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台共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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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台共学制度台湾日治时期内台共学制度,为台湾总督府于1922年至1945年所实施的重要同化政策。该制度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于1922年颁布《台湾教育令》后实施。

简介[编辑]

1898年,台湾总督府于各地设置公学校蕃人公学校小学校等基础教育学校。其中,公学校系统为台籍学童所设,小学校则限定日籍学童。会如此分隔,除了被认为是标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区隔,也着重于民情、语言、文化的差异。这种差别除了基础教育外,也普遍应用于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等。至于高等教育,台籍人士就读的机会就很少。

为了加强对台湾的同化,台湾总督府分别于1919年及1922年颁布台湾教育令。该命令强调台籍学童或台籍学生,如具备国语(日语)能力者,即可不必受入学资格的限制。此项命令并适用于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甚至高等教育。

1941年,台湾实施皇民化,日台共学制度实施更为彻底。除了将小学校、公学校等更名为相同的国民学校等,也在台湾实施与日本本土相同的教育方式与内容。另外在形式上,本为日人所设立的各级教育必须全部开放与台籍学生竞争。不过,此制度仍多少为台湾部分教育机构抗拒,例如:国民学校仍分为甲乙科,甲科国民学校专供日籍;专科或大学故意刁难台籍入学者的情事仍相当普遍。在此情况下,教育管道受限的台籍学生多选择留学日本或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