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丹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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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丹麦关系
双方在世界的位置

丹麦

中华民国
代表机构
丹麦商务办事处英语Trade Council of Denmark, Taipei驻丹麦台北代表处
代表
处长 毕尚德[1]
Peter Sand
代表 李翔宙 大使[注 1][5]

中华民国—丹麦关系是指中华民国丹麦王国之间的关系。1913-1950年,两国有官方外交关系但曾经中断,二次断交后直至1980年代,于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双方也以民间性质在经济、商业、学术以及文化等领域合作往来。

政治[编辑]

外交[编辑]

1913年10月6日,丹麦外交承认中华民国北洋政府,于首都哥本哈根设立中华民国驻丹麦王国公使馆、于首都北京设立丹麦王国驻中华民国公使馆,并互派公使。丹麦公使由驻前大清国公使阿列斐(Preben F. Ahlefeldt-Laurvig)继续担任。

1928年12月12日,随着国民革命军北伐几近尾声,丹麦外交承认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1941年8月16日,丹麦承认汪精卫政权满洲国,20日两国断交,9月7日关闭公使馆。丹麦驻汪精卫政权公使由原驻中华民国公使高霖(Hialmar Collin)担任。

1946年5月20日,签署《中丹新约》并复交。1947年11月,复设公使馆。

1950年1月9日,丹麦成为首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北欧国家[6]1月14日,两国再次断交。[7]

2004年4月27日,丹麦国会外交委员会主席麦森丹麦语Jens Hald Madsen主持“北欧五国台湾议题会议”(Nordic Conference on Taiwan),会中与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举行视频会议,并宣布成立“友台小组”。[8][9]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为严重违反欧洲联盟以及丹麦的“一个中国”政策,表示抗议以及愤怒。[10]

2020年5月20日,中华民国总统蔡英文连任就职,丹麦国会副议长柯斯加英语Pia Kjærsgaard,以及前丹麦首相与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秘书长拉斯穆森表达祝贺。[11]6月19日,蔡英文应拉斯穆森创办的民主联盟基金会邀请,参与哥本哈根民主高峰会发表视讯演说,直言“民主就是我们的DNA”,对于2019冠状病毒疾病疫情,强调防疫无需牺牲民主原则。[12]

关于中华民国参与国际组织[编辑]

绿色国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反对中华民国续留联合国,即《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其中包括丹麦

1971年10月25日,丹麦于联合国大会投票反对中华民国续留联合国[13]

1996年1月12日,丹麦挪威瑞典等友台国会议员在哥本哈根集会,举行支持中华民国会议、声援中华民国参与联合国,会中并通过《哥本哈根宣言》。[14]

2003年5月11日,第3大党的丹麦人民党主席柯斯加英语Pia Kjærsgaard表示:“丹麦国会与台湾之间的往来有助于两国在于文化上见解的增长。”丹麦人民党亦支持中华民国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15]以及世界卫生组织(WHO)。[16]

2008年1月,世界卫生组织执行委员会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中华民国的邦交国提出“要求世界卫生组织与尚未获纳入国际卫生条例2005之国家、地区及领土就国际卫生条例2005之执行建立直接沟通与联系”提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则另提出修正案,并以25国赞成、3国反对、5国弃权(包括丹麦)、1国缺席通过,中华民国的邦交国所提议案则不交付表决。[17]

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5届会议,台湾由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副署长邱文彦工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等人前往参与。[18]

2019年5月,曾担任丹麦首相、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秘书长的拉斯穆森,与欧洲自由民主联盟党主席范巴伦、丹麦前内政暨卫生部长哈德英语Bertel Haarder,以及法国英国德国国会友台小组主席,联名投书英国《每日电讯报》,直指面对伊波拉病毒肆虐,有能力协助对抗疫情,且身为全球第22大经济体的台湾,绝不应该被排除在世界卫生组织之外;[19]7月,拉斯穆森再次投书英国《卫报》发表名为“香港证实中国是民主威胁 欧洲现在必须捍卫台湾[注 2]”的文章,表示中国对香港民主运动的镇压,看到中国与民主无法共容,呼吁欧盟领导阶层应该放弃迎合中国,维护台湾民主体制。欧盟新领导阶层应该与台湾领导人会面,并继续推进投资伙伴关系,当中国打压台湾时,欧盟不应该保持沉默,否则欧盟声称其外交政策建立在价值观之上,将沦为空洞的口号。欧洲应该支持台湾,把其当作民主社会的正式成员,在一个全球相互依存的世界中,如果欧洲不能在东亚及其它地区捍卫欧洲的价值观,最终会导致欧洲自己的民主价值观被侵蚀。[20]

