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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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尚鹏

大明协理院事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籍贯 广东承宣布政使司广州府南海县
族裔 汉族
字号 字少南,号惺庵
谥号 惠敏
出生 嘉靖三年(1524年)正月十七日
逝世 万历九年(1581年)八月二十三日
配偶 娶杨氏
亲属 (子)端业、端穆
出身
  • 嘉靖二十五年丙午科举人
  •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癸丑科进士出身

庞尚鹏(1524年—1581年),少南惺庵广东南海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进士。万历年间官至福建巡抚

生平[编辑]

嘉靖丙午广东乡试第三十二名,三十二年(1553年)登癸丑科会试第二十名,三甲239名进士,兵部观政,三十三年授任江西乐平县知县,三十六年八月选授福建道试监察御史,三十七年二月实授,奉差盘点浙直兵饷粮储,三十八年弹劾总督胡宗宪嘉靖四十年(1561年)五月巡按河南河南巡抚蔡汝楠想同他一起献上白鹿,被拒。四十一年春父亲去世,归家守制。四十三年四月服阕,同年冬赴京,补江西道御史,奉命巡按浙江,总结实行十段锦法的经验,在浙江首先推行里甲均平法,后行一条鞭法。四十五年五月奉敕提督北直隶学政。

隆庆初年(1567年)十一月升大理寺右寺丞,同年九月,庞尚鹏上疏力攻武英殿大学士郭朴御史凌儒复言朴。最终致使郭朴致仕回籍。隆庆二年(1568年)二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理两淮长芦山东三盐运司兼理江北山东蓟辽保定河南等处盐屯,经理“九边”屯务,“凡诸色人等有能尽力垦种,悉免起科”[1]隆庆三年(1569年)十二月,河东巡盐郜永春劾尚鹏心术狡猾、行事乘违,吏部尚书杨博引罪致仕,尚鹏被令闲住,四年六月被斥为民。明神宗即位,御史计坤亨等上疏言尚鹏无罪。

万历四年(1576年)十一月起任福建巡抚,清廉自洁[2],《虚室行》诗云“细视瓶中久无粟,举火终朝待邻曲。长饥近午始一餐,敢望丰年收万斛。”以推行一条鞭法和清理整顿两淮盐法而闻名。一条鞭法成省定制[3]。六年正月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协理院事,后与胡守仁发生冲突,首辅张居正以重言谴责庞尚鹏。六年(1578年)六月被吏科都给事中陈三谟参劾,被令回籍听用。罢官南归。家居期间,撰写《庞氏家训》,内有“务本业”、“禁奢靡”等六章,共计六十七条。万历九年(1581年)卒于家,年五十八。天启年间,追惠敏杭州西湖葛岭建有庞公祠。

著作[编辑]

著有《百可亭稿》、《奏议》、《殷鉴录》、《行边漫议》、《庞氏家训》等。

家族[编辑]

曾祖庞英。祖父庞弼,号闲乐。父庞宪,号宾梅,封文林郎福建道监察御史,赠嘉议大夫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母邝氏,封太淑人。具庆下。兄允猷、尚诰、尚诏、尚谟。弟尚言、尚谐、尚赞、尚诜、尚谓。

延伸阅读[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国朝献征录·卷之五十五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二十七》,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编辑]

  1. ^ 庞尚鹏:《清理蓟镇屯田疏》,《明经世文编》卷358。
  2. ^ 《福建省志》,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1992年。
  3. ^ 明《福州府志·官政志五·名宦(上)》(卷四十二):庞尚鹏 字少南,南海人。万历初,代殷从俭巡抚福建。尚鹏为御史按浙时,力言一条鞭之法,最可以均赋役,苏贫困,请下所司著为令,然未遍及也。入闽,甫下车,即毅然上疏行之,蠲军兴以来宿负五十余万。罢商税,减寺租,裁邮递,新学宫,至于桥梁道路,莫不修葺,而于民毫无苦也。初、尚鹏在浙有搏击声,及为巡抚,闽人惮其风采,墨吏至解甲绶去。而尚鹏更为宽大不扰,法令简便。逾年,以内台召,民遮道哭送,闻其卒也,为之罢市。与殷从俭并祀,岁时伏腊,尚呼为庞公福云。
官衔
前任:
刘尧诲
福建巡抚
万历年间上任
继任:
刘思问