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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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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FAQ)
征求意见的提问缺乏中立性!我们必须立即中止这次征求意见讨论!
您所在的阵营是不是正在处于下风?
征求意见的问题描述不够简洁。我能进行修改吗?
所谓的“问题”是指出现在征求意见列表页面的内容(例如这个列表页面)。如果该征求意见问题本身明显比其他问题要长,而您又不是作为一名忠诚的反对派参与讨论,您可以选择复制一小部分原问题和原始时间戳记(通常不包括使用者名称)放在最上面,或是撰写一个简化版本的问题。但如果发起征求意见讨论的人可能视您为争议的一方,您应该寻求他人帮忙调整,比如请求发起人缩短问题描述,或在征求意见讨论页面发布请求修改问题。
我对所有提供给我进行投票的选项都不感兴趣。
征求意见并不等同于投票行为。您完全可以提出一个折衷方案或一个之前没有人提及的选项,这与您在其他讨论页面进行讨论的方式无异。
征求意见应当持续多长时间?
征求意见应该只让参与者有足够时间讨论,无需更长。如果您是某项征求意见的发起人,但您认为其他编辑者可能不会支持您的建议,在任何时候,您都有权选择承认失败并撤回提案。然而,对于那些认为自己的意见占优势的编辑者,建议在征求意见开始的第一周内,不要考虑提出提前结束征求意见的建议。
征求意见的结果具有约束力吗?
没有。不过,征求意见通常是一种有效的方法,来决定编辑者们同意采取的行动,这种达成的协议——我们所谓的共识——具有约束力,前提是这个共识仍然有效
征求意见都需要有一份正式的结案摘要吗?
不需要。在大多数情况下,结果对所有参与者而言都很明显,编辑者就不应该浪费社群的时间去要求别人正式记录大家已经知道的结论。只有一小部分的征求意见会有结案摘要声明。
发起征求意见的人或参与讨论的其他编辑者能撰写讨论摘要吗?
可以。特别是当一项提议被明确否决时,必须鼓励提案人要有风度地接受失败。如果结果有可能遭到质疑,建议所有争议各方的参与者让其他人来撰写讨论摘要。

RfC:请求评论公示视同客栈取得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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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目前部分方针(如WP:保护方针)内有要求在客栈取得共识的要求。提请讨论是否容许以在请求评论的讨论及公示满足上述方针要求,容后再排查哪些方针需要更新?--西 2024年2月16日 (五) 08:57 (UTC)[回复]

