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府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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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府 | |
|---|---|
| 台湾语言写法及拼音 | |
| 汉字 | 台南府 |
| 注音 | ㄊㄞˊ ㄋㄢˊ ㄈㄨˇ |
| 汉语拼音 | Táinán Fǔ |
| 威妥玛拼音 | T′ai²-nan²-fu³ |
| 台语白话字 | Tâi-lâm-hú |
| 台语罗马字 | Tâi-lâm-hú |
| 客语白话字 | Thòi-nàm-fú |

台南府是大清帝国于福建台湾省期置的府级行政区域。1885年(光绪11年)设立福建台湾省,建省初期维持原有之二府(台湾府、台北府)八县五厅。1887年(光绪13年),正式建省后调整行政区划为三府一直隶州,新设台南府统治原台湾府南部地区,府治设于原台湾县台湾府城(今台南市市区),并改称安平县台南府城,而台湾府治则迁至台湾中部。台南府辖境大约为澎湖群岛以及现今的嘉义县以南之平原地区。
台南府的主官为台南府知府,受台湾道、福建台湾布政使及福建台湾巡抚等官职制约。1895年(光绪21年、明治28年),依照清日两国签定之《马关条约》,台湾割让予日本后,台南府不再设置。
沿革
[编辑]光绪十三年(1887年)八月,台湾巡抚刘铭传上奏〈台湾郡县添改撤裁折〉,其中主张包括设置新台湾府、县,原台湾府、台湾县改为台南府、安平县[1]:15。之后清廷采行该建议,将台湾的行政区划调整,原台湾府遂改制为台南府[1]:15。
乙未割台
[编辑]1895年(光绪21年、明治28年)初,受清日两国甲午战争之战火波及,澎湖群岛为大日本帝国海军所占领,成立“澎湖列岛行政厅”。《马关条约》签定之后,台湾迈入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将原台南府废止,台南府改称台南县。台湾改隶日本后,澎湖群岛成为清日两国之国境前线,故总督府另设置澎湖岛厅独立管辖。日本接收台湾时,部分前清官民组织台湾民主国抗拒而爆发乙未战争,为适应军情,台南县于同年8月更名为台南民政支部。待全岛平定后,1896年(明治29年)4月总督府则再将该区域更名为台南县。
辖域
[编辑]台南府底下辖有安平县、嘉义县、凤山县、恒春县与澎湖厅,北边以牛稠溪(今北港溪)与台湾府为界,东边与东南以内山与八窑湾(今屏东县满洲乡八瑶湾)和台东直隶州为界[1]:15。
| 年代 | 1887年以前 | 1887年-1895年 | 1895年起 |
|---|---|---|---|
| 行政区域 | |||
| 福建省 | 福建台湾省 | 台湾 | |
| 台湾府 | 台南府 | 台南县 澎湖岛厅 | |
| 台湾县 → 安平县 嘉义县 凤山县 恒春县 澎湖厅 |
台南县直辖区 台南县嘉义支厅 台南县凤山支厅 台南县恒春支厅 澎湖岛厅直辖区 | ||
相关条目
[编辑]参考来源
[编辑]- ^ 1.0 1.1 1.2 黄昭仁. 《清代台灣知府之研究》. 花木兰文化出版社. 2013-09. ISBN 978-986-322-4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