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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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咸爵士
Sir George Bonham
Bt KCB
第3任香港总督
任期
1848年3月21日—1854年4月13日
君主维多利亚
副总督士他花利少将
乍畏中将
辅政司威廉·坚
前任戴维斯爵士
继任宝灵爵士
第7任英国驻华商务总监
任期
1848年3月21日—1854年4月13日
前任戴维斯爵士
继任宝灵爵士
第5任英国驻华公使
任期
1848年3月18日—1853年12月20日
前任戴维斯爵士
继任宝灵爵士
第4任海峡殖民地总督
任期
1836年11月18日—1843年1月
君主威廉四世
维多利亚
前任简尼夫·莫契森英语Kenneth Murchison
继任威廉·约翰·巴德沃尔英语William John Butterworth
第3任新加坡参政司
任期
1833年12月7日—1836年11月18日
君主威廉四世
总督简尼夫·莫契森
前任简尼夫·莫契森
继任汤玛士·卓
个人资料
出生1803年9月7日
 英国英格兰根德郡法弗舍姆
逝世1863年10月8日(1863岁—10—08)(60岁)
 英国伦敦帕丁顿

文咸爵士,BtKCBSir Samuel George Bonham,1803年9月7日—1863年10月8日),又译般咸般含文翰蒙咸濮亨英国东印度公司殖民地官员,1836年至1843年出任第四任海峡殖民地总督,后于1848年至1854年出任第三任香港总督,并兼任驻华全权公使驻华商务总监等职。

不同前两任港督,文咸在任时声望良好,亦平息了香港居民对政府的不满。文咸在任港督期间为定例局首次引入非官守议员的议席,又成功紧缩开支,以及争取使香港地契由75年延长至999年[来源请求]。另一方面,文咸任内亦曾多番与清廷两广总督徐广缙交涉,要求准许英商践约进入广州城,但最后没有下文。文咸曾于1853年访问南京太平天国领袖展开会谈,会谈的不快促使英国对太平天国采取中立的态度。

生平[编辑]

家庭背景[编辑]

文咸在1803年9月7日出生于英国根德郡法弗舍姆[1]是父亲乔治·般咸上校(Captain George Bonham)与第二任妻子依莎贝拉·拜恩斯·伍德盖特(Isabella Baines Woodgate,?-1852年6月18日)所生的长子,夫妇两人在1802年10月28日结婚。在此以前,乔治·般咸上校曾在1797年3月18日与宝丽娜·勒欣顿(Paulina Lushington)结婚,但二人不久在1802年6月离婚。

文咸有一同父异母的兄长,名叫乔治·威廉·般咸少校(Major George William Bonham),在东印度公司工作。另外,文咸另有胞妹叫依莎贝拉·夏洛特·般咸(Isabella Charlotte Bonham,1808年4月16日-1872年2月5日),她在1825年2月19日嫁给比利时约瑟夫·费迪南·都储蒙伯爵(Comte Joseph Ferdinand d'Oultremont,1797年2月27日-1869年4月11日)。

早年事迹[编辑]

文咸一家乃英格兰雅息士历史悠久的地方望族,[1]祖上塞缪尔·般咸上校(Captain Samuel Bonham,1677年-1745年2月28日)靠奴隶贸易发迹,1740年在雅息士建成家族宅第奥实府(Orsett House)。至于文咸的父亲也同样从事出海贸易,是东印度公司的员工,可是他在1810年于南中国海指挥东印度公司船只“真英国人号”时遇上台风,船只遇险,而他的父亲因失踪而被判定遇险身亡,当时文咸只有7岁。

尽管文咸年幼丧父,但这没有影响他跟从亡父与及同父异母的兄长,选择加入东印度公司工作。文咸早年参加过东印度公司提供的法律课程,学成后即于1818年获公司指派工作。

殖民地生涯[编辑]

文咸最先在1818年被派往英国位于印尼苏门答腊的殖民地,明古连(今明古鲁省)马尔博罗堡担任抄写员,至1823年获擢升调到星加坡(今新加坡)出任参政司(Resident)助理。至1833年12月,文咸获委任为星加坡参政司,任内曾在1834年至1835年署任海峡殖民地总督,为期数月。