cc @a2569875;cc @参与上一则讨论的用户@94rainEricliu1912HehuaSanmosaS8321414cwek落花有意12138BorschtsFire-and-Ice神秘悟饭YFdyh000。--西 2024年2月16日 (五) 08:57 (UTC)[回复]
赞成新增RFC流程至相关方针中。--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2月16日 (五) 09:06 (UTC)[回复]
我还以为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但反正走程序了,那我就表达一下支持意见吧。@LuciferianThomasWP:共识#提案讨论及公示时间应该也要扩大适用到RFC机制。Sanmosa 起视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6日 (五) 09:23 (UTC)[回复]
@Mys_721txSanmosa 起视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6日 (五) 09:26 (UTC)[回复]
无妨。--Mys_721tx留言2024年2月16日 (五) 18:00 (UTC)[回复]
后者已经在上一讨论串中得出添加告示的共识(方针中互助客栈章节下那个黄色的告示适用于该段所有子段落),这一部分已经可以开始执行了。分别在于有些方针指定客栈共识,仍须再确认可等效的共识。--西 2024年2月16日 (五) 10:43 (UTC)[回复]
不是,我的意思是现在WP:共识#提案讨论及公示时间的规定只对“互助客栈中的提案”进行限制,我担忧有人滥用RFC程序绕过相关限制,因此有必要先填补这个漏洞,毕竟我们还有WP:共识#共识的级别(然后我发现这个也是需要更新的方针)。Sanmosa 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 2024年2月17日 (六) 00:34 (UTC)[回复]
我再说一次,上面黄色的memo模板适用于整个“互助客栈”章节及其子章节,公示相关规定是“互助客栈”章节的子节,该段规定已属上次讨论中得出“RFC亦适用”的规则。只是还没改条文细项,memo只是作为改条文之前的临时通告。--西 2024年2月18日 (日) 01:51 (UTC)[回复]
我的意思正是说基于WP:共识#共识的级别的限制,以放置那个黄色的memo模板的做法来做到“RFC亦适用”的效果是违反现行方针的,这不是理想的状态,大家选择不去“绕过”相关限制也单纯只是给RFC制度面子而已。Sanmosa 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 2024年2月18日 (日) 03:21 (UTC)[回复]
请求评论与在客栈的讨论程度无异。在对应讨论页发起的讨论,若不加入请求评论,则是仅有一小部分编者自行达成之共识;若是加入请求评论,则与放在客栈,接受广泛意见,与客栈等效。这里是说确认RFC的效力与客栈讨论效力相同,以你的理解也就是WP:共识#共识的级别中RFC也会跟客栈等效。--西 2024年2月26日 (一) 00:38 (UTC)[回复]
同意新增相关文字,让Wikipedia:保护方针#需讨论达成社群共识中描述的“需要在互助客栈”也适用。--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4年2月17日 (六) 02:04 (UTC)[回复]
借个题,相关讨论嵌入留白区域太多,可不必换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16日 (五) 14:24 (UTC)[回复]
顺带问一下评论请求及集中讨论之差别为何?后者好像涉及更重大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17日 (六) 07:35 (UTC)[回复]
集中讨论是请求评论的子集,通常是集中多个有相当重要关连的议题统合在同一页面讨论。先前的RFC/RFA2024、管理人员选举预讨论等,均是集中讨论的实践。
相关讨论嵌入真的得找找分行从哪里来。我稍后再仔细看看。--西 2024年2月18日 (日) 01:47 (UTC)[回复]
我的理解是集中讨论是对于整个社群有影响的讨论。我更新了一下,看右边。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2月18日 (日) 04:55 (UTC)[回复]
因为由机器人处理,就算我手动找到多余空白删除了,也应该会被机器人回退,因此这问题确实需要您来处理。另外,还可以直接将各该章节之嵌入副标题合并入主标题为内部链接,不需要分立,这样可以再节省空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18日 (日) 14:19 (UTC)[回复]
以及,若该分类暂无话题,应予隐藏或额外文字提示,不要只留着标题跟一片空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23日 (五) 07:21 (UTC)[回复]
同意请求评论参照客栈讨论处理。--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2月17日 (六) 11:57 (UTC)[回复]

7日内已无新异议, 公示7日,2024年3月4日 (一) 00:38 (UTC) 结束--西 2024年2月26日 (一) 00:38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Request for comment”一词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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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高度共识改名为“征求意见”,并已执行更名作业。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4年3月7日 (四) 03:55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目前RFC在本站翻译为“请求评论”,该翻译似乎是本页面在几年前翻译时由当时的译者决定,现在社群直接使用了。然而根据RFC条目所述,该词汇有多种翻译,而其中“征求意见”我认为其实更为常用。

例如,在中国大陆的政府公文中经常会使用“征求意见稿”一词,如果采用此翻译,中国大陆的编者可以更好地理解本流程。台湾的话,根据此处查询结果,有請求評論和意見徵求两种翻译,还请台湾编者补充。其他地区我个人不了解,也欢迎补充。

个人认为这些舶来词汇必须要翻译准确,否则很可能导致之后编者理解错误,再次出现像关注度那样的失败案例。--碟之舞📀💿 2024年2月21日 (三) 08:32 (UTC)[回复]

