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鼎相(1564年—1642年),字叔亨,号玉阳,别号涧泉居士,山西沁水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万历十九年辛卯科举人,二十六年(1598年)进士,授直隶松江府推官。升任工部营缮司主事。改兵部武选司主事、礼部主客司主事,升吏部稽勋司、验封司员外郎[1][2]。万历四十七年,起升陕西屯田参政[3]。天启元年(1621年)升陕西按察使,分守西宁[4]。二年入为光禄寺少卿[5],九月,改太常寺少卿。又改太仆寺少卿。天启四年(1624年),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湖广,天启六年(1626年),因魏忠贤党弹劾,罢官回籍。
崇祯元年(1628年),起为户部右侍郎,不就。家居数年。卒年七十九。
兄孙居相,官至户部尚书[6]
- ^ 万历四十年十月,调礼部员外孙鼎相为稽勋司员外,兵部主事涂一蓁为稽勋司主事。
- ^ 万历四十年十二月乙卯,调稽勋司员外孙鼎相补验封司员外。
- ^ 万历四十七年三月,起升原任吏部郎中孙鼎相为屯田参政。
- ^ 天启元年十月,升陕西布政使司参政孙鼎相本省按察司按察使,分守西宁。
- ^ 天启二年三月,升吏部文选司郎中王洽为太常寺少卿提督四译馆,光禄寺少卿李之藻为太仆寺少卿,仍管工部都水司郎中事。陕西按察使孙鼎相为光禄少卿,刑部郎中王之采为尚宝司少卿。
- ^ 《明史·卷254》:孙居相……弟鼎相,历吏部郎中、副都御史,巡抚湖广,亦有名东林中。
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殿试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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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赐进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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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赐进士出身 共5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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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赐同进士出身 共23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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