?现时在钓鱼台的条目上,如有编辑用户写“钓鱼台的主权是属于中国大陆的”,相信很快会被回退,因为已经违反中立原则,而现时“回归”一词也有同样问题。
    5. 葡萄牙没有承认澳门是“抢回来”的,是至1974年承认澳门是中国的土地。至于葡萄牙以何手段取得澳门,我们都不可以改变的事实,但我们现时要讨论的是“回归”这一个词汇。
    6. 近几年,韩国把“汉城”这个城市名称改为“首尔”,其理由是“汉城”被解作“汉人的城市”,所以韩国政府在多年前把“汉城”改为“首尔”;而“回归”这个名词类同“汉城”一样;虽然可能是迟了来讨论“回归”这个问题,但我深信总好过一直存在这个地域不中立的问题。--TINHO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5:14 (UTC)[回复]
    (:)回应,赞同上述观点,希望大家给予充分考虑。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5:27 (UTC)[回复]
    (:)回应,要知道中文维基百科并不是给外国人学习中文的地方,我们不需要为外籍人士改变自己的言语。而且,照TINHO所言“澳门主权移交”也不见得是“主权移交至中国”,也可误解成“主权移交至韩国”。还有,如果真的并非所有华人都使用“回归”一词,我在上面也提过使用{{noteTA}}模板,那就免却不同文化引起的标新立异。再讲,作为一个香港人,对于“香港主权移交”是有着标新立异的味道。--  废 话  +  2010年9月23日 (四) 16:08 (UTC)[回复]
    (:)回应同样中文维基百科也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维基百科,不需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士改变其方针。另外,我是华人,却未感到十多年前发生"Transfer of sovereignty of Macau"有任何“回归”之感,那是某些地区的用词而已。“回归”词语本身更有褒义的感情色彩,在发生地域中立性问题时,应更加避免使用。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6:17 (UTC)[回复]
    (:)回应虽然中文维基百科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维基百科,但中文维基百科也不是专门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用词错误的外国网站。--  废 话  +  2010年9月23日 (四) 16:27 (UTC)[回复]
    (:)回应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用词(回归)并没有错误,国际上的英文用词(Transfer of sovereignty,主权移交)也没有错误,只是做为维基百科,中立的用词会更适合些。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6:59 (UTC)[回复]
    (:)回应,还有,在中文维基中,华人数量比日本人高出很多倍,我们不应为了那少部分日本人而把“中日两国”改成“日中两国”。你要知道,虽然“中文维基百科不是属于华人的网页,而是懂得中文的人士去查看的”,但有多少懂得中文的人士不是华人?我们要知道如果维基真的做到真正中立,是有一定难度,但至少都不要为该语言的用户带来政治问题--  废 话  +  2010年9月23日 (四) 16:23 (UTC)[回复]
    (:)回应,对此中文维基经已按个案处理,尽量避免,例如不叫“抗日战争”而叫“中国抗日战争”(因为是中国的抗日战争,不是全世界人的)。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6:59 (UTC)[回复]
    • 我颇同意User:Cheng_chai_fung的意见,但试想“政(主)权移交”这个词汇还是“回归”这个词汇会是较中立呢?无疑,你可以解作为“政权移交至X国”,但我觉得总好过用“回归”这一个词,毕竟这个词汇是有强烈特定主观性的词汇;因为“回归”含有“回家”的意思,而“政(主)权移交”是指一个个地方(或地区)的政(主)权由X移至Y。另一方面,用noteNA这个方法都不可以解决,因为都会构成地域不中立的问题。--TINHO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6:40 (UTC)[回复]
      但我们不能为了中立而标新立异:“维基百科编者不能为了解决非中立争议而使用标新立异的条目名称”--  废 话  +  2010年9月23日 (四) 16:49 (UTC)[回复]
      我相信维基百科的宗指是本着百科的身份,只可用作描述事情,而不可用作改变某民族的文化--  废 话  +  2010年9月23日 (四) 16:53 (UTC)[回复]
      • 我不认为使用“主权移交”便是歪曲了华夏民族的文化。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7:01 (UTC)[回复]
        • 我都是因地域中立这个方针而建议,即使用“政(主)权移交”也不会改变这个事实。--TINHO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7:03 (UTC)[回复]
          • 香港回归我不理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一致声明,澳门是中国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在此问题下,恢复行驶主权与“政(主)权移交”不同,澳门本是中国领土,这是连“葡萄牙共和国政府”都承认。由此可证明“回归”一词汇形容【澳门由葡方交还中国】这个史实没有不妥。另外,“澳门回归”是澳门的史事,应根据澳门官方本身对事件史料去编辑条目。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第一个法律(第1/1999号法律)名称都是“回归法”,另外,一直以来各界亦是以“回归”谈论此事件。另外,澳门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由始至终本身没有主权,用主权移交是极不妥当。另外,澳门回归只针对澳门这个地方交还予中国的史事,是不会包括当地人民同时回归中国。Kalon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8:49 (UTC)[回复]
            • 葡萄牙共和国对澳门主权的观点:葡萄牙共和国发生康乃馨革命之前一直未曾承认澳门是中国的;而布拉干萨王朝(葡萄牙的一个皇朝)的玛丽亚二世把澳门宣为自由港外,及后还把澳门升格为海外省(葡萄牙本士以外之省份)也是。葡萄牙共和国在康乃馨革命后放弃很多海外省(如安哥拉、佛得角、东帝汶),但一直未曾有放弃澳门的主权的意向。虽然葡萄牙共和国于1976年起对澳门改称为“澳门地区(a região de Macau)”,但澳门在国际舞台上仍属葡萄牙共和国至1999年12月19日23时59分59秒。所以澳门在1999年12月19日23时59分59秒(UTC+8,下同)及之前是属于葡萄牙的(除澳门奥委会在1974年经葡萄牙奥委会批准以“澳门(Macau)”为独立名义参加国际体育组织及赛事外),而1999年12月20日0时0分0秒及之后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 《葡中联合声明(Declaração Conjunta do Governo da República Portuguesa e do Governo da República Popular da China Sobre a Questão de Macau)》的观点:葡萄牙共和国在康乃馨革命后方承认澳门是中国人的领土:在《葡中联合声明》第一条中写明“澳门地区……是中国领土(a região de Macau ...... faz parte do território chinês )”,在《葡中联合声明》中并没有写明是哪一个中国(指中华民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严格来说,葡文版本中的“(o) território chinês”最正确译法是“中国人的领土”,而“中国领土”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在葡萄牙文分别为“(o) território da China”及“(o) território da República Popular da China”,所以葡萄牙共和国暗中写明澳门是中国人的领土;但由于葡萄牙共和国在该条文后半写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o Governo da República Popular da China voltará a assumir o exercício da soberania sobre Macau a partir de 20 de Dezembro de 1999)”而把澳门政(主)权移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而非中华民国。
            • 澳门在1999年12月19日都是悬挂葡萄牙国旗,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旗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于1999年12月20日0时0分0秒在澳门升起,事实证明澳门的政(主)权是由葡萄牙共和国移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以用“澳门政权移交”意指把澳门地区由一个主权国家(葡萄牙共和国)移交至另一个主权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澳门回归”则指澳门这片土地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暗中缺少了澳门的主权是由一个主权国家被移交至另一个主权国家这个含意。--TINHO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20:50 (UTC)[回复]
              • 葡萄牙共和国在什么时间承认澳门是中国领土不是重点,重点葡萄牙已经承认澳门是中国的领土,澳门是被葡萄牙侵占的,那意即,澳门被葡萄牙抢去前后以及管治期间,澳门都是中国,那澳门的主权由此至终是中国,因此,中国由葡萄牙手中取回主权,用“回归”一词汇正确无误,而且,亦是史实上确定的。除非你要说澳门自古不是中国领土吧!Kalon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21:07 (UTC)[回复]
              • 另外,澳门回归是澳门历史,某程度上条目应以澳门官方的史料及文献为准。因为澳门的文献及史料,都是建基于葡萄牙及中国。而葡萄牙政府管治澳门期间制作的网站,除了讲述子夜交接仪式是用到“政权移交”外,其他新闻稿都是用“回归”这个词汇去讲述澳门回归这一史事(参见:[1][2])可见回归这一词汇不会出现不中立情况。Kalon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21:19 (UTC)[回复]
              • 更严重问题是,澳门可来主权,因为澳门是被葡萄牙侵占的,其在澳门拥有的最多只是管治权,但这权力是非法的(否则葡方不会将澳门归还中国)。Kalon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21:24 (UTC)[回复]
                • (!)意见本人赞同TINHO的意见,对上述Kalon文字的意见如下:
一、澳门在葡萄牙统治期间,主权应属葡萄牙,详见第三条。
二、中文“回归”一词有很强感情色彩,十分感性、艺术化,适用于政治宣传,文学作品和愤青呐喊等场合,而不适合百科,更无中立可言。若不论中立问题,“恢复行使主权”亦比“回归”更适合百科(“恢复行使主权”之所以不尽合适,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此之前从未统治过澳门,也就不存在恢复一说,如果是“大明国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则另当别论)。当然,“主权移交”应是最中立、准确和有根据的,当然也是最适合百科,更是最适合中立的维基百科的。
三、“主权”一词是“一种对某地域、人民、或个人所施展的至高无上、排他的政治权威”,而在在1999年发生的关于澳门的这一事件中,中共当局使用了“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一词,可见,葡萄牙在统治澳门期间,具有对澳门的主权。至于所谓“非法”亦不成立:中国有多达十数处领土纠纷,各方皆主张其领土主权并声称对方是非法的,维基百科不能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声称的才是合法的”。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21:52 (UTC)[回复]

