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反六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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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兰反六轻运动,又称宜兰反六轻、反六轻、反六轻运动等,是宜兰县县民的一场反石化工厂兴建之环保运动,主体从1986年11月6日台塑董事长王永庆正式宣布在宜兰利泽工业区设置六轻(第六套轻油裂解厂)开始,至1991年6月行政院正式核定六轻转设云林离岛工业区为止,前后将近五年的时间,是宜兰人社区性、自发性的反六轻高污染性工厂[1]兴建的环保运动。

经过[编辑]

反六轻运动可以大致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自1986年11月6日正式宣布设厂至1988年10月4日王永庆特助李宪宁宣布“放弃在利泽设立六轻厂”为止。第二阶段自1990年8月郝柏村内阁指示以“检肃流氓条例”对付环保、工运、农运人士,确保核四六轻可以顺利推动[2]1991年,郝柏村更以北宜高速公路要胁宜兰人接受六轻,行政院直接删除1992年的60亿元北宜高速公路预算。至1991年6月行政院正式核定六轻设云林离岛工业区。第一阶段宜兰反六轻运动的主要的抗争对象是当时台湾最大企业台塑集团;第二阶段的主要抗争对象则是时任总统李登辉行政院长郝柏村领导的中央政府。[2]

反六轻运动成功的因素,最重要的是“县长的态度”与“宜兰县的民意”。[3]。但运动过程中最初的7个月,台湾政治戒严报禁尚未解除,既使是1987年7月15日解严后,在经济产业政策上,各家媒体基本上都还会配合中央政府。幸好当时宜兰县有一本社区杂志“噶玛兰周刊[4]扮演着报导与评论的角色,使县民有机会了解“轻油裂解厂”的污染真相、唤起县民捍卫宜兰的决心、也改变了陈定南县长原来“有条件欢迎”的态度。在“反六轻”运动过程中,过程中扮演吃重角色的噶玛兰周刊则是一个富地方色彩的杂志,由兰阳平原当地知识分子新办的社会文化性刊物,也颇具有批判性格,它在“反六轻”运动中,更有着催生、集结、动员和扩散的功能。[5]

第一阶段[编辑]

宜兰县议会欢迎六轻[编辑]

1986年11月6日,王永庆宣布准备在宜兰县投资四百亿元设立轻油裂解厂。翌年3月5日,宜兰县议会通过罗国雄议长、林明昌议员提案,欢迎六轻来宜兰设厂,并决议派正副议长前往台塑公司敦促王永庆来宜兰县设轻油裂解厂。[6]

噶玛兰周刊批判议会[编辑]

1987年3月14日,周刊社论以“宜兰县议会为何欢迎六轻来设厂?”为题,质疑“几乎所有的议员对于轻油是什么?可能造成的公害是什么?根本没有了解。在这种情形下冒然通过这个临时动议案,显然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7]。3月21日周刊社论再以“县议会对宜兰的爱”谈县议会欢迎六轻来宜兰设厂,很可能会成为台湾环境保护史上的大笑话[8]

县政府有条件同意设厂[编辑]

1987年4月8日王永庆到宜兰县龙德工业区台化厂举行说明会,宜兰县长陈定南指派企划室主任陈木水代表宜兰县政府提出有条件同意,条件如下:一、防治污染标准应依泡泡理论计算核定;二、台塑企业应提建厂总预算的相当百分比向地方购买环境权,使地方政府能够对受影响的地区做补偿性的建设[9]

林明昌质疑陈定南、游锡堃不同调[编辑]

1987年4月18日宜兰县议员林明昌发表公开信质疑:“陈定南主张做好环保设施、补偿建设经费后支持设厂,游锡堃以环保为理由反对设厂,到底谁真正代表民意?”并表示愿意利用公开场合向游锡堃(时任噶玛兰周刊发行人)请教,时间、地点由游锡堃决定[10]

陈定南:有条件欢迎六轻[编辑]

1987年5月21日,陈定南县长在宜兰县议会答询:“县府是有条件的欢迎,也是有条件的反对,台塑并且必须从建设经费中,提出相当百分比购买环境权”[11]

