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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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草布农语:kanasan,[1]鲁凯语:waulri,[2]太鲁阁语:mdkrang,[3]赛夏语:malakem,[4]阿美语:militafad/mifitangal/milifongoh[5][6]噶哈巫语:atama taukan/mutep,泰雅语:mgaga,赛德克语: lmaqi,噶玛兰语:sataban,邹语:ozomʉ,拉阿鲁哇语: maruvuungu,卡那卡那富语:mu-iri,排湾语: djemulu,撒奇莱雅语: mingayaw,[7]卑南语: mutralun )是台湾原住民猎人头习俗(猎首)的别称,就是将该人之头颅割下的行为,在部分文化中与祭祖人牲有关。

这种行为也存在于世界上各大洲的原住民族,而与台湾原住民关系密切的南岛民族中也有多个民族有这样的习俗。而由于台湾原住民长期与其他族群,如汉人日本人接触,其猎人头的习俗常常被汉人与日本人视为野蛮而瞧不起。如清代蒋毓英台湾府志》:“好杀人取头而去,漆顶骨,贮于家,多者称雄;此则番之恶习也。”认为出草是原住民恶习。清末李秉瑞等著的《蓬莱小语》:“时人入山,常遇灵怪悲号回野,俗谓‘讨路费,散冥镪,可免。’遇怪悲号犹可,遇悲号,则以首级为路费矣。”[8]这段话则认为在山中遇到鬼魂,也比遇到猎首台湾原住民好多了。客家人渡台悲歌》:“生番住在山林内,专杀人头带入山。”,又称:“遇着生番铳一响,登时死在树林边,走前来到头斩去,变无头鬼落阴间”,但其实台湾原住民并不是各族都有这样的习俗,世居于离岛兰屿达悟族即无此习俗。

出草名称记载[编辑]

朱仕玠《小琉球漫志》:“番以射猎为生,名曰出草。”[9] 黄叔璥台海使槎录》:“捕鹿,名曰出草。”[10]台湾教育部《国语辞典》:“旧日台湾原住民埋伏于草丛中,捕杀入侵者或猎取他族的人头,再将人头去皮肉,置于髑髅架上,称为出草。”

可见原本出草指的是打猎,甚至是特指猎鹿。直到后来才被用于杀人猎首的专称。

出草习俗之形成[编辑]

其习俗之形成,源出于经济上的需要,也就是为了争夺生存资源。人类为了生存,必须取得生存所需的自然资源,而资源来自土地,因此对土地的占有,就是对资源的占有,也就是确保了生存所需的资源。所有部族不论其生产力高低,对土地及资源的需要,都是不变。而土地在一定时间内产出资源有限,各部族为了确保己身的生存,在协商过后仍没有解决争端的情况下,往往会以暴力的形式来解决争端,而由此产生了一切的暴力斗争,在台湾原住民之间的这种斗争,被称为“出草”。

由于消灭其他部族的有生力量,就能减少其他部族的人口,降低其对土地的需要和竞争力,也就使自己的部族获得更多的土地和资源,确保了生存的能力。因此,所谓“出草”便被规定为成年男人的证明和提升社会地位的机制,并成为宗教信仰祭祖的一环。这些社会制度和文化宗教上对于出草的重视,其根本原因乃是为了维持族人对外敌战争的企图心,增加本部族的竞争力。

另观达悟族,之所以没有出草的习俗,就是因为其居于孤悬海外的兰屿岛,主要的经济取向是渔业,斗争的对象只有大自然,而非其他部族的人类。因此,没有消灭其他部族人口的需要,而且岛上也没有其他部族的人口可供其出草。

泰雅系民族出草之动机[编辑]

泰雅族馘首守护标帜

其实出草行为是具有复杂动机的。当然,原住民会因为报仇而猎人头,但是也可以为了祈福而猎人头,或者是为了表现自己的英勇而猎人头,甚至是无目的性,纯粹为了猎人头而猎人头[11],大部分被害者是与猎首原住民毫无仇隙的第三者——其他部落或平地人[12]