在1836年11月,文咸进一步获委任为海峡殖民地总督,当时年仅33岁。在任三洲府总督期间,他同时主管了马六甲星加坡地区,1837年至1843年时还兼任威尔士太子岛(今槟城槟榔屿)总督。在任内,为了削减开支,他致力于精简当地的司法架构,除了限制执业律师的人数外,更亲自负责审理案件,以提升法庭的审案效率。此外,文咸任内选择以星加坡为办公地点,自他以后,历任海峡殖民地总督都在当地办公。文咸后于1843年1月卸任总督,返回英国

过了一段日子后,文咸再被起用,于1848年被委为第三任香港总督。在此以前,文咸的前任戴维斯爵士曾因为大肆征税以致大失民心,相反,文咸在任海峡殖民地总督期间,当地政通人和,颇受爱戴,再加上文咸向以为人务实敦厚著称,又具管治华人的经验,因此在得到时任外相巴麦尊勋爵的力荐下,英廷选择以文咸为港督,试图挽回香港居民对政府的信心。[2]

在上任之前,英廷特别向文咸授予CB勋衔,他未几在1848年3月21日抵港履新,除了港督职务外,他还同时兼任英国驻华全权公使英国驻华商务总监和香港岛海军中将,全面主理对华的外交贸易事务,在同年4月8日,文咸复以威妥玛出任港督私人秘书。文咸曾于其他殖民地任职,富有殖民地行政管理经验,这亦使他成为首位在殖民地政府出身的港督

香港总督[编辑]

挽回民心[编辑]

前任港督戴维斯爵士的施政因深受非议而黯然下台。

文咸上任港督以后,立即着手于挽回民心。一方面,他宣布取消前任总督设立的不合理税收,使华人不再罢市离埠;另一方面,为了讨好不满的英商,在得到时任陆军及殖民地大臣格雷勋爵的准许下,文咸在1849年11月邀请十五名非官守太平绅士,表示打算委任其中两人为定例局非官守议员。十五名太平绅士随后在同年12月推举出渣甸洋行大班大卫·渣甸威廉·渣甸的外甥约瑟·艾德格出任议员,其中又以大卫·渣甸出任首任首席非官守议员,两人其后于1850年6月正式履新。自此以后,历年定例局内皆置有非官守议席,而渣甸洋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在定例局(后称立法局)更必定占有席位。

虽然文咸曾认为“学习中文会使人头脑糊涂”,他本人亦对于在政府晋升懂中文的人士显得十分抗拒,但文咸其实也十分关注华人社区的利益。在任内,他准许华人领袖负责解决发生于华人社区的民事纠纷,而对于法院出现对华人不公的审讯,他亦会运用总督特权加以介入;此外,文咸又引入不少措施,防范对英国法律欠缺认识的华人遭人蒙骗。

文咸在香港的政策成功地挽回民心,使政府重拾英商、英籍与华籍居民的支持,这使得其功绩深受英廷肯定,并决定在1850年向他授予KCB勋衔,成为爵士

紧缩开支[编辑]

尽管撤销了前任港督立下的种种苛税,但政府的财政问题却更形严重。为了解决港府的财政问题,文咸曾经一度不支取薪金,而且还搁置不少已计划好的大型工程,当中拟建的香港动植物公园更被无限期押后,到1864年方才建成。此外,文咸任内又削减警队规模,合并政府职位,甚至将部分政府工作外判,以求大幅削减政府开支。

另一方面,为了鼓励土地买卖,以及增加土地拍卖的收入,文咸仿效星加坡,在1849年3月3日刊宪宣布香港地契有效期将由原先的75年大幅延长至999年,意味土地拥有权之稳定性将获得大幅度的保障;同时间,政府又撤销拍卖土地所收取的拍卖税,但改为向拍卖商收取牌照费。文咸的卖地政策除了得到商人欢迎,也大大助长了香港的土地买卖,为政府库房带来可观的收益。

文咸的开源节流政策使港府财政状况得以大大改善,港府开支由1846年的49,000英镑减至1847年的36,900英镑,到1851年更进一步减至15,500英镑。英国殖民地原本计划每年向香港拨款不多于25,000镑,但至1850年时,香港提出的拨款要求已自行减至少于20,000镑,到1854年时更减至少于9,000镑。大抵上,文咸卸任以后,撇除军费开支,港府基本上已做到财政自给。

社会建设[编辑]

圣约翰座堂

虽说文咸任内减少基建工程,但他仍在1851年动用14,940镑,命令总测量官急庇利兴建港督府。港督府在1855年正式竣工,其时文咸已经卸任,因此他没有机会搬进港督府。终文咸一任,他一直租借渣甸洋行位于湾仔面海的楼房,作为办公和起居的地方。而除了港督府外,1847年奠建兴建的圣约翰教堂亦在1849年3月11日落成启用,教堂前后共银8,736镑,后于1852年获晋升为座堂,至于香港圣公会的首任会督施美夫则获文咸委为教育委员会主席,主管教育事务。