2021年4月,丹麦国会通过支持台湾重新加入世界卫生大会(WHA)决议文。[21]5月,国会副议长柯斯加英语Pia Kjærsgaard以及欧洲近30国、共计1,084名国会议员,联名致函世界卫生组织(WHO)总干事谭德塞,支持台湾出席WHO与WHA的会议、机制与活动。[22]

2022年3月,丹麦国会以10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支持台湾参与WHA,获得观察员身份决议文。[21]

人员互访(1988年至今)[编辑]

仅列举部分名单:

中华民国:总统府副秘书长苏起[14]、国民大会议长钱复[23]、考试院长关中[24]、教育部长杜正胜[9]蒋伟宁[25]、外交部长吴钊燮[26]、外交部常务次长史亚平[25]、经济部政务次长林圣忠[27]沈荣津[28]、经济部常务次长王美花[29]、主计处主计长韦端[30]、环境保护署长沈世宏[24]李应元[31]、卫生署长邱文达[25]、侨务委员会委员长焦仁和[30]、经济部能源局长林全能[29]、经济部标准检验局长刘明忠[29]、高雄市长陈菊[7]

丹麦:国会副议长内尔高丹麦语Poul Nødgaard[32][33]欧肯英语Margrete Auken[34]柯斯加英语Pia Kjærsgaard[27]、国会财政委员会主席杜妥夫特[35]、国会欧洲事务委员会主席韩笙英语Eva Kjer Hansen[25]、国会外交政策委员会主席麦森丹麦语Jens Hald Madsen[36][37]、执政党自由党国会党团主席霍夫曼英语Svend Erik Hovmand[38]、保守党主席穆乐英语Per Stig Møller[14]本特森英语Bendt Bendtsen[32]、人民党主席柯斯加英语Pia Kjærsgaard[39]、社会主义人民党主席尼尔生英语Holger K. Nielsen[40]、外交部贸易促进司长欧林英语Svend Olling[7]、贝丝(Berit Basse)[41]、国防部前部长盖得英语Søren Gade[42]、台丹协会会长韩森丹麦语Hans Thustrup Hansen[38]、哥本哈根儿童暨青年事务市长艾洛斯勒芙丹麦语Pia Allerslev[42]、哥本哈根环境暨科技事务市长卡倍尔丹麦语Morten Kabell[28]、东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布莱登萧特[43]

代表机构[编辑]

1980年,中华民国行政院新闻局于丹麦首都哥本哈根设立自由中国新闻处经济部则设立远东商务办事处,分别办理新闻及经贸业务。[44]1991年8月7日,合并新闻处及办事处,成立具大使馆功能驻丹麦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1995年2月15日,更名为驻丹麦台北代表处[7][5]

1983年10月28日,由丹麦外贸促进协会于中华民国首都台北设立类似功能的丹麦商务办事处英语Trade Council of Denmark, Taipei[7][1]

经济[编辑]

贸易[编辑]

经济部国际贸易署于首都哥本哈根设立驻丹麦代表处经济组[45]

近年的两国贸易额,金额美元[46]
年分 贸易总额 年增减 排名 出口至丹麦 年增减 排名 自丹麦进口 年增减 排名
2018 635,816,499 1.119% 50 340,437,807 3.790% 45 295,378,692 2.150% 49
2019 646,054,659 1.610% 48 347,891,361 2.189% 43 298,163,298 0.943% 45
2020 807,765,281 25.030% 44 395,602,905 13.714% 41 412,162,376 38.234% 42
2021 1,255,033,969 55.371% 42 474,746,572 20.006% 43 780,287,397 89.316% 39
2022 1,567,139,218 24.868% 42 476,783,736 0.429% 44 1,090,355,482 39.738% 36
2023 1,039,199,305 33.688% 44 351,451,046 26.287% 43 687,748,259 36.924% 40

