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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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破坏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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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有时间写好破坏方针的重修版本,建议条文版本在此。主要是重整翻译腔文句(我的版本可能仍有部分翻译腔需要进一步修整),并调整破坏分类和应对破坏指导。内容大致翻译自英文维基百科版方针。--路西法人 2024年6月1日 (六) 17:36 (UTC)
- 看起来没什么问题。只是我觉得可以不用比照英文维基百科,下分那么多子章节(毕竟许多章节只有一两句而已,尤其汉语行文比英语短得多,看起来又更空虚),大概维持现行方针之排版(用分号标记粗体)并额外添加锚点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1日 (六) 20:02 (UTC)
- 改用章节标题仅因方便连结。--路西法人 2024年6月1日 (六) 22:49 (UTC)
- 据我所知,反破坏时引用破坏方针,通常不必特别指出个别段落,只需要直接连结方针,表示相关操作属于常见破坏;常见如移动破坏者,也已有捷径可用。全部升格为章节倒不是不行,只是个人怀疑是否有需要,另也有上面所述视觉考量。本地他山之石,如快速删除方针全用章节,大概是因为多用代号指称而较需要明示,不过实际上也多仅用代号锚点而已,此自是众人皆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1日 (六) 22:56 (UTC)
- 应该这么说:CSD这些常被连结的,本来就该用章节分段(让人一眼就看得出来有章节锚点,而不是要人猜)。破坏方针而言,警告用户时应附上构成什么破坏行为的说明,这时连结就派上用场了。--路西法人 2024年6月1日 (六) 23:44 (UTC)
- 据我所知,反破坏时引用破坏方针,通常不必特别指出个别段落,只需要直接连结方针,表示相关操作属于常见破坏;常见如移动破坏者,也已有捷径可用。全部升格为章节倒不是不行,只是个人怀疑是否有需要,另也有上面所述视觉考量。本地他山之石,如快速删除方针全用章节,大概是因为多用代号指称而较需要明示,不过实际上也多仅用代号锚点而已,此自是众人皆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1日 (六) 22:56 (UTC)
- 改用章节标题仅因方便连结。--路西法人 2024年6月1日 (六) 22:49 (UTC)
- 另外,现行方针各章节标题多至少用了十几年,估计不用WP缩写的引用次数大概也不少,是否可以考虑直接沿用?这样成本不大(而且某些章节其实也就一字之差而已)。若社群因故决定不拟沿用,也请考虑添加章节锚点,避免某些历史连结直接失效。
- 又现行方针中给出的一些示例应还堪用,毕竟实际操作也较文字方便编者理解,若无明显差错,建议予以保留(可顺便改换成正规维基连结形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1日 (六) 20:28 (UTC)
- “移动页面破坏”部分,建议保留现行方针中剪贴移动相关内容(本站极常见之破坏形式,仍当以明文列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1日 (六) 20:28 (UTC)
- “新增使用者破坏”、“正式方针破坏”等部分是否为有意剔除?虽然可能罕用,不过似乎还是聊胜于无,能否考虑一并予以保留(前者在本站倒是不鲜,例如最近才有一大批影武者相关“污秽”账号出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1日 (六) 20:39 (UTC)
- btw,前者与“不当编辑摘要”本质相同,都是“试图在编辑历史(日志)中留下无法简单移除的痕迹”(也都需要管理操作移除),故是否得并入该章节,更名“不当新增编辑摘要或使用者名称”之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1日 (六) 21:01 (UTC)
- 建立新用户已列入“§ 制造不当编辑摘要及日志”。不知为何遗漏了。--路西法人 2024年6月1日 (六) 23:08 (UTC)
- 感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1日 (六) 23:15 (UTC)
- 至于“正式方针破坏”……有必要吗?多数对方针指引的违规编辑都是不熟悉修改方针指引相关规定而作出,除非多次劝喻还是持续把方针修改成不同意思才构成破坏,但这也能直接作一般破坏内容处理,没必要特地列一项吧。--路西法人 2024年6月1日 (六) 23:13 (UTC)
- 这倒也是。大概社群早期为建设百科全书起见,较重视正式规则之分量及权威性。那是可以让条款“退休”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1日 (六) 23:15 (UTC)
- “重新导向破坏”或可并入“连结破坏”(重新导向也是连结);“模板破坏”或可并入“格式破坏”(破坏模板格式也是破坏格式);“鬼祟破坏”则可移至倒数第二位(比较符合游戏规则外的琐碎兜底地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1日 (六) 20:39 (UTC)
