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城市影业诉任天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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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城市影业诉任天堂案
Universal v. Nintendo
法院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
案件全名Universal City Studios, Inc. v. Nintendo Co., Ltd.
判决下达日期1984年
判例引注746 F.2d 112
法庭成员
法庭设置罗伯特·沃克曼·斯威特英语Robert W. Sweet

环球城市影业诉任天堂案(英语:Universal City Studios, Inc. v. Nintendo Co., Ltd.)是一个由美国地方法院审理的著名案件。环球影业称,任天堂电子游戏大金刚》中的大金刚角色商标侵权,环球声称为自己的情节和人物,然而受雇于任天堂的知名辩护律师约翰·卡比则认为金刚的情节和人物是在公有领域,追查下发现环球根本没有金刚的版权,最后美国地方法院判任天堂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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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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