2020年的两国贸易主要项目如下:

出口至丹麦的主要项目为:集成电路钢铁螺钉螺栓螺帽铆钉垫圈车辆之零件与附件电路开关或连接器、不锈钢扁轧制品、其他塑料制品与其他材料制成品自动资料处理机、磁性或光学阅读机机器脚车脚车装有辅助动力者、边车电话机与其他传输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资料之器具;特定用途机器之零件与附件聚缩醛环氧树脂醇酸树脂英语Alkyd聚碳酸酯聚丙烯酯与其他聚酯聚醚手提工具气动液压或装有电力或非电力之原动机者;出口未超过5万新台币之小额报单与其他零星物品;监视器投影机电视接收器具;竞技运动或户外游戏用物品与设备游泳池与袖珍游泳池;非动力之两轮与其他脚车;空气泵真空泵、空气或其他气体压缩机风扇;物品用栓塞、旋塞与类似用具;车用之电气照明或信号设备、灯具照明配件、其他钢铁制品、家具及其零件;手工具、喷灯老虎钳夹子、手提锻炉、磨轮电音响或视觉信号器具、其他制品、不锈钢条与杆、医学用仪器与用具失能人士用车变压器、静电式变流器与电感器等。[47]

自丹麦进口的主要项目为:引擎电动机医药制剂发电机组旋转变流机猪肉、液体麦芽精、未列名调制食品英语Lists of prepared foods;不适于人类食用之甲壳类软体动物或其他水产无脊椎动物淀粉菊糖铸模用之粘合剂化学制品;钢铁结构物及其零件、具有特殊功能之机器与机械用具、医学用仪器与用具;反应起始剂、反应促进剂英语Accelerant触媒稀有气体与其他非金属元素;特定用途机器之零件与附件、控电或配电用板或柜;整形用具、夹护板与接骨用具、助听器;绝缘电线、电缆与其他绝缘电导体;植物汁液与萃取物、果胶质、果胶脂与果胶酸英语Pectic acid盐类、琼脂胶、其他植物黏胶英语Mucilage增稠剂;变压器、静电式变流器与电感器;玩具模型;物品用栓塞、旋塞、阀与类似用具;用于食品、饮料工业加工或制造机器;农林或园艺、家禽或养蜂用机械以及家禽孵卵器;进口未超过5万新台币之小额报单与其他零星物品、酵素干酪凝乳;耐火水泥灰泥混凝土与类似配制品等。[48]

投资[编辑]

丹麦由于市场规模不大,早年台商赴丹麦投资甚少,直到近几年为了拓展市场始设立据点,以并购为主。[49]

根据中华民国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统计,1952-2020年,台商赴丹麦总投资金额为9,860万美元,计有13件。主要投资有:电子零组件批发零售石油制品;电脑电子产品与光学制品等。投资者有:鸿海科技集团康利资产管理公司英语Conning (company)国泰金融控股子公司)、建大轮胎环球晶圆(自中美硅晶分割)、合勤科技友讯科技、台扬科技、宏达国际电子、广明光电等,多从事于电子、信息与通信产品研发或批发;宏碁华硕则透过代理商销售,品牌知名度颇高。[41]

根据中华民国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统计,1952-2020年,丹麦厂商赴台总投资金额为20亿3,306万美元,计有107件。主要投资有:机械设备、制品、运输仓储、批发与零售、资通信传播、营造、科学与技术服务等。投资者有:哥本哈根基础建设基金沃旭能源葛兰富英语Grundfos马士基集团诺和诺德乔治·杰生潘多拉珠宝维斯塔斯、Klee Engineering等。自2019年起,丹麦投资金额大幅增加,至2020年约17亿美元,计有21件,主要以投资离岸风力发电产业为主。2020年,沃旭能源获准汇入约8亿美元投资台湾的离岸风力发电。[41]