5月28日,台塑企业于下午两点在苏澳镇文化国中举办说明会,由王永庆亲自到场说明,有200位民众参加。会中多人对台塑现有工厂污染的改善情况表示不满意。[12]

宜兰在地人士持续反六轻,在噶玛兰杂志发表评论[编辑]

当时台湾正值政治解严前后,在产业政策上,各家媒体基本上都还会配合中央政府。唯有宜兰本土杂志“噶玛兰周刊”扮演着报导与评论的角色,使县民有机会了解“轻油裂解厂”的污染真相、唤起县民捍卫宜兰的决心,也改变了陈定南县长原来“有条件欢迎”的态度。

1987年噶玛兰周刊继3月份批判宜兰县议会之后,4月11日报导:“轻油裂解厂来势汹汹,王永庆‘来宜姿态低低’”,新闻评论以“宁可先小人后君子”为题,呼吁“台塑当局及本县重要人士都必须先小人后君子,不能先君子后小人”[13]

5月9日以“你了解六轻吗??系列报导之一:台塑的前科档案”为题,报导台塑过去的公害事件[14]

5月16日以“你了解六轻吗??系列报导之二:六轻设厂将造成那些污染?”为题报导六轻设厂后可能带来的污染[15]

5月23日以“你了解六轻吗?台塑设厂=繁荣,=进步,=幸福?”为题报导六轻设厂后可能带来的利与弊[16]

5月30日新闻评论以“诚意并不能保证一切”为题,呼应苏澳民众反对设厂声浪[17] ;并以“经营之神摆脱不了污染阴影?”报导台塑集团各地防治污染绩效不佳[18]

6月20日报导“宜兰县往何处去?!”[19]、“六轻厂地为何由屏东移到宜兰?”[20] ;7月4日报导:“宜兰人……醒醒吧!!”[21] ;7月25日报导“关怀宜兰的青天碧水-专家对六轻评估报告的意见”[22] [23]

8月15日报导“宜兰往何处去?谈兰阳的环保与经济”[24]、“台塑美国厂‘漏气’被勒令停工!”[25];8月30日报导“台塑的诚意在那里?”[26]

10月10日报导“六轻到底要不要来设厂?王永庆与陈定南对谈”[27];10月18日报导“五轻恨,莫使宜兰成后劲!”[28]

11月2日报导“莫使兰雨变酸雨!!”[29];11月9日报导“后劲的‘恶魔天空下’”[30];11月16日报导“请王永庆先生为兰阳福祉三思”[31] ;11月23日报导“守住台湾最后的净土,开创兰阳健康的明天-从五轻看六轻说明会”[32];11月30日报导“兰阳之怒!!捍卫乡土大集合!!”[33]

12月7日噶玛兰周刊报导:“兰阳平原大浩劫!!国际环境保护协会审评筹建稀泾厂暨相关工业计划环境影响评估报告”[34]

陈定南开始反六轻[编辑]

1987年10月5日,王永庆到县政府拜访,陈定南首度“十分坚定地表示县府不欢迎六轻”设厂(注36:给台塑企业王永庆董事长的公开信1990-12-05)。1987年11月14日,台湾环保联盟宜兰县分会举办成立演讲会,陈定南受邀演讲,公开说:“这段时间,县政府对这两个工厂(六轻、苏火)的污染,有更深一层的认识,我认为县政府的条件也要做修正,所以县政府针对这两个厂最新的立场就是认为这种污染性的工厂是不是能让他来宜兰,我认为应该要全盘来考虑”[35]

陈定南与王永庆辩论[编辑]

但反六轻运动也被外界批评为“反商”,只是陈定南认为他是反污染,不是反商[36]。1987年12月13日陈定南、王永庆在华视进行电视辩论[37][38],进一步使六轻议题成为全国焦点,辩论时陈定南展现坚绝反对六轻在宜兰设厂的决心与态度,严重打击了台塑在宜兰设厂的信心与士气。

台塑宣布放弃宜兰[编辑]

