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亦民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邢亦民(1913年10月—2013年2月9日),山西定襄镡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

1937年11月,任八路军115师685团政治处宣传干事,抗大政工训练队队长兼政治指导员,抗大总校一大队组织股股长,后任东北军政大学中南军政大学政治部组织部部长等职[1]。1949年11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代理庭长,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2]。1959年,调任山西省机电设备成套局副局长。1962年7月后,任最高法刑二庭副庭长、副院长兼刑事审判庭庭长。文化大革命中受到迫害。1978年5月后,任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宪法修改委员会副秘书长。2013年去世[3]

参考[编辑]

  1. ^ 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邢亦民同志逝世. 腾讯网. [2014-1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29). 
  2. ^ 邢亦民:情系立法 虽官亦民. 全国人大网. [2014-1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15). 
  3. ^ 邢亦民同志逝世. 新华网. [2014-1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