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雅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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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雅屏
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第19届副秘书长
任期
2016年4月6日—2017年7月
主席洪秀柱
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组织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
任期
2016年4月6日—2017年7月
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
现任
就任日期
2017年8月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 (1972-07-21) 1972年7月21日51岁)
台湾屏东县屏东市
国籍 中华民国
政党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学历
经历

张雅屏(1972年7月21日),中华民国政治人物,前国民党副秘书长兼组发会主委。自1998年马英九参选台北市长以来,张雅屏即参与各项辅选工作,后进入中国国民党党务工作,分别负责筹组青年团以及中央及地方党务组织负责人的工作。

曾担任行政院组织改造前的行政院青辅会主任秘书,2018年底担任中国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2020年随洪秀柱参选台南第六选区立委南下,2021年受国民党主席候选人张亚中推荐担任国民党主席暨全国党代表选举监察委员。

2019年起致力推动增进政治人物与选民互动的关系,由医病关系成为家人关系。推动设立合作社的方式作为协助台湾年轻从政者降低经营成本,并开发选民服务与干部管理的手机应用程序。

争议[编辑]

时任中国国民党屏东县党部主委的张雅屏,在2014年屏东县县长选举县议员选举期间,为替该党候选人简太郎辅选而称民主进步党籍候选人潘孟安与已婚的中国国民党籍屏东县议员林郁虹有婚外情,而引发争议。[1][2][3][4][5][6][7]11月10日,屏东地方法院检察署与警调搜索中国国民党屏东县党部;11月24日,检方再搜索该党部及张雅屏等党工住所,张雅屏因罪嫌重大且有湮灭证据、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虞而遭声请羁押并获屏东地方法院裁定羁押禁见。[6][8][9]创下台湾司法史首次选前羁押政党地方负责人的案例。

2015年3月4日,张雅屏调昇至该党中央。[10]

屏东地方法院于2016年4月29日宣判张雅屏因未经合理查证即恶意传播虚构杜撰无证据之事而违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一百零四条之散布谣言罪,应服刑2年10个月、褫夺公权5年[7][1][11][12]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最高法院均维持原判[2][3]

潘孟安与林郁虹分别对张雅屏等提出请求赔偿损害之民事诉讼。[13][14]遭影射的林郁虹不满中国国民党中央为求胜选,竟不惜牺牲她的清白、纵容县党部散发不实文宣伤害自家人,虽期间多次私下与庭上表达歉意,仍愤而于张被判刑定谳后对该党提起民事诉讼求偿一千万元。潘孟安也要求张雅屏在《自由时报》等四家主要报纸头版刊登道歉声明,以恢复他受损的名誉。[15]

2017年7月6日,张雅屏入监狱服刑。[16]

2021年2月,民事判决确认,中国国民党与张雅屏为共同被告须负担潘孟安与林郁虹登报道歉事宜,并赔偿林郁虹六十万民事诉讼费用。[17]

冤案论者[编辑]

  1. 媒体人黄智贤称选举自由和言论自由是民主的两大基石。司法对待张雅屏与绿营政治人物标准显然不同,绿营做什么都可以,而国民党做什么都不行。[18]
  2. 前警大教授叶毓兰认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重刑,为史上最重谣言罪罪刑,难免启人司法为政治(党)服务的疑窦。[19]
  3. 国民党主席洪秀柱认为:司法会有如此重的判决,根据何在?让社会对司法完全失去信心,没有公平、正义。况且三年来诽谤罪2万8000多件,起诉5000多件,判入监的一件都没有,选举相关诽谤案多是无罪或易课罚金。 [20]
  4. 诉讼中消息来源证人被告张柏榔伪证部分,于张雅屏入监服刑后获判无罪确认。造成消息来源查证合理,但引用者获判有罪之矛盾判决,附判决书如上。[21]#判决书二。[22]#判决书三。[23]
  5. 台湾资深媒体人董智森经过查证表示,张雅屏为选举文宣入狱为政治判决。[24]


参考来源[编辑]

  1. ^ 1.0 1.1 103年度选诉字第1号, 台湾屏东地方法院裁判书查询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台湾屏东地方法院, 2014-04-29
  2. ^ 2.0 2.1 105年度上诉字第542号,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裁判书查询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2017-02-08
  3. ^ 3.0 3.1 一○六年度台上字第一五○九号, 最高法院裁判书查询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最高法院, 2017-05-18
  4. ^ 女議員「吃香蕉」 黑函傳遍屏政壇. 苹果日报 (台湾). 2014年10月14日. 
  5. ^ 女議員吃香蕉黑函寄出900件 檢警追查中. 苹果日报 (台湾). 2014年10月15日. 
  6. ^ 6.0 6.1 查藍綠不倫黑函 檢警搜索國民黨屏東黨部. 民报 (2014年). 2014-11-10 [2017-06-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12). 
  7. ^ 7.0 7.1 李立法. 「屏東不倫文宣案」藍黨部主委5人起訴. 自由时报. 2014-12-13 [2017-06-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12). 
  8. ^ 【大選】疑黑函搞自家人 檢調搜KMT黨部. 苹果日报 (台湾). 2014年11月10日 [2017年6月1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11月28日). 
  9. ^ 「潘安再世」文宣涉不實 國民黨屏縣黨部主委張雅屏收押. 台湾时报. 2014-11-26 [2017-06-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12). 
  10. ^ 李立法. 廖婉汝接掌國民黨屏縣黨部:一個月內提出立委人選. 自由时报. 2015-03-05 [2017-06-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27). 
  11. ^ 李立法. 國民黨副秘書長張雅屏 不倫文宣案被判刑2年10個月. 自由时报. 2016-04-29 [2017-06-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7-21). 
  12. ^ 谢佳珍. 涉不實文宣案遭判刑 張雅屏聲請非常上訴. CNA NEWS (中央通讯社). 2017-06-08 [2017-06-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15). 
  13. ^ 104年度附民字第84号, 台湾屏东地方法院裁判书查询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台湾屏东地方法院
  14. ^ 104年度重附民字第2号, 台湾屏东地方法院裁判书查询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台湾屏东地方法院
  15. ^ 張雅屏有罪定讞 林郁虹向國民黨求償千萬. 自由时报. 2017-06-10 [2017-06-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10). 
  16. ^ 製作不倫文宣影響屏縣長選舉 國民黨前副秘書長張雅屏入獄. [2017-07-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7-12). 
  17. ^ 文宣影射潘孟安不倫判賠60萬並登報致歉 張雅屏:同樣證詞兩種判決. [2021-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11). 
  18. ^ 黄智贤. 司法哪有防線. 时报周刊. 2016-05-13 [2017-06-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3). 
  19. ^ 邱文秀. 段宜康無罪張雅屏重刑 葉毓蘭:司法為政治(黨)服務?. 中国时报. 2017-06-12 [2017-06-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15). 
  20. ^ 赵婉淳. 國民黨副秘書長張雅屏誹謗罪入監 洪秀柱批政治迫害. 新头壳. 2017-06-09 [2017-06-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09). 
  21. ^ 法院. 105訴字256號. 法院. 2017-06-12 [2017-06-17]. [失效链接]
  22. ^ 法院. 106上訴1133號. 法院. 2017-06-12 [2017-06-17]. [失效链接]
  23. ^ 法院. 106訴字354號. 法院. 2017-06-12 [2017-06-17]. [失效链接]
  24. ^ 董智森. 《董哥開講》董智森:馬英九證明司法是綠的. [2018-08-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