(-)反对--没有什么比回归来得合适和中立。195.90.99.254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21:44 (UTC)[回复]

  • (×)抗议回归一词,其词语特质决定了这个词很难有中立可言。比如说,“张三回归家乡”,这句话就带有感情色彩,不中立--张三可能是历尽千辛万苦努力回到家乡,也可能是被遣送回母国受审,两者截然不同--对于前者而言,只有“张三自己”和“喜欢张三回家乡的人”才会这样讲,至于“不喜欢张三回家乡”的人,可能会用“逃回去”之类用语--这都是不中立的。而“抵达”“回到”则是更中立的用词。请注意前项举例不适用于比喻1999年12月发生在澳门之有关主权的事件。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22:04 (UTC)[回复]

不如大家妥协[编辑]

(本人十分崇尚妥协的精神,甚至本人认为妥协精神是每一个维基人所必须具有的精神。) (&)建议:不如将主条目名更改为“香港回归中国”、“澳门回归中国”,这样的说法也属于惯常说法,不算标新立异。而且也算中立,表明是回归中国这种说法对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来讲都是正确的,也没有地域性限制。就好像条目中国抗日战争主条目名不用抗日战争一样。--苹果派.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02:50 (UTC)[回复]

我倒有兴趣知道港澳官方的外语文件是用是么字眼来表达回归/移交。-- 同舟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02:59 (UTC)[回复]
(:)回应:查了一下《香港基本法》、《中英联合公报》,从未出现过“回归”一词,在上述官方文件内出现的类似说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收回香港地区(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以下称香港)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联合王国政府声明:联合王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之相对应的英文文本为:“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eclares that to recover the Hong Kong area (including Hong Kong Island, Kowloon and the New Territorie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Hong Kong) is the common aspiration of the entire Chinese people, and that it has decided to resume the exercise of sovereignty over Hong Kong with effect from 1 July 1997.”,“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declares that it will restore Hong Kong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effect from 1 July 1997.”--苹果派.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03:59 (UTC)[回复]
(:)回应,“中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都要好过充满褒义色彩、感性、艺术化的“澳门回归中国”。
其实,有关20世纪上半日本与中国的战事,“中国抗日战争”都有同样的问题,但因为名称上只有日方“日中战争”和中方“抗日战争”甚至“日本侵华战争”,且并无其他称谓(无称“中日战争”,而“大东亚战争”又不准确),只好使用了“中国抗日战争”来尽量回避中立问题。
而对于1997和1999年有关香港、澳门主权的事件,已有“XX主权移交”这等更中立的常用称谓,故建议直接采纳。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04:50 (UTC)[回复]
  1. 使用“XX回归中国”或“XX回归”会偏重于中方立场,而有点不尊重英方及葡方;而这个用法和用“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的情况无异,因为这些写法已经是违背了百科的地域中立原则。
  2. 另一方面,借黑瞎子岛为例,俄罗斯联邦于2008年7月4日把银龙岛和黑瞎子岛西半部移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那是又是“黑瞎子岛回归中国”吗?在2008年7月3日之前,银龙岛和整个黑瞎子岛的主权均属于俄罗斯联邦(或苏联)的。
  3. 以钓鱼台为例,钓鱼台由明朝开始都是一片无主地;清政府和日本签订《马关条约》中表示把钓鱼台“永远让与日本”,而日中双方在签订条约前三个月,日方已在岛上建立国标,而中方都从未有无异议;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开始军事占领钓鱼台至1972年美国把冲绳连同钓鱼台归还日本至今,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中华民国分别在1961年及1962年始对钓鱼台宣为该国领土,中华民国在此之前未有钓鱼台之记录,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则以日方称法“尖阁诸岛”称呼该岛,可见中国都是都是因为联合国亚洲暨远东经济委员会在1968年勘察东海附近海域时似藏有石油这个利益而宣示主权。现时,本人敢问:
    1. 钓鱼台是中国的吗?
    2. 若是,中国自古何有文献记载且早于日方官方记载?
    3. 若是,为何不是日本呢?若是中国,钓鱼台是属中华民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呢?
    4. 回到这个“回归”问题,假设日本“放弃钓鱼台”并把主权移交至中国,介时又可以说是“钓鱼台回归”、“钓鱼台回归中国”吗?
  4. 中国在香港(及澳门)政权移交前均在香港(及澳门)没有管治权、主权、政权、军权、宗主国之国权等任何权力,而历史记载非常清楚香港及澳门在政权移交前均属联合皇国(俗称英国)及葡萄牙共和国的。
  5. 最后,至少在澳门(《澳门日报》、《华侨报》、《新华澳报》、《濠江日报》、《讯报》、《市民日报》)、香港(《文汇报》、《苹果日报》、《成报》、《新报》、《香港经济日报》、《天天日报》、《香港商报》、《星岛日报》、《明报》、《大公报》)、广州《南方都市报》、马来西亚《南洋商报》、《亚洲周刊》、台湾《中央通讯社》、中国大陆《光明日报》都有采用“政权移交”来报道、编辑或描述的华文报章;《澳门日报》、《文汇报》、《大公报》都是港澳地区共知为亲中(指中国大陆)的报章,而《光明日报》更是中共中宣部直接领导的中国大陆的官方新闻媒体之一,可见“政权移交”一词在中国大陆、港澳地区的都有采用;而在台湾《中央通讯社》也有采用回归二字,但均用引号引著回归二字(即“回归”)
  6. 基于上述理据,不觉得“政权移交”一词会是所谓的“标新立异”的--TINHO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06:40 (UTC)[回复]
  • (:)回应
  1. 大家就事论事,不要把问题扯远,本论题所述与黑瞎子岛、钓鱼岛没有可比性。
  2. 难道大家就没有一点妥协精神,偏要搞个“对决”?!偏要最后搞个投票才安心吗?!--苹果派.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07:39 (UTC)[回复]
    • 强烈(×)抗议User:Sdee扭曲史实,各份报章根本是报导“回归”而非“政权移交”,提交“政权移交”的情况只会是报导交接一刻那个仪式才会用到!而且,澳门本身官方都称之为回归。就以最近一次回归日(200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10周年《澳门日报》头版大字只可见“回归纪念日”、内文亦不断只有“回归”一词汇而没有User:Sdee所提到的政权移交。(参见:[3])。
    • 另外,港澳地区本身不存在任何政权/主权,根本不可能会出现“移交”。“政权移交”是带有强烈西方色彩,是极不中立!Kalon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11:14 (UTC)[回复]
    • 因此,本人支持User:Sysywjel的妥协建议,名称改为澳门回归中国Kalon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11:59 (UTC)[回复]
        1. 本人并没有扭曲史实,而且用“政权移交”也没有改变这个史实。另外,相间报章的确是有用“回归”,但也有用“政权移交”这四个字,并无任何虚言。引用澳门官方说法并无不妥,但澳门官方说法自然会有她的主观力立场,所以一定有不中立的问题。
        2. 尽管《澳门日报》在2009年12月20日的报道上是用“回归”一词,但阁下有否以“政权移交”作翻查之前的报道呢?例如2000年的《澳门日报》呢?
        3. 如kalon所言“港澳地区本身不存在任何政权/主权,根本不可能会出现‘移交’”;
          1. 哪试问为何会有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和澳门政权交接仪式了?
          2. 续,香港及澳门分别在1997年及1999年前后分属何国?难道kalon要搞“港独”和“澳独”?
        4. “政权移交”并无任何西方色彩或是偏向任何一方,也并不是去中国化的词汇,而且中立地指出事件的自身。--TINHO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12:28 (UTC)[回复]
  • 不管是怎样,只要是香港依旧使用“回归”就可,因为对于香港人来说,“政权移交”是非常标新立异,基本上全香港人是没“意识”或“听闲过”这种叫法。--  废 话  +  2010年9月24日 (五) 12:04 (UTC)[回复]
        • 不如就客观来说,请大家可以利用各大搜寻器,不难发现在“香港主权移交”一词方面,维基百科甚或百度百科名列前茅,但如果搜寻“香港回归”,我相信各位也要外加“wiki”才找到维基百科的条目。如果根据搜寻器的原理,是要求在最多人连结的网页中包含搜寻的特定用词,如果当中没有出术的话,那表示“香港回归”是一个常用词。而且大家细心一看,会看到香港政府在“香港回归”一词中也有几页网站列在头十位。我想大家心中有数吧--  废 话  +  2010年9月24日 (五) 13:19 (UTC)[回复]
        • 条目名称不是只靠多数来定夺的,应该因应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常用词不代表没有问题,群众认知不一定正确,维基应该是作出正确的选择,而不是跟随群众认知而去扭曲事情的本质。—ATRTC 2010年9月24日 (五) 13:42 (UTC)[回复]
          • 说到事情的本质,香港同澳门本来都是中国人的地方,但“主权移交”一词只是外国用作消除民族意识的手段。而且,香港人也会自称中国人,香港属于中国,而“回归”一词只是表达中国人回地中国地。如果维基坚持使用“主权移交”一词,有改变民族意识、标新立异之嫌。--  废 话  +  2010年9月24日 (五) 13:52 (UTC)[回复]
            • 香港的确本来是中国的,但是穿鼻草约北京条约的订立分别将香港岛和九龙半岛“割让”给英国是不争的事实,打从割让一刻起,香港岛和九龙半岛已经是英国领土,换言之主权属于英国,及后在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中,中国将新界租借给英国99年,期满后英国将新界连同香港岛和九龙半岛一并归还, 其实英国大可继续管治香港岛和九龙半岛,而只交还新界,因为英国自穿鼻草约北京条约订立后便拥有香港岛和九龙半岛的主权,然而英国在租借新界期满时,同时放弃对香港岛和九龙半岛的主权,将其一并归还,由于香港包含新界、九龙半岛和香港,如果使用香港回归并不准确,因为实际回归的只有新界,香港岛和九龙半岛则属于主权移交,因此使用香港主权移交比较合适。—ATRTC 2010年9月24日 (五) 14:08 (UTC)[回复]
              • 我有点不认同,如果要谈论准确,依照阁下所言,新界不应纳入主权移交。但是,按照常人理解,回归一词并不受割让等问题所影向,即表示割让也可使用回归一词。--  废 话  +  2010年9月24日 (五) 14:24 (UTC)[回复]
            • (:)回应-澳门回归同样有以上情况。上[www.google.com GOOGLE]打"澳门政权"四字后仍然没有搜索建议.. 而打"澳门回"三字即系澳门回归的搜索建议..Kalon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13:37 (UTC)[回复]
              • (:)回应,并无人否认“澳门回归”是常见的用法,但它未必是中立和适合国际化百科之词汇,就如同中国人称呼战争时代日军甚至日本人“日本鬼子”“日本仔”非常常见,却显然不能用作“日军”或“日本人”条目的名称一样。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14:49 (UTC)[回复]
              • Google查找澳门政权移交澳门主权移交澳门回归分别各有35版、45版及67版,可见“政(主)权移交”虽然在Google搜索时没有搜索建议,但仍然可以搜索出来。--TINHO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15:56 (UTC)[回复]
              • Yahoo!查找澳门政权移交约39,038个结果,澳门主权移交约65,599个,澳门回归约6,280,999个(资料可在搜寻器右方找到)。而香港政权移交约115,700个,香港主权移交约208,899个,香港回归约24,159,997个--  废 话  +  2010年9月24日 (五) 16:07 (UTC)[回复]
              • 而同时包含“澳门政权移交”和“澳门主权移交”(即关键字“澳门 政权移交 主权移交”)找到Google:61页,Yahoo找到约17,070个结果
                关键字“香港 政权移交 主权移交”找到Google:65页,Yahoo找到约52,000个结果
                注:关键字搜索可以出现页内完全没有“澳门政权移交”或“澳门主权移交”,即是包括上述的“政权移交”和“主权移交”个别搜索的所有结果并除去当中出现的重复--  废 话  +  2010年9月24日 (五) 16:19 (UTC)[回复]