2017年,丹麦哥本哈根基础建设基金在台湾设立办公室,2019年,与东元电机签署彰化县彰芳、西岛两座风力发电陆上变电站建置;2016年,沃旭能源在台湾设立办公室,2020年7月,与台积电签署20年的绿电购买合约,未来沃旭于大彰化地区两座共920MW装置容量的离岸风力发电产出的绿电将全部售予台积电。[49][41]

在丹麦尚无成立台商组织,[49]亦无台湾的金融机构[50]

交流[编辑]

学术[编辑]

中华民国教育部提供台湾奖学金华语文奖学金给予丹麦学生赴台学习;外交部另提供台湾奖助金给予丹麦学者赴台从事研究。[31]

2018年7月,国立台湾大学工程科学及海洋工程学系团队透过丹麦哥本哈根基础建设基金丹麦科技大学合作,三方并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研拟离岸风力发电专业学位课程,以加速人才培育。[41]

援助[编辑]

2020年4月14日,对于2019冠状病毒疾病疫情在全球扩散,中华民国外交部宣布第2波国际援助行动,其中捐赠130万片口罩给丹麦在内的8个欧洲联盟成员国[51]

协定[编辑]

双边文件[52][50]
日期 签署 备注
1928年12月12日 《中丹友好通商条约
1934年4月12日 《中丹外交官用品相互免税办法换文》
1946年5月20日 《中华民国与丹麦王国关于取消丹麦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条约》
1985年10月5日 中华民国台湾邮政总局丹麦(王国)邮政总局英语Post Danmark间国际快捷邮件协定》
1992年7月31日 行政院卫生署预防医学研究所与丹麦国立血清研究所英语Statens Serum Institut备忘录
1994年1月14日 《中华民国行政院卫生署预防医学研究所与丹麦国立血清研究所间协定》
1995年12月1日 《中华民国邮政总局与丹麦邮政总局间国际航空邮件品质了解备忘录》
2000年11月13日 哥本哈根丹麦能源署英语Danish Energy Agency与台北能源委员会能源领域合作备忘录》
2001年 《台丹设计合作备忘录》
《台丹工程科学合作协议》
2005年8月30日 驻丹麦台北代表处丹麦商务办事处英语Trade Council of Denmark, Taipei避免所得税双重课税英语Double taxation及防杜逃税协定》
2009年6月 国立交通大学丹麦科技大学学术暨技术合作协定》 [18]
2018年8月 国立屏东科技大学与丹麦达尔姆农业学院合作备忘录》 [41]
2019年7月8日 《驻丹麦代表处与丹麦商务办事处移交受刑人协议》

签证[编辑]

中华民国护照中华民国国民签证要求分布图:入境丹麦可以“申根区免签证”。
欧盟丹麦护照丹麦国民签证要求分布图:入境中华民国可以免签证

欧洲申根区给予持有载明身份证字号的中华民国护照中华民国国民可以申根区免签证入境(包括丹麦自治领的格陵兰岛法罗群岛),停留日数与申根区合并计算,每6个月期间内总计可停留90天。[53][54][55]

丹麦国民持有欧盟护照者也可以免签证的方式入境中华民国,停留最多90天。[56]

交通[编辑]

航空[编辑]

客运[编辑]

两国无直航班机,可经由(不计航点远近,截至2023年7月8日):

注释[编辑]

  1. ^ 2012年9月1日,中华民国外交部为统一驻外人员内部职称,明定大使馆、代表处设大使、公使,代表处对外仍称代表、副代表;办事处设总领事、副总领事,对外仍称处长、副处长。[2][3]
    代表处馆长为特任或简任第十三职等至第十四职等者任大使衔代表、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者任公使衔代表;办事处长为简任第十二职等者任总领事衔处长、副处长为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者任副总领事衔副处长。[4]
    注:部分驻外机构名称虽使用“办事处”,但层级等同“代表处”,馆长为代表。
  2. ^ Hong Kong showed China is a threat to democracy. Now Europe must defend Taiwan.
  3. ^ 斜体 表示因2019冠状病毒疾病疫情影响而暂停台湾航点。

参考资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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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众外交协调会 (新闻稿).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3. ^ 陈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信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4.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华民国法务部全国法规数据库.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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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