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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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林事件公判号,《台湾民报》。

二林事件,又称二林蔗农事件林本源制糖骚扰事件,是台湾日治时期发生的农民运动,于1924年至1925年间在彰化二林发生。蔗农不满林本源制糖甘蔗收购价格太低,引发冲突事件。[1]

起因[编辑]

米糖相克问题[编辑]

1922年,蓬莱米培植成功,“米糖相克”问题开始浮现。之后蔗农对蔗价问题的抗争,隐含其背后糖业生产体制结构的转变。换言之,米糖相克问题,浮现在当时蔗农所面临严重经济剥削的情形。川野重任认为,米糖“相克性”的呈现,除了米糖价格比价的层面之外,也出现在商品作物与维生作物争地,以及民族经济势力之抗争等问题。但柯志明认为,米糖相克是在来米田与蔗田收入比较的问题,甘蔗的收购价格透过米、蔗田收入的比较,为米农收入所决定。而当米价上扬,农民争抢种稻米时,甘蔗收购价格也会因米作收入增长而被迫提高,这时糖业苦于蔗农因米作收益提高而频频转作导致的原料供应不足及不稳定。[2]

糖业资本面临利润的萎缩,采取了一些方式来维持或增加其收益。除了生产力改善之外,制糖会社对付米糖相克问题另一项策略为稳固甘蔗原料来源,为促使蔗农继续维持甘蔗种植,采取了“米价比准法”和“预付金制度”以为因应,并推动“三年轮作制度”制约农民作物的选择。然而收购价却因补贴金与生产奖励金的逐年减少,而使得蔗价呈现下跌而蔗田生产力却持续增加的情况下,甘蔗单位价格及边际价格亦呈现下跌;而预付金也促使蔗农因米价升高所带动的物价上涨压力,及为提高单位面积生产力,向会社增加借贷而加重自己的负债。因此,当时有句俗谚“第一憨,种甘蔗乎会社磅”,即道出蔗农对此的无奈。

在甘蔗收购价格无法提高,以及因借入更多预付金而加重负债的情况下,蔗农(尤其是情况最差的佃农)遂起而要求会社提高甘蔗收购价格,以及改进甘蔗计价的方式。在文化协会人士的启蒙,以及农民组合干部的鼓动下,终而酿成1920年代全岛规模式的农民抗争运动。

“工业日本,农业台湾”政策[编辑]

日本对台湾岛的殖民,采取的是所谓“工业日本,农业台湾”的政策,其中因为台湾气候适合种植甘蔗,对台湾制糖的经营不遗余力,订定各种办法,操纵蔗农,实施“采收区域制度”和“产糖奖励法”,以榨取蔗农血汗。 在这些制度下,蔗农所受的约制主要如下:

  1. 蔗农所种植甘蔗只能卖给规定的糖厂,不得越区贩卖。
  2. 甘蔗收购价由厂方于每季甘蔗收成,制成糖于市场销售后,才制定甘蔗收购价,蔗农不得有异议。
  3. 秤量甘蔗由厂方进行,蔗农无权参与。
  4. 种植甘蔗所需的肥料需向所属糖厂购买,购买金额于收购价中扣除。
  5. 甘蔗采收由厂方雇工进行,工资由收购价中扣除。

在这种奴隶式的合约下,蔗价完全由糖厂片面决定,不能有异议,邻近糖厂收购价比较高,也不得越区转卖,肥料还要向糖厂购买,价格也完全由糖厂决定,秤量甘蔗时糖厂总是偷工减两,蔗农也不得有异议。蔗农在长期的压迫下,不满情绪早就漫延,出现激烈的反抗只是时间的问题,二林这个地方的特殊情况,正提供事件爆发的触媒。另,依官方纪录,李应章向与林炉、许学交恶,1923年,林炉向会社租耕的土地期满,李应章也想向会社租地耕作,但会社最后和林炉续约,此后李应章就和会社对立。