另:如果从字面意思上看,“请求评论”可能会让人误认为是知乎式的“如何看待XXX”问题,从而导致有人发表无助于讨论的留言。--碟之舞📀💿 2024年2月21日 (三) 08:37 (UTC)[回复]
上方相关讨论:#重开WP:RFC吧。--碟之舞📀💿 2024年2月21日 (三) 08:41 (UTC)[回复]
基本赞成,征求意见比请求评论好一点点。不过,理解成“如何看待”或发言跑题,可能是很难避免的,包括对“意见”的理解,更进一步也许是“请求评议”。--YFdyh000留言2024年2月21日 (三) 10:19 (UTC)[回复]
一开始实际上用的就是“征求意见”。实际上,该页面的版本编辑历史并没有合并,不然应该沿用的(历史:“正在讨论中的条目”变成“请求评论”;“征求意见”予以重新导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21日 (三) 14:53 (UTC)[回复]
应该停用“请求评论”页面,把内容填回去“征求意见”那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21日 (三) 14:56 (UTC)[回复]
没有意见,尊重社群的讨论结果。不过有个技术性问题。当初我在翻译的时候建构源代码为繁体中文,而原来的“征求意见”部分是简体中文。如果该词通过,依据繁简不混用的规定,必须在其下所有子页面标题全部更换为简体中文,这将会耗费一定的时间,比较简便的方式如下:
  • 使用“征求意见”的繁体中文页面,然后管理员全部进行历史纪录合并。
这样所有的子页面和主页面标题都会是繁体中文,不用一个个将子页面标题转成简体中文。
此外,如果更动完毕,请通知机器人操作者进行相应更动,以上。--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4年2月21日 (三) 16:18 (UTC)[回复]
(+)支持征求意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2月22日 (四) 06:17 (UTC)[回复]
因为两者原为并立页面,来源不同,不宜强行合并。“征求意见”页面建立较早,应可将现行版本内容复制一份过去,在编辑摘要注明;“请求评论”页面改为重新导向。其余子页面移动至“征求意见”底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22日 (四) 16:47 (UTC)[回复]
(+)支持台湾杉的方案。--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2月23日 (五) 07:34 (UTC)[回复]
目前看上去没有有效异议,请问是否可以直接进行改名为“征求意见”的流程?--碟之舞📀💿 2024年2月22日 (四) 13:59 (UTC)[回复]
另外为保存历史纪录,顺带留几个连结:Wikipedia:对话页讨论索引Category:进行中的讨论Template:CurrentDiscussionTemplate:Indiscussion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3/03/05#3月5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24日 (六) 15:26 (UTC)[回复]
目前确实没有有效异议,现拟操作方案如下:
  1. Wikipedia:征求意见移动至Wikipedia:征求意见 (2004年)
  2. Wikipedia:请求评论及其子页面移动至Wikipedia:徵求意見,并合并Wikipedia:征求意见的历史记录(应台湾杉建议使用繁体页面,我不是很熟悉相关细节,还请熟悉的人补充);
  3. 将站内所有文案中的“请求评论”改为“征求意见”(如模板、项目页、客栈公告栏等)。
以上,如有不完善之处请直接补充。--碟之舞📀💿 2024年2月25日 (日) 05:56 (UTC)[回复]
反对合并简体页面之历史纪录;两者原为并立页面。其余部分无意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25日 (日) 10:38 (UTC)[回复]
已修改。--碟之舞📀💿 2024年2月25日 (日) 11:01 (UTC)[回复]
那下属所有子页面标题怎么处理?Eric的方案没有意见,但唯一建议是全部处理完毕后,主页面要移动到繁体。如果全部子页面变简体,即使有机器人帮助,包含更改RfC机器人等调试修改在内,花的时间也会比较久,转换期会拉比较长(但如果各位觉得没有影响,那我也没意见)。--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4年2月25日 (日) 11:21 (UTC)[回复]
如果主页面换繁体的话,子页面也要跟着移动到相应繁体页面下吧?--碟之舞📀💿 2024年2月25日 (日) 11:31 (UTC)[回复]
子页面我本来就是用繁体的,所以没影响。--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4年2月25日 (日) 15:48 (UTC)[回复]
仍可以照常移动至繁体的“征求意见”,因为原“征求意见”页面是简体,留在原地也不影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25日 (日) 15:27 (UTC)[回复]
如果按上方用户所言是并立页面,同样反对合并不相关页面的历史记录,但须将Wikipedia:征求意见移动至Wikipedia:征求意见 (2004年),不能留在原地,防止简体用户输入连结时提供了错误页面。--西 2024年2月26日 (一) 00:31 (UTC)[回复]
已补充。--碟之舞📀💿 2024年2月26日 (一) 07:09 (UTC)[回复]
其实不需要移动,本来(简体页面)目前就已经是重新导向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27日 (二) 12:57 (UTC)[回复]
@Ericliu1912、@Shizhao:请问能否考虑执行相关操作?移动页面不留重定向需要回退权限,合并页面必须要管理员才能操作。--碟之舞📀💿 2024年2月29日 (四) 10:29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请问RFC机器人是否需要做相关更新?--碟之舞📀💿 2024年2月29日 (四) 10:39 (UTC)[回复]
当然要,给我一个确切移动时间我才会作对应更新。--西 2024年3月1日 (五) 03:00 (UTC)[回复]
@DiskdanceLuciferianThomas今日东八区晚十二时以前我会全部移动。你们是否先看看哪一些内文用词到时候要跟着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3月1日 (五) 08:43 (UTC)[回复]
那我东八晚十二点更新机器人吧--西 2024年3月1日 (五) 12:26 (UTC)[回复]
可以,我稍后看一下。--碟之舞📀💿 2024年3月1日 (五) 13:09 (UTC)[回复]
支持更名。“回/反馈请求”亦应本土化,否则令人望而却步。“邀您评议”之流的用词在对话页显然更好。--— Gohan 2024年2月29日 (四) 10:49 (UTC)[回复]