这是一个老问题了。2005年至2009年期间,现时的“香港回归”条目确实被命名为“香港主权移交”,期间虽然间中出现条目名称的讨论,但确保中立性一直都是当时的共识。可是,在2009年6月的讨论中,在不少资历较浅的维基编者参与讨论之下,条目名称最终改为根据最常用的称呼为原则移到至“香港回归”,而放弃较中立的“香港主权移交”。“澳门政权移交”就是在那时被“顺道”移动到“澳门回归”的。因此,在再次讨论这个问题之前,建议大家先看看Talk:香港回归的存档。 -- Kevinhksouth (Talk) 2010年9月24日 (五) 15:14 (UTC)[回复]

  • (:)回应-“香港主权移交”所谓中立只是当时的见解。然而,主权及政权词汇,是富有西方色彩,对中国构成不尊重,显然是不尊重。另外,维基百科是人人都可编辑,只要内容合适妥善,即使资历较浅的维基编者,都可以作出修正,而资历较深的维基编者,不代表其编辑绝对合适、正确。Kalon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15:57 (UTC)[回复]
  • 眼观表态意见的支持者都认为身为香港人都未听过“香港主权移交”一词或民间通称“香港回归”,而反对方则只表示回归欠中立,那问题归根都是维基条目要绝对中立定“维基百科编者不能为了解决非中立争议而使用标新立异的条目名称”--  废 话  +  2010年9月24日 (五) 15:34 (UTC)[回复]
    • 其实“香港主权移交”是否“维基百科编者......使用标新立异的条目名称”,本人认为值得商榷。"香港主权移交"显示共有约35万网页使用“香港主权移交”一词,当中不乏BBC中华民国行政院等大型或官方机构。本人列出以上两个连结的另一原因,是它们分别建立于2001年及2004年,其时中文维基百科尚未有“香港主权移交”的条目,故有指中文维基百科原创“香港主权移交”一词之说并不成立。 -- Kevinhksouth (Talk) 2010年9月24日 (五) 15:58 (UTC)[回复]
      • (:)回应--中华民国本身都是一个有争议的国家,其用词根本不可作为一个标准。另外,你提及的BBC是英国媒体,如是只参考其譂述,不考虑中方角度,不就违反维基中立方针吗?Kalon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16:04 (UTC)[回复]
      • (:)回应早已存在并不代表不是标新立异(或者是标奇立异),或者以这个作例:如果把“南京大屠杀”改为“南京事件”,又有多少人反对?--  废 话  +  2010年9月24日 (五) 16:33 (UTC)[回复]
      • 而且你不应把1,570,000项结果的“香港回归”视若无睹--  废 话  +  2010年9月24日 (五) 16:35 (UTC)[回复]
        • 本人当然知道“香港回归”一词使用率明显高于“香港主权移交”,只不过是希望带出“香港主权移交”一词并非如部分表示“从未听过”的人士所言相当罕见及标新立异。因此,条目应使用哪个名称,个人认为主要还是视乎中文维基社群应以“通俗”较优先还是以“中立”较优先,若是前者固然宜选择“香港回归”,相反若是后者,“香港主权移交”则不见得有任何不妥之处。 -- Kevinhksouth (Talk) 2010年9月25日 (六) 16:57 (UTC)[回复]
      • 至少在1998年起港澳报章已有用“政权移交”作描述、报道,见下例举:
        1. 特首可放心度假. 星岛日报. 1998年10月13日. :“去年十二月﹐香港政权移交只五个月……”
        2. 葡總統已表同意 解放軍提前進駐. 大公报. 1999年10月27日. :“……葡萄牙同意让人民解放军一支先头部队在政权移交之前进入澳门”
        3. 何鴻燊﹕港澳船票不減價. 天天日报. 1999年11月10日. :“何鸿燊称澳门政权移交后﹐相信行政长官何厚铧有能力搞好治安……”
        4. 澳查五千萬調葡事件. 苹果日报. 2000年1月20日. :“……相信是在澳门政权移交之前发生。”
        5. 黎文義向行政當局呈辭. 澳门日报. 2000年7月14日. :“根据本报记者搜集的资料,自澳门政权移交后……”
        6. 結束訪澳陳明通強調 澳台關係穩定中進步. 新华澳报. 2001年12月11日. :“……这是澳门政权移交一年来﹐首位访澳的 最高层“中华民国”官员。”
      • 见此观之,“政权移交”这个词汇早已被用,加上中国共产党官方当年称“香港回归”及“澳门回归”分别为“香港主权移交”“澳门政权移交”的。--TINHO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16:57 (UTC)[回复]
      • (:)回应:现在不是斗找“政权移交”还是“回归”用得多。正如我在Wikipedia:当前的破坏‎看到有人提出,很久以前没有“公转”这一词汇时,可能人是用地球绕着太阳转来形容“公转”,但难道今天就要继续吗?而且,根据上面User:Cheng_chai_fung的统计,用“澳门回归”或“香港回归”在Yahoo或Google等互联网搜寻器的搜索结果都是远超“政权移交”得出的结果,而且数量高逾倍,惟User:Sdee自行过滤掉,完全无视大家提及的数据,只着大家按其想法而走罢了!Kalon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20:51 (UTC)[回复]

教育界[编辑]

我想问大家对教育界的用法又有何意见?在教育界中常用到“香港回归”一词,我们也知维基百科本来就是供人学习及查阅,如果跟教育界背道而驰,会令人无所适从--  废 话  +  2010年9月24日 (五) 15:41 (UTC)[回复]