二林地区甘蔗面积广大,不只有一家糖厂,[林本源制糖株式会社] 的收购价长期比[明治制糖明治制糖株式会社]偏低,而肥料价格林糖却又比明糖高。1924年,明糖甘蔗每千斤5.9圆,林糖只有4.7圆;而肥料明糖每包3.3圆,林糖却4.75圆。两者一年一甲就差了170圆以上,这种情况已持续两三年,自然引起林糖蔗农不满,四月间,当地的[二林庄]长林炉及开业医师许学被五百余蔗农推为代表,向林糖提出补偿要求,因[北斗郡]守认为农民要求有理出面调解,十二月林糖让步,以每甲增加5圆临时补给金的方式打发农民的抗争。

台湾文化协会知道此事后,1925年6月,文协理事李应章医师在[彰化县二林成立“二林蔗农组合”[3],选出如下干部:

  1. 理事长: 李应章
  2. 常任理事: 詹奕候、刘崧甫、蔡渊腾
  3. 监事: 陈万勤、谢党、谢月、詹忠、洪珍、詹昌宝
  4. 农民: 陈习

农组并聘用台南新报日籍记者[泉风浪]及台籍辩护士(律师)[郑松筠]为顾问。

事件过程[编辑]

组合成立后,即开始向林糖交涉提高收购价格,也向北斗郡台中州、总督府请愿,但都没有得到善意回应。1925年9月27日再次举行农民大会,决议向林糖提出如下条件:

  1. 糖厂与蔗农协定甘蔗收购价格,于收割前公布。
  2. 肥料由蔗农自由购用
  3. 甘蔗过磅应会同蔗农代表

10月6日李应章、詹奕候等干部与蔗农代表十几人以上述条件向林糖交涉,林糖专务吉田要求交涉人员要有蔗农正式委任状才可。10月15日组合人员携带了1000多份蔗农的面任书再到糖厂见吉田,但吉田说组合成员不配做代表,谈判破裂。因为糖厂强硬的态度,激化了农民的愤慨情绪,决定进行激烈的抗争。此时已经接近甘蔗的采收期,于是组合决定阻止林糖的强行采收。总共拟定三个方针:

  1. 先议定甘蔗价格后再让厂方采收
  2. 反对厂方单方面过磅甘蔗重量
  3. 反对厂方强迫蔗农购买其肥料

甘蔗采收进度必须配合糖厂的作业能力,必须排定顺序,通常甘蔗越早采收,含水分会较多,对蔗农会较有利,以往为求公平,林糖都是采抽签的方式,但1925年这一年林糖为迫使农组就范,决定先采收未加入农组的蔗农甘蔗,这让两方冲突不可避免的发生。


10月21日制糖厂派人带领雇工到二林、沙山两村七处非组合成员的蔗田要收割,被组合成员阻止。22日早上,林糖及雇工三十几人强势进行收割,组合成员出面阻止,雇工们虽然拿到较平时优厚的工资,面对冲突观望不前。当天下午一点左右,远藤巡查部长率六名巡查(大石、诸富、和知、小野、高木、洪文滔)、北斗郡喜多特务(特别高等员警)及糖厂社员20多人、雇工16人前往支援收割。农组这边的蔗农陈习见状也敲锣号召更多人前来,双方对峙情势紧张。


在对峙中,为突破僵局,糖厂原料主任矢岛便抓起一把镰刀开始收割,并要雇工一起收割,员警见状一拥而上保护矢岛。围观的组合成员除高喊“未发表蔗价不准割蔗”外,也有人拾起蔗节及土块向矢岛扔掷。远藤等员警立即拔出佩刀,护卫矢岛继续收割,蔗农于是大声质问员警“何时做糖厂走狗,为什么要拔刀?”,远藤等数名员警立即将佩刀归鞘,但有两名员警却仍继续挥舞佩刀,这激化了蔗农的情绪,并引发彼此的冲突,在冲突中,该两名员警的佩刀被蔗农蔡琴、谢衢夺走,员警、糖厂人员被赶走,但蔗农见事态严重,也纷纷散去。之后李应章出诊后回医院,经聚集于他的诊所的群众说明,了解事情原委后,要求大家冷静,群众的情绪才逐渐平静下来。