已经移动全部相关页面(抱歉昨晚睡着了)。若有遗漏,还请提醒。——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3月2日 (六) 07:16 (UTC)[回复]

@Ericliu1912 Category:维基百科请求评论Category:维基百科请求评论模板也需要移动。--碟之舞📀💿 2024年3月2日 (六) 07:17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现在可以调整机器人了。注意机器人似乎把先前的“请求评论”子页面又从重定向改回来了(如Wikipedia:请求评论/维基百科格式与命名),导致页面重复,需要修正。--碟之舞📀💿 2024年3月2日 (六) 07:48 (UTC)[回复]
抱歉,昨晚顾着忙别的东西。已更新。--西 2024年3月2日 (六) 08:10 (UTC)[回复]
原来其实是有志一同(x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3月2日 (六) 14:33 (UTC)[回复]
我把我能找到的请求评论都改了。如果有改得有问题的地方请告诉我。--碟之舞📀💿 2024年3月2日 (六) 08:01 (UTC)[回复]
互助客栈的请求评论还没改!--SingBow留言2024年3月5日 (二) 12:27 (UTC)[回复]
没事,已经改了SingBow留言2024年3月6日 (三) 08:4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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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公示写入相关方针指引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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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公示视同客栈取得共识讨论通过,开始进行文字修正。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4年3月7日 (四) 15:55 (UTC)[回复]

以下是部分修正文稿,如有其他方针需要修正或是文字需要更动,请告知。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4年3月7日 (四) 15:57 (UTC)[回复]

现行条文

需讨论达成社群共识

会显著改变该模板或相关模板的功能和显示的编辑,尤其是删除被使用过的功能和参数,都应在互助客栈技术区条目探讨区详细讨论,达成共识后再提出编辑请求,否则应直接拒绝。如:

  • 嵌入该模板的另一高风险模板出现显著变化,或另一任意模板失效。
  • 模板的外观和结构出现显著变化,包括手机版显示的变化。例如:将资讯框的颜色改为粉红色,表格显示变为段落显示等。
  • 大幅度改动模板功能,包括新增参数和删除曾被使用过的/正被其他页面使用/常用(也就是说弃用不算常用)参数。
  • 将模板的功能使用模组改写。
提议条文

需讨论达成社群共识

会显著改变该模板或相关模板的功能和显示的编辑,尤其是删除被使用过的功能和参数,都应在互助客栈技术区条目探讨区或使用征求意见机制详细讨论,达成共识后再提出编辑请求,否则应直接拒绝。如:

  • 嵌入该模板的另一高风险模板出现显著变化,或另一任意模板失效。
  • 模板的外观和结构出现显著变化,包括手机版显示的变化。例如:将资讯框的颜色改为粉红色,表格显示变为段落显示等。
  • 大幅度改动模板功能,包括新增参数和删除曾被使用过的/正被其他页面使用/常用(也就是说弃用不算常用)参数。
  • 将模板的功能使用模组改写。
现行条文

互助客栈

对于影响深远的争执(绝大多数是有关方针或指引的变更),在互助客栈上留言将带来大量感兴趣的编者。这样可以在整个项目形成广泛的共识。

(略)

一般公示基本规定 为确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时间得悉提案并发表意见,除非发表对提案进行实则性点评的意见者同意在计算公示期的开始时间时可排除其影响,互助客栈中的提案仅在7日内无新留言时或已讨论达30日后,方可在已取得共识的前提下公示。公示时,应在讨论串声明公示期于当时开始与公示期的长度(公示期长度至少须7日,如公示期长度未声明则预设7日),并在讨论串声明后的1日内于{{Bulletin}}的“公告”栏位加入连结宣告提案正在公示。公示期间若无正当合理异议,提案作通过论。公示期间若有正当合理的新意见,公示期应中止,而相关意见应经协商处理,在相关意见处理完成后,提案可依重行公示简易规定立即重行公示。

非方针指引相关提案简易规定 虽有以上规定,惟如该提案并不涉及方针指引等规定的客栈讨论,并有提案人以外的至少3人或所有参与讨论者(以较少者为准)同意可免去相关提案的公示程序,且无人反对如此为之,该提案可在取得共识后或首条提出应免去公示程序之留言的3日后(以较晚者为准)立即执行,而毋须跟从基本规定。该修订提案获立即执行后,应在{{Bulletin}}的“公告”栏位加入连结宣告该修订已获通过。

提议条文

互助客栈及征求意见

对于影响深远的争执(绝大多数是有关方针或指引的变更),在互助客栈上留言或使用征求意见机制将带来大量感兴趣的编者。这样可以在整个项目形成广泛的共识。

(略)

一般公示基本规定 为确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时间得悉提案并发表意见,除非发表对提案进行实则性点评的意见者同意在计算公示期的开始时间时可排除其影响,互助客栈征求意见中的提案仅在7日内无新留言时或已讨论达30日后,方可在已取得共识的前提下公示。公示时,应在讨论串声明公示期于当时开始与公示期的长度(公示期长度至少须7日,如公示期长度未声明则预设7日),并在讨论串声明后的1日内于{{Bulletin}}的“公告”栏位加入连结宣告提案正在公示。公示期间若无正当合理异议,提案作通过论。公示期间若有正当合理的新意见,公示期应中止,而相关意见应经协商处理,在相关意见处理完成后,提案可依重行公示简易规定立即重行公示。

非方针指引相关提案简易规定 虽有以上规定,惟如该提案并不涉及方针指引等规定的讨论,并有提案人以外的至少3人或所有参与讨论者(以较少者为准)同意可免去相关提案的公示程序,且无人反对如此为之,该提案可在取得共识后或首条提出应免去公示程序之留言的3日后(以较晚者为准)立即执行,而毋须跟从基本规定。该修订提案获立即执行后,应在{{Bulletin}}的“公告”栏位加入连结宣告该修订已获通过。