如是澳门教育界,他们曾组织委员会庆祝澳门回归,而委员会名称是“澳门教育界庆祝澳门回归祖国活动委员会”。可见澳门政权移交词汇与澳门教育界相违背。Kalon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16:00 (UTC)[回复]
这个是一个预设性的问题,因为香港教育局及澳门教育暨青年局有既定地域及国度的预设立场,所以这个问法会是有问题的。正如中国以及华人地区称1937年12月3日日本在南京的行为称为“南京大屠杀”,而日本称为“南京事件”,所以在不同国度均有既定的自定立场;所以这个用教育界作为引证的情况是不可以作为一个标准性的作用,若然会违背百科的中立原则。--TINHO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16:06 (UTC)[回复]
澳门回归可是澳门特区的史事,当然应以澳门特区政府的立场去定。难道是火星的立场吗?Kalon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16:08 (UTC)[回复]
澳门政权移交只是澳门特区的历史吗?难道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葡萄牙共和国的历史吗?--TINHO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17:03 (UTC)[回复]
而且中文有中文的维基百科,日文有日文的维基百科,本应各语言有各自的译法是各自的问题,不应因为某语言有它的译法而要求其他语言跟随--  废 话  +  2010年9月24日 (五) 16:26 (UTC)[回复]
认同User:Cheng_chai_fung的见解。问题是为什么这刻User:Sdee一直表述用“政权移交”是中立词汇时,没有考虑过“政权移交”是英、葡两个国家语言的称呼,完全没有考虑中国本身对“回归”的意义,这是十分不尊重十三亿中国人民。要是指“回归”一词不中立时,“政权移交”一词同样是偏袒于英、葡,同样是不显得中立。
另外,如根据User:Sdee那种思考模式,中日之间很多革命、南京大屠杀等条目全部都要更名,所有中文条目的命名都要按西方国家来取,这中文维基百科要来做什么?(有人的行为不知可否说成排华呢~)Kalon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20:59 (UTC)[回复]
(:)回应,“政权移交”是中立的说法,而英、葡立场应是“丧失”。用词方面,不可以地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心。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21:21 (UTC)[回复]
(:)回应中葡联合声明》指出澳门自古是中国领土,1999年12月20日前,葡萄牙政府负责澳门的行政管理。由此可知,葡萄牙在澳门管治期间的不是主权,只是“管理权”,澳门本身亦不存在任何“政权”、“主权”。所以,IP用户61.206.112.126提出葡萄牙立场是“丧失”完全不成立,同时,另外,IP用户61.206.112.126提出的内容由始至终没有文献支持,反之,回归一词贴近史实,因澳门本是中国,最终返回中国管治,完全没有问题。(香港方面本人不了解,不作回应)Kalon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21:33 (UTC)[回复]

(-)反对用主权移交,理由同上。回归明明是个中性词,怎么就用不得了。要不要把地球改叫水球啊,明明是水比土多,竟然要叫什么地球,完全是误导,不中立,不客观!!!--玖巧仔留言 2010年9月25日 (六) 00:27 (UTC)[回复]

(!)意见-硬要说XX中心的话,回归肯定是中国中心。用官方的宣传,就是殖民地重投母亲的怀抱嘛。虽然外国媒体有时也会用Return(当然也有Handover),强调殖民地主权回归中国,但我自己较喜欢主权移交。然而问题在于,维基并非用来表达“最中立”观点,(中立本身也是一种观点,更何况历史从来没有绝对客观)。当回归在中文圈常用时,用于维基条目并无不可。我认为编者可按编写情况采用回归或主权移交。任何“一刀切”的举动其实都不合适。Oneam 01:00 AM (留言) 2010年9月25日 (六) 09:44 (UTC)[回复]

“军事进入并接管”才是最为客观中性的用词[编辑]

香港“回归”并不是政权或主权移交,那么用“军事进入并接管”才比较客观恰当。中共军队进入香港,并接过了英国政府的管理权,用“移交”只会显示出英国政府的懦弱与妥协,并且没有站在香港人民的角度,显然是不中立的。又或者可以用“中共香港建政”或“重新占领香港”等词语,也可以体现香港人的视角。—Snorri (留言) 2010年9月25日 (六) 00:54 (UTC)[回复]

某种程度支持,惟此名称较冷僻。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5日 (六) 05:01 (UTC)[回复]
您这算是反语归谬什么的么?--海牛欢迎吐槽~^^2010年9月25日 (六) 05:45 (UTC)[回复]
香港回归中国,香港主权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香港人自主选择归属--玖巧仔留言 2010年9月25日 (六) 16:29 (UTC)[回复]
嗯,还可以用“中共宣称香港回归”, 囧rz……-Gilgalad 2010年9月26日 (日) 07:41 (UTC)[回复]
WP:WORD#声称、宣称. -- 同舟 (留言) 2010年9月26日 (日) 22:17 (UTC)[回复]
行为艺术一下,不要当真。。。---Gilgalad 2010年9月27日 (一) 17:32 (UTC)[回复]

请遵循命名常规[编辑]

WP:命名常规,一般性的惯例:

  • 使用中文——
  • 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
  • 必须精准简练
  • 使用全称

--Gilgalad 2010年9月26日 (日) 07:41 (UTC)[回复]

。若要指出其他地区的人如何称乎,可以于条目内提及。但条目名称只有一个,无可避免要作取舍。以名从主人考虑,则以官方说法当晩为准。--THIS ISAnfield 2010年9月27日 (一) 03:11 (UTC)[回复]
“香港回归”已经是中文
“香港回归”已经是常用名称
“香港回归”已经是精准简练
“香港回归”已经是全称
“香港政权移交”已经是中文
“香港政权移交”并不是常用名称
“香港政权移交”并不精准简练,原因是
1. 据前文AT所说新界只是租借,香港岛和九龙半岛才属于主权移交
2. “香港政权移交”又分主权移交或政权移交等名称
“香港政权移交”已经是全称--  废 话  +  2010年9月28日 (二) 02:11 (UTC)[回复]
同理,那么因为港岛-九龙和新界的历史差异也可以说“香港回归”并非精准简练。即回归也好、政权移交也好,两者都不是最和合适的标题。--同舟 (留言) 2010年9月28日 (二) 04:00 (UTC)[回复]
原因已在上面说明,因为按常人理解的“回归”为原先属于中国的香港重新归还给中国,是不论租借或主权移交--  废 话  +  2010年9月28日 (二) 04:15 (UTC)[回复]
我对于“香港原属于中国”这个说法有保留。-- 同舟 (留言) 2010年9月28日 (二) 04:19 (UTC)[回复]
香港长久以来都属于中国,而香港也从来都只有汉人,香港人也自称中国人,“香港原属于中国”并无不妥--  废 话  +  2010年9月28日 (二) 04:27 (UTC)[回复]
由于“中国”本身政权体系的变迁,所以严格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是获得了清朝时候割让/租借出去的土地,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朝并不是同一个政权体系,所以说特区回归,这是一种基于种族心理的浪漫说法。-- 同舟 (留言) 2010年9月28日 (二) 04:36 (UTC)[回复]
政权体系的变迁并不影向“中国”的意义,而且大多数人都不会因为政权体系的变迁而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朝不是同一国家,既然中国始终都是中国,用上回归一词并无不妥。就以“汉人”一词为例,我们不会因为政权体系的变迁而改称“X人”,而且“香港回归”指的是回归到中国的本质,而不是回归到政权--  废 话  +  2010年9月28日 (二) 04:45 (UTC)[回复]
历史上的“中国”一词是一直在变迁,清朝时台湾岛还未独立出中华民国呢。而且永远不要轻易将种族、政权和地理三者混同,特别是在百科全书。而且你说“回归到中国的本质”这个本质又算什么呢?地理上的话,港澳本来就与大陆接壤。如果没有政权,那么特区的管治权交接也是空话,或者港澳干脆也独立出来好了。-- 同舟 (留言) 2010年9月28日 (二) 05:01 (UTC)[回复]

根据方针WP:命名常规,考察在上面讨论中提到的所有命名选项是否符合方针的要求:

常用名称 简单且不易混淆 全称 名从主人
香港回归 最常用,包括部分正式场合或文件 简单,但可能有(目前没有)歧义 是简称
香港回归中国 一般常用 简单,无歧义 接近全称
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 仅在极正式场合或文件中使用 毫无歧义,稍嫌冗长 极正式的全称
香港主权移交 不常用 有歧义
香港政权移交 不常用 有歧义

很显然,在有关命名的四个标准上,“香港主权/政权移交”一条都不符合,可以直接排除。只要在“香港回归”、“香港回归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当中选择一个即可。--Gilgalad 2010年9月28日 (二) 05:45 (UTC)[回复]

顺便说一点,社群制定方针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在处理分歧的时候可以直接照章办事,避免很多无谓的争执。如果谁对方针有疑问,请到方针讨论页提出修改意见,在新的方针成为社群共识以前,请遵照目前方针办事。以这个条目的命名来说,按照有关方针,“xx移交”根本就没有讨论的必要。--Gilgalad 2010年9月28日 (二) 05:52 (UTC)[回复]
你的排除是有误的,“XX主权/政权移交/交接”指的是从那一个政权移交到那一个政权手上,逻辑上并没有问题。再者现在回归/主权移交已经不是方针所覆盖到,至于“XX主权/政权移交/交接”数不常用只是你们一方一厢情愿的意见而已。-- 同舟 (留言) 2010年9月28日 (二) 06:28 (UTC)[回复]
奇怪,“香港回归”可能有歧义?--  废 话  +  2010年9月28日 (二) 05:50 (UTC)[回复]
这个可能性是因为没有指明回归到哪里去,也许某些人会强辩说二战结束后英军在香港接受日军投降也是“回归”了,虽然实际上在中文里并没有这种说法。--Gilgalad 2010年9月28日 (二) 05:54 (UTC)[回复]
“香港回归”应在常用名称标示“包括正式场合或文件中”,而“香港回归中国”不太肯定--  废 话  +  2010年9月28日 (二) 05:52 (UTC)[回复]
香港主权移交何有歧义?—ATRTC 2010年9月28日 (二) 09:21 (UTC)[回复]
应该是指现在香港主权移交作为disambig包含了1941-1945日治的这段时期的文章链接,但这是有很明显的问题:回归/主权移交都是指两个政权下协议好的土地转让,但日本的本质根本是二次世界战时进攻强占。-- 同舟 (留言) 2010年9月28日 (二) 09:38 (UTC)[回复]
何谓“不常用”呢?虽然“香港主权移交”不及“香港回归”常用是事实,可是不能够因此而断定“香港主权移交”是“不常用”。 -- Kevinhksouth (Talk) 2010年9月28日 (二) 14:13 (UTC)[回复]
这个逐项对比好,说明了一切问题。——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好友报到 ★贡献 2012年3月30日 (五) 01:33 (UTC)[回复]