10月23日早上,大批巡查包围李应章的诊所,逮捕李应章并搜走蔗农组合相关文件,除了李应章外,巡查也在各地展开大规模的搜捕,总共逮捕了93人,先送到二林员警分室拷打后,再转送到北斗警察局关起来。在二林员警室拷打时,用刑极为残酷,导致有人因而残废,也有人不堪凌辱而自杀。之后又陆续搜捕,总计被逮捕者超过400人。被捕的人中,许多其实只是当天在场看热闹的群众,既非农组成员,也没有参与冲突,而且当天含围观群众,也不过才200余人在场。 日本劳动总同盟日语日本労働総同盟十分同情二林事件被起诉者的处境,派了布施辰治与麻生久两位律师来台协助辩护,文化协会也派了两名律师帮忙辩护。1927年4月,审判终结,最后共25人被判刑,李应章被判刑八个月。这个事件影响日后台湾的农民运动,许多蔗农干脆故意不下田,采取消极的不合作态度。


受此事件的影响,凤山街麻豆街等地也于同年成立地方性农民组合。1926年6月,在农民运动的活跃份子,如简吉等人的奔走之下,组成了全岛性的“台湾农民组合”。从日本殖民官方的统计数据来看,蔗农抗争事件于1925年达于顶峰,当年共发生12件争议,人数达5290人,而1926年蔗田耕作面积是十年来最少的。;佃农的抗争事件也自是年起,逐年增加,人数规模也大为扩增。1931年之后抗争趋于平息,原因不在于农民所受的压迫减少,而是因为农民组合干部大部分入狱。

蔗农抗争件数 蔗农抗争人数
1923(大正十二年) 4 74
1924(大正十三年) 5 1633
1925(大正十四年) 12 5290
1926(昭和元年) 1 80
1927(昭和二年) 0 0
1928(昭和三年) 3 282
1929(昭和四年) 4 192
1930(昭和五年) 1 70
1931(昭和六年) 2 745

资料来源:台湾总督府警察沿革志第二篇 - 领台以后的治安状况(中卷)

相关影视[编辑]

资料来源[编辑]

  • 柯志明(2003),《米糖相克—日本殖民主义下台湾的发展与从属》,台北:群学。
  • 卢俊伟(2007),〈1920年代台湾蔗农抗争因素的结构分析〉,《中华人文社会学报》,6:170-187。
  • 吴育臻(2002),〈从地理学的观点评介关于“米糖相克议题的文献”〉,《环境与世界》,6:57-70。
  • 龚晋珠、李玲虹 (2007/04) ,《台湾农民运动先驱者-李伟光(上卷)》,台北:海峡学术出版社。
  • 林书扬等 (2006/06) ,《台湾社会运动史 第四册》,台北:海峡学术出版社,6: 13。
  • 魏金绒、洪长源 (1997/06),《二林蔗农事件-殖民地的恕吼》,彰化:彰化县政府文化局 。

参考书籍[编辑]

  • 许丙、许伯埏手稿,李柏亨翻译,许玉暄监修,《实业家的二林:林本源制糖关系事件》,台北市:苍璧出版,2021年。ISBN 9789869972758

参见[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

  1. ^ 二林蔗農事件紀念碑. 国家文化记忆库. [2023-10-4]. 
  2. ^ 柯志明. 米糖相剋:日本殖民主義下台灣的發展與從屬. 台湾社会学刊: 243-250. 
  3. ^ 杜昀玶. 歷史記憶的現身與缺席:以二林事件中的蔗農組合幹部與蔗農為例. 文史台湾学报: 207-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