不反对。--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3月7日 (四) 23:50 (UTC)[回复]
看上去挺好。--YFdyh000留言2024年3月8日 (五) 03:42 (UTC)[回复]
“或使用征求意见”→“或使用征求意见机制”会否较好?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0日 (日) 07:25 (UTC)[回复]
同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3月11日 (一) 11:45 (UTC)[回复]
已修改。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4年3月12日 (二) 06:34 (UTC)[回复]
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3月11日 (一) 11:45 (UTC)[回复]
Wikipedia:共识#互助客栈本来就有漏洞:暗示提案只有在互助客栈中才须公示。修订以后,提案只要不在互助客栈或征求意见中,不公示即修改亦不违规。另外,对何为“提案”亦有争议,客栈的移动建议曾有人说不需公示、亦有人说需要公示,日后的条目小修改、为求引起注意而加入rfc的编辑请求又算不算“提案”。— Gohan 2024年3月18日 (一) 02:20 (UTC)[回复]
这不能算是“漏洞”,反对将七日制限无限延申至其他讨论,这点我无法妥协。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8日 (一) 16:31 (UTC)[回复]
好吧,“在互助客栈外”(或以及提议的“在征求意见机制”外)公不公示不算漏洞。但是,“在互助客栈中”(或以及提议的“在征求意见机制”中)也有漏洞:Wikipedia:共识只规定公示的前提、公示提案通过的条件,未规定“公示是互助客栈的‘方针与指引’‘重大修改’生效的必要条件”。换言之,现行条文并未禁止:互助客栈(或讨论页)的方针与指引重大修改提案只要被认为有共识,即可不经公示而被修改。--— Gohan 2024年4月10日 (三) 10:07 (UTC)[回复]
说到这个,我看完其余段落,好像也要因应增加征求意见的字眼,晚上再修改。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4年3月22日 (五) 04:21 (UTC)[回复]
您要回来修了吗(((我在等您推这讨论(((--西 2024年4月3日 (三) 15:22 (UTC)[回复]
已修正,请鉴核。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4年4月9日 (二) 06:54 (UTC)[回复]
认为可以公示。不过按现行规定(也就是欲修正者)应该拿去互助客栈公示,还是在这里公示也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10日 (三) 04:53 (UTC)[回复]
我在客栈贴个链接应该就相当于在客栈公示了。 公示7日,2024年4月17日 (三) 15:52 (UTC) 结束--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10日 (三) 15:52 (UTC)[回复]
还有一步未做。--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6:44 (UTC)[回复]
@HK5201314什么意思。--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11日 (四) 01:40 (UTC)[回复]
如果我没理解错误,目前仍需在互助客栈及Buttetin公示,但阁下在互助客栈只提供这里的连结,但没有提供公示条文…这还算旧制下的公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4:56 (UTC)[回复]
我不是明确表明公示的内容是什么了吗?你维的人不会点击链接读内容吗?为什么要复制整个提案内容过去。bulletin也有链接到这里。--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11日 (四) 06:23 (UTC)[回复]

公示期已过,期间无不同意见,本案通过。请有关人士进行对应修改。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4年4月18日 (四) 08:55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征求意见结束问题

[编辑]

一个小问题,此页面中提到:“征求意见没有要求最短或最长时限;然而,机器人会在讨论停止30日后,假定所有人遗忘有关讨论并予以自动结束(也就是移除rfc模板),以避免累积过多积压的讨论,使讨论列表过于混乱,浪费讨论者的时间。”好奇这段内容是否有在本地实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10日 (三) 04:50 (UTC)[回复]

Special:Diff/82250213Special:Diff/82150534Special:Diff/82150537等。--西 2024年4月13日 (六) 03:24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了解,感谢提供资讯!不过我在想一个月才正式结束讨论是否太晚(尽管考虑到征求意见先天分散的问题,确实应该要设定比互助客栈的一周左右久),而可能导致某些讨论无限拖延,亦即加剧原本互助客栈上就有出现的现象。现在还不好定论,再观察一阵子看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13日 (六) 16:24 (UTC)[回复]

“征求意见公示写入相关方针指引”提案公示通知

[编辑]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征求意见公示写入相关方针指引 已通过征求意见系统在方针讨论页取得共识,现于公示中,2024年4月17日 (三) 15:52 (UTC) 结束,由于方针修正前规定公示只能在客栈页面下,则在此通知相当于在客栈下公示。如有意见请在链接中讨论页提出。--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10日 (三) 15:59 (UTC)[回复]

@0xDeadbeef公示期似已结束。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8日 (四) 05:4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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