关于条目呈现的观点[编辑]

我发现,有些条目本身对应的主题牵涉二个以上国家,如天津教案,中文版仅呈现中方观点而无法方观点,我认为这严重违反WP:NPOV。这样的条目应该不只一个,希望其他人能帮我找出来。另外维基人在处理涉及二个以上国家的事件时,应该要避免只写其中一方的情形(条目名称则基于中文中心原则使用Google笔数最多的名称,如香港保卫战就应维持原名,而于条目中同时呈现英国(含香港)及日本观点)。--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2月4日 (六) 13:34 (UTC)[回复]

这种属于非中立情况,只能靠大家修正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5日 (日) 02:33 (UTC)[回复]

Astro On Demand 中立的观点[编辑]

在这个条目下的小资料段落,发现了以下的内容:其后,Astro更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擅自在官方网站更改条文,阐明Astro有选择播出剧集的权利。小弟觉得这句话是AOD用户站在不满的立场上发言,请问符合维基百科上的中立观点吗?Vjing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17:28 (UTC)[回复]

如果这件事情是真实的,只要去掉不中立的字眼“擅自”即可。--苹果派.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22:54 (UTC)[回复]

刘亦菲条目加入这段文字是否违反中立性原则?[编辑]

如题,那段文字在Talk:刘亦菲的“争议内容”中。因为刘亦菲的身世问题曾被广泛讨论,媒体也做过大量报道,我认为应该加入“身世之谜”那一节。Yujiunang (留言) 2011年3月6日 (日) 02:49 (UTC)[回复]

“身世之谜”撰文还算符合中立要求,达到陈述事实,但也别忘了尚有wp:生者传记,若有不符合真实情况之八卦消息,务必要移除,切勿跟随媒体猜测或断言。--安可(居住地:酒馆-职业:诗与歌之演者)/请加入条目质量提升计划 2011年4月25日 (一) 02:03 (UTC)[回复]

身世之谜这一节内容我看过,几乎等于诽谤了,建议删去为好,除非本人承认 Aoke1989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7:03 (UTC)[回复]

我只不过引用媒体报道陈述了一下事实,对明显不实的谣言(堕胎、变性)也予以了明确澄清,怎么能说是诽谤呢?Yujiunang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2:41 (UTC)[回复]

明显不实的谣言(堕胎、变性),既然是谣言就更没必要加入了 Aoke1989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3:47 (UTC)[回复]

维基百科好像不是以“是否是谣言”来作为加入与否的标准的吧,而是以是否具有影响力来作为标准的。此事既然都上了央视了,为何不能加入?Yujiunang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4:43 (UTC)[回复]
“此事既然都上了央视了,为何不能加入?”这句话属于一种个人见解,有违中立性观点。

维基百科要求的是维基百科:可靠来源,而不是“影响力。生者传记必须遵守维基百科:生者传记规定。 发现“身世之谜”那一节中,很多内容的陈述无可靠来源:例如该条目参考文献之31、32等文章原文本身取自不可信来源,例如: /*31.“中新网7月8日电昨(7)日,记者在某网站的论坛上发现,一网友发出帖子声称,2002年,网站所因...” 32. "昨日,记者在国内某大型网络社区的相关论坛里,竟然发现网友扔出一颗“原子弹”——刘亦菲曾经...”*/ 维基百科:生者传记规定:“决不要将自行出版的书籍、杂志、网站、网络论坛、网志(即Blog,又称博客或部落格)、微博客(如twitter)作为和在世人物有关的资料来源,除非此等来源由传记条目的主角写作、发表或出版(见下方),此处所谓之“自行出版的网志”包括个人与集体的网志。” “如果报纸在发表某位专家的观点时,却又声明不对此观点负责,那么引用部分的作者也应被明确提及,例如:“张三认为……”,而由读者或网友留下的贴文绝不可作为来源使用[4]。” “我们必须确保条目的正确性[1],坚持使用高质量的参考文献。有关在世人物的无来源或少来源的争议内容都应立即移除而无需等待讨论的结果,无论该内容是负面、正面或是未必正确的[2]。” 由于内容涉及生者隐私隐私,理应按照维基百科:生者传机的规定,“有关在世人物的无来源或少来源的争议内容都应立即移除而无需等待讨论的结果”,该页面处于半保护状态,由于我还没有取得自动确认用户身份,无法进行此操作,建议有权限的用户在审核后,依照【方针】“立即移除而无需等待讨论”,如对该移除操作有疑议,可提起讨论,讨论中提出的观点应符合依照中立性原则。 “生者传记必须在考虑到主角隐私下谨慎地撰写,因为维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书,而不是小报新闻。我们的职责不是去哗众取宠,也不是成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会否对在世人物造成伤害是进行编辑判断时应考虑到的重要因素。” --chehw 2011年4月28日 (四) 10:38 (UTC)

我引用参考文献[31]和[32]并非为了证明“堕胎、变性”一事的真实性,而只是为了说明曾经有过这个传闻。Yujiunang (留言) 2011年4月29日 (五) 05:50 (UTC)[回复]

生命,应该浪费在美好的事物上[编辑]

  我不敢相信我为了发起一个活动,而浪费了将近半个钟头的时间!这半个钟头我一直不断地开启著维基百科的页面,企图在各种版面上找到可以建议的适当的版面。没想到我竟然找不到!除了这个页面之外,我竟然被排除在外!原因只是我没有修改五十篇文章!气死人了。我的建议是:能不能用简单易懂的方式让人知道该怎么编辑和寻找协助?简单一点,用浅显易懂的方式说明。不是每个人都是维基高手 Markscat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3:42 (UTC)[回复]

可否帮忙检视同志神学的中立和客观性?[编辑]

   同志神學採用已退休的Fuller神學院倫理學教授Smedes的論點,否定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的描述。

维基百科里找不到这位伦理学教授Smedes的生平,不知Smedes这个人存在是否为虚构?

   煩請前輩們檢視下該條目,很多地方都沒附上來源,似有違反維基的中立客觀。


请求仲裁联合国条目中台湾入联内容的中立性争议[编辑]

该条目一开始把台湾无法加入联合国这一争议性内容列入“联合国的局限”。当我试图纠正该条目中存在的带有偏见与地方色彩的不中立情形时,却遭到有些人的无理阻挠。请求对此进行仲裁。--黑色流星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06:58 (UTC)[回复]

(:)回应:请参看讨论:联合国#台湾参与联合国讨论细节,以及联合国历史编修对照,如果刻意编入台湾是中国一部分,并不是主权国家。当然不能参加联合国。联合国阻止台湾加入是无可厚非的。是属于中立观点而非个人认定观点的话;而中华民国常年争取重新加入联合国,但多数会员国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中国政策的坚定立场,而对该国投下反对或者弃权票。被认为仅有叙述台湾观点。我还真不知道您的中立是依据什么立场。不用特地过来刻意指名道姓的抹黑说我无理--福克大叔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07:33 (UTC)[回复]

写出具体姓名确实是我考虑不周,我已更正。但是我做的只是分列出对同样问题对立双方的观点,请问我做错了什么?倒是您心中究竟还有没有维基百科的中立原则呢?--黑色流星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07:43 (UTC)[回复]

(:)回应:您的中立是什么,你是主观认定还是客观认定,相信您自己最清楚,为何一直在兜圈子的质问这问题;一个中国政策我也加了,维基凡事 实事求是,并不是多数认为太阳从哪里升起 就从哪里升起,希望您懂我的意思。言尽于此--福克大叔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07:52 (UTC)[回复]

我也不想再和您纠缠下去了。只想最后提醒您再去仔细看看维基百科的相关编辑指导。公道自在人心。--黑色流星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08:03 (UTC)[回复]

讨论无法达成共识[编辑]

网易条目,不断被加入不实内容及个人观点

例如:网易新闻以地域攻击起家,赚取了大量黑心点击率(完全没有可靠的来源)

又比如添加个人观点:所以有人称网易是个婊子媒体,他的态度就是婊子的态度。

因为讨论无法达成共识,User:襄樊一夜在我的讨论页对我进行人身攻击。 维基娘俺の嫁Aoke1989 2011年6月4日 (六) 09:25 (UTC)[回复]

才看到如此有失中立的条目。如何修改是好?[编辑]

中华民国政府与台湾人民对2011年东日本大震灾之援助及各界反应与检讨

开头两段尚属中规中矩,但自“台湾热情捐助之原由”而下,编者的写法就开始天马行空了,几欲修改都无从下手。

主要问题在于写法扑鼻的广告宣传味,若不看观点,简直让人疑心这是CCTV的报道,特别是后半,几乎每句话都要配合主观政治解读。而且无名语录大量列举(列举不署名网民舆论应取典型且少而精)也非常不符维基的风格。