- 这个倒是不同,“连结破坏”指的是
[[新加坡特區|新加坡]]
这类,仅影响该一instance的连结;重新导向破坏影响较广泛吧。--路西法人 2024年6月1日 (六) 23:16 (UTC) - 模板破坏原理同上,属于一次性损毁多个页面的行为,(且就算只是损毁了模板内容也是破坏),所以必须分列。--路西法人 2024年6月1日 (六) 23:17 (UTC)
- 换个角度想,既然两者范围都较广,那或更应与狭义者合而为一?其实也只是改写散文段落,具体内容并不会有变。不然之后我试着自己改写,再看看有无问题(而且还有大把时间可以检阅)?现在已是东八区早上了,本人通宵过久,难免精神不济,现在就不草率修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1日 (六) 23:21 (UTC)
- 你给个建议条文,我再看看是否跟着修吧。--路西法人 2024年6月1日 (六) 23:32 (UTC)
- 不幸困于期末,暂时搁置此议,来日会再另行提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10日 (一) 18:33 (UTC)
- 你给个建议条文,我再看看是否跟着修吧。--路西法人 2024年6月1日 (六) 23:32 (UTC)
- 换个角度想,既然两者范围都较广,那或更应与狭义者合而为一?其实也只是改写散文段落,具体内容并不会有变。不然之后我试着自己改写,再看看有无问题(而且还有大把时间可以检阅)?现在已是东八区早上了,本人通宵过久,难免精神不济,现在就不草率修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1日 (六) 23:21 (UTC)
- 鬼祟破坏倒是非常常见的搞事行为(如篡改数据、年龄),列得这么高正是因为这样。--路西法人 2024年6月1日 (六) 23:19 (UTC)
- 这个倒是不同,“连结破坏”指的是
- 虽然机会不大,不过露骨媒体不只有图片,故建议将“图片破坏”段落各该“图片”一词全数改为“媒体”(用“档案”或“文件”一词似不够直接;第一次提到时可写明为“图片等媒体”)。——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1日 (六) 20:46 (UTC)
- 已替换为媒体。--路西法人 2024年6月1日 (六) 23:20 (UTC)
- :)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1日 (六) 23:21 (UTC)
- 已替换为媒体。--路西法人 2024年6月1日 (六) 23:20 (UTC)
- 以上是本人较没把握或可能产生争议的建言,故不直接修订草案,在此提出让提案人及社群参考,还望诸位斟酌采纳。谢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1日 (六) 20:53 (UTC)
- 大致上支持本次修订,但有部分章节似乎把例子移除了,另外,虽然WP:ELNO已经有了,但还是希望能从英文维基百科新增en:Wikipedia:Vandalism#Spam_external_linking一节。--冥王欧西里斯(留言) 2024年6月1日 (六) 22:59 (UTC)
- 如上所述,应是翻译之结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1日 (六) 23:15 (UTC)
- 英维方针有“宣传不是破坏但宣传连结是”的矛盾之处,我倾向于一并不视作破坏(并非以损毁维基百科为目的,只是可能被误导维基百科可作为曝光自己/公司的途径;但仍属可被即时封锁、可容许提报至AIV的行为)。若是反过来将“仅用作广告宣传的账号及多次警告仍持续作出广告宣传行为”视作破坏也是可以(但我不倾向),这个看社群如何判定了。再不是,当作添加不当内容视作破坏也说得通。--路西法人 2024年6月1日 (六) 23:42 (UTC)
- 将“仅用作广告宣传的账号及多次警告仍持续作出广告宣传行为”视作破坏,这也可以。--冥王欧西里斯(留言) 2024年6月1日 (六) 23:45 (UTC)
- 稍后添加条文。--路西法人 2024年6月1日 (六) 23:48 (UTC)
- 加了,请看一看。--路西法人 2024年6月2日 (日) 09:04 (UTC)
- OK,我暂时没看到什么其他要改的地方了。--冥王欧西里斯(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11:26 (UTC)
- 将“仅用作广告宣传的账号及多次警告仍持续作出广告宣传行为”视作破坏,这也可以。--冥王欧西里斯(留言) 2024年6月1日 (六) 23:45 (UTC)
- “钻规则空子”能不能换成其他同义的写法?其他的暂时没什么问题。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6月2日 (日) 00:38 (UTC)
- 想不到。--路西法人 2024年6月2日 (日) 04:26 (UTC)
- 补:剑桥字典翻译“play the system”也是用钻规则空子。标题已经用了直译的“游戏维基规则”。--路西法人 2024年6月2日 (日) 09:03 (UTC)
- 这种写法过分偏向中国大陆口语,我不认可。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6月2日 (日) 23:52 (UTC)
- 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有收录,表示台湾也会用(但未必常用)。那当然是按北京或台北官话定义用词,难道写“博懵”、“走精面”、“练精学懒”?--路西法人 2024年6月3日 (一) 00:06 (UTC)
