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诸对立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诉诸反对(argument by contradiction),是一种非形式谬误,是不断宣称与对方矛盾的主张,而不提出理据。网络上又俗称这样不断坚持自己观点的做法为“跳针”。

示例[编辑]

例一
儿子:好多同学都有手机,我也想买一台。
爸爸:不行,你不能买!
儿子:我会把手机用来帮助学习,不会玩游戏的,好不好?
爸爸:不行!
儿子:没有手机我以后出门会很不方便的,拜托嘛!
爸爸:总之就是不行!
例二
女生:谁说女生应该常保自己的外表干干净净的,应该留长头发但不该有体毛,而且皮肤要白、身材要瘦、身上不能有痘子或疤痕?这些对女生的要求标准,是父权思维下的产物。
男生:不要老是搞女权自助餐好吗?这些女权母猪的论调,我听了都腻了。
女生:我又没有说女生只需要享受权利,不需要尽义务,我只是说父权思维对女生外表的要求很不合理而已。
男生:总之不要搞女权自助餐!
女生:要享受权利,当然要尽相应的义务,我又没有说不要,我只是说一些父权思维的产物很不合理而已。
男生:反正你不要再讲女权了,讲女权就是搞女权自助餐,要我讲几次你才会懂?女人真不可理喻。

相关概念[编辑]

  • 诉诸断言:诉诸反对是反复宣称与对方冲突的主张而不提出理据,故属诉诸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