像是“反驳中共媒体人士企图矮化中华民国政府、侵占台湾人民名誉”——这都什么跟什么……一个记者在这里变成“中共媒体人士”,然后(代表中共)“矮化台湾”、“侵占名誉”——这行文简直像被迫害幻想之流……不知怎样改才能中立化此事。--林卯 (留言) 2011年6月4日 (六) 19:53 (UTC)[回复]

我在讨论页提出了一个修改版本,您对此看法如何?--黑色流星 (留言) 2011年6月5日 (日) 10:02 (UTC)[回复]

As I remember these comment are sourced from Japanese discussion platform 2ch and then translated and forwarded to various Taiwan site. Their archive and original posts can be easily found out via google. --C933103(留言) 2011年6月25日 (六) 22:22 (UTC)[回复]
But these contents still have problems as described.--C933103(留言) 2011年6月25日 (六) 22:32 (UTC)[回复]

事实上在大陆的天涯论坛也有对此事的讨论帖,用谷歌就可以搜索到。我是觉得现在的版本是严重违反中立原则的。可是问题就在于那个创立者实在很固执,而这个条目又没有引起太多人注意。--黑色流星 (留言) 2011年6月26日 (日) 06:42 (UTC)[回复]

不中立也就罢了,搞人身攻击我坚决不能接受,请对此等编辑者予以处罚[编辑]

条目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就举一例,有台湾IP编辑者61.219.36.6将所有“大陆”字词改为“中国”,对此并无大碍,但又加入下列此等既无出处、原创研究、人身攻击的内容,还将字词加黑,自行讨伐,真不愧台湾之光,证据在此。已有月余,至7月尚是如此,见此处

奉劝有些人不要自我感觉太好,中国人是人型蝗虫,你又是什么茹毛饮血的物种?此等藏头露尾、夹枪带棒的下作行为,为人类所不齿——Lianxx (留言) 2011年7月4日 (一) 07:38 (UTC)[回复]

那段引文,是另一IP用户61.219.36.186所为,至于是否同一人就不清楚了。前一两个礼拜我有看到这条目,那时觉得当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却疑惑没人想彻底改善它(像个烫手山芋吧)。我建议回复至2009年3月14日的版本,能吸引一些有经验的维基人编辑;下次若出现这类闹事者可申请“半保护”,劝阁下冷静点,光指责他们不能解决事情。--Mihara57 (留言) 2011年7月4日 (一) 15:24 (UTC)[回复]

大家应该注意维基礼仪,香港人对大陆游客有意见是事实,香港人主要面向大陆游客的旅游业带动经济发展也是事实。在九二共识中,大陆和台湾地区已经明确了符合两国共识的称呼。184.171.166.53 (留言) 2012年1月20日 (五) 07:02 (UTC)[回复]

请将语句{{HK}}所对应显示的“香港”更改为“中国香港”![编辑]

很多段落标题是地区名,旁边有该地区的图案,我注意到:{{MC}} 显示出来的是“中国澳门”,但香港{{HK}} 显示出来的却是“香港”,这两个都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政治地位应该一样,都归中国大陆管辖。所以请求修复这个BUG,不然有失词条的中立性。谢谢!

选举议题中尚存单一观点 立场过于偏颇于在野候选人,描述比例失衡,内容过于偏激,难以修订,中立性问题是各位所能见之。参考资料也尚未完整,有些内容为独创评论。且至今两位候选人也尚未提出具体政见,两条目选举议题的内容又几乎一样,百科恐沦为有心人工具,此问题已于两条目讨论页中提出,但参与情况并不踊跃,希望先将议题部分全部删除,并保护此条目,敬请各位专家给予意见与指导。 (留言) 2011年7月17日 (日) 20:39 (UTC)[回复]

无意义的分类[编辑]

我在查看“爱情买卖”词条时,发现其被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音乐”这一类,打开分类后,发现里面大多数都是过去几十年的红色歌曲或革命歌曲,对“爱情买卖”分类根本就不对!! 另外,这个分类没有指明音乐类型,在中国制作发行的音乐,光是现代流行音乐就不计其数,更何况这个分类只有30多个成员。所以我建议将此分类的标题改成“中国革命歌曲”或“中国红色歌曲”,然后将“爱情买卖”从分类中剔除。如果不改,这个分类就非常模棱两可毫无意义。同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艺术”这一分类也是一样,毫无意义,模棱两可,中国的艺术大多数都是中国古代的非物质文化。综上所述,我们不能将中国古代文化和现代文化与政治相混淆!。特此声明,请求管理员修复这个不足!

ATF反恐条目部分编辑带个人观点编写负面评价段落,请求仲裁[编辑]

节录问题之段落(相关修订连结,ref 被移除以改善可读性):

负面评价

剧中本应有四位主角(吴卓羲陈展鹏陈茵媺蒙嘉慧)明知名度及人气明显是吴卓羲及蒙嘉慧远远领先,但监制王心慰则在感情线上编成这两人是暗恋者如炮灰,只是用来衬托陈展鹏及陈茵媺,很不公平,情况如同《点解阿Sir系阿Sir》试造型时,无线宣传双生双旦一样,但吴卓羲饰演(程Sir)是个自恋狂戏分又少的配角,出来货不对办,欺骗观众!

明明在《法证先锋III》陈展鹏及陈茵媺是排行第四的男女配角。却在《ATF反恐》陈展鹏演的角色较为讨好,亦忠亦邪带点神秘,剧中更与陈茵媺+蒙嘉慧三角恋;陈茵媺则同陈展鹏+吴卓羲三角恋。吴卓羲演一名自恋狂幻想者,暗恋陈茵薇。,但却把他的名字写第一,更被无线称之为担正男主角宣传,很多网民都觉得是次无线又是欺骗观众,更认为吴卓羲凭外购剧《大丫鬟》夺有线视帝和南方电视最佳男演员,足以坐正无线一线男主角之位,但却被无线冷待屈居做二线,又认为奖项非无线所颁才未受重视。更不适为捧陈展鹏上位,眨吴卓羲的人气跟他看齐,因无线剧集从来没有两位男主角人气差之千里是这样编排的"炮灰角当主角"作宣传! 有网民更指出无线在徇众要求下‧就连一个配角李亚男都不安排跟吴卓羲有感情线,这样更呼之欲出,就是要眨吴卓羲全剧不得有人喜欢,来特显陈展鹏有两女主角喜欢的威势!

此外,不少网民于无线官方网讨论区投诉《ATF反恐》造马不公,贬有线视帝吴卓羲来捧陈展鹏上位,但无线为了隐瞒投诉,并将投诉删除。也有网民更力证,无视隐瞒过百封信观众投诉信,强烈要求无线电视高层作出合理的交代,但这莫视大量观众投诉的态度,更令人气愤! 另外,也有报章及杂志指出,陈展鹏突然由配角越数级跳升担正男主角,是因讨好高层及有后台的原固,所以能在《真相》及《ATF反恐》两套剧中突然跳升担正男主角。在7月8日开镜礼,更传有后台的陈展鹏,弄至吴卓羲不满而不和,但双方否认。

不但段落内所援引的报章来源只是简单地转载网民言论,并无任何可供查证性,段落内亦包含大量主观词句(如:“很不公平”、“欺骗观众!”、“这样更呼之欲出,就是要眨吴卓羲全剧不得有人喜欢”等,如以上所引用的修订所示)并不符合中立的观点方针,而且这些词句均无任何援引来源,值得怀疑是否个别编辑的原创研究

而其中一位编辑User:Yucindy84 (讨论 | 贡献) 更加多次意图阻止本人在讨论页面继续讨论,指出“有ref就不能删除”,并无视本人对该段落符合维基百科内容三大方针与否的质询。

本人现要求管理员仲裁以上段落的存废,或改善方案。--1.36.25.184 (留言) 2011年8月3日 (三) 16:20 (UTC)[回复]

反对及不建议删:因编辑们并没有带个人观点编写负面评价,在之前讨论上编辑们提出"有援引报章来源指示有不少网民及东方ON.CC娱乐直击的确有9成读者投诉,负面评价内文是按此来源简述出来,"本人查证却有此事。敬请管理员不能容许以上这位在没有任何理据及提供不到其他援引来源下,只以个人观点不满及推测而去删除真实的负面评价,此很不公平。--wukiwriter (留言) 2011年8月4日 (三) 17:19(UTC)


(+)支持同意删除:因为在很多页面都可看到关于吴卓羲如何被打压的内容,表示对吴卓羲的抱不平,例如吴卓羲本人的页面、《回到三国》的页面,现在连《法证先锋III》都出现了,而且编写的用户都会会以‘警告’的语气警告修改者不能删除或更改内容,而编写内容都带有强烈的主观个人意识,引用来源更大多来自网民言论,并不符合中立观点。163.29.73.158 (留言) 2011年11月4日 (五) 08:53 (UTC)[回复]

(-)反对删除:及不同意IP 163.29.73.158所说,编写的用户警告修改者,是因为有不少新用户来破坏,删除大量援引来源的内容。还有很多页面都可看到关于吴卓羲如何被打压的内容,是因吴卓羲受欢迎,所以有关TVB对他不公平的剧,自然会有观众为他抱不平。报章是按事实情况报导,是可以记录。如按你这样都说是"带有强烈的主观个人意识及不符合中立观点"?那在巾帼枭雄内的坊间回响编写内容:"坊间(包括网上)对此剧的回响甚大,有不少网民大赞黎耀祥,掀起了“柴九哥”热潮",此正面报章报导都是"带有强烈的主观个人意识及不符合中立观点"吗??--Specialgood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2:00 (UTC)[回复]