  1. 宗教因素:泰雅系民族认为,头是灵魂之所在,猎到的头颅带有一种神秘的力量,可以用来祭祀祖灵,为族人祈福,同时避免灾祸。所以泰雅系民族遇到天灾、瘟疫或其他不祥征兆,会认为是触怒祖灵,就会去猎人头、以人头祭祀,希望祖灵能平息愤怒,保护族人。还有,泰雅系民族相信猎过头的男子死后灵魂才能进祖灵的居所:彩虹桥。
  2. 社会地位:对男人来说,猎人头的数目关系到社会地位的高低,不会猎头的男人不能纹面,不被认为是成人,在部落中被歧视,更不可能有任何女人跟他结婚,因此男人也会为了争夺女子的爱情而猎头。而猎头多寡从服装与纹面与胸上的刺青就看的出来:猎头多者也会自命英雄,更瞧不起猎头少的人。
  3. 争执或仇恨:族内中要是有争执,僵持不下,头目无法调解时,便会让争执的双方进行死斗,由胜利者割下头颅。另一种情形是被人污陷,为了要洗刷嫌疑,就将怀疑自己的人杀害。因为泰雅系民族(含赛德克族太鲁阁族等)相信,祖灵必保佑正义的一方存活,既然是为了正义而战,所以决斗猎首是一件极光荣的事。还有一种情形是有家人被猎首,或是与邻村结怨,为了报复而猎首。此外因为早期的闽南人客家人来台拓垦时,因需要取得土地以便耕种,而土地多半掌握在原住民手中;这些汉人或用合法方式以银钱农作物交易取得,或以非法手段骗取或武力强夺。但不论合法或非法,都有可能招致原住民不满而被猎首。 

外国学者的纪录[编辑]

  1. 明郑时期之前:勇力之象征。参阅加拿大牧师马偕台湾回忆录《福尔摩沙纪事》[13]
  2. 明郑时期后,汉人移民台湾并与平埔部族杂居(即所谓‘熟番’)生存空间,猎杀高山部族(即所谓‘生番’),..........平原中为汉人所征服的各族,他们认为是叛徒,..........以汉人的头为头等胜利品,也决不忽视‘平埔番’的头颅。[14]

出草之过程[编辑]

  1. 一般在粟作收获后至播种前这一段时期内会去出草。
  2. 一般情况下出草是集体行动,一定要组织出草队,每一队至少有三、四人,多的时候有二三十到四五十人,但通常是十人左右形成一团,推举其中年长又有智谋的当首领,不一定由出草的发起人为首领。因为出草猎人头不是战斗,属于一种狩猎,猎到头之后就要逃走,所以必须事先决定进攻路线与逃脱路线。
  3. 要守禁忌,各个部落不同,如:不使炉火熄灭、不向别人借火、不触生及麻丝、不让队员家族以外的人进屋、不借物、不赠物、不参与争议之集团、不喧哗、不骚动、不说粗话、不进行婚礼、不私通、不奸淫、不手淫、不偷窃、不扫除、不伐木、不纺织、不耕种、不狩猎、不洗脸、不洗衣、不洗碗、不吃蔬菜、不吃橘子、不吃鸡肉、不修缮房屋、杵不横置、起床后被褥不置于床铺、将每杯的第一口酒向天吐出等。
  4. 以前一晚做的是吉梦或者凶梦,决定今天要不要出草。
  5. 众人行前向祖灵祈祷,禀告出草的行程,期望祖灵保佑。
  6. 最后依知目鸟的啼法、飞法、距离、回数来占卜出草的吉凶,要是没有凶相随即出发。
  7. 袭击:首先,侦查目的地的状况,在敌人的退路或根据地的周围偷偷插上尖竹串,以扰乱敌人的行动,队员前行到现场,利用掩蔽物狙击行人,或包围起来攻击,或将点火的箭矢射到草寮,趁敌人因失火而仓皇之际,攻击敌人,总是出其不意的伤敌,然后像闪电般跳过去割下头颅,割头的对象不分男女老幼,进行屠杀,连婴儿也不能幸免,但有时他们也把三四岁的幼儿抓回去抚养,这种时候并非为了获得俘虏,日后他们会把被捕的幼儿,经过一定的仪式,当作自己亲生儿女般抚养。
  8. 凯旋:猎头的目的达到后,一行人带着首级战利品在山谷中疾走,隐蔽行踪,会到放置纪念袋和携带品的地点暂时休息,这时他们会把猎到的人头用宽大的草叶包起来,放进族人日常使用的纪念袋中,把上次留下来的东西收起来,由首领下令凯旋而归,个人并砍下树木或把鬼茅的尖端打结,使树或结的数目与一行人的数目相同,向附近的人夸耀他们的成功,并在途中的岩石放打结的茅草,当作凯旋者通过的纪念,回到蕃社附近,便大喊一声,宣告他们胜利归来。
  9. 祝宴仪式:先饮血酒再跳猎头舞蹈。仪式首先宰杀大小牲口,取其血涂于所猎获首级之面,或灌入首级之口内。猎头者先饮血酒,亦即把小米酒从首级之口灌入后,又自颈部下方将混着人血的盛入杯子来饮。其饮法是二人并肩把口唇就杯口二人共饮(太鲁阁族人称“爱诺米”),照例最先献与社内最年长者,其余献与头目,最后立功者以共饮形式干杯,这种共饮血酒有与敌邻相亲睦之意义。
  10. 祭首:举行合社之祝首典礼及招魂仪式。
  11. 祝宴结束之翌日,出草队员所属之猎团共同出猎。
  12. 例祭:有些部落不实施,主要是赛夏族有此习惯,通常在播种仪式前猎获首级,而在收获仪式后举行例祭。
  13. 要是出草失败,会归咎失败主要原因为社人违反社规致触怒祖灵、或猎头发起人背德忘义,有些部落会直接杀死发起人或违规者,取下他们的首级。也有人会在族内寻找对象杀害,将该人之头颅献予祖灵
  14. 或言出草之后,即杀人者与死者灵魂和睦,且供奉其灵魂。但事实上,“出草”完全不能化解冤仇。被出草的部族只要能力许可,必然报复,一样采取出草的行动,且会杀更多人,以展现威猛之姿。[15][16][17]