- 我反对偏向任何地方的口语的写法,因为这一定会构成特定地域中心。Sanmosa 明朝是贾日,早放学生归 2024年6月3日 (一) 09:57 (UTC)
- 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有收录,表示台湾也会用(但未必常用)。那当然是按北京或台北官话定义用词,难道写“博懵”、“走精面”、“练精学懒”?--路西法人 2024年6月3日 (一) 00:06 (UTC)
- 这种写法过分偏向中国大陆口语,我不认可。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6月2日 (日) 23:52 (UTC)
- 钻规则漏洞?--冥王欧西里斯(留言) 2024年6月3日 (一) 01:14 (UTC)
- 不是只有漏洞才能被钻,合理的规则被滥用不能叫做“漏洞”吧……?--路西法人 2024年6月3日 (一) 03:13 (UTC)
- 那玩弄制度?--冥王欧西里斯(留言) 2024年6月3日 (一) 03:36 (UTC)
- “玩弄制度”可以,但“玩弄规则”很怪。--路西法人 2024年6月3日 (一) 04:07 (UTC)
- 我倒是觉得直接写成“蓄意滥用方针指引漏洞、机制细则及系统设计试图隐藏非建设性编辑均属破坏”就可以了(但“系统设计”又是怎么一回事?)。Sanmosa 明朝是贾日,早放学生归 2024年6月3日 (一) 09:59 (UTC)
- 滥用MediaWiki系统设计进行破坏,例如在别的标题重新创建曾被删除过的内容,或将编辑标记为小编辑使自己编辑不会显示于排除小编辑的检视列表中(虽然本地使用小编辑功能的情况还是未有善用,不过比较鸡肋所以放飞吧),从而逃避监察。--路西法人 2024年6月3日 (一) 13:29 (UTC)
- 那玩弄制度?--冥王欧西里斯(留言) 2024年6月3日 (一) 03:36 (UTC)
- 不是只有漏洞才能被钻,合理的规则被滥用不能叫做“漏洞”吧……?--路西法人 2024年6月3日 (一) 03:13 (UTC)
- 暂时看到的语法问题有一个:“……等等”,省略号与“等等”不重用(省略号,虽然民国那边没有这个规定)。——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2日 (日) 07:45 (UTC)
- 已删,我不知道四个月前一度头脑爆炸的我在放维基假期前写的是什么。--路西法人 2024年6月2日 (日) 11:48 (UTC)
七日无新留言, 公示7日,2024年6月17日 (一) 16:11 (UTC) 结束。--路西法人 2024年6月10日 (一) 16:11 (UTC)
- 还是认为不必全用章节格式排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10日 (一) 18:33 (UTC)
- 但这样做……好像……也没有负面影响?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1日 (二) 09:06 (UTC)
- 浏览体验不甚好。其实本来没有使用,那就维持原样即可,不用按英文那边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11日 (二) 13:54 (UTC)
- 那要视乎你说的是什么device的浏览体验。如果是mobile device的话,用章节格式排版其实是更有利的。如果是PC的话,这可能跟浏览的字体大小有关,我在自己的device的情况是字体大小100%时感觉章节分得稍稍过密,但125%时这个感觉倒是没多少了。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2日 (三) 06:34 (UTC)
- 那或许我用旧版Vector外观也有差吧?新版外观狭窄许多。但基本上一个章节都只有一两句,我觉得不应该用到h3。——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12日 (三) 17:59 (UTC)
- 确实如此,但这又牵涉到在非移动设备模式上使用各种外观的用户的比例了,如果用新版Vector外观的用户足够多的话,比较合适的措施可能是鼓励用户使用新版Vector外观。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3日 (四) 07:36 (UTC)
- 那或许我用旧版Vector外观也有差吧?新版外观狭窄许多。但基本上一个章节都只有一两句,我觉得不应该用到h3。——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12日 (三) 17:59 (UTC)
- 那要视乎你说的是什么device的浏览体验。如果是mobile device的话,用章节格式排版其实是更有利的。如果是PC的话,这可能跟浏览的字体大小有关,我在自己的device的情况是字体大小100%时感觉章节分得稍稍过密,但125%时这个感觉倒是没多少了。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2日 (三) 06:34 (UTC)
- 浏览体验不甚好。其实本来没有使用,那就维持原样即可,不用按英文那边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11日 (二) 13:54 (UTC)
- 但这样做……好像……也没有负面影响?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1日 (二) 09:06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