恐怖组织与恐怖分子[编辑]

请问恐怖组织与恐怖分子要如何定义呢?如果因政治目的而有暗杀行为或计划的组织不算是恐怖组织,一个参加此类组织的人不算是恐怖分子,可以给出更恰当的定义吗?还是直接把恐怖组织与恐怖分子这两个categories废掉比较客观? Qrfqr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08:30 (UTC)[回复]

经查阅非原创研究原则,本人对于中文维基百科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请见下方“罪犯”一条。

罪犯[编辑]

请问罪犯的定义是不是要被判有罪了以后才能算罪犯?如果很明显的违反法律但是没有被定罪,例如说,领导人教唆伤害但没有被起诉或定罪,但是领导人教唆伤害的文字印在文献上,这样算不算罪犯? Qrfqr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08:30 (UTC)[回复]

我想了一下,接下来可能还有一些问题,例如在法律导入之前“罪犯”存不存在?现代司法体系导入之前因“罪”被皇帝谪贬的人算不算罪犯?被公正性有争议的法庭判有罪算不算罪犯? Qrfqr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08:42 (UTC)[回复]

经查阅非原创研究原则,本人对于中文维基百科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依非原创研究原则:

  • 一政治暗杀团体可能不是恐怖组织,因为恐怖组织没有明确定义。
  • 一政治暗杀团体可能不是恐怖组织,因为没有人称其为恐怖组织。
  • 一政治暗杀团体织成员可能不是恐怖分子,因为恐怖分子没有明确定义。
  • 一政治暗杀团体织成员可能不是恐怖分子,因为没有人称其为恐怖分子。
  • 一政治暗杀者可能不是恐怖分子,因为恐怖分子没有明确定义。
  • 一政治暗杀者可能不是恐怖分子,因为没有人称其为恐怖分子。
  • 一违法者,其违法行为被记载于文献、影音档案中,可能不是罪犯,因为没有人将之起诉或定罪。
  • 一享祀之烈士、一国父、一自称或被称伟人者、一神格化之历史人物、一获颁褒扬令者,可能不是英雄,因为没有人确切以“英雄”二字称之。

本人在了解到在中文维基百科中

  • 一非暴力团体可能是恐怖组织,因为恐怖组织没有明确定义。
  • 一非暴力团体可能是恐怖组织,因为有人称其为恐怖组织。
  • 一未违法者可能是罪犯,因其被定罪。
  • 一人在无人以“英雄”二字称之前不算英雄。

合于非原创研究原则之后,本人决定撤回48小时内关于恐怖组织、恐怖分子、罪犯英雄化相关编辑。 Qrfqr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10:40 (UTC)[回复]

针对~我是南崁人俱乐部的网页[编辑]

针对~我是南崁人俱乐部的网页~对南崁人而言是必需的,它提供我们南崁人生活及日常的需知,更有热心的南崁俱乐部的人护相关心...我认为~南崁俱乐部有存在的必要...

慈济基金会[编辑]

编辑慈济基金会时不客观不中立明褒暗贬,把未经查证的负面批评列入成介绍慈济的一部分。以为正反并陈就叫中立客观~

只要参考其他宗教团体是否也"正反并陈"就知是否"中立客观"还是两套标准?个人观察结果,实际上目前华人仍对不同宗教条目不自觉的有两套标准,缺乏统一的客观与中立立场,这也体现在中文的维基百科中。喜尔留言2012年12月14日 (五) 06:24 (UTC)[回复]

伊曼纽·斯威登堡条目有违中立原则[编辑]

这个条目给人一种吹捧过头的印象。 例如第二段"为了了解这位杰出天才的一生"; 第五段"同时也继续在自然科学、心理学、哲学等各种范畴上发表了许多令学者们惊叹的著作"; 第六段"众所皆知的二十世纪最伟大的科学发现--DNA的发现者或是爱因斯坦接受了诺贝尔的荣耀,但是当我们想到二百年前的史威登堡就已经提出这些理论,的确,获得五、六项而诺贝尔奖也不为过。以一位学者的功绩来看,无可遑论地,他留下了天才般的功绩"。 而且第五、第六段中间的引文"有人说,史威登堡若还在世的话,他可以拿到五项或六项诺贝尔奖"也未附上来源。 与这个版本相较,2011年7月22日的版本就显得比较中立而不带价值判断了。

有关中共建国后历史观点的中立性问题[编辑]

我发现在使用维基百科时,时常发现关于中共建国后的历史事件当中主要使用的是官方资料以及大部分本土学者资料,但大部分史学观点都属于典型的马克思/列宁历史观,而缺乏外国对该事件的评论,导致严重缺乏中立性.是否能够开辟条目,以其他历史观(例如民主史观等等)来评论事件,使得事件更加能够中立或者说能够提供不同角度的观点?!陈默先生 2011年12月9日P.S:第一次使用讨论,请各位前辈多多指教.

你用“中共”这个含贬义词,本身就丧失了中立性。参看维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 薰衣草毒药 (留言) 2012年1月31日 (二) 17:05 (UTC)[回复]

想来是台湾人乐见此等文字吧?[编辑]

条目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有台湾IP编辑者61.224.40.16561.224.44.243加入下列此等既无出处、原创研究、人身攻击的内容,还将字词加黑,自行讨伐,真不愧台湾之光,证据在此

那我引一段郭冠英的大作台巴子要专政以飨台湾诸君,

既然人形蝗虫可以入条目,建议以上的一段字词加黑放入条目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想来不会有人介意吧

--Lianxx (留言) 2011年12月15日 (四) 16:45 (UTC)[回复]

这种无聊的破坏维基条目行为的IP用户 多的事,撤销其破坏编辑即可,有必要跟着一起破坏维基条目吗?一样只有撤销编辑的下场 --福克大叔 (留言) 2011年12月15日 (四) 17:08 (UTC)[回复]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Qbqbonion (留言) 2012年2月17日 (五) 08:08 (UTC)[回复]

公立大学[编辑]

屡次引发争议的用户User:GTOO,似乎相当执著他在公立大学条目的无注释原创研究(评论),以下是他编写的内容:

公立大学(英语:Public University),是指以中央政府或(及)地方政府资助创立维持的大学,以区别民间资本为主的私立大学。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如澳洲、欧洲、南美洲、新加坡、英国、日本、中国、韩国、台湾)的公立大学可被选为重要的研究型大学。而仅有极少数国家和地区(如美国)的公立大学则不如许多私立大学具有声望及竞争力。

以下是我约略参考英文版,修改后的内容:

公立大学(英语:Public University),是指国家为满足公共目的,由政府资金创立维持的大学,在欧洲也包括天主教大学(如鲁汶大学)。在世界上的许多地区,公立大学被政府指定为重点发展的大学(如重点大学),接受特别丰厚的补助金。

我们不能根据User:GTOO毕业于暨南国际大学,就读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的背景,就批判他师心自用。但其观点偏颇,填充了蓄意提高公立大学、贬低私立大学的主观评价,却是事实。请大家讨论应如何解决条目的“准编辑战”。South Alumni留言2012年6月14日 (四) 13:21 (UTC)[回复]

中国时报的内容违反中立原则?[编辑]

中国共产党引用:“中国时报,A15版,2011年12月15日,毛泽东的台独遗愿,刘屏,《红星下的中国》”的内容,结果一再遭到同一人退回,同一管理者一再保护,现在开长期全保,请问内容真是违反维基中立观点吗?---阿撒晡鲁留言2012年6月17日 (日) 12:20 (UTC)[回复]

有关条目牟宗三的中立性判断[编辑]

  • “这三大著作所成就的学术功绩,可谓古今无两。”
  • “牟宗三先生,学思精敏而透辟,慧识弘卓而深彻。”

特别是“古今无两”这样的判断,我在讨论区提出中立性争议。有 IP 用户指出:“对于‘学术功绩,古今无两’的查证很容易,只要读者能提出一个自古及今超过牟先生三大著作所成就的学术功绩即可推翻前语。反之,如果一个都提不出来,即可以证立上述对牟先生的说明是正确无误的。”

一时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回复,对于这样编辑者自己的判断,在该词条没有反面观点的补充情况下,应该作何处理?