此外,在1851年12月28日,上环(今苏杭街一带)发生大火,烧毁房屋四百多座,造成三十多人死亡,并留下大堆瓦砾。很多人对本来对瓦砾的处理甚感苦恼,但文咸想到把瓦砾推到附近岸头,填海造地,既可增加土地供应,又可轻易处理瓦砾,一举两得。文咸填海计划在1852年展开,是为香港第一个正式的填海工程,计划使维多利亚港上环中环西部一带开辟不少土地,自此以后,港府接续对维港进行大小的填海。

文咸任内亦于1848年11月建成了香港第一所的公立医院,但大抵而言,当时香港的医疗设备及卫生环境仍十分落后,而且疫病更经常在香港肆虐。仅就1850年而言,在流行性疾病横行下,香港一年有百分之十的欧裔居民染病死亡,其中军人更占上欧裔死亡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海盗为患[编辑]

在文咸任内,香港的海盗活动非常猖獗,屡有沿海居民及商船遇劫,当中以徐亚保赤柱黄麻角人士“十五仔”的两股海盗最为活跃。在1849年,文咸下令派海军联同清廷水师剿盗,使徐亚保一方重创败逃;英军同年又击溃“十五仔”的势力,最后向清廷投诚。翌年,英军所发现徐亚保踪迹,并在大鹏湾再度重创徐亚保及其余部,徐亚保后于前赴清廷投诚途中被部众出卖,最后被英军所拘捕,并于狱中自缢身亡。

除了中国海盗以外,文咸任内的香港水域也有外籍海盗出没。在1851年6月,英籍海盗芬顿登上葡萄牙船只劫掠,并杀害两名葡籍军官。芬顿后于同年12月再度作案时被捕,翌年1月被法庭宣告无罪,结果引起了葡属澳门政府大为不满。文咸本身与澳门政府保持了良好关系,在文咸的介入下,芬顿被改判三年有期徒刑,事件才得以平息。

终文咸一任,最初香港虽然海盗为患,但经他加以大举扫荡以后,香港水域的海盗问题在他任内终于得以大幅度改善。

践约入城[编辑]

自从《南京条约》在1842年签订后,英方一直要求履行进入广州城的条款,几经争论,前任港督戴维斯爵士才于1847年与时任两广总督耆英达成协议,答应两年后让外国人入城。

文咸对清廷能否履约十分关注,在上任后不久,文咸在1848年4月29日登上停泊于虎门的英舰,会见新任两广总督徐广缙,商讨有关践约入城的事宜。虽然徐广缙特意登上英舰以示坦白[3],但两人在有关议题上却毫无进展。未几,文咸在同年6月7日致函徐广缙,正式表示应就明年4月开城前的细节准备展开磋商,惟徐广缙此时以入城激起民怨,做成困扰为由而加以拒绝。此后,双方多次进行书信来往,仍未能将问题解决。

时任英国外相巴麦尊勋爵一度建议只让文咸及驻广州领事宝灵博士两人入城。

当时的英国外相巴麦尊勋爵曾建议英方作出让步,将入城的权利缩减至仅限于文咸及英国驻广州领事宝灵博士两人,但巴麦尊勋爵随后改变立场,认为硬要进入一个充满敌对态度的城市,实属无谓,故此打消了让步的念头。在同年12月,巴麦尊勋爵复致函文咸,表示可将有关议题暂搁。

在1849年1月,中、英双方再就入城议题展开讨论,文咸与徐广缙二人复于2月17日至2月18日在虎门举行两日会谈,惟双方始终没有进展,徐广缙指入城将致“民情愤激,众怒难犯,非官所能禁止”,而文咸则坚持践约,并表示福州上海都可以入城,如果广州继续拒绝入城要求,将会率舰到天津“伸冤”。徐广缙随后向文咸表示,入城决定须进一步上请京师,故未能立即答复,而文咸为了尽早得到回复,曾表示愿意提供快船代为传递信息,但被徐广缙婉拒。