由于掌握建照、水权之核准权的县长陈定南及宜兰县大多数民意代表与民意激烈反对,三个月后台塑向外透露暂时搁置宜兰设厂计划,于03月25日改提在桃园观音工业区建厂评估报告送环保署[39]。直至1988年10月4日王永庆董事长才透过其特助李宪宁宣布“放弃在利泽设立六轻厂”,第一阶段反六轻告一段落。不过宜兰反六轻人士及噶玛兰周刊知道台塑并未正式退出宜兰县,利泽工业区270公顷土地仍在台塑手中,等于是一颗不定时炸弹,丝毫不敢大意。

第二阶段[编辑]

六轻重返[编辑]

1990年,台塑六轻在中央政府支持下,以雷霆万钧之势重返宜兰县,由李登辉总统、郝柏村院长动用全国党政资源包括行政院、立法院、宜兰县议会向县政府施压。1990年12月6日行政院长郝柏村说:“六轻一定要建”,12月7日游锡堃回应“县府坚决反对六轻建在宜兰”、“县府拥有绝对的水权及核发建照权拒六轻设厂,就算因此而遭到撤职也绝不低头”[40];1991年3月1日联合报报导:“不让六轻设厂,辟路就没有希望”、“郝院长亲示删除北宜高速路预算”[41];1991年3月2日县长游锡堃表示:“如果中央以六轻设在宜兰作为开辟北宜高速公路的交换条件,县政府反六轻的基本立场仍不会改变”[42][43];1991年3月11日联合晚报:“北宜路缓建,执政党有共识”[44];1991年3月13日中时报导郝院长强调:“中央的政令在各县市都必须统一”、并以“绝不容许任何县市成为一个小的独立王国”谴责县长游锡堃[3]

六轻退出宜兰县[编辑]

在游锡堃县长坚持不核发建照、不核准水权,陈定南立委、刘守成省议员率众抗争及宜兰县民激烈反对下,台塑六轻终于放弃宜兰县已经购买的土地转移他处。1991年6月行政院核定六轻设云林离岛工业区;7月云林人在台西举办万人游行欢迎六轻;8月云林县长廖泉裕、议长张荣味、麦寮乡长林松村及国民党县党部主委薛正直等党政要员代表云林人前往台北向台塑表达欢迎六轻进驻,于是六轻厂址尘埃落定。

后续[编辑]

六轻后来决定搬到桃园观音,但后来因类似问题而改到云林麦寮。[45]当地以务农、捕鱼等为业的居民起先“锣鼓喧天欢迎六轻的来到,期盼风头水尾的农渔偏乡,摇身一变成工业重镇”,但自完工以来大量的资金流动除了影响当地治安,与大自然接触的农民发现在地环境生态、甚至自身的健康也走下坡,便逐渐传出抗议声浪,尤以许厝分校之迁校争议为最。[46]六轻事后进行的补偿方案与生态再造措施,也受到相当多的正反论调的讨论和检讨。

全国首创签订“环保协议书”[编辑]

宜兰县在1980至1990年代期间,经历了“宜兰反六轻”、“宜兰反苏火”等运动,县内环保意识渐渐抬头,而为了在工业发展及环境品质之间取得平衡点,宜兰县政府首创“环保协议书”。

在时任县长游锡堃的规划之下,宜兰县政府在1992年率全国之先,于3月3日与台湾水泥公司签订“环保协议书”[47],经宜兰地方法院公证生效,以管制污染源及制度化社区回馈,开启兼顾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模式,也证明宜兰县反污染不反工业的立场。

协议事项包括履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遵行特别约定的环保标准、执行回馈地方措施等,成为企业和地方政府合作防治污染的全国第一个范例[48],该制度被中央环保署纳入“公害管制协定范例”提供给全国各地方政府。

