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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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社会学是在犯罪学的众分支里,从社会学观点来解释犯罪成因和拟订刑事政策的一种思考方式、研究方法。

犯罪社会学的典型理论,是以社会阶级(尤其父母的社经地位)和社会区位(例:出身贫民窟)的差异,机会不平等、种族歧视、文化冲突等概念为切入点来解释犯罪现象,并主张个人出身的社会阶级是后来犯罪的主要原因。犯罪学社会学派的代表性理论,包括:

不过这些理论或多或少也有着墨社会心理学的观点[1]

犯罪学文献中常见到将“社会控制理论”(英语:Social Control Theory)归类为社会学派犯罪学的说法。但究其理论本质,其实与犯罪心理学的关系较近,而较远离犯罪社会学。

历史[编辑]

19世纪中,犯罪学的实证主义刚兴起时,在欧洲(意大利学派除外)就流行从社会结构失调、社会制度失能、阶级差异、资源/机会不平等之类的观点来探求犯罪成因,把犯罪诠释为:主要是社会问题,较不是个人问题。

美国犯罪学的社会学派从大概1920年代开始,主要从芝加哥大学苏哲兰差别接触理论,1924年)、哥伦比亚大学莫顿紧张理论,1938年)等地开始兴盛,流传世界各国后,并结合政治上跨越时代总是热门的阶级斗争/消除阶级不平等之口号,因而排挤了犯罪学心理学派,成为当时迄今犯罪学的主流学派。

注脚[编辑]

  1. ^ Andrews, Bonta (2010): Andrews, Donald Authur; Bonta, James. The Psychology of Criminal Conduct. 5th ed. Amsterdam, Boston et al.: Anderson Publishing, Lexis Nexis. 2010. ISBN 978-1-4224-6329-1 (英语).  外部链接存在于|publisher= (帮助)
    Class-Based Sociological Theories: Social Location, Social Reaction, and Inequality. In: Chapter 3. Understanding Through Theory: Psychopathological, Psychodynamic, Social Location, and 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Perspect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