未几,京师在同年3月下诏,表示为了践约,容许英国人入城一次,但下不为例,惟而有关建议仍为徐广缙所反对。徐广缙认为,英国人一旦入城,将会导致人心瓦解,内外交讧,不可一试。同时间,文咸为了展示英方实力,特地将三艘军舰调到香港,并以小艇测水探路,以示恫吓,但这样却进一步激起广州民情。在得到徐广缙支持下,广州十三行在3月开始停止通商,而民间更组织团练十万,防范英国人入城,形势十分危急。贸易中断后,各国外商损失惨重,为了重开贸易,英商士绅遂向文咸发联署信,要求搁置入城要求。

受到各方压力下,文咸终在1849年4月9日致函徐广缙,信中表示“所争论的问题没有进展,只得暂时搁置”[4],根据文咸与及英方的信中原意,入城议题只因为没有进展而暂时搁置,但有关信件被英方的德籍翻译郭士立翻译后,却变成“所议之款,今如前未定,必须存候也”,结果根据徐广缙的解读,就以为英方已经永远放弃进入广州城的要求,并且向道光帝加以禀报。

有关入城践约之争后随着贸易重开而被搁置下来,但数个月以后,文咸复提出入城之议,惟徐广缙以贸易已经恢复而加以拒绝。在1850年,文咸曾遣人到上海天津向大学士穆彰阿耆英递信陈情,但都没有下文,此后入城践约一事就慢慢被搁置下来。终文咸一任,外国人始终不能进入广州城,一直到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广州门禁才得以打破。

太平天国[编辑]

在1851年1月,拜上帝会创办人洪秀全广西发动金田起义,聚众建立太平天国,试图推翻积弱的清廷。太平天国之乱很快席卷整个江南地区,及至1853年,太平军人数已暴增至五十万人,大军更在同年3月攻陷南京,并将之定为“天京”,一时之间,声势十分浩大。

当时外国对于清廷及太平天国谁胜谁负,没有把握,因此初时多表示保持中立。由于太平天国主张信奉上帝基督,而领袖洪秀全更自命“天王”,与基督以“天兄”相称,因此引起不少外国人的兴趣。其中,为了清楚了解太平天国的对外态度,文咸在1853年4月27日乘坐“HMS赫尔梅斯号”(HMS Hermes),亲自抵达“天京”访问洪秀全。

文咸曾试图与太平天国“天王”洪秀全会面,但不成功。

文咸抵达不久,就因宫廷仪规而未能直接与洪秀全见面,但他的翻译密迪乐就成功拜会“北王”韦昌辉和“翼王”石达开[5]然而,在与太平天国交涉期间,文咸对之大感失望,尽管他得知洪秀全承诺让外国人在太平天国内自由通商,但他却拒绝承认清廷与英国签订的《南京条约》。文咸曾言如果太平天国拒绝承认外国在华通商权益,将使英国协助清廷一方,但太平天国一方却不为所动[6]。另一方面,文咸发现太平天国高层的生活十分腐败糜烂、穷奢极侈,而且对外国人不表欢迎,与想像中的基督徒社会有很大出入,这使文咸对洪秀全及太平天国留下不佳印象。

文咸返港后对英国提交报告,报告内对太平天国的描述,促使英方决定继续保持对两方中立的态度。[5][7]与此同时,清国民变使局势十分动荡,更因此触发了自香港开埠以来首次的大规模难民潮。为了逃避战火,大批难民自太平天国之乱后纷纷涌入香港,在1848年,香港岛人口仅21,514人,但及至1853年,人口已增至39,107人。有关的人口增长持续至后来太平军实力减弱而相应回落。有鉴于有太平军纷纷随难民入境活动,影响香港治安,文咸又在1854年立例递解太平天国及天地会成员出境,至同年12月21日,被递解的人数多达一百多人。

返英休假[编辑]

文咸在任港督期间,由于身兼全权公使及商务总监,因此经常不在香港。文咸不在香港期间,香港事务皆由香港副总督所负责。文咸任内共有两位副督,第一位是士他花利少将,他在1851年2月25日卸任后,副督一职由乍畏少将接任[8]

在1852年3月,文咸因为健康理由而返英休养,至1853年2月才返港继续职务,期间港督一职皆由乍畏少将署理。此外,文咸返英休假期间,驻广州领事宝灵博士在1852年4月14日起暂代商务总监职务,期间于港督官邸办公,至1853年2月16日为止。在英国期间,为表嘉许其对大英帝国的服务,文咸在1852年11月27日获维多利亚女皇晋封为从男爵,封号为“威尔特郡马姆斯伯里的文咸从男爵”)。

晚年[编辑]

