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教育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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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教育基金(英语:Quality Education Fund,1998年1月2日—),是香港一个为推动教育改革而成立的基金,由时任特首董建华在1997年10月于他的首份施政报告中倡议成立,用以资助各项有助香港优质教育的计划。

基金成立之时,获得政府拨款50亿港元,以基金的投资收入支持长期运作。资助对象主要是对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及一般小学的教育)具成效的计划,但亦有大专院校申请,用以资助有助推动基础教育发展的研究计划。计划最初开展时,会全数拨给成功申请者,但现时已改为配对基金,根据申请者所筹得的款项来批出等额的拨款[1]

另外,所有成功获得优质教育基金拨款的申请,都要在计划完成后提交检讨报告。报告会放在基金的网上资源中心供人浏览,一方面有助公众人士监察基金的运用,亦有助其他申请人作参考之用。

拨款情况[编辑]

在优质教育基金最初8轮拨款中,共收到15,089份申请,获批出资助的有5,802项,共拨款超过31亿港元;全港超过9成的小学、中学及特殊学校曾提出申请。[2]

批评及检讨[编辑]

2001年10月,审计署发表《优质教育基金的管理》报告书,对基金提出了一些批评及建议。[3]

在优质教育基金计划推行初期,对同一申请人的申请项目数量缺乏限制,于是有些学校多次申请拨款去推行多个计划,加重了教师的工作量。[4]虽然申请基金纯属自愿,可是部分人把“成功申请基金”视为学校表现的指标之一,导致学校往往为了不甘后人而申请,“有些学校或办学团体似乎是规定每个老师也要写一些建议,变成是制造了一种无形的压力”,[5]有人批评申请基金为“变相强硬性”。[6]后来为了控制基金支出及减轻教师的工作量,对同一申请人可提交的申请项目数量设限。

重要资助计划列表[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