出草之相关仪式[编辑]

  • 台湾本岛的原住民族中,部落都会有摆放出草所得头颅的置首架,希望自己及敌人获得祖灵的庇荫,并能借此获得和解。但在猎首习俗被禁止后,一般置首架上的头颅皆改以兽骨替代。
  • 排湾族的“五年祭”中,族人会围成一圈并手持长竹竿,一直往上猛刺被抛在空中的头颅;后来出草的传统随着现代法规的宣导而被禁止后,头颅改由藤球替代。

参见[编辑]

注释[编辑]

  1. ^ [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猎取敌首并举行敌首祭 --“台湾原住民族历史语言文化大辞典”(网络版)
  2. ^ [2]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属于单独或一小组的出征行为(与猎首无直接关联) --“台湾原住民族历史语言文化大辞典”(网络版)
  3. ^ [3]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拿敌人头--“台湾原住民族历史语言文化大辞典”(网络版)
  4. ^ [4]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馘首若没人伤亡,翌日举行敌首祭(pas’ala’)--“台湾原住民族历史语言文化大辞典”(网络版)
  5. ^ [5]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南势阿美猎首前,人头祭主祭者必须先祭祀战神马拉道(Malataw)--“台湾原住民族历史语言文化大辞典”(网络版)
  6. ^ [6]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atama 是日语“头部”的意思,taukan 则是三角形后背网袋,于是成了猎首的意思。
  7. ^ [7]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卑南族语词汇“mutralun”,除了词汇本身在辞典中有狩猎的意思,其词汇结构“mu+tralun”意指“去+草”,与中文的“出草”相似,而据卑南族学者孙大川指出,“mutralun”亦有“出草(猎首)”的意思。--台湾历史词汇的形塑与转变—以“出草”为例(1717-1994)
  8. ^ “遇怪悲号犹可,遇番悲号……”走山路,小心碰到原住民!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时人入山,常遇灵怪悲号回野,俗谓‘讨路费,散冥镪,可免。’遇怪悲号犹可,遇番悲号,则以首级为路费矣。”(《蓬莱小语》)意思是说:“在山上啊,常常会遇到妖怪鬼叫鬼叫,这就是来讨所谓‘过路费’的啦!如果是妖魔鬼怪要过路费,那撒点冥纸就好;要是遇到台湾原住民,那过路费呢?…… 人头一颗!”
  9. ^ 《小琉球漫志》卷八、海东賸语(下)/射鹿
  10. ^ 台海使槎录》卷五、番俗六考/北路诸罗番一
  11. ^ 不 泰一樣 生命祭典. [2014-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07). 
  12. ^ 台灣文化與殖民現代性 六、何謂『出草』. [2012-1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4). 
  13. ^ (台湾六记,英文名From for formosa)第28章:猎取人头大概起源于小村子及种族的战争。
  14. ^ 详见第28章:与猎取人头者的交际
  15. ^ 蕃族调查报告书
  16. ^ 蕃族惯习调查报告书
  17. ^ 《台湾蕃人风俗志》
  18. ^ 赛德克.巴莱效应,"屠村杀26妇孺“莫那鲁道不是英雄”-泰雅耆老控赛德克族勾结日本"[8]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苹果日报,2011年 09月12日.
  19. ^ 影剧中心/综合报导,"屠杀26妇孺 泰雅耆老控“莫那鲁道不是英雄”"[9]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NOWnews,2011/09/12 10:36.

参考文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