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奉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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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奉昌
出生(1900-08-10)1900年8月10日
 大韩帝国汉城府龙山坊元町(今韩国首尔龙山区元晓路洞
逝世1932年10月10日(1932岁—10—10)(32岁) 处决
 大日本帝国东京府东京市牛込区市谷刑务所
知名于樱田门事件
政党韩国独立党(党务委员)
韩人爱国团
父母李镇奎(父)
密阳孙氏(母)
奖项建国勋章大统领章(追授)
朝鲜语名称
谚文이봉창
汉字李奉昌
文观部式I Bong-chang
马-赖式Yi Pong ch'ang

李奉昌(韩语:이봉창,1900年8月10日—1932年10月10日)本贯全州李氏,是朝鲜日治时期的韩国独立运动家。

带着誓言和手榴弹在太极旗前合影留念的李奉昌

生平[编辑]

生于汉城府,1932年1月8日,争取大韩民国独立的组织韩人爱国团派李奉昌到日本东京袭击正在阅兵昭和天皇(是为樱田门事件),最终手榴弹只伤及一名近卫兵,李奉昌拿出太极旗并高呼“大韩独立万岁”,很快李奉昌被警方逮捕[1]。同年因大逆罪被判死刑。[2][3]很快就被处决。他的刺杀行为被尹奉吉效仿,并促使虹口公园义举发生。韩国光复以后,金九将李奉昌的遗骸带回韩国。1946年,李奉昌与尹奉吉、白贞基两位人士一并葬于孝昌公园。[4]

死后[编辑]

李奉昌于1962年获大韩民国第二共和国追授建国勋章,并于1992年发行纪念邮票。

作品[编辑]

李奉昌行刺前的爱国宣誓文,以汉谚混用文写成
나는 赤誠으로써 祖國의 獨立과 自由를 回復하기 為하야 韓人愛國團의 一員이 되야 敵國의 首魁를 屠戮하기로 盟誓하나이다

大韓民國十三年[註 1]十二月十三日 宣誓人 韓人愛國團앞 李奉昌

参见[编辑]

注释[编辑]

  1. ^ 即1931年

参考[编辑]

  1. ^ Naver, Good morning Media : Korean Patriotic Organization (한인애국단). 
  2. ^ 森川哲郎. 朝鮮独立運動暗殺史. 三一书房. 1976年: 246–251,256–257 [2018-10-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5) (日语). 
  3. ^ 桜田門事件犯人に死刑宣告・他人の煽動により大逆の愚を敢てす [樱田门事件犯人被判处死刑・煽动他人,我敢于反对愚蠢]. 大阪朝日新闻. 神戸大学附属図书馆デジタルアーカイブ. 1932-10-01 [2018-10-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03) (日语). 
  4. ^ 独立运动家 李奉昌. KBS WORLD Radio. 2013-01-10 [2023-06-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05)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