文咸在1854年4月12日卸任港督职务,并由宝灵博士接任,他从此退出了殖民地服务,1857年3月获委任为北孟加拉铁路公司(Northern Bengal Railway Company)主席。[9]文咸后于1863年10月8日在英国伦敦帕丁顿病逝,终年60岁。[1]死后与亡妻一同安葬于伦敦肯萨尔园公墓(Kensal Green Cemetery)。

家庭[编辑]

文咸在1846年6月16日在伦敦汉诺威广场的圣乔治教堂举行婚礼,迎娶埃伦·埃米拉·巴纳德(Ellen Emelia Barnard)为妻。埃伦的父亲为托马斯·巴纳德(Thomas Bernard),曾任职于东印度公司,于孟买当公务员。[1]埃伦与丈夫同以善于交际著称,她后于1859年4月3日逝世,夫妇两人育有一独子:

主要公职
  • 抄写员
    (1818年-1823年)
  • 星加坡参政司助理
    (1823年-1833年)
  • 星加坡参政司
    (1833年-1836年)
  • 署理海峡殖民地总督
    (1834年-1835年)
  • 海峡殖民地总督
    (1836年-1843年)
  • 威尔士太子岛总督
    (1837年-1843年)
  • 香港总督
    (1848年-1854年)
  • 驻华全权公使
    (1848年-1854年)
  • 驻华商务总监
    (1848年-1854年)
  • 获委任北孟加拉铁路公司主席
    (1857年3月)
文咸东街

评价[编辑]

文咸在历史上获得了良好的评价。文咸为人以公正、敦厚、大方随和以及富有活力著称,这使得他深受殖民地的英籍居民爱戴;而他往往有考虑英商的利益,亦使他不像香港首任总督砵甸乍爵士和次任港督戴维斯爵士那样,遭到英商杯葛和向伦敦告状。在他的治下,不论是海峡殖民地还是香港,局势都相对平静,殖民地各方面平稳发展,而时任外相巴麦尊勋爵亦曾赞扬,指文咸拥有“实事求事的常识”(practical common sense)去将殖民地治理好。

著名香港史专家安德葛(G. B. Endacott)曾评价认为文咸具“亲和力、思想细密,以及明白有什么事最好不要理会”,本身亦没有“刻意显露自我或表现自己的领导才能”,他的种种处事作风,使安德葛同意文咸是香港开埠以来的“首位模范港督”(the first model governor of Hong Kong)。

荣誉[编辑]

勋衔[编辑]

以他命名的事物[编辑]

相关条目[编辑]

注脚[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1.5 Urban (1863), p. 665.
  2. ^ Thomson (1864), p. 187.
  3. ^ 为免引人话柄,徐广缙仅向外表示自己前往虎门检视炮台。
  4. ^ 原文为“...the question at issue rests where it was, and must remain in abeyance.”。
  5. ^ 5.0 5.1 Sykes (1863), p. 14.
  6. ^ 据记载,石达开明确表示“尔等如帮助满人,真是大错,但即令助之,亦是无用的”。洪秀全評傳. 右灰文化传播. 2017年: p. 195 [2019-03-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2). 
  7. ^ Sykes (1863), p. 17.
  8. ^ 在任至1854年4月。
  9. ^ Clarke (1857), p. 232.

参考资料[编辑]

英文资料[编辑]

中文资料[编辑]

延伸阅读[编辑]

  • John J. Nolde, "The "False Edict" of 1849",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Vol. 20, No. 3, United States: Association for Asian Studies, May, 1961.
  • Ernest John Eitel, Europe in China: the History of Hongkong from the Beginning to the Year 1882, Taipei: Ch'eng-wen Pub. Co., 1968.
  • G. B. Endacott, A Biographical Sketch-Book of Early Hong Kong,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05.

外部链接[编辑]

官衔
前任者:
肯尼士·莫契森
第4任海峡殖民地总督
1836年–1843年
继任者:
威廉·约翰·巴德沃尔英语William John Butterworth
前任者:
依贝逊
威尔士太子岛总督
1837年–1843年
继任者:
巴德沃尔
前任者:
士他花利少将(署理)
第3任香港总督
1848年–1854年
继任者:
宝宁爵士
前任者:
戴维斯爵士
英国驻华全权公使
1848年–1854年
继任者:
宝宁爵士
英国驻华商务总监
1848年–1854年
前任者:
新创设
威尔特郡马姆斯伯里的文咸从男爵
1852年–1863年
继任者:
乔治·法兰西斯·文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