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式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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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都是提供类似服务式住宅的格局以及酒店式服务的公寓。在格局上,通常除了一般酒店的卧室与浴室外,还有厨房、客厅、甚至书房等;而在配备上,也提供一般酒店没有之诸如厨具、微波炉、影碟机等设备。此外,亦提供类似酒店的服务,诸如入住与退房登记、家居清洁、送餐、衣服洗熨、叫醒服务等。两者主要的差别是在于产权与经营管理的模式。[1]另外,服务式住宅最短的租期通常都是最少一个月,不同一般的酒店可短至一日。[2]

酒店式公寓是由开发商将酒店的每套客房分割成独立的产权出售给买主,并聘请专业的酒店管理公司负责经营与管理。买主拥有产权,所以可自住、可出租、可转售;一般买主都是收取租金以换取长期的投资收益,或是出售以赚取差价。而公寓式酒店指按公寓式分隔出租的酒店;简单地说,就是设置于酒店内部,以公寓形式存在的酒店套房,其产权一般由酒店经营者所有,经营与管理模式也与一般酒店无太大差异。

一般说来,在相同档次的房型与设施的基础上做比较,酒店式公寓的租金较一般酒店便宜,而公寓式酒店与一般酒店无异。

在香港,因为楼价高,服务式公寓渐渐成为了㓥房其中一个可图利的方式。很多㓥房包装成服务式的公寓出租,由于政府在旅馆业条例规定,只要出租的住宅少于28天,就必须持有旅馆牌照,所以很多㓥房都合法地租用。[3]

起源发展[编辑]

酒店式服务公寓,最早始于1994年欧洲,意为“酒店式的服务,公寓式的管理”,是当时旅游区内租给游客,供其临时休息的物业,由专门管理公司进行统一上门管理,既有酒店的性质又相当于个人的“临时住宅”。这些物业就成了酒店式公寓的雏形。

参考[编辑]

注解[编辑]

  1. ^ 在2003 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并于2003 年12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名词解释中第13条:“公寓式酒店指按公寓式(单元式)分隔出租的酒店,按旅馆建筑处理”;第14条:“酒店式公寓指按酒店式管理的公寓,按居住建筑处理。”
  2. ^ 香港服務式住宅. Hong Kong Serviced Apartments (2023-24) | ResidenceHK. [2023-08-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27) (美国英语). 
  3. ^ 住宅非法租內地婦待產. [2011-04-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