此外,“学思精敏而透辟,慧识弘卓而深彻”这样过度文学修饰性的语言应该怎么对待?说实话,我个人认为不应该在这里出现。 --Zetifree留言2012年8月13日 (一) 04:11 (UTC)[回复]

真佛宗Esun1强势作为下如同一言堂,严重违反中立的观点[编辑]

条目真佛宗Esun1加入修订以来至今,在其强势作为下,只容许其所认可之负面语法及资讯存在于版面,已明显且严重违反中立的观点

基于中立的观点,本人尝试将真佛宗改写得较为中立,并补充了相关资讯;对于所有的负面资讯,只移除了二处“基于流言与个人观点的网站与出版物”的内容,甚至还补充了负面资讯(请见本人编辑之4.1章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认定为邪教组织)。然Esun1基于个人宗教偏见(请见真佛宗之讨论页),违反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方针,多次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撤销本人编辑之内容,只保留其所认可之负面资讯,并不断违反中立的观点核心方针,持续加入“主要基于流言与个人观点的网站与出版物”的可疑来源

更有甚者,Esun1在本人所建立或参与编修与真佛宗有关的条目(如:卢胜彦布施基金会卢胜彦文集(8/10建立)、雷藏寺(8/12建立)、真佛密法),挂载“{{delete|关注度过期。缺乏关注度}}”模版,并在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8/14提出上述四则条目的存废投票。

面对如此极端偏执的维基人,本人于2012/08/15后便未再针对真佛宗进行编修,以避免编辑战,但深知亦不能改变Esun1不断违反中立的观点核心方针,持续加入“主要基于流言与个人观点的网站与出版物”的可疑来源

真佛宗条目已沦为特定维基人打压异教的工具。

Lotuscy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02:12 (UTC)[回复]

(+)支持,条目的建立是应以客观角度编写,不能以个别言论和情感因素编写内容。 --Jayoscar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06:29 (UTC)[回复]

争取“民族自决”或对抗高压统治或外来移民的行动,各国所在多有,原标题欠中立。反清革命哪次不暴力?哪次不恐怖?中共建政前的多数活动不也都很暴力恐怖?美国国父乔治华盛顿等人可比列于此表中的人物暴力多了!暴力是手段,尚称客观,但称“恐怖”者大概只有中国共产党。将所有相关的组织、人物、事件都冠上“恐怖”一词也不合理可信。建议更名为“新疆暴力冲突及反制行动”、“新疆暴力冲突”等,否则应予提删。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2月28日 (五) 23:54 (UTC)[回复]

Nizami's monument in Beijing, in Chaoyang[编辑]

你好. I am user from Azerbaijan. Last month the monument of a very famous Azerbaijani poet Nizami Ganjavi was opened in one of the central parks in Beijing - Chaoyang. Here is photo of this monument. Could someone make a photo of this monument and upload it to Commons? 感谢您的关注. --Interfase留言2013年1月9日 (三) 12:01 (UTC)[回复]

国共战争[编辑]

本人一再强调,国共战争属中华民国历史的一部分,所以从1911年乃至1949年所发生之国共战争皆属于中华民国统治大陆时期所发生的事件,这在双方的历史中1911至1949皆承认此段时期是中华民国,1949年后当然另当别论~ 但就是有人一再改文 一下子是指这段时期是共和时代,是“共和国”才用来指中共建政(这是哪一国的历史?) 一下子是1947年行宪后接续国民政府治权的中华民国政府 一下子是1947年行宪后接续国民政府治权的国民党政府 中华民国是1911年就成立的政府,还有什么行宪后接谁的治权的中华民国?

并且对本人标明的双方国家成立年代1911与1949不知是有意无意的一再删除 还说共产党就是要推翻中华民国才要打仗,作为中国历史的一部分比中华民国历史更适当~ 不管共产党打战的目的是什么,他就是发生在中华民国这个朝代里面的事 说安史之乱发生在唐朝是比较准确的说法还是安史之乱发生在中国历史比较准确? 整个过程明显有意无意地想表达某种政治立场~令人无法接受~ 查了一下还是权限很大的编辑者,搞什么?

国共战争[编辑]

本人一再强调,国共战争属中华民国历史的一部分,所以从1911年乃至1949年所发生之国共战争皆属于中华民国统治大陆时期所发生的事件,这在双方的历史中1911至1949皆承认此段时期是中华民国,1949年后当然另当别论~ 但就是有人一再改文 一下子是指这段时期是共和时代,是“共和国”才用来指中共建政(这是哪一国的历史?) 一下子是1947年行宪后接续国民政府治权的中华民国政府 一下子是1947年行宪后接续国民政府治权的国民党政府 中华民国是1911年就成立的政府,还有什么行宪后接谁的治权的中华民国?

并且对本人标明的双方国家成立年代1911与1949不知是有意无意的一再删除 还说共产党就是要推翻中华民国才要打仗,作为中国历史的一部分比中华民国历史更适当~ 不管共产党打战的目的是什么,他就是发生在中华民国这个朝代里面的事 说安史之乱发生在唐朝是比较准确的说法还是安史之乱发生在中国历史比较准确? 整个过程明显有意无意地想表达某种政治立场~令人无法接受~ 查了一下还是权限很大的编辑者,搞什么?

香港独立媒体[编辑]

此条目有一群编辑者坚持要加入大量香港独立媒体本身作为资料来源, 甚至其取代明确可靠的其他资料来源. 此举本身是大量使用第一级来源此点无容置疑的同时, 依据该条目中所讲, 香港独立媒体亦无审稿制度, 亦即任何人只需要去申请一个账号就能发表文章, 然后自行用把该文章列为资料来源. 现时在该条目的争议基本上就是如此, 在独媒上两班不接受对方的人的争议打到来维基, 硬要以自己支持的观点报导来作为资料来源. 我认为这完全违反维基的WP:RS, WP:NPOV等各种方针, 完全让维基变成了独媒的宣传平台. 中文维基又没有英文页的w:en:WP:SPB的报告页, 当前破坏及可靠来源那边的讨论都似乎没有人作出回应. 希望这边可以能引起更多关注. 神话的搜寻者留言2013年1月26日 (六) 09:51 (UTC)[回复]

“男性主义”,“男性贬抑”和“女权主义与男性”条目中立性可疑[编辑]

这三条条目,前两条没有任何可靠来源,除了一个毫无关联的韩文新闻。第三条被一个叫做“世界之石要塞”的人恶意篡改,删除掉了来源和未经翻译的英文但加上了极端POV的内容,历史内容可以参看: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A5%B3%E6%80%A7%E4%B8%BB%E7%BE%A9%E8%88%87%E7%94%B7%E6%80%A7&diff=23764044&oldid=19319273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A5%B3%E6%80%A7%E4%B8%BB%E7%BE%A9%E8%88%87%E7%94%B7%E6%80%A7&diff=23764044&oldid=19208179


该人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男权主义者,因为乱改条目被封禁,请问可否将被篡改的内容回退到正确的版本并且删除掉非中立的男性主义男性贬抑条目呢?

“在强势的女性主义下,社会资源会对两性的分布不均。若在教育机会、法令规定与工作薪资上都用“女性为弱势”的假设出发,就会造成歧视男性的问题,引来“大小姐”的出现。” “例如将女性的任性合理化,将男性应当对女性提供服务合理化。在恋爱和婚姻关系中希望得到独立的自由和尊重,却又认为男性应该扛起大部分的责任。认为男性对女性的价值评判标准是物化女性,却又对男性采取极高标准。简单的说,在一波新的价值观转换和革命当中,一些女性什么好处都想要得到,却不肯付出相对应的代价;在扩张自身权利的时候,眼睛永远只看到别人有的,和自己没有的。” “甚至存在女权暴力压迫男性的趋势,此等违反公平正义的行径应彻底消失!还受害男性正义与公道!”

这些内容都属于非常POV的原创研究吧?

另还有公主病条目,同样用攻击女性的嫌疑,条目偏向于POV。

另外还有性别歧视主义条目,“有部分国家和地区在法律和制度上被认为歧视男性,部分法律诉讼如强奸、谋杀、通奸中男性往往会被重判,而女性却会被轻判甚至无罪释放。”,纯属胡说八道。强奸、谋杀、通奸中若男性是犯罪实施人被重判本就是应得的,为什么受害者要被定罪?反过来说在大部分独裁国家里女性遇到此类案件往往都会遭到家族和外部人的歧视,甚至引来被谋害的危险,这应该是不折不扣的对女性的歧视吧~


(!)意见这句话“有部分国家和地区在法律和制度上被认为歧视男性,部分法律诉讼如强奸、谋杀、通奸中男性往往会被重判,而女性却会被轻判甚至无罪释放。”可能阁下忽视了另一面,正如您说的在这些案件中如果男性是犯罪主体应当被判,但是另一面如果女性是犯罪主体呢。现在的很多国家法律对于女性强奸犯规定还很有限,美国联邦调查局直到去年才把强奸犯的主体扩大到女性,但是国内舆论对于女强奸犯还停留在取笑的地步(比如这个新闻的评论http://comment.news.163.com/news_guoji2_bbs/7TFRGNRV0001121M.html),这被认为是对男性的歧视。另外看过阁下编辑的屌丝一词,希望您能引用一些更高质量的论文作为论证来源,我也非常感兴趣性别种族歧视的话题但是苦于还没找到高质量的论文。Yunbo留言2013年3月7日 (四) 04:48 (UTC)[回复]
谢谢回应,说到引用高质量来源,我也苦于在这方面没有找到比较规范立场又较为中立的学术性的文章,修改DS的词条仅是因为对原词条的戏说和倾向于DS的偏向严重不满,而且初版的该词条中所引用的许多“新闻”来自QQ或者网易,本身也是来自网络并且有倾向性的吧。
关于“而女孩只要愿意,她就可以表现得很“boyish”,没人觉得不可接受; 但如果男孩表现得很“girlish”,就会让人难以接受。”,确实有这样的现象但是是否也可以理解为,«因为是存在对女性的偏见和歧视,所以男孩如果变得girlish,就会被人们在潜意识中认为是“变得软弱、无能、娘娘腔、公主病……”,而女孩的boyish则被人们在潜意识中认为是向强势、有“男子气”靠拢而获得赞同»呢?不过这个算是原创研究了吧……
另:请问这篇文章可以算作可靠来源么?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2e67d70102e7g3.html --Fiorina cathro留言2013年3月10日 (日) 11:2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