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有效期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根据美国现行专利法的相关条款,按时缴纳专利维持费用的专利,有效期规定如下:

  • 在1995年6月8日之后提交专利申请的,[1] 自美国专利或国际(PCT)专利最早相关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起算,专利有效期为20年。[2][3]
  • 在1995年6月8日之前提交专利申请,且该专利在1995年6月8日仍然有效的,则自美国专利或国际(PCT)专利最早相关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起20年,或自授权日起17年,期限较长者为专利有效期(临时专利除外)。[4][3]

美国的专利有效期相关政策在1995年进行了调整,以便使美国专利法与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所商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相匹配。本次调整也使submarine patents无法继续存在,原因是当前专利有效期由优先权日而非授权日确定。

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要比发明专利短。申请日在2015年5月13日之后的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15年[5][6] ;申请日在2015年5月13日之前的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14年。[7]

参考文献[编辑]

拓展阅读[编辑]

  • For a detailed description of the laws and rules governing patent terms in the U.S., see the Manual of Patent Examining Procedure, Chapter 2700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Lemley, Mark A. An Empirical Study of the Twenty-Year Patent Term. AIPLA Quarterly Journal. 1994, 22 (3&4): 369–424. SSRN 2127292可免费查阅.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