相关条目[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吕国祯. 政府管不動 六輕變大怪獸. 商业周刊. 2010-06-23 [2016-10-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2-23). 
  2. ^ 2.0 2.1 李知了. 憶起陳定南與王永慶的六輕石化大戰. [HI-ON]鲸鱼网站. 2014-08-10 [2016-10-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05). 
  3. ^ 3.0 3.1 中国时报第一版1991-03-13
  4. ^ 社運事典:宜蘭反六輕運動. [2016-1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19). 
  5. ^ 萧新煌:噶玛兰的清流。1988-04-26 联合报23版 [2016-10-18]
  6. ^ 縣議會對宜蘭的愛. 噶玛兰周刊42期. 1987-03-07. 
  7. ^ 噶玛兰周刊43期05版,1987-03-14
  8. ^ 噶玛兰周刊44期02版,1987-03-21
  9. ^ 噶玛兰周刊48期05版,1987-04-18
  10. ^ 噶玛兰周刊48期7版, 1987-04-18
  11. ^ 噶玛兰周刊56期01版,1987-06-13
  12. ^ 噶玛兰周刊54期01版,1987-05-30
  13. ^ 噶玛兰周刊47期02版,1987-04-11
  14. ^ 噶玛兰周刊51期05~07版,1987-05-09
  15. ^ 噶玛兰周刊52期09~10版,1987-05-16
  16. ^ 噶玛兰周刊53期08版,1987-05-23
  17. ^ 噶玛兰周刊54期01版,1987-05-30
  18. ^ 噶玛兰周刊54期09版,1987-05-30
  19. ^ 噶玛兰周刊57期09版,1987-06-20
  20. ^ 噶玛兰周刊57期10版,1987-06-20
  21. ^ 噶玛兰周刊59期08版,1987-07-04
  22. ^ 噶玛兰周刊61期09~10版,1987-07-18
  23. ^ 噶玛兰周刊62期06~08版,1987-07-25
  24. ^ 噶玛兰周刊65期06~15版,1987-08-15
  25. ^ 噶玛兰周刊65期16~17版,1987-08-15
  26. ^ 噶玛兰周刊67期20~23版,1987-08-30
  27. ^ 噶玛兰周刊73期06~17版,1987-10-10
  28. ^ 噶玛兰周刊74期22~25版 1987-10-18
  29. ^ 噶玛兰周刊76期06~15版,1987-11-02
  30. ^ 噶玛兰周刊77期24~27版,1987-11-19
  31. ^ 噶玛兰周刊78期18~20版,1987-11-16
  32. ^ 噶玛兰周79期06~20版,1987-11-23
  33. ^ 噶玛兰周刊80期06~16版,1987-11-30
  34. ^ 噶玛兰周刊81期06~15版,1987-12-07
  35. ^ 噶玛兰周刊79期14版, 1987-11-23
  36. ^ 游明金. 【特稿】冬山河、反六輕 開創宜蘭經驗. 自由时报. 2006-11-06 [2016-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3). 
  37. ^ 中华电视公司,李涛主持,陈定南大战王永庆1987-12-13
  38. ^ 反六轻 - 陈定南大战王永庆 - 完整版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陈定南教育基金会
  39. ^ 联合报03版1988-03-26
  40. ^ 自由时报第三版1990-12-08
  41. ^ 联合报第七版1991-03-01
  42. ^ 联合报第七版1991-03-03
  43. ^ 六轻气爆震出往事 游锡堃忆当年删预算、停补助胁迫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Newtalk新闻
  44. ^ 联合晚报第3版1990-03-11
  45. ^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www.fpcc.com.tw. [2016-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9). 
  46. ^ 张朝欣. 麥寮人的六輕 財神還是瘟神. 中时电子报. 2016-08-29 [2016-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4). 
  47. ^ 兰阳文教基金会. 宜蘭縣長游錫堃施政八年專輯. 宜兰县政府. 1999: 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04). 1992率全国之先,于3月3日与台湾水泥公司签订“环保协议书” 
  48. ^ 林志恒. 蘭陽之子游錫堃. 台北: 天下文化. 1998: 99. ISBN 957-621-5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07). 游锡堃和台泥苏澳厂签定“环保协议书”,协议事项包括履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遵行特别约定的环保标准、执行回馈地方措施等,成为企业和地方政府合作